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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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SC202109180056 |
领地凯旋国际公馆小区内,有业主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带违章搭建棚户区,烤肉时油烟扰民。 |
眉山市东坡区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领地凯旋国际公馆小区”位于东坡区湖滨路中一段,该小区有电梯高层14栋,电梯小高层20栋,共有住户3329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领地凯旋国际公馆小区内,有业主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带违章搭建棚户区”问题属实。 经核查,该小区内占用公共绿地的均为底楼住户,共涉及72户,其中使用护栏打围、硬化地面、搭建阳光雨棚69户,扩建成房屋3户。 (二)群众反映的“烤肉时油烟扰民”问题属实。 工作专班现场核查当日未发现有底楼住户烤肉现象,也未发现底楼住户占用的绿地范围内摆放烤肉工具。但经走访了解小区内群众,以前偶有底楼住户在占用的绿地内露天烧烤的情况,烧烤时油烟扰民。 |
属实 |
一、关于“领地凯旋国际公馆小区内,有业主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带违章搭建棚户区”的问题 2021年9月20日上午,东坡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凯旋国际公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召开现场工作会,讨论处置方案。2021年9月23日,东坡区人民政府根据调研和会商情况制定了该小区整改方案。依据该方案,将对违法占用公共绿地和违章搭建问题分类处置,依法全面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二、关于“烤肉时油烟扰民”的问题 (一)加强普法宣传。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配合,对该小区底楼住户逐户宣传相关法规政策,禁止小区内进行露天烧烤。(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二)落实群众监督。由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制作公示牌在小区内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反映渠道,加强对露天烧烤油烟扰民事件的群众监督。(完成时限:2021年9月26日) (三)强化日常监管。由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配合,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将制止露天烧烤纳入日常巡查工作范畴,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张春林;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责任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兰飞、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峰、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志文。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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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2SC202109180231 |
眉山市环卫处违规将餐厨垃圾全部交由没有收运资质的城投中恒能环保公司进行收运。 |
眉山市东坡区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城投中恒能环保公司”实为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眉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成立于2020年9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MA67JKNJ45,经营范围主要是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等。该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1月开始建设,2021年1月进行设备分段调试,2021年4月正式投入运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20年底建成,2021年1月进行设备分段调试,2021年4月正式投入运营。因目前眉山市无具备资质的收运企业,为避免主城区餐厨垃圾流向“地沟油市场”,污染环境和损害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要求,所以过渡期暂由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工作。 |
属实 |
一、加快推进政府公开采购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工作,尽快确定收运外包单位,并完成合同签订。 二、合同签订后,督促中标的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外包单位加快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许可证的申报办理,取得收运许可后,开展收运工作。 三、过渡期内加强对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收运全过程环保安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1日)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许弘;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科负责人李济宏、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邹涛。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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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2SC202109180209 |
眉山市黑龙滩长岛天堂洲际酒店未获得规划审批文件,破坏黑龙滩饮用水保护区环境,影响居民用水安全。 |
眉山市仁寿县 |
水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对象:一是黑龙滩水库,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眉山市仁寿县黑龙滩镇,属引蓄式人工湖泊,是大(二)型囤蓄水库,1970年开工建设,1972年建成主体工程并投入使用,库区湖面面积23.6平方公里,水库最大库容3.6亿立方米,正常库容3.0亿立方米。 二是黑龙滩长岛天堂洲际酒店,为黑龙滩长岛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原黑龙滩南湖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的子项目,位于黑龙滩风景名胜区,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08〕356号)文件批复的灾后重建项目,纳入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占地40.15亩,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建成投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眉山市黑龙滩长岛天堂洲际酒店未获得规划审批文件”问题部分属实。 黑龙滩长岛天堂洲际酒店属于5·12灾后重建项目,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规定,可以边建设边审批。该项目于2010年8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n421黑20100002号),2010年8月1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n421黑20100002号),2012年8月10日办理环评手续(仁环建函〔2012〕86号),2012年8月28日取得国土手续(仁国用(2012)第6547号),于2012年9月14日经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川投资备〔51142112091401〕0049号),2012年11月30日经仁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14211201211080201),2012年12月21日取得林地批复(川林地审字〔2012〕D524号),2019年9月2日办理水保手续(仁行审投函〔2019〕7号),目前暂未取得省林草局批复的风景名胜区准入手续。 (二)群众反映的“破坏黑龙滩饮用水保护区环境,影响居民用水安全”问题属实。该问题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指出的问题基本一致。 |
基本属实 |
