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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2021年9月11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1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C202109010108

峨眉半山七里坪森林树木涉嫌过度砍伐。恳请核查通报七里坪整体开展规划、目前房地产开发状态是否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法规,度假小区内部分业主私自毁林建房、部分基站信号塔影响景观等问题,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眉山市洪雅县

生态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峨眉半山七里坪”指七里坪度假区,为眉山市洪雅县原高庙镇七里村。2018年,洪雅县原桃源乡和高庙镇七里村、鲜湾村合并为洪雅县七里坪镇。度假区位于七里坪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七里社区(2020年5月村级建制调整后成立)。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管理森林资源。依法审核审批使用林地手续、林木采伐手续。依托专业机构构建“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监管体系,落实七里坪林业站工作人员3人、森林防灭火巡山护林小网格员75人,协同开展森林资源日常巡查监管。持续开展“利剑”“亮剑”“打击毁林”等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依法查处七里坪度假区违法使用林地案件8件、违法面积3.2031公顷,行政罚款73.3195万元,并依法补办了林地手续。

(二)加强规划管控。2008年8月完成《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同年9月完成该规划环评。2018年4月,完成《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2008—2016)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20年7月完成《中国·洪雅半山七里坪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7—2019)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19年,完成《洪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强化“三会”审查,加强技术管控,开展常态化巡查,严格执法查处违规建设、违法占地等行为。

(三)持续整治私搭乱建。2018年,七里坪镇印发《关于禁止私搭乱建和违法占地建设的通告》,落实16名干部网格化巡查。2018年以来,就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洪雅分公司巡查不到位、制止违章搭建不得力的问题约谈其主要负责人7次,发放违法施工停工整改通知书56份,拆除违建29处。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峨眉半山七里坪森林树木涉嫌过度砍伐”问题不属实。经核查,七里坪度假区属集体林地,树种以柳杉、水竹林、茶叶为主,为人工商品林,不涉及天然林、公益林。2018年以来,七里坪度假区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44件,采伐蓄积7677.1立方米。国家林草局森林督察未发现七里坪度假区存在违法、违规采伐林木情况。经查询国家林草局《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七里坪镇2018年至今森林采伐限额共计9.24万立方米,实际使用森林限额6.51万立方米,未突破森林采伐限额,不存在过度采伐。

(二)关于群众反映 “恳请核查通报七里坪整体开展规划、目前房地产开发状态是否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法规”问题。经核查,七里坪度假区总体规划于2008年正式批复。2008年9月,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2008—2016)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讲,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本规划是可行的。2018年、2020年,度假区先后进行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形成《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2008—2016)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国·洪雅半山七里坪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7—2019)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度假区建设进度滞后于原规划的进度,建设内容基本与原规划方案一致,未突破原有规划规模。

2008年以来,七里坪度假区启动开发项目24个,其中已建项目22个、在建项目2个,项目共占地3049.01亩,总建筑面积92.56万平方米(商业45.42万平方米,住宅47.14万平方米)。未建项目7个,占地500余亩。已建、在建项目均取得项目环评、国土用地、林木采伐等相关手续。目前,七里坪度假区开发规模、范围及指标控制均未突破度假区总体规划要求。

(三)群众反映的“度假小区内部分业主私自毁林建房”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七里坪度假区历年来依法办理林地手续41件、林木采伐手续107件;比对2018年至2021年国家林草局森林督察四次移交的卫片图斑,七里坪度假区均没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图斑;本次现场调查也未发现七里坪度假区存在“度假小区内部分业主私自毁林建房”的问题。但通过调查走访和现场核查,群众反映“度假小区内部分业主私自毁林建房”应为第二轮央督信访D2SC202108270047号交办案件反映“违章搭建”问题。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四川圣莱特物业公司立案调查,洪雅县人民政府已制定《七里坪镇违章搭建专项整治方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移交追责问责组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该问题目前已阶段性办结。

(四)群众反映的“部分基站信号塔影响景观等问题”基本属实。经核查,七里坪度假区区域由铁塔公司联合运营商投资建设基站共13个,其中美化树8个,不影响景观;其余5个基站(1个为简易塔,1个为楼面抱杆,剩余3个为地面塔),对周边景观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一、关于“峨眉半山七里坪森林树木涉嫌过度砍伐”问题。责成洪雅县人民政府,继续加强森林生态保护。一是强化森林资源监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涉林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坚决禁止林木采伐超限额审批,严守资源利用上线。二是于2021年10月启动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三是于2021年10月31日前建立“林长制”,落实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长效机制,维护森林安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白海涛;责任单位:洪雅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洪雅县林业局局长董伟。

