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1119MS02 |
仁寿县 |
仁寿普宁街道办事处大道社区 |
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大道社区黄家领地小区10栋楼下106号茶馆无营业执照,在家开设麻将馆,通宵营业,长年累月打麻将,噪声严重居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黄家领地小区”实为君雁皇家名邸小区,位于仁寿县怀仁街道大道社区仁寿大道二段168号,为封闭式小区,共有楼栋17栋,其中,1栋至12栋为住宅区域,13栋至17栋为商业区域,物业管理公司为成都市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现场核实发现,该小区内共有麻将馆2家,均无任何相关手续,其中,1家位于10栋106号,2018年,业主袁翠容私自将该住宅改作麻将馆,设有麻将桌7张;1家位于5栋104号,2018年,业主卜学琴私自将君雁皇家名邸5栋104号住宅改作麻将馆,设有麻将桌8张。 |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华 责任单位: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公安局、仁寿县怀仁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燕、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魏正良、仁寿县公安局政委黄乔、仁寿县怀仁街道办事处主任舒学文 处理情况: (一)11月20日,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袁翠容和卜学琴立即停止经营,移除全部经营设施。11月20日,业主袁翠容和业主卜学琴所有经营设施已全部搬离。 (二)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成都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小区内部管理,坚决杜绝擅自经营行为;怀仁街道办事处督促天天物业公司对小区加强监督,若再次出现无证经营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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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20LD1119MS04 |
东坡区 |
东坡区崇仁镇 |
1.东坡区崇仁镇原车辆厂小学大门正对的坡下小树林里面有人在私自开发种菜2.育才区小区3栋的居民区有人在阳台养鸡十多只,不间断的养来卖,臭味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东坡区崇仁镇原车辆厂小学大门正对的坡下小树林里面有人在私自开发种菜”的问题属实。该地位于车辆厂小学大门对面下坡处的树林内,属于思蒙镇碧江村(原白堰塘村)集体土地,因地理位置偏僻、疏于监管,被周边多户居民(基本上为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职工及其家属)将该土地开垦(面积约2亩)用于种植蔬菜。 (二)关于群众反映“育才区小区3栋的居民区有人在阳台养鸡十多只,不间断的养来卖,臭味扰民”的问题属实。车城社区育才小区3栋1楼住户系刘忠泽,在自家阳台修建一个约2平方米的鸡舍,养了5只鸡用于自家食用。鸡粪处理不及时,有臭味,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 |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万高 责任单位:东坡区思蒙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思蒙镇镇长张娟 处理情况: (一)经协调,车辆厂职工已同意不再占用此地种植蔬菜,现该土地已完成复垦退耕。东坡区思蒙镇党委责成思蒙镇碧江村“两委”做好全村土地排查,对集体土地使用现状进行梳理,掌握底数,加强管理。 (二)经东坡区思蒙镇与碧江村委协调,户主刘忠泽已自愿将鸡全部处理,拆除鸡舍,现场已完成清理,该住户承诺不再在居民楼内养鸡。东坡区思蒙镇党委责成思蒙镇车城社区“两委”一是加强社区居民宣传引导,不做影响其他居民生活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二是组织社区党员干部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做好文明劝导,确保社区环境整洁规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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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D20LD1119MS06 |
丹棱县 |
丹棱县杨场镇石马安置街 |
丹棱县杨场镇石马安置街周边有生产瓷砖原材料的不知名厂,晚上排放臭气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丹棱县杨场镇石马安置街周边有生产瓷砖原材料的不知名厂”为丹棱县金厦熔块厂(以下简称金厦熔块)。该厂位于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陶瓷核心区,经营范围为:陶瓷熔块生产及销售。金厦熔块生产原材料主要为钾长石、石英砂、白云石、氧化锌等,经“投料—烧制—冷却”后,制成釉料熔块,从生产原料到产成品均无异味。烧制工段采用天然气全氧燃烧技术,原有煤气发生炉已淘汰。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投料工段产生的粉尘及窑炉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臭气产生源;废气治理措施采用布袋除尘后经25m排气筒排放。企业工业废水循环自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灌。该公司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2020年以来,企业和丹棱生态环境局分别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范围内。 现场检查时,重点对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循环冷却水池等点位进行了踏勘,上述点位均无与生产过程相关的特殊臭味或刺鼻异味产生;调查发现企业厕所和化粪池散发异味。由于厕所自动冲洗设备损坏,粪污逐步累积,群众晚上回家对周边环境更为敏感,因此感受更加强烈。 |
责任领导:丹棱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张锐 责任单位: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丹棱生态环境局、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旭棱、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李利均、丹棱生态环境局局长蒋林、丹棱县杨场镇镇长谭宇琨 处理情况: (一)加强厕所和化粪池管理。由丹棱经开区管委会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立即对厕所自动冲洗设备进行维修,加大化粪池清运频次,解决厕所异味问题。11月22日,企业已完成厕所自动冲洗设备维修。 (二)种植绿化隔离。由丹棱经开区管委会督查企业在厂区空地种植苗木,与安置小区形成绿化隔离带,净化空气、美化环境。 (三)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由丹棱生态环境局、四川丹棱经开区管委会、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杨场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企业的环保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备设施,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1月22日,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杨场镇人民政府组织周边群众召开会议,通报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整治情况,群众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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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D20LD1119MS07 |
彭山区 |
彭山区观音镇梓桐村2组 |
彭山区观音镇梓桐村2组,村附近挨着焦煤厂的有一个不知名塑料厂,因为最近环保检查没有生产,平常生产时夜间排放臭气,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塑料厂”实为眉山市合创塑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在观音新城规划区范围内,于2018年建成投产,办理了环评并通过验收,年产果框100万套。该公司现有注塑设备4套、破碎机1台,注塑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由“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一)关于群众反映“最近因环保检查没有生产”的问题。11月20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注塑设备有2套正在正常生产,配套废气收集系统也正常运转,另外2套注塑设备处于停产检修状态,设施设备与环评要求相符。通过核实用电记录,该公司9月用电量31448千瓦时,10月用电量55366千瓦时,11月截至21日用电量为59559千瓦时。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平常生产时夜间排放臭气扰民”的问题。通过查询四川省电力公司电费发票表明眉山市合创塑料有限公司8月至11月均存在夜间生产行为。该公司生产车间在注塑过程中有少量无组织挥发性气味散发,通过调阅相关资料,该公司于2019年10月委托四川福德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环境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该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彭山区副区长周浩 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观音新城管委会筹备组、彭山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眉山市彭山观音新城管委会筹备组组长毛琨、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欧乙成 处理情况: (一)由观音新城管委会筹备组督促企业加强厂区内部及周边的环境治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对群众影响。同时,要求公司完善生产车间密闭措施,增大风机风量,减少车间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由彭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企业开展废气监督性监测,计划11月30日完成,根据监测结果开展相关工作。 (三)由观音新城管委会筹备组负责,加强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环保巡查,定期开展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增进企业生态环保意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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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D20LD1119MS08 |
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 |