本案件群众反映问题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指出的问题基本一致,待整改方案按程序上报,并经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 责任领导: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亮;责任单位: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旅游和投资服务局;责任人: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旅游和投资服务局局长吴泽勇。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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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2SC202109180234 |
眉山市洪雅县雅凤小区底层没有设置专用烟道,餐饮店油烟扰民。 |
眉山市洪雅县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雅凤小区”实为眉山市洪雅县雅风小区,建设于2005年,规划土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22416.04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53202.02平方米,住宅136358.69平方米,地下室32855.33平方米,容积率为3.05。共有住户约900户,商户212户。大部分底层商铺为安置户配套的安置商铺,其中餐饮店铺63家。该小区属商住混合开放式安置小区,近年来逐步发展为洪雅县餐饮聚集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眉山市洪雅县雅风小区属老旧小区,底层餐饮店铺共63家(火锅9家,中餐14家,烧烤、油炸15家,卤制品3家,面食9家,小吃4家,汤锅9家),其中42家属于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类别,21家属于鼓励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类别。目前已有60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3家未安装的属于鼓励安装类别,主要经营油炸类小吃),经现场巡查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目前60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中7家有通向楼顶独立排烟管道,其余53家排烟管道属于低空排放。因建设时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根据建筑现状,现无法统一设置专用烟道。对此,为避免油烟扰民,目前采取的措施是应安尽安,油烟净化后以低空排放为主,高空排放为辅,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
属实 |
一、应安尽安。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督促雅风小区餐饮店铺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做到应安尽安。目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3家餐饮店铺(属于鼓励安装类别)中1家已于9月25日完成安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督促餐饮店铺及时清洗维护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建立市场准入核查、审批、使用、巡查、联合执法的餐饮油烟管理长效机制。(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洪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勇;责任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伍仕波、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霞霞、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局长向永君、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镇长刘燕兵。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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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2SC202109180232 |
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大道二段中央国际广场小区的单元门口垃圾桶没有盖子,垃圾清运不及时,异味重;地下停车场垃圾多,臭味大。 |
眉山市仁寿县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大道二段中央国际广场小区”位于仁寿县怀仁街道,为商住公寓,没有独立的公共区域,住有住户450户,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800公斤,物业管理由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分公司负责。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分公司为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将垃圾桶设置在底楼及负二楼停车场电梯通道旁,并且没有加盖。该物业公司安排每天10:00和17:00分两次清运垃圾,由于垃圾量大,清运不及时,存在垃圾溢满、异味重的现象。2021年9月17日和18日,该片区因故障停电,造成部分居民家中冷冻肉制品变质发臭,居民将变质肉制品丢弃到垃圾桶后,该物业公司清运不及时,加之部分垃圾桶设置点通风不良,导致地下停车场垃圾多,臭味大。 |
属实 |
一、立行立改。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分公司立即将所有垃圾全部清空,将原垃圾收集点及电梯口周边被污染区域和所有垃圾桶进行全方位冲洗,电梯井、楼道等处喷洒空气清新剂,消除积存异味。将垃圾桶全部调整到电梯通道旁的一独立区域,所有垃圾桶全部套袋加盖,每周清洗。通道内醒目位置张贴垃圾投放指示标识,收集点及周边定期喷洒药剂消毒除臭,桶内垃圾必须随满随清、日产日清,杜绝垃圾溢满。(已于2021年9月19日完成) 二、强化监管。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中央国际广场小区的垃圾收运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垃圾收运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双成,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伍秋军;责任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怀仁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夏永彬、仁寿县怀仁街道党工委书记李超。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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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2SC202109180233 |
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育才巷旁的臭水塘,因污水排不出去形成死水,发黑发臭,影响居民生活。 |
眉山市仁寿县 |
水 |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育才巷旁的臭水塘”实为仁寿县文林街道先农社区育才巷东润风景二期龙景苑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与周边居民自建房之间的空地,与本轮次第X2SC202109110018号案件为同一地点。该地块面积406.85平方米,产权属于仁寿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打围,目前空置未开发。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仁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区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城区明沟散排整治工作,实施明沟散排整治一、二、三期工程。一期工程,新建污水管网37.05公里,清淤2450.6立方米,翻修沟渠约4.21公里;二期工程,新建污水管网约13.41公里,翻新沟渠约6.16公里,清淤约11942立方米;三期工程,对文林街道、怀仁街道、普宁街道共计71个明沟散排点位,进行了综合治理。在办理本轮次第X2SC202109110018号案件时,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已于9月13日对群众反映的空地内垃圾、杂物及积水进行了清理。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由于2021年9月13日夜间至9月16日仁寿县有降雨,该空地内形成新的积水。2021年9月17日,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对该区域积水进行清理,并于2021年9月18日开始土方回填。积水清理与土方回填同步交替作业,因土方回填按照沿路面地势较高处向地势较低方向实施,2021年9月19日现场核查时地势最低洼处仍有部分积水,积水轻微发黑,有少许气味。 |
