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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的公告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基本摸清全市地下水状况,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强管控

该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整改销号资料已报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公告。

                              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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