锦江镇正华村10组外面从中午12点到晚上12点有四桥的重车、砂石车经过,从中法农业科技园出来经过村上的主干道(村上拐角路只有约1公里,有十多户居民,道路宽)噪声扰民,扬尘太大,严重影响休息。希望冲洗车辆和路面,多洒水,杜绝泥巴车经过,不要抛洒滴漏,流泥浆,调整工作时间,上午十一点到晚上八九点能结束。目前环保督察进驻时停工了几天,希望督察结束后,能没有噪声、扬尘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村上主干道上泥巴车经过,抛洒滴漏,流泥浆,扬尘扰民”的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锦江镇正华村10组外面村上的主干道”为避开原锦江镇半边街新建成的道路,周边有23户居民。该道路通行车辆主要为中法农业科技园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在建项目供应商混的罐车和砂石运输车辆,及部分外来车辆。过往部分车辆存在抛洒滴漏、车厢遗漏泥浆现象,现场扬尘较大。 (二)关于群众反映“村上主干道上噪声扰民”的问题属实。经查,锦江镇正华村10组外的主干道车流量大,周边部分在建项目存在超限定时间运输情况,且运输车辆多为重型货车,运输过程中存在速度快,鸣笛频繁的现象。 |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胡徐 责任单位:眉山市天府新区锦江镇人民政府、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责任人:眉山市天府新区锦江镇党委书记张弘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梁化伟、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段炼、应急和城市管理局局长付利 处理情况: (一)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加强运载车辆管理。一是责成中法农业科技园及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之百”和“六个喷淋”;严查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夜间施工情况;限定中法农业科技园及周边在建项目土石方车辆运输时间。二是对供料商混企业下发通知。要求商混罐车经过村社时,须减速慢行,非紧急情况不得鸣笛,减少噪音。三是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加强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检查,增加巡查频率,规范车辆装载。 (二)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开展在建项目专项检查。对中法农业科技园项目及周边在建项目环保措施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项目夜间施工、扬尘治理、车辆冲洗设施及制度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立即整改。 (三)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加强道路卫生管理。一是加强人工清扫。增派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对举报件反映路段进行清扫。二是加强机械作业。增加该路段水车、扫地车、雾炮车降尘作业频次及作业时间。 (四)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周边在建项目和企业环保冲洗设施管理,常态化规范该路段车辆运输,严格限制超载,加强该段道路清扫、降尘等卫生防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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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D20LX1119MS09 |
东坡区 |
东坡区多悦镇 |
眉山市东坡区多悦镇正山口村正山口街上,有一个叫王刚的老板开了一家金金果业,几年了一直用废塑料在生产塑料筐,有毒气体味道大得很,太臭了,严重影响我们附近老百姓的健康,还有生产塑料筐和上下车时的噪音很大,搞得我们无法休息。以前反映过,但都没有得到解决。要求将该厂房搬走。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企业为东坡区金金果业包装厂,位于多悦镇正山口村。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水果打蜡、包装销售、塑框加工销售,属农业类个体工商户。厂内有一条水果洗选线,一条塑料筐生产线。其中塑料生产线配备有3台注塑机、2台搅拌机、1台破碎机等设备,主要以聚丙烯和再生料为原料,采用热熔成型工艺生产塑料筐。该企业已获得了环评批复,并于2019年1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一)关于群众反映“几年了一直用废塑料在生产塑料筐,有毒气体味道大得很,太臭了”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金金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和投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更换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置。现场检查时,发现刚生产出来的塑料筐成品因温度较高,有气味散发。 (二)关于群众反映“生产塑料筐和上下车时的噪音很大”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金金果业厂区背面为农田,厂区正面与侧面为集镇铺面,100米范围内有10余户住户居住,厂区围墙是泡沫隔音围墙。在水果集中上市期间,有时会夜间生产,进行水果洗选和装卸时,会产生噪音。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李顺奎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经信局局长邹卫东、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豆成杰、东坡区多悦镇镇长张凯 处理情况: (一)由东坡区经信局指导企业在废气净化处理设施上安装独立电表,由东坡区多悦镇政府不定期检查废气净化设备用电情况,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二)由东坡区多悦镇政府督促企业将刚生产出的塑料框密闭环境储存,完全冷却后再装车外运。 (三)由东坡区多悦镇政府督促企业将作业时间控制在早7:00至晚7:00之间,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020年11月21日,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会同东坡区经信局、东坡区农业农村局走访企业周边群众,通报处理情况,群众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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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D20LX1119MS10 |
彭山区 |
彭山区工业园区 |
眉山市彭山区工业园区(原石化园区)创新四路(东方向)尽头一个黄泥夹石堆放加工点,加工筛选石头,扬尘大,石头碰撞和工程机械音噪音大,已生产加工几月余,不知手续是否齐全。近几天听说环保督察组进驻眉山市,此加工点停止生产。希望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手续。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黄泥夹石堆放加工点”为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熊定坤临时租用的泥石堆场,堆放泥夹石用于厂区道路建设基础换填。该临时堆料场在凤鸣街道金烛村5组(占地约4.7亩,周围居住群众4户),堆放泥夹石约6000立方米。 (一)该临时堆场作为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周转场地,主要进行泥夹石转进、堆放、转出,偶尔需要细料时进行简单筛选,所有泥夹石全部用遮阳网覆盖,不涉及加工,操作时确实存在扬尘和道路机械噪声的问题。 (二)该临时堆场由熊定坤在8月28日与土地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但无任何手续及相关证照。 |
责任领导:彭山区副区长游德华 责任单位: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主任赵耀洲 处理情况: 11月20日,凤鸣街道办事处制定了《关于凤鸣街道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整改及监管工作方案》,并对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责成其在11月27日前将堆场内现有泥夹石全部搬离并恢复原状;在未完成全部搬离前做好堆场日常洒水降尘工作,转运泥石时注意洒水降尘及覆盖;转运泥夹石不得在夜间休息时间进行,且提前向周围群众做好解释工作。11月22日,凤鸣街道办事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该公司已停止筛选,已将筛选设施拆卸运走,已停止转进泥夹石。目前正在进行泥夹石的搬离,平均每天转出1000立方米泥夹石,计划在11月27日前全部转运完毕,并恢复原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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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D20LD1119MS11 |
仁寿县 |
普宁街道办事处木门社区3组 |
普宁街道办事处木门社区3组原来有一个晒粮食的院坝,村民在晒坝挖了一个很大的土坑,把各种大型垃圾丢进坑里,导致土坑积水,夏天发出臭味,无法忍受,坑内积水变绿,污染了环境,影响身体健康,附近有荷塘,影响美观。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现场核实发现,该土坑位于仁寿县普宁街道木门社区3组集体所有水泥坝边坡下方。2019年10月,该水泥坝边坡下方土方被挖运,形成此土坑,面积约25平方米,高度约0.5米,容积约12.5立方米,土坑形成后,周边居民长期向土坑内丢弃生活垃圾和装修建渣。该土坑内存在零星生活垃圾及少量装修建渣,无堆积情况,但由于无外排沟渠,土坑内积水严重,水体呈现轻微绿色,现场有臭味。 |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华 责任单位: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主任沈永,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赖利军 处理情况: 11月20日,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当场聘请临时保洁工人5名,配备运输三轮车1辆、挖掘机1台、吸粪车辆1辆,立即将积水排入木门社区场镇污水管道,进入木门社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装修建渣通过人工搬运方式运输至仁寿县建渣场填埋处理;零星生活垃圾丢弃至垃圾桶,并对该土坑进行回填复绿处理。11月20日17:00时,该土坑内积水、装修建渣及零星生活垃圾已全部处置完毕,并回填到位。11月21日11时,已全部栽植三角梅。同时,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辖区居民卫生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卫生教育活动,提升居民卫生意识,并做好日常清扫保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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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D20LD1119MS13 |
丹棱县 |
丹棱县杨场镇 |