属实 |
一、迅速落实整改。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原定计划,加快推进该低洼地填平硬化工作,清理雨水通道,提高工程质量,彻底解决积水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二、加强宣传引导。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度及时进行公示公告,做好周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三、抓好长效监管。由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周边群众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并做好日常卫生维护管理,确保该区域干净、整洁。(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伍秋军;责任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夏永彬、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主任胡润。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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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2SC202109180228 |
眉山市主城区的岷江东岸(岷江大桥到广洪高速之间),分布着大片工业园区和工业厂房,侵占了成千上万亩的河滩地,破坏岷江的生态环境。 |
眉山市东坡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岷江东岸(岷江大桥到广洪高速之间)”为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区,即眉山“中国泡菜城”,成立于2006年,初期规划面积10.7平方公里,是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2009年10月,园区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岷江东岸(东坡)工业发展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函〔2009〕1103号)。2020年,园区规划面积调整为17.94平方公里,东以岷东大道为界,西以岷江为界,南以南环线(仁洪快速通道)为界,北以崇礼大道为界。同年8月,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建环函〔2020〕59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眉山市主城区的岷江东岸(岷江大桥到广洪高速之间),分布着大片工业园区和工业厂房”问题属实。 经核查,眉山“中国泡菜城”已建成面积约5.5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泡菜食品及其配套产业。2021年上半年实现产值64.5亿元,税收1.75亿元。目前,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区投产企业85家,其中自建污水处理站的企业37家,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企业5家,其余企业通过化粪池处理污水,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岷江。 (二)关于“侵占了成千上万亩的河滩地”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1978年,眉山岷江河治理工程将原4条河汇集成现岷江河道,原旧河道水量渐小,淤积固定,后期村民回填浅水滩涂,开垦形成现有河滩地。岷江一桥至广洪高速,岷江至玻璃江之间区域涉及河滩地约9000亩,其中眉山“中国泡菜城”规划区内约6200亩,永寿集镇规划区内约2800亩。按照土地利用现状管理分类,河滩地按照未利用地管理,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目前,河滩地区域内工业企业用地约3800亩,其中眉山“中国泡菜城”规划区内约2900亩,永寿集镇规划区内约900亩,均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并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2020年11月18日,眉山“中国泡菜城”中企业眉山市启贵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侵占该公司后方约7000平方米河滩地,用于倾倒、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该公司已整体搬迁,并对占用地进行了覆土复绿。 (三)关于“破坏岷江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岷江东岸(岷江大桥至广洪高速之间)园区企业厂房均在岷江河道管理范围之外。同时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岷江东坡出境断面水质不断改善,2017年为地表水Ⅳ类,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8月岷江东坡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一、 责成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规划管理和项目用地审查审核;责成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控规要求开发,依法依规报批土地,严格项目准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责成东坡区水利局加强对岷江岸线生态环境的监管巡查;责成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牵头,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中国泡菜城”党工委书记郭吉祥;责任单位: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坡区水利局、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责任人: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主任徐泽贵、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巍、东坡区水利局局长谢华伟、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叶飞。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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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2SC202109180043 |
保利仁里小区一期5栋至15栋1楼的居民,占用小区公共绿化,改为私家花园;5栋-15栋顶楼住户乱铺设排污管网,将污水排放到雨水管道内。 |
眉山市仁寿县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保利仁里小区一期”实为保利仁里一期,位于仁寿县普宁街道里仁路25号,已于2019年12月25日交房,该小区共16栋,其中高层4栋、叠拼12栋,总户数654户,现已收房541户,入住223户,入住率约34%。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保利仁里小区一期5栋至15栋1楼的居民,占用小区公共绿化,改为私家花园”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核查,保利仁里一期5栋至15栋为多层建筑,总户数256户,其中,底楼共56户。经排查,底楼占用公共绿化地改为私家花园的有38户。 (二)关于“5栋-15栋顶楼住户乱铺设排污管网,将污水排放到雨水管道内”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核查,保利仁里一期5栋至15栋顶楼共56户,现场未发现顶楼住户乱铺设排污管网的情况,但存在9户住户将洗衣机排水管接入雨水管道的问题。 |
基本属实 |
一、关于“保利仁里小区一期5栋至15栋1楼的居民,占用小区公共绿化,改为私家花园”的问题 一是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9月22日拟定了《关于对保利仁里一期私家花园违规搭建拆除的实施方案》,对占用绿地的38户居民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二是落实社区网格员加强对保利仁里一期的日常巡查,防止反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5栋-15栋顶楼住户乱铺设排污管网,将污水排放到雨水管道内”的问题 一是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配合,责成顶楼9户将洗衣机搬离顶楼,并将洗衣机排水管接入室内排污管。(已于2021年9月22日完成) 二是落实社区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反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伍秋军;责任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夏永彬、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真龙、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仁寿县普宁街道党工委书记徐刚。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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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2SC202109180029 |
