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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2021年9月10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C202108310008

有人在罗波乡施家沟村4组开采石英砂矿,开采后,直接从外地拖运化工垃圾到此进行掩埋,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眉山市青神县

土壤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青神县罗波乡施家沟村4组范围内仅出让一宗采矿权,无其他采矿行为。2018年11月19日,眉山盛世金利建材有限公司以47.7万元公开竞得青神县罗波乡施家沟村石英砂矿(以下简称施家沟石英砂矿)采矿权,矿种为砖瓦用砂岩,矿区面积0.0286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青神县委、县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青神县矿产资源较为贫乏,目前,已发现和开发的矿种都为非金属矿,包括砖瓦用页岩和砖瓦用砂岩2种。全县设置采矿权8宗,均为公开竞争性出让,施家沟石英砂矿位于青神西龙集中开采区,符合《眉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青神县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二是严格审批,规范准入管理。眉山盛世金利建材有限公司竞得采矿权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9年5月5日取得《青神县罗波乡施家沟村石英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建函〔2019〕22号),企业于2020年5月29日对该项目开展了环评验收,并获得了环境保护验收组竣工验收意见,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三是切实履职,加强日常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工作人员6人开展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行为,严格执行开采环保要求,规范原料堆放和清理,配齐沉砂池6口、排水沟50米、进出车辆冲洗池、喷淋等环保设施,对开采区域及时盖网防尘,设置标牌标识公开开采流程和安全环保措施,公开环保投诉电话,依托专业机构通过卫片图斑、航飞影像构建“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的全方位监管体系。编制年度储量报告,杜绝超层越界、乱开滥采等行为。四是绿色发展,开展生态修复。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修复,特别是企业停产后全面生态修复期间,落实驻场蹲点工作组全过程监督,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落实,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群众反映“有人在罗波乡施家沟村4组开采石英砂矿”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施家沟石英砂矿2019年4月取得采矿许可证(C5114252019047100147760),有效期为2019年4月15日-2022年4月15日,拍卖开采储量28万吨。根据《青神县罗波乡施家沟村石英砂岩矿201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显示,2019年开采量1.58万吨;《青神县罗波乡施家沟村石英砂岩矿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显示,2020年开采量4.42万吨。截至目前,累计开采总量为6万吨,无越界开采行为。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已于2021年3月停产。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区于2021年6月完成阶段性生态修复。

(二)群众反映“开采后,直接从外地拖运化工垃圾到此进行掩埋,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问题不属实。一是现场查看情况。矿区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已将原矿区盖山土壤轮次有序回填,阶段性生态修复已完成,现场未发现掩埋相关痕迹。二是走访核实情况。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分别到矿山实地及周边和彭州、夹江与之有关的地方开展走访调查:9月1日,工作专班共33人,分9组,分别走访矿区周边群众12户21人、企业生产和管理人员7人、镇村干部4人、其他关系人20人,形成询问笔录30份。经查实,从该矿山取得采矿权后仅有一次从外地拖运生石灰到矿区的情形。具体为:矿山企业2019年3月通过中间人从成都彭州市小鱼洞镇复兴建材经营部购得2车约16吨生石灰(主要成分氧化钙),拉到矿区和石英砂搅拌合计60吨,随后销往乐山市夹江县黄土镇奥斯堡陶瓷有限公司。因该批石英砂不符合该厂生产工艺要求,奥斯堡陶瓷有限公司并未购买,后被运往夹江县黄土镇红光村1组韩某建房填方使用并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三是采样监测情况。2021年9月1日,青神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五大队开展修复区土壤钻探采样,实际土壤钻探采样区域约200㎡,共垂直采集8个点位,取样深度9-12m,取出柱状土壤与周边土壤一致,未发现化工垃圾,取样过程均有周边群众现场监督。随后,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土壤采样和地下水采样进行检测,土壤样品数量共计24份,采集地下水(上游1个、下游2个,分别位于矿山修复区东南侧、东侧、西侧3个点位)样品共3份,检测数据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结果均低于筛选值和管制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土壤指标没有超过管制值,无异常;地下水所测指标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综上,群众举报的“从外地拉运化工垃圾”实为生石灰,生石灰经搅拌后已拉走,未“到此进行掩埋”,通过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未“污染环境”,矿山阶段性生态修复已完成。

部分属实

一、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重点抓好8个已设采矿权的管理,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二、举一反三,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加强矿区源头管控,坚决杜绝固废、危废等环境污染物进入矿区。

三、压实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严格按照《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号),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相应监测与管护等生态修复活动,确保生态修复到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青神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邱磊,青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麒麟;责任单位:青神县自然资源局、青神县罗波乡人民政府;责任人:青神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黄颖、青神县罗波乡人民政府乡长李兵。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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