丹棱县杨场镇的街边有个无名大沙石场(唯一),1975年建立,在河内违法开采砂石,并且把石头打碎,丹棱县环保局2017年发出停产整顿书,该厂白天生产,晚上把砂石拉到丹棱,每日生产两千吨,导致镇上扬尘很大,青石堰河道寸草不生。2019年开党员大会,向乡政府提出关闭建议,到乐山的河道只有100公里,污染了长江水,爱华瓷砖厂购买砂石厂的沙售卖,有20%的尘沙,影响大家身体健康,2016年后,挖了很多坑,开采了百万吨砂石。希望停止违法开采,追回违法所得,填平大坑,恢复农田原貌。怀疑有保护伞,镇上的袁副书记回复丹棱县环保局有执法队,怀疑有利益团伙。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关于“丹棱县杨场镇的街边有个无名大砂石厂(唯一),1975年建立”的问题不属实。经丹棱县自然资源局和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杨场镇街边有一个砂石厂,名为:丹棱县平升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金牛社区3组,于2016年11月22日成立,经营范围:沙石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矿产品销售。(二)关于“在河内违法开采砂石,并且把石头打碎”的问题不属实。经丹棱县水利局调查核实,丹棱县杨场河河湖划界地形图与砂石场在丹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的旱地采砂矿区地形图比对,开采区域没有在杨场河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不存在河内违法开采砂石。(三)关于“丹棱县环保局2017年发出停产整顿书,该厂白天生产,晚上把砂石拉到丹棱,每天生产两千吨,导致镇上扬尘很大”的问题不属实。2017年丹棱县环保局未向该企业发出过停产通知和整顿书,2018年6月15日,丹棱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砂石开采工程的废水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丹环责改〔2018〕8号),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该企业进入停业环保整改。2019年5月经丹棱县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生产出的砂石在丹棱县境内零售,该企业拉砂石的出入车辆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冲洗车辆轮胎和覆盖车辆装载的砂石),减少了扬尘的产生,该企业建设有洗选生产线一条、破碎生产线一条。经现场调查了解,该生产线满负荷生产能力为300方(约600吨)/天,无法达到日产两千吨。查阅相关资料,2020年1~9月期间生产不足2月。.(四)关于“青石堰河道寸草不生”的问题不属实。2020年5月27日,通过丹棱县自然资源局、丹棱生态环境局、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责令企业对河道进行了清理,目前河水恢复清澈、河道绿草遍布。(五)关于“2019年开党员大会,向乡政府提出关闭建议”的问题,经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核实2019年10月11日,金牛社区在社区阵地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乡镇驻村干部到会指导。会上,有群众提出该砂石厂污染的问题。杨场镇党委政府收到此情况反馈后,高度重视,多次与丹棱生态环境局、丹棱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衔接,定期不定期对该厂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配合督促整改。(六)关于“到乐山的河道只有100公里,污染了长江水”的问题不属实。丹棱县水利局调查核实眉山市河长制工作通报(第十二期)该条河流1-9月汇入岷江的断面水质均为Ⅲ类,不存在污染了长江水。(七)关于“爱华瓷砖厂购买砂石厂的沙售卖,有20%的尘沙,影响大家身体健康”的问题不属实。丹棱县自然资源局执法服务中心调查显示爱华瓷砖场未在该砂石厂购买沙售卖。(八)关于“2016年后,挖了很多坑,开采了百万吨砂石,希望停止违法开采,追回违法所得”的问题不属实。经丹棱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该厂是合法取得矿权设置的砂石场,原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0月8日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审议杨场镇金牛社区3组砂石采矿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国土资发〔2015〕268号),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10月9日委托丹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宗矿进行公开拍卖,四川平升建材有限公司取得该宗矿权。2016年11月23日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 C5114242016117130143298,矿山总储量为5.125万立方米(约10万吨)。2019年1月16日四川平升电梯有限公司将杨场镇金牛沙石厂的矿产资源转让给丹棱县平升建材有限公司。(九)关于“怀疑有保护伞,镇上的袁副书记回复丹棱县环保局有执法队,怀疑有利益团伙。”的问题不属实。经丹棱县纪委监委调查,2016年以来,全县涉及该砂石场的信访件共9件,各承办单位均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了处置,对涉嫌违法的进行了立案查处,并按规定向举报人进行了回复。此次调查,未发现该砂石场存在保护伞或利益团伙的问题。 |
责任领导:丹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荣 责任单位:丹棱县自然资源局、丹棱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丹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徐毅、丹棱生态环境局局长蒋林 (一)依法注销矿权关闭矿山。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0月23日,向该企业发出了《关于注销杨场镇金牛社区3组砂石场的通知》,12月31日前注销该矿砂石开采权并依法关闭矿山。 (二)督促该企业完成复垦工作。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丹棱县自然资源责令该企业业主在12月30日前完成拆除设备设施,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砂石场地复垦;2021年6月,丹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丹棱生态环境局、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对砂石场地复垦情况验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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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D20LD1119MS14 |
丹棱县 |
丹棱县杨场镇 |
丹棱县杨场镇朱沟村5组有约10亩的祝老板养鸡场,粪水乱排,鸡毛到处飞,苍蝇多,臭味扰民,导致村民呼吸道感染和肺病。多位村民向丹棱县环保局举报后都被祝某知道举报人信息,怀疑祝某买通丹棱县环保局工作人员。 |
经查,群众反映的现场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养鸡场,实为丹棱县杨场镇朱沟村5组的丹棱县新凯发养殖场,法人代表为祝安凯,该场不在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养殖场占地面积14.96亩,设计存栏蛋鸡规模20万只,当前实际存栏蛋鸡12万只,有异位发酵床设备一套,污水收集池一口40m³,干粪棚2000㎡,干粪棚安装有废气净化设备。养殖场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粪水外流现象;排风扇出口处鸡毛较多,有臭味,有苍蝇。 经查,群众反映“导致村民呼吸道感染和肺病”问题不属实。杨场镇朱沟村村干部对丹棱县新凯发养殖场周边20户群众逐户走访调查,无村民发生呼吸道感染和肺病情况发生。 丹棱县纪委牵头对“多位村民向丹棱县环保局举报后都被祝某知道举报人信息,怀疑祝某买通丹棱县环保局工作人员”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经调取丹棱生态环境局、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丹棱县行政审批局、丹棱县信访局相关信访档案资料,2016年以来全县涉及该养殖场的信访件共3件,其中:2019年4月1件、6月1件,均由丹棱生态环境局承办;2020年3月1日,由杨场镇人民政府承办。该3件信访件均为匿名反映,其中:2019年的2件为同一人反映,仅有电话号码;2020年的1件无反映人任何信息。从信访统计资料看,此前该养殖场最多只受到过2人举报,不存在被多人举报的问题;从信访处置情况看,相关部门均按规定进行了处置,对涉嫌违法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询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记录,2015年以来,未收到过有党员干部涉及该养殖场的信访举报。从本次调查情况看,未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泄露信访举报人信息的情况。 |
责任领导:丹棱县委常委、副县长胡容平 责任单位:丹棱生态环境局、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丹棱生态环境局局长蒋林、丹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叶晓梅 处理情况: (一)丹棱生态环境局、丹棱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该场立即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将粪水沟硬化并封闭,同时污水收集池加盖,避免雨水进入造成雨污混流。目前该场已安排工人开展挖沟硬化和污水收集池加盖工作,11月26日前完成。 (二)丹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该场采取措施集中收集处理鸡毛。通过在排风扇外搭建彩钢并铺设铁丝网,将鸡毛集中于铁丝网内,再集中收集处理,避免鸡毛乱飞,目前已预订钢架和铁丝网等原材料,已到场开始铺设,限时12月2日前完成。 (三)丹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该场立即杀灭蝇虫。通过喷洒灭蝇药物,使用粘蝇板等措施,杀灭场内蝇虫,并安排工人定期常态开展灭蝇工作,目前正在持续开展中。 (四)丹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该场安装喷淋设施除臭。在排风扇外搭建的彩钢上安装喷淋设施,通过喷淋加除臭药物的水雾,减少养殖场臭味产生。同时每日定期打扫场内环境卫生,减少臭味、蝇虫、鸡毛的产生。目前已预订钢架、铁丝网、喷淋设备等原材料,已到场开始铺设和安装,安装喷淋设施限时12月2日前完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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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15 |
仁寿县 |
仁寿县方家镇 |
仁寿县方家镇曲江社区有一个曲江商混站,距离曲江中心小学和幼儿园几十米,没有任何的工商登记、环评手续就在生产,离河道很近,污染了水,对小学和幼儿园影响很大。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曲江商混站”实为自建搅拌站,位于仁寿县方家镇曲江社区水池8组,占地面积约1.04亩,于2020年11月8日开始建设,业主黄利,男,45岁,现居住于仁寿县方家镇曲江社区三圣街24号。 现场核实时发现,该搅拌站未办理环评手续、规划手续、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现场正在进行场平作业和厂房钢结构搭建,安装有JS1000型搅拌设备一台,但无生产痕迹,未对水产生污染。 |