二、关于“核查通报七里坪整体开展规划、目前房地产开发状态是否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法规”问题。责成洪雅县人民政府,加强七里坪度假区规划管理及项目实施审查审核。一是度假区内除必要的配套服务用地外,今后一律不再新报征开发用地,保证七里坪度假区最终开发建设规模不超过《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建设用地3852.75亩”规模要求。二是采取网上公示、向业主通报等多种形式,通报公示《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等内容。三是在度假区未来发展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让群众参与度假区发展,监督度假区发展。(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副书记杨健;责任单位:洪雅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王义。

三、关于“度假小区内部分业主私自毁林建房”问题。在办理第二轮央督信访D2SC202108270047号交办案件时,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四川圣莱特物业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洪住建罚〔2021〕第30号)。责成洪雅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七里坪镇违章搭建专项整治方案》抓紧推进问题整改。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的七里坪镇违章搭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空间、侵占园林绿地、乱砍滥伐树木等行为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核实,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分类逐户制定整改方案,逐步完成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游江,洪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杰;责任单位:洪雅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迅。

四、关于“部分基站信号塔影响景观等问题”问题。责成洪雅县人民政府,一是督促铁塔公司眉山分公司迅速安排设计人员到现场详勘,制定景观化设计方案,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基站景观化改造,改善基站视觉效果,美化度假区环境。二是督促铁塔公司眉山分公司组织3家通信运营商,于2021年9月30日前全面检测七里坪度假区范围内信号,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优化基站布局。三是督导铁塔公司眉山分公司加强基站选址工作,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以及周围群众意见,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论证后,严格按照规划及行业规范建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江海;责任单位:洪雅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谢烨。

阶段性办结

2

X2SC202109010092

眉山东坡区一环东路楠亚湾小区旁的生活垃圾收集站散发的臭味影响周边小区居民生活。

眉山市东坡区

大气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收集站”系眉山市南门生活垃圾收集站。该站始建于2002年5月,2002年7月建成投运,距离周边建筑物最小距离约为13米,负责眉山市主城区一环东路与南门片区约3平方公里的生活垃圾收集,日收集量约为30吨。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主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的批复》(眉府函〔2018〕4号)内容,同意保留南门生活垃圾收集站。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南门生活垃圾收集站由原地坑式收集改造为整体压缩式收集后,于2021年6月1日移交眉山侨银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因该公司管理不善,垃圾转运不及时,站内卫生清理不彻底,导致垃圾产生的臭味影响周边环境。

属实

一、立行立改。由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眉山侨银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除臭设备和开展垃圾收集站周边卫生全面整治,做到周边路面净、雨污水口净、墙体净、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垃圾、无抛洒滴漏等,已于2021年9月3日完成。

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由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眉山侨银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除臭设备正常运行,做到生活垃圾收集“库满即走,日产日清”。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安排专人专班进行巡查督查,严格落实监督考核。(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妥善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由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许弘;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人: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邹涛、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主任毛明义。

已办结

3

X2SC202109010088

眉山东坡区凯旋国际公馆小区的四通会所麻将声和锅炉噪音扰民。

眉山市东坡区

噪音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所反映的“四通会所”位于东坡区湖滨路中一段凯旋国际公馆小区西门外,系租用的该小区临街商铺二楼,主要经营茶水、棋牌服务,营业面积约780㎡,有11个麻将包间,现有5名工作人员。业主韦某某于2017年12月2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该件投诉件与第一轮央督“回头看”YD18HX11090021号反映问题部分重复。2018年,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责成“四通会所”业主对会所后墙正对小区的3扇窗户采取工程性措施,在原窗基础上加装固定封闭式隔音玻璃,并贴上有色玻璃膜。另一个包间侧对小区的窗户10点后关闭,不得噪音扰民。该业主于2018年11月28日完成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眉山东坡区凯旋国际公馆小区的四通会所麻将声和锅炉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四通会所靠近凯旋国际公馆小区6栋一侧共有4扇窗户(大厅一扇,3个包间各一扇),距离小区6-2-302住户直线距离约3米,其中大厅和2个包间的窗户正对小区,1个包间的窗户侧对小区。会所正对小区后墙的3扇窗户均已封闭,大厅处的窗户封闭措施完好,但因2个包间不透气,在封闭的窗户上各开了一个透气孔;另一包间内侧对小区的窗户,因外挂燃气供暖器未封闭。另群众反映的锅炉噪音系该会所2台燃气供暖器冬季取暖运行时产生的噪声;2台燃气供暖器安装于侧对小区的包间窗外,与小区6-2-205住户直线距离约4米。