光明机砖厂生产期间噪音扰民,运输时会将泥土洒落在道路上,造成扬尘污染。 |
眉山市丹棱县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光明机砖厂”实为丹棱县仁美光明机砖厂,位于眉山市丹棱县仁美镇光明村5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4062374462R,产品为机制砖。2018年10月16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丹环〔2018〕98号)。2020年8月1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424062374462R001V)。2021年4月完成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光明机砖厂生产期间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 经核查,因设备检修、在线监测安装等问题,丹棱县仁美光明机砖厂从2021年7月20日停产至今。经现场核实,企业生产车间建有单层隔音墙。2021年4月12日,丹棱县仁美光明机砖厂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四川锡水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大气和噪声监测,检测各项指标均达标。该厂生产期间生产时间为8:00至20:00,其原料破碎车间有时噪音较大,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二)关于“运输时会将泥土洒落在道路上,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丹棱县仁美光明机砖厂现场道路、厂区卫生保持较好,配备有固定保洁人员3人。经走访企业周边群众,反馈该企业在2021年5月前,存在采矿区运输车辆将泥土洒落在道路上,因清理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情况。2021年5月至6月,企业在采矿区出口新设置车辆清洗池、硬化出口路面,启用喷淋设备、增设雾炮机1台,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安排专人对采运矿区运输车辆及路面进行冲洗,防止运输车辆夹带泥土造成扬尘。2021年6月以来,未出现道路扬尘污染及周边群众投诉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光明机砖厂生产期间噪音扰民”的问题 (一)由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丹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企业在生产车间增设隔音墙,正式复产前开展噪声监测,噪声达标后方可复产。(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二)由丹棱县仁美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禁止破碎车间夜间及中午12:00—14:00生产,厂区内运输车辆禁鸣喇叭,尽量减少车辆频繁启动和怠速,进一步加强现场车辆日常管理,避免因生产噪音问题产生扰民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丹棱县仁美镇人民政府、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丹棱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群众监督力量,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举措;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环保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运输时会将泥土洒落在道路上,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 (一)由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丹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采矿区、成品间车辆冲洗设施,避免车辆带泥上路而产生道路扬尘。(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0日) (二)由丹棱县仁美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强化厂区、矿区保洁,常态化洒水降尘,加强车辆日常密闭运输管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丹棱县仁美镇人民政府、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丹棱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群众监督力量,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举措;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环保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丹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谢烨;责任单位:丹棱县人民政府;责任人: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李利均、丹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徐毅、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局长蒋林、丹棱县仁美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陈平。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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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2SC202109180007 |
黑龙滩水库周边违法建设严重,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且影响水质。 |
眉山市仁寿县 |
水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黑龙滩水库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眉山市仁寿县黑龙滩镇,属引蓄式人工湖泊,是大(二)型囤蓄水库,1970年开工建设,1972年建成主体工程并投入使用,库区湖面面积23.6平方公里,水库最大库容3.6亿立方米,正常库容3.0亿立方米。 群众反映的周边建设为:一是黑龙滩长岛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以下简称长岛项目),位于仁寿县黑龙滩镇长岛未来城片区,于2008年8月与仁寿县人民政府签约落地,现由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主要包括川西民俗小镇、生态农庄、会议度假中心、主题旅游和高品位生态住宅小区等;二是中铁黑龙滩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以下简称中铁项目),位于仁寿县黑龙滩镇天府生态城片区,于2016年6月29日与眉山市人民政府、仁寿县人民政府、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签约落地,现由中铁四川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主要打造以旅游度假、文化演艺、特色酒店为主导产业,配套健康养生、国际教育、高端运动、影视文化为特色的生态旅游度假城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的“黑龙滩水库周边违法建设严重,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且影响水质”问题基本属实。 经核查,此问题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指出的问题基本一致。 |
基本属实 |
本案件群众反映问题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指出的问题基本一致,待整改方案按程序上报并经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 责任领导: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亮;责任单位: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旅游和投资服务局;责任人: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旅游和投资服务局局长吴泽勇。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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