责任领导:仁寿县副县长陈双成 责任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方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魏正良、仁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建华、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仁寿县方家镇镇长雷宇 处理情况: (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1月20日向黄利下发《责令停止施工决定书》。 (二)2020年11月21日,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黄利下发违法告知书,告知其自建搅拌站违反了《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和《眉山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要求其自行拆除搅拌设备。 (三)2020年11月21日,仁寿生态环境局当场向黄利自建搅拌站开展立案调查。2020年11月22日、23日,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仁寿方家镇人民政府全程监督黄利自建站拆除工作,已于11月24日拆除完毕并恢复原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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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16 |
东坡区 |
东坡区三苏大道通惠苑 |
三苏大道通惠苑小区业主反映小区楼下通惠河边有3家饭馆(沃尔玛超市对面),从早到晚直接排放油烟,没有净化,影响居民生活,认为四川省出过文件小区楼下不能开餐馆,小区2000年入住,饭馆开了七八年。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三家饭馆分别是:1、东坡区“小块头”餐饮店。地址顺和街北二段26号,2020年6月5日办理营业执照,该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能正常运作。2、东坡区“乡老表”饭店,地址顺和街北段430—434号,2019年4月10日办理营业执照,该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能正常运作。3、东坡区“忆家”饭店,地址顺和街北段426—428号,2017年4月12日办理营业执照。该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能正常运作。经核实,三家餐馆均位于顺河街街面,没有在通惠苑小区内,不属于小区范围。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军 责任单位: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坤展、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棚、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主任杨舜雄 处理情况: (一)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机制,由眉山市市容管理支队和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巡查力度,督促3家餐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二)加强宣传。眉山市市容管理支队和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周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获得周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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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17 |
彭山区 |
彭山区的城南污水处理厂 |
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8组村民投诉距离家100米的彭山区的城南污水处理厂,腥气很重,臭气扰民,影响身体健康,造成投诉人身体健康出问题,希望被搬迁。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彭山区的城南污水处理厂”实为彭山区新城南污水处理厂,由于原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已不满足现状排放要求,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不满足DB51要求,且新建的太和大道从原污水处理厂西侧经过,北侧为在建道路,另外两侧为深达十余米的鱼塘,原址改扩建施工难度极大,区政府决定在彭山区凤鸣街道双漩村提标新建污水处理厂(彭山区新城南污水处理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占地43.04亩,设计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实际污水处理规模2.6万吨/日,负责收集处理彭山中心城区及城南片区生活废水。该项目于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2月试运行。 (一)关于群众反映“腥气很重,臭气扰民”问题的情况属实。新城南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脱臭法—生物滤池法除臭,对预处理区、生化区及膜池区的所有水处理构筑物、污泥池进行加盖并收集了臭气,经过通风管道抽吸恶臭源送至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汇集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由于污泥脱水间门窗关闭不及时,会有异味溢出。2020年9月22日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硫化氢、氨)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值范围内。 (二)关于群众反映“希望被搬迁”问题的情况属实。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8组有5户村民在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安全卫生防护范围内,由于东坡区、彭山区搬迁补偿标准不一致,致搬迁工作一直未完成。 |
责任领导:彭山区副区长游德华 责任单位: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奇、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欧乙成、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赵耀洲 处理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臭源收集处理。彭山区住建局责令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在现有臭源收集处理基础上,对臭源收集处理再巩固、再完善。对地下预处理车间、污泥脱水间传输带进行全封闭改造,计划2021年5月前完成。 (二)加快卫生防护距离内群众搬迁安置工作。参照有关规定,由彭山区政府牵头制定搬迁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由东坡区政府制定搬迁实施方案(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迅速启动搬迁工作。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责成彭山区住建局、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业主加强污水厂日常运行管理,将脱泥间门窗随时密闭,避免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泥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将危废转运至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规范处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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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18 |
东坡区 |
东坡区三苏乡陈沟村1组 |
东坡区三苏乡陈沟村1组村民反映村上2019年12月思蒙河段开始有人在河里取石头修高速公路(政府出面协调说市里面要求的,当时村民反映无人处理),破坏河道和生态,挖的很深,今年暴雨季节河坝多次被冲毁,果园受损,赔偿了部分果园损失,但河岸没有被修复。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有人在河里取石头修高速公路”问题实为思蒙河清淤护岸工程。2018年,按照中央、省、市河长制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东坡区河长制工作,确保中小河流防洪安全和水体环境逐步提升,经东坡区政府同意,眉山金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对该段河道进行清淤护岸,确保该段河道的行洪通畅。 2020年8月,受“8.11”“8.16”“8.30”特大暴雨影响,东坡区思蒙河遭遇2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修文站最大洪峰超警戒水位1.26米,超保证水位0.56米,造成三苏镇境内廖家堰、白家堰等5座堰受损,堤防1.88km受损,部分堤防及自然河岸后方果园受损。 水毁后,东坡区政府迅速开展灾情核查,截至目前,并未开展今年受损果园的赔偿工作。2020年9月汛期后,东坡区政府立即启动了水毁修复工作。目前,陈沟水库灌区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思蒙河三苏镇段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正在优化完善中。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王志丹 责任单位:东坡区水利局、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水利局局长谢华伟、东坡区三苏镇党委书记熊宇 处理情况: (一)由东坡区水利局负责,按陈沟水库灌区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加快实施修复工程,确保于2021年春灌前完成,恢复供水。项目初步预算总投资377万元,涉及三苏镇梅子堰、百家堰、廖家堰、黄花堰、跃井堰五座石河堰、灌区渠系206米及鸽子沱水库库区道路长122米。 (二)由东坡区水利局负责,加快完善思蒙河三苏镇段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于2021年5月汛期前完成修复。项目初步预算总投资233万元,涉及治理河道长1.27km,其中重建、整治堤防(护岸)1.49km,护脚0.39km,归流槽0.5km,引水渠70m。 (三)由三苏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当地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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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19 |
仁寿县 |
仁寿县怀仁街道 |