属实

一、立行立改。责成该会所对正对小区的3扇窗户采用全封闭双层隔音玻璃,并贴膜处理。整改完成之前,临小区的包间不得用于经营。对2台燃气供暖器加装隔音罩,降低运行噪音。成立整改督促工作小组,督促会所严格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限:2021年9月25日前)

二、长期监督。2021年9月4日制作环境问题投诉公示牌贴于四通会所一楼门口,畅通监督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成立巡查监督工作小组,不定期对该会所进行巡查、检查,督促其合法经营不扰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举一反三。成立区域整治工作小组,对凯旋国际公馆小区附近茶楼、会所噪音扰民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完成时限:2021年9月25日)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张春林;责任单位: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东坡区公安分局、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峰、东坡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万进平、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德伟。

已办结

4

X2SC202109010058

富家镇金钟村养鸭场夏天臭气刺鼻,蚊蝇较多。

眉山市仁寿县

大气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富家镇金钟村”实为“富加镇金钟村”,该村仅有1个养鸭场,为仁寿嘉好佳家庭农场(法人为李向东),该农场位于金钟村7组,于2015年9月建成投产,有养殖圈舍4栋约4000平方米,化粪池1个约2600立方米,旋耕机2台;配套粪污消纳土地约120亩;该农场200米范围内有居民47户180人,距离最近的住户约50米;该农场因位于禁养区,于2017年8月停止养殖。

二、现场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富家镇金钟村养鸭场夏天臭气刺鼻、蚊蝇较多”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仁寿县富加镇金钟村7组原有养鸭场2017年8月因处于禁养区关停。2021年6月仁寿县富加镇在对原关停养殖场进行巡场核查时,发现该养鸭场反弹复养肉鸭约1万羽,存在臭气污染的情况。仁寿县富加镇对该养殖场立即实行关停。2021年6月22日,该养殖场业主对肉鸭进行清场,停止了养殖。2021年9月2日现场检查,该养殖场仍存在有吊壶、旋耕机等养殖设施设备,存在反弹复养的隐患。现场未发现近期有养殖痕迹,未闻见明显臭气。

部分属实

一、立行立改。由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清除吊壶、旋耕机等养殖设施设备,已于2021年9月3日完成。

二、加强监管。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落实了2名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实行“三包一”,每周对该养殖场实地巡查1次,确保不再反弹复养,业主已承诺不再进行养殖。同时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管理规范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主的常态化监管,确保辖区养殖场规范养殖。(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果;责任单位: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仁寿县富加镇党委书记赵宗权。

已办结

5

D2SC202109010015

黄龙溪谷小区有人以清理水质的名义,在小区内的人工湖中投放农药毒鱼,影响水质,破坏环境。

眉山市彭山区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小区内的人工湖”实为黄龙溪谷2期1号湖,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黄龙溪谷小区内,湖水面积约10亩、蓄水量约10000立方米,属于非流动性景观人工湖。该湖由彭山永吉园艺公司建设并负责水质养护。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近期因黄龙溪谷2期1号湖出现水质浑浊的情况,彭山永吉园艺公司委托中海生态科技公司对该水域进行治理,制定治理方案(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彻底消杀野生杂鱼,恢复植物生态体系,恢复动物生态体系,完善维护水体生态系统。治理单位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共违规向该人工湖中投放农药甲氰菊酯10L进行消杀处理,随后出现杂鱼死亡现象。

9月2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湖开展水质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人工湖水质满足地表水II类限值要求,并未检出急性毒性和氰化物。

属实

一、行政处罚情况。9月3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中海生态科技公司涉嫌“非法使用农药”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天眉管执立〔2021〕01)。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优化治理方案。责成中海生态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甲氰菊酯,进一步论证、优化人工湖水生态修复方案,采取环境友好型措施调控水质,消除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加强监督指导。责成锦江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人,加强小区内人工湖日常监管工作,监督中海生态科技公司规范开展景观湖维护。三是加强宣传沟通。责成黄龙溪谷物业公司定期向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在水域生态改善完毕后对小区业主进行回访,每季度向业主公示景观湖水质检测报告,消除业主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眉山天府新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涛;责任单位: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责任人: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洪涛。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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