仁寿县怀仁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光荣巷整条巷子的两条消防通道被小摊贩占用,一早营业噪音扰民而且脏乱差,因为是城中村,社区劝说过无用,说无执法权处理不了。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光荣巷”,位于仁寿县怀仁街道城北社区华光街中段,华光街往书院路方向左侧支巷。光荣巷属原高滩9组,系城中村,长约200米,巷内共有住户约60户340余人。2019年城北市场改扩建截止到目前仍未修建完善故暂不能摆摊设点,虽政府指定到城北综合市场摆摊经营,但由于城北综合市场摊位不足,且个别商贩因不愿支付摊位费,故流动到光荣巷两旁占道摆摊经营。 现场核实发现,光荣巷内共有固定摊贩2户、流动摊贩10余户,主要在光荣巷两旁占道经营,堵塞巷内消防通道。摊贩主要经营范围为蔬菜肉类,每天早上6点开始经营,经营过程中确实产生了噪音扰民的现象;摊贩在经营后留下大量菜叶等垃圾,加之保洁人员未及时清理,造成巷道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怀仁街道自成立以来,多次督促城北社区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工作,整治过后的一段时间效果较好,但隔一段时间后又出现反弹,少数商贩又在光荣巷内占道摆摊设点。 |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华 责任单位:仁寿县怀仁街道办事处,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仁寿县怀仁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超、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真龙、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魏正良 处理情况: (一)迅速清理现场。由仁寿县怀仁街道办事处牵头,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北社区配合,组织20余人赶赴现场,对现场摊贩进行劝离,引导商贩到周边规范市场摆摊设点,现已无商贩在此经营;责成城北社区加强监管,严禁在此路段及周边出现类似占道经营的现象。 (二)加强日常保洁。仁寿县怀仁街道办责成城北社区立即安排专人对光荣巷卫生进行清理,已于2020年11月20日18:00时完成清理,共清理各类垃圾两车。 (三)建立长效机制。成立由仁寿县怀仁街道、城北社区和群众代表组成的巡逻队,从11月21日起,每天轮流对光荣巷摆摊设点情况进行巡查,凡发现占道经营的一律劝离;对不听劝阻的,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执法,确保光荣巷内不再出现占道经营现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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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20 |
东坡区 |
东坡区太和镇 |
太和镇原永丰村三组和立新村交界处有一个未挂牌的厂,生产叫做瑞力克的防水卷材,放出的臭气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公司实为四川省眉山市乾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太和镇仙桥村6组,法人代表林平。该公司于2014年9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生产、销售防水材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环境影响备案报告等手续齐全。厂区所有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现有的旋风除尘、冷凝、电捕、光捕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因无订单,已于11月15日停产。现场检查发现,卷材车间生产工房的浸槽、涂槽段封闭不完全,导致气体收集不彻底;生产车间的沥青输送槽未密闭;污水处理池为开放式,有异味;成品堆放车间密闭不彻底,厂区内臭味明显。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廖锦 责任单位: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太和镇镇长魏雪樵 处理情况: (一)完善臭气治理设施。一是对卷材车间生产工房的浸槽、涂槽段密闭,并新增集气罩收集废气;二是对生产车间的沥青输送槽加装金属盖板进行密闭;三是对污水处理池进行密封;四是对成品堆放车间进行完全密闭。以上整改措施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开展废气监测。要求该整改完成后,公司在恢复生产时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废气进行监测。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由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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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21 |
东坡区 |
东坡区东坡里 |
东坡里play house酒吧外面夜间卖小吃,导致人行道地面很多油污,脏乱。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1月20日晚现场核实时,东坡里play house酒吧外面有数个流动摊点在卖小吃,地面有油污,存在垃圾随地丢弃的现象。 |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 责任单位: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 责任人: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坤展 处理情况: (一)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会同苏祠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责成东坡里物业公司(金广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play house酒吧外的地面油污进行清理。11月21日上午,物业公司已完成了地面清理,恢复了路面整洁。 (二)要求东坡里物业公司(金广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对商铺及流动摊点的监管,落实保洁责任。 (三)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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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22 |
东坡区 |
东坡区诗书路北2段 |
东坡区诗书西苑小区后门诗书路北2段(高灯社区)旁边银都广告公司做喷绘时,露天喷漆,使用排风扇向小区内排臭气,臭气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银都广告公司实为眉山市鑫银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诗书北路二段,法定代表人:龚正荣,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互联网广告服务,广告设计服务,广告制作服务等。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门市后新建了一处生产场地,进行广告制作,有激光喷绘机、油墨印刷机和切割机器等相关生产设施,该生产场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该场地生产设施配套建有活性炭过滤处理设施,但在生产时,激光喷绘机和油墨印刷机会产生异味;由于客户订单要求大,该企业夜间也会生产,空压机会产生噪声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
责任领导:东坡区检察院检察长牟敏 责任单位: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福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周文武 处理情况: (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按照“散乱污”企业关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对该生产场地进行两断三清。该公司法人承诺积极配合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关停其生产场地。 (二)加强日常监管,做好群众工作。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管控,举一反三,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做好周边居民的解释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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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23 |
彭山区 |
彭山区的城南污水处理厂 |
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双漩社区2组的城南污水处理厂,臭气扰民,距离自己居住的东坡区太和镇双南村2组的房屋只有几十米,希望处理臭气扰民问题,被拆迁。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彭山区污水处理厂”实为彭山区新城南污水处理厂,由于原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已不满足现状排放要求,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不满足DB51要求,且新建的太和大道从原污水处理厂东北侧经过,占据原有的沉砂池、细格栅间、加药间等设施,原厂址东北侧为在建道路,西北侧为规划道路,另外两侧为深达十余米的鱼塘,原址改扩建施工难度极大,区政府决定在彭山区凤鸣街道双漩村提标新建污水处理厂(彭山区新城南污水处理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占地43.04亩,设计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实际污水处理规模2.6万吨/日,负责收集处理彭山中心城区及城南片区生活废水。该项目于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按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2月试运行。 经查,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南侧100米范围内居住有5户太和镇三江村村民,300米范围内居住有50余户太和镇三江村村民,1000米范围内居住有80余户太和镇三江村村民。 新城南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脱臭法—生物滤池法除臭,对预处理区、生化区及膜池区的所有水处理构筑物、污泥池进行加盖并收集了臭气,经过通风管道抽吸恶臭源送至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汇集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由于污泥脱水间门窗关闭不及时,会有异味溢出。2020年9月22日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硫化氢、氨)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值范围内。 |
责任领导:彭山区副区长游德华 责任单位: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奇、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欧乙成、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赵耀洲 处理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臭源收集处理。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在现有臭源收集处理基础上,对臭源收集处理再巩固、再完善。对地下预处理车间、污泥脱水间传输带进行全封闭改造,预计2021年5月完成。 (二)加快卫生防护距离内群众搬迁工作。参照有关规定,由彭山区政府牵头制定搬迁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由东坡区政府制定搬迁实施方案(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迅速启动搬迁工作。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由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业主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将脱泥间门窗随时密闭,避免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泥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将危废转运至第三方机构规范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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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SD20LD1119MS24 |
仁寿县 |
仁寿县文宫镇原勇敢社区5组 |
仁寿县文宫镇原勇敢社区5组内,村民吴力华修建养猪场,预制板遮盖的化粪池,里面的粪水积满后,便把粪水外排到河内,臭气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吴力华肉猪养殖场,位于文宫镇元通社区5组,养殖场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有圈舍4间,于2010年建成,现有存栏生猪36头,距离最近居民住户20余米。该养殖场采用“以种定养、种养循环”养殖模式,建有粪污收纳池1个,容量约25立方米,设置玻纤瓦顶盖;粪渣沉积池1个,容量约2立方米,设置玻纤瓦顶盖;化粪池4个,容量约180立方米,混凝土密封;配有粪污消纳土地38.75亩,主要种植农作物,其中自有6亩,流转32.75亩。粪污一同进入粪污收纳池,粪便平均每3—4日人工收集1次,用于浇灌消纳土地农作物;污水经粪渣沉积池进入化粪池发酵后,浇灌消纳土地农作物。 现场核实时发现,该养殖场距离赤家河支流直线距离约230余米,不属于禁养区范围,化粪池内现存粪污约80立方米,占化粪池总容量的44.4%,周边无外排痕迹,现场无异味,配套消纳土地农作物粪污需求量远超现存生猪粪污产生量。 |
责任领导:仁寿县副县长黄勇 责任单位: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赖利军、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建华、仁寿县文宫镇镇长唐思 处理情况: (一)为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文宫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立即对辖区内养殖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由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落实网格责任,负责做好辖区群众的沟通解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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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26 |
东坡区 |
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村7组 |
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村7组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内的垃圾打包站,臭气扰民,噪声扰民,据了解污水处理厂两百米内的房屋需要拆迁,自家距离该厂只有100米,却未被拆迁。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0年11月20日接件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赓即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调查。当日下午3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旭冬组织公用事业科、市环卫处、眉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公司、二号压缩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11月21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梅斌组织相关单位再次赴现场针对反映问题开展整治,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一)群众反映的“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村7组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内的垃圾打包站”的问题,实际分别为眉山市生活垃圾二号压缩转运站(以下称“2号压缩站”)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称“二污厂”),两厂、站毗邻,均位于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村7组。二号压缩站约36亩,设计处理能力400吨/日,2019年2月开工,2020年4月进入试运行,每日05:00—21:00运行,每日转运压缩垃圾80车左右,约300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为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5个子项目之一,分两期建设,处理能力8万吨/日,一期项目2018年5月开工,2020年4月建成试运行,二期项目2019年12月开工,2020年9月建成试运行,现两期实际日处理污水共约8.5万吨。 (二)群众反映的“据了解污水处理厂两百米内的房屋需要拆迁,自家距离该厂只有100米,却未被拆迁。”的问题属实。经核查,依据2号压缩站环评报告,以垃圾压缩间边界划定的200米为卫生防护区,范围内还有69户居民未搬迁;依据市二污厂环评报告,该厂臭源卫生防护半径为100米,范围内应搬迁100户居民,现已搬迁40余户,还有50余户未搬迁。随着城市扩大,眉山第一污水处理厂(以下称“市一污厂”)已不能满足城市污水处理需求,且工艺落后,城市老城区管网雨污合流,污水处理压力大,为缓解市一污厂污水处理压力,市政府决定实施“眉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并启动建设市二污厂一期工程。同时,市一污厂(分两期各4万吨/日)需按要求由一级A标提标至DB51标准,按要求也在同步实施分期提标改造。为确保市一污厂提标改造期间污水不外溢,市委、市政府决定提前新建原定于2030年实施的市二厂二期项目(同时新建了市一污、二污厂连接管道),作为市一污厂提标改造期间替代设施,市二污厂二期2020年9月建成通水处理市一污厂约4万吨/日污水。为加快市二污厂建设,当时采用边搬迁边建设模式,期间实施了卫生防护区100米内40余户居民搬迁。为满足城市和东坡区乡镇垃圾转运处理,2号压缩站于2019年2月开工,2020年4月试运行,由于和市二污厂项目毗邻,2号压缩站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涵盖了市二污厂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经研究,采用两个项目统筹开展搬迁工作推进建设。 (三)群众反映的“臭气扰民,噪声扰民”的问题属实。经核查,二号压缩站采用封闭式运输垃圾,封闭式压缩打包装箱作业,场站内作业规范清洁有序,群众反映的噪声和臭气来自于垃圾转运至压缩站卸装时产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采用封闭隔音工程,臭源处理安装生物除臭装置(臭气收集处理装置),且正常运转,污水厂出水口存在水流声并已于前期安装隔音玻璃实施有效降噪,污泥转运使用专用罐车封闭运输,仅有污泥塔下方有零星污泥洒落,存在微弱异味,厂内反硝化滤池可能因安装紧固问题在反冲洗时存在噪音。 |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梅斌 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旭冬、副局长黄磊、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邹涛、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科长王安明 处理情况: (一)关于生活垃圾二号压缩站臭源、噪声整治 1.严格执行规范操作流程消除臭气。一是严格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化二号压缩站封闭式运输垃圾、封闭式压缩打包装箱作业;二是加强压缩站日常保洁密度。采用专人负责,人工和机械作业相结合方式,厂区清洁污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市第二污水厂处理排放,确保厂区随时清洁、无异味;三是加强压缩站消杀除臭。采用喷淋系统全天开启与人工流动消杀相结合,要求人工消杀作业每天不少于3次,垃圾转运车辆进出须消杀清洗,有效降低站内异味。 2.有效降低转运卸装噪音。一是严禁垃圾转运车辆在运输途中和压缩站作业区鸣喇叭;二是加强垃圾卸装区管理,检查作业间密闭效果,确保噪音降至最低。 (二)关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臭源、噪声整治 1.臭源臭气控制。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厂内所有臭源点的臭气通过除臭装置得到有效处理。加强对污泥装车运输管理,加强厂内的卫生清理,对洒落的污泥及时清理。 2.严控噪音扰民。一是通过运行控制,将反硝化滤池反冲洗时间调整至白天,且于每日20:00以前。二是通过技术改造,对反冲洗装置进行有效紧固,降低运行噪音分贝值。目前已制定技术改造方案,确保11月底完成。 (三)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压缩站、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区居民搬迁问题 2020年11月22日,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协调东坡区政府研究两项目卫生防护区内搬迁问题,确定由东坡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局配合,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搬迁方案,2021年2月20日前制定搬迁实施方案,并迅速启动搬迁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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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SD20LD1119MS27 |
洪雅县 |
洪雅县雅风小区 |
洪雅县雅风小区6号楼3单元大门口1楼的就“6688”小酒吧,营业到凌晨,酒吧没有做隔音处理,噪声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0年11月20日接件后,洪雅县人民政府赓即责成洪雅县公安局调查处理。11月20日下午,县公安局洪川派出所民警随即联系 “6688酒吧”负责人伍思帆到洪川派出所进行当面调解,同时联系洪雅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共同对伍思帆所开的6688酒吧夜间噪音扰民一事进行了教育训诫;11月20日晚10时许,洪川派出所会同县纪委,再次到“6688酒吧”当面与酒吧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强调不能噪音扰民。 |
责任领导:洪雅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潘峰 责任单位:洪雅县公安局、洪雅县文广旅局、洪雅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洪雅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底抗、洪雅县文广旅局局长冉峰、洪雅生态环境局局长向永君 处理情况: (一)由洪雅县文广旅局督促“6688酒吧”业主加强酒吧隔音设施建设,加装隔音棉、换隔音玻璃门,提高隔音效果。 (二)由洪雅生态环境局督促“6688酒吧”业主在夜间22时后关小音响音量,确保噪音小于50分贝。 (三)由洪雅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巡查,及时劝诫醉酒顾客遵章守纪,不得酒后滋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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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28 |
青神县 |
青神县青衣大道整段道路 |
青神县青衣大道整段道路,通行大货车(拖挂车)太多,行驶速度快,存在安全隐患。凌晨货车通行时产生较大噪声,影响休息。建议大型货车绕行,不经过城中心。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青衣大道是青神县城区由东向西的重要交通骨干道路,全长约2公里,双向4车道,东面接蚕丛大桥,西面接锦绣大道。2017年5月,青衣大道全段设置了“禁鸣”标志牌。目前,青衣大道是我县货车过境城区的唯一通道,暂无其他符合条件的道路可以绕行,夜间货车通行时产生噪声,影响群众休息。 |
责任领导:青神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域高 责任单位:青神县公安局 责任人:青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刘建文 处理情况: (一)青神县已规划兴业路东段为全县货车过境城区道路,兴业路东段全长约3公里,西面接机械大道、东面接滨江大道,规划宽度30米,为双向6车道。青神县委、县政府已将兴业路东段建设项目纳入2020年重点项目,2020年8月已完成项目勘察设计招标,2020年11月规划方案已经县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计划2021年2月开工建设。通车后,所有过境货车绕行兴业路东段,青衣大道不再承担货车通行功能。 (二)在新的货车绕行道路建成前,青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继续加强青衣大道夜间路面管控力度,要求凌晨过境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夜间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对城区道路上超速、超载、飙车、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整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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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29 |
东坡区 |
东坡区永寿镇冷中坝村2组 |
东坡区永寿镇冷中坝村2组的污水处理厂,四川国润水资源有限公司,早上和24点左右,臭气扰民,使用彩钢瓦整改后无果。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东坡区永寿镇冷中坝村2组的污水处理厂,四川国润水资源有限公司”为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园区污水处理厂,法人代表林宏。项目位于东坡区永寿镇冷中坝村2组,建设投资方为四川国能环保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占地面积73亩,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16年建成投产,日处理污水1.98万吨(二期未建设),主要处理园区、崇礼集镇、永寿集镇生产和生活污水。2019年,开始实施提标升级改造,于2020年8月28日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 (一)关于“早上和24点左右,臭气扰民”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运营,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厂区内污泥压滤车间工段有少量异味。2018年至2019年,污水处理厂对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进行密闭,实现负压收集,废气通过光氧催化、生物喷淋洗涤塔处理后外排。2020年,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优化升级,委托四川锦泰华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除臭方案并邀请专家论证其可行性。2020年3月30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采取“反吊膜+水洗塔+生物滤池”工艺进行废气收集处理,目前已完成升级改造。该厂从2017年以来,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共计五次,结果显示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在国家排放限值内。该厂运行制度实施24小时制,员工采取两班倒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二)关于“使用彩钢瓦整改后无果”问题属实。群众反映“彩钢瓦”实为纤维增强复合材料,2018年至2019年期间,污水处理厂采用“钢结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对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进行密闭,实现负压收集,废气通过光氧催化、生物喷淋洗涤塔处理后外排。由于工艺原因,厂区附近仍能闻到异味。对此,2020年,企业再次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优化升级,采取“反吊膜+水洗塔+生物滤池”工艺进行废气收集处理,目前已完成升级改造。 |
责任领导:眉山“中国泡菜城”党工委书记郭吉祥 责任单位: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永寿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主任彭毅、东坡区永寿镇镇长邹曦 处理情况: (一)开展监测。2020年11月17日下午,四川国能环保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中环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周边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在国家排放限值内(中环检字〔2020〕第1130号)。 (二)加强管理。由泡菜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企业强化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设备维护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及时公示监测结果。 (三)由东坡区永寿镇政府负责,做好与周边村民的沟通解释工作,邀请附近村民参观污水处理厂废气处理工艺,争取村民理解支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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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30 |
洪雅县 |
洪雅县中保镇义公村6组 |
洪雅县中保镇义公村6组有回收废塑料的厂(无名),使用电熔化塑料制作塑料颗粒,夜间焚烧废塑料残渣,有烟雾,刺激性味道,臭气扰民。该厂有小的沉淀池,废水外排到小沟内,严重污染环境,危害身体健康。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中保镇义公村6组回收塑料的厂”为洪雅县公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述华,位于洪雅县中保镇义公村6组,从事塑料粒料、塑料制品制造、销售。2015年1月16日,原洪雅县环境保护局对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洪环验〔2015〕1号)。目前该公司建有两条塑料粒料生产线,以废旧塑料为原料主要生产工艺:分选—清洗—粉碎—电热塑化—切粒—包装入库,年产量5000吨。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带异味的气体。废气经喷淋、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浅层气浮处理后,部分循环利用,剩余部分经二级生化处理后排放。清洗、粉碎过程中产生的塑料残渣统一收集后交由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处理。 经现场查阅洪雅县公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文件资料及电力公司暂缓电力使用单显示,该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据业主介绍,拟停产至2021年3月。经现场检查,未发现焚烧废塑料残渣的痕迹;因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污水排放口没有污水排出,厂区周边沟渠为农灌沟渠,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痕迹。 2019年11月8日,洪雅县公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废水开展了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中晟检(M201911)第2008号),废气、废水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 |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黄旭东 责任单位:洪雅生态环境局、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洪雅县中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洪雅生态环境局局长向永君、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史学平、洪雅县中保镇党委书记周杰 处理情况: (一)加强治污设施管理,对光氧催化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复产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二)及时开展环境监测。责令企业恢复生产后,立即开展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三)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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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31 |
东坡区 |
东坡区顺河街87号 |
1、东坡区顺河街87号世纪新村夜市口,有几家24小时营业的店铺(眉山第一钵,清水面,小龙虾夜宵店),夜间占道经营,噪声扰民,建议做玻璃门隔音,禁止占道经营。2、行道树枝丫生长到世纪新村小区86号2栋4单元201号的家里,希望修建枝丫。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东坡区顺河街87号世纪新村夜市口的眉山第一钵,清水面,小龙虾夜宵店等三家店铺的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的问题。三家店铺在夜间经营时由于食客量大,人员流动密集,用餐时声音比较嘈杂,店铺为开放式门店,并未建隔音设施,店铺外存在占道经营现象。(二)关于行道树枝丫生长到世纪新村小区86号2栋4单元201号的家里的问题。由于儋州东路人行道上的小树枝多年未修剪,枝丫伸进了住户的二楼阳台,对住户房屋采光有一定影响。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军 责任单位: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责任人: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坤展、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余永忠 (一)整治占道经营和噪声扰民。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责令“眉山第一钵”、“清水面”、“小龙虾”三家夜市店在店铺门上安装隔音玻璃,在店铺内张贴“文明消费、不高声喧哗”温馨标识,并按照《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准占道经营。 (二)修剪人行道树枝丫。11月22日,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已组织修剪人员对儋州东路人行道树枝丫进行修剪。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针对夜宵市场噪声扰民问题,眉山市市容管理支队成立专门巡查小组,加强对夜宵市场的管理,及时解决扰民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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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32 |
东坡区 |
东坡区多悦镇华藏村 |
1、东坡区多悦镇华藏村五峰山左右两边修建2个养鸡场,修路砍掉了山上的树木,导致鸟类变少。2、五峰山下的堰头河流,树立禁止捕鱼标识,但2020年经常有人药鱼、电鱼、导致鱼虾灭绝。3、挨近秦家镇的白堰河流被药鱼,电鱼。4、多悦镇的饮水区附近栽种果树,怀疑影响水质。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东坡区多悦镇华藏村五峰山左右两边修建2个养鸡场,修路砍掉了山上的树木,导致鸟类变少”的问题,经实地调查,五峰山山腰有1个养鸡场(名为:五峰山生态养鸡场),养鸡场业主为宋素兰,有4个养殖棚,2020年3月—10月未养殖,2020年11月12日租给郑碧良使用,其中2个棚临时养殖了7000只鸭子,36日龄,建有储粪池,无直排现象;另外两个养殖棚堆放饲料等物资,未养殖。经走访当地群众了解,该养殖场及上山道路修建时间约为七八年前,道路长约300米,宽3米,为项目改建的机耕道,修建时有土路基,路基两旁大多是农作物,只有少量树木,修路时只处理了个别挡道的树木。五峰山近年来无砍树修路现象,山中及道路两边植被茂密、绿植覆盖率高。五峰山处的另一个养鸡场位于马鞍山山腰,业主为郑碧良,有4个养殖棚,建有储粪池,无直排现象,2020年11月13日起至今未养殖。通往该养殖场道路长约800米,宽3米,是约5年前修建的机耕道,修建时有土路基,路基两旁是果树、竹林等,修建时只处理了个别挡道树木。 (二)关于“五峰山下的堰头河流,树立禁止捕鱼标识,但2020年经常有人药鱼、电鱼、导致鱼虾灭绝”的问题,五峰山下的堰头河,位于多悦镇郑军村6组。调查组沿堰头河进行巡查,发现沿岸设有禁捕宣传牌,并设有举报电话,现场有两名群众正在垂钓,均遵守了一人一杆一线一单钩规定,且有渔获物,检查中未发现有毒鱼、电鱼行为,经询问垂钓群众及周边群众,均回答该水域中有鱼,没有见到过电鱼、毒鱼行为,且因现在镇、村禁捕工作抓得很紧,近期未发现下网捕鱼的行为。 (三)关于“挨近秦家镇的白堰河流被药鱼,电鱼”的问题,所称“白堰河”实为白桩堰河,位于秦家镇白堰村境内。调查组对该河段进行巡查,沿岸设有禁捕宣传牌,及举报电话。现场未发现有毒鱼、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调查组对约10名在场群众及住户作了调查,均表示,在该水域有零星休闲垂钓行为,但没有见到过电鱼、毒鱼行为。 (四)关于“多悦镇的饮水区附近栽种果树,怀疑影响水质”的问题,多悦镇饮用水水源地为两河口水库,位于多悦镇郑军村5组,设计灌面5.17万亩,实际灌面4.35万亩,是一座兼有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总库容为1590.45万m3,集雨面积为28.8km2。两河口水库于2017年被划定为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300米半径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经实地查看,取水口500米半径范围内都无果树种植。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王志丹 责任单位: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水利局、东坡区多悦镇人民政府、东坡区秦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豆成杰、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叶飞、东坡区水利局局长谢华伟、东坡区多悦镇镇长张凯、东坡区秦家镇镇长王培 (一)强化日常监管。多悦镇人民政府向五峰山生态养鸡场业主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7000只鸭子出栏出售后,如要继续养殖,须完善相关粪污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养殖。多悦镇加强五峰山及辖区内山林日常巡查监管,严禁出现乱滥乱伐现象。 (二)加强禁捕工作。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东坡区多悦镇政府、东坡区秦家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天然流域禁捕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巡查,增加对辖区天然水域日常巡查频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禁捕规定的知晓率;加大非法捕鱼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经营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东坡区人民政府要求镇、村安排专人不定期巡查监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栽种果树;多悦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巡查监管,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不受污染;东坡区水利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加强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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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33 |
东坡区 |
东坡区苏母公园旁边 |
东坡区苏母公园旁边的河流(唯一),居民区的生活废水通过管道(宏远盖丽商场方向)直排入河,排污管道位于公园左边的桥的十字路口处,污染河流,臭气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排污管道位于公园左边的桥的十字路口处,污染河流,臭气扰民”属实。其中“排污管道”实为雨水排口,平时正常情况下无污水流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细调查了此次有污水流出的原因。根据监控影像资料显示,2020年11月19日下午4:36左右,行为人张桂清将清掏化粪池污水和废渣排入二环东路上一处雨水检查井内(该检查井距离东坡湖雨水排口约120米),导致污水进入雨水管道,经该排口进入了东坡湖。 (二)群众反映的“居民区的生活废水通过管道(宏远盖丽商场方向)直排入河”不属实。经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管理处详细调查,居民区的生活废水均依法依规接入污水管道中,未发现生活废水直排入河的情况。 |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梅斌 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朱成、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邹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曾静、房地产服务中心副主任文刚 处理情况: (一)迅速清理雨水设施。调查发现乱排污水的情况后,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安排市政设施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人员抽排出雨水检查井和附近管道内残留的污水、废渣,并对检查井和管道进行彻底清理。 (二)立即组织立案调查。行为人张桂清向雨水检查井内排放污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已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调查。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房地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沿线物业管理公司、商铺和住户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合法合理使用市政设施,及时举报制止违法行为。 (四)加强沿线排口巡查。市政设施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下一步将加大沿线排水口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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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9MS34 |
东坡区 |
东坡区崇礼镇中塘村9组 |
崇礼镇中塘村9组队长带人在黄莺岭山上挖山采石头,承包时承诺种桔子树,但实际是在采石头,破坏了当地生态。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东坡区崇礼镇中塘村9组队长带人挖山采石,破坏生态”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大坡山”(又名“黄越岭”)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中塘村8组(曾为双井村2、3、4组,现合村并组为崇礼镇中塘村8组)。眉山鑫远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远公司”)分3次共租用该村土地171.402亩,现已种植桔子树约110亩,60亩土地目前正在平整场地准备修建养猪场。该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关于鑫远养殖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的批复》(眉东崇府复〔2020〕24号)。 (二)关于群众反映“承诺种桔子树,实际是在采石头”的问题。经查,鑫远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土地用途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鑫远公司经营模式为种养结合。其承包的171.402亩土地上已种植桔子树约110亩。另60亩土地目前在平整场地,准备修建养猪场,没有采石头。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崇礼镇镇长刘燕 处理情况: (一)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监管。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到“三到场”,压实村组干部的责任,对违法违规苗头做到及时制止和上报工作,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 (二)加大对周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主动公开企业下一步的发展规划,获得周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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