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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件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1118MS01 |
东坡区 |
东坡区松江镇光荣村 |
东坡区松江镇光荣村4组村民反映大卫石膏板厂生产机器有噪声,种植的农作物上覆盖白色物质不敢食用,地下水被污染,周围的水沟很浅,暴雨期水会浸入家门,四五年前建厂时队长承诺要拆迁,但目前没有拆迁,希望处理。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大卫金山石膏板厂”为四川大为金山石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金山公司”),法人代表詹锦川,主要经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2017年为迅速解决广益磷化磷石膏尾矿堆场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在对堆场采取“三防”措施的同时,东坡区人民政府引进四川大为金山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快速消纳堆场磷石膏尾矿。该公司3200万吨纸面石膏板生产项目于2017年取得原东坡区环保局批复(眉东环建函〔2017〕27号),2017年10月建成投产,2018年9月通过验收。 反映“生产机器有噪音”问题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经查,企业生产时噪声主要来自制粉车间的斗式提升机、球磨机、破碎机、风机等设备。制粉车间为全封闭式,下半部采用隔音砖修建,上半部采用隔音板修建,顶部斗式提升机采用吸音棉包裹。 反映“农作物上覆盖白色物质不敢食用”问题情况不属实。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白色物质覆盖情况。经向周边群众了解,未出现过群众反映的情况。 反映“地下水被污染”问题情况不属实。该公司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暨3200万吨纸面石膏板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污水,生活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四川省雨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0日对该公司附近3个点位地下监测结果显示:3个点位的水样中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氨氮、砷、铅、耗氧量、磷酸盐、硫酸盐、硝酸盐的监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标准》(GB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要求。 反映“水沟很浅,暴雨期水会侵入家门”问题情况属实。经查,该问题主要是因今年7、8月遭遇特大暴雨造成。 反映“搬迁”问题情况属实。经查,该公司环评报告中涉及搬迁农户11户,在安置过程中因未与农户就安置补偿金额及方式达成一致,致使搬迁工作进展缓慢。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邹和良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邹卫东、东坡区自然资源局长陈巍、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叶飞、东坡区松江镇党委书记赵翔 处理情况: (一)加强周边环境的监管力度。责成东坡生态环境局在企业复产后,立即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大为金山公司周边噪声、外排水开展监测,同时进一步对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二)责成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在消纳利用磷石膏的同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严防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三)及时疏通排水沟。责成松江镇政府派专人及时对企业周边排水沟进行清理,确保排水通畅,避免堵塞后水位满溢。 (四)迅速推进搬迁程序。将涉及的11户农户纳入搬迁计划,成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巍为组长,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邹卫东、东坡区松江镇党委书记赵翔为组员的工作专班,迅速推进对涉及农户的搬迁程序。 (五)切实做好周边群众工作。成立由东坡区松江镇党委书记赵翔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切实做好周边群众的政策解释和搬迁动员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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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20LD1118MS02 |
东坡区 |
东坡区同运南街153号 |
东坡区同运南街153号“蚝想要”餐馆的油烟直接外排到诗书西苑小区内,晚上营业很久,产生的噪声很大。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耗想要”餐馆位于东坡区同运南街123号,两间门面约70㎡,是一家夜宵店,营业时间不定,有时超过凌晨12点,营业时存在顾客高声喧哗的现象。厨房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管道直排到诗书西苑小区内。 |
责任领导:东坡区检察院检察长牟敏 责任单位: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周文武 处理情况: (一)11月19日19时,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向眉山市东坡区“耗想要”餐饮店下发了立即整改通知书,街道办安排高灯社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执行。业主已于11月21日将抽油烟机管道改装到临街面。 (二)督促“耗想要”餐饮店关闭其后面窗户,夜间营业不得超过凌晨12点,并在店铺内张贴请勿大声喧哗、文明用餐等温馨提示。 (三)做好群众工作。街道办和社区加强对类似商铺的管理,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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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D20LD1118MS03 |
东坡区 |
通惠街道办事处颖州北路 |
城里面有一个通惠街道办事处颖州北路有一块儿空地在倾倒建渣,主要是扬尘很大,噪声很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衣服无法晾晒,多年投诉无人解决,希望城中心不要有这种污染。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投诉“城里面有一个通惠街道办事处颖州北路有一块儿空地在倾倒建渣”的“空地”具体位置在颍州北路319号,该堆场近10亩,是眉山市东坡区庄店二组的集体土地,由个体工商户唐建华长期租赁作为堆场使用。现场核查时,堆场内有几十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和多年未动过的弃土堆,部分裸土未覆盖;有少量建筑垃圾正在安排转运,装运建渣过程中会产生灰尘和噪音。 |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梅斌 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大队长邱冰 处理情况: (一)迅速整治堆场内环境。一是责令业主唐建华不得在场地内筛砂石,停止在此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有新的建筑垃圾入场。二是对堆场内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对裸土进行覆盖,已于2020年11月21日完成。 (二)依法查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0年11月18日对唐建华涉嫌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编号眉建执立〔2020〕第Z03-003号)。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由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做好常态化日常监管,确保新的建筑垃圾不再进入场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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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D20LD1118MS04 |
东坡区 |
东坡区松江镇光荣村 |
东坡区松江镇光荣村4组村民反映大卫金山石膏板厂全天粉尘污染,夜间噪声,检查时就停工,检查一走就开工,石膏厂外面排水沟设计不合理,直接排污水,影响种植的农作物。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大卫金山石膏板厂”为四川大为金山石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金山公司”),法人代表詹锦川,主要经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2017年为迅速解决广益磷化磷石膏尾矿堆场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在对堆场采取“三防”措施的同时,东坡区人民政府引进四川大为金山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快速消纳堆场磷石膏尾矿。该公司3200万纸面石膏板生产项目于2017年取得原东坡区环保局批复(眉东环建函[2017]27号),2017年10月建成投产,2018年9月通过验收。 反映的“粉尘很大”的问题属实。经查,该公司设有2台炮雾机,粉尘车间和板线车间各建有一台布袋除尘设施,每台运输车辆安装降尘水箱,进出口设有冲洗装置。11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正在检修脱硫设施,但厂区周围存在粉尘堆积情况。 反映“夜间噪音”问题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经查,企业生产时噪声主要来自制粉车间的斗式提升机、球磨机、破碎机、风机等设备。制粉车间为全封闭式,下半部采用隔音砖修建,上半部采用隔音板修建,顶部斗式提升机采用吸音棉包裹。 群众反映“检查时就停工,检查一走就开工”问题不属实。在日常检查时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情况,本次停工是因为企业正在进行脱硫设施检修。 群众反映“石膏厂外面排水沟设计不合理,直排污水”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暨3200万纸面石膏板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污水,生活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外排水沟。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邹和良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坡生态环境局、松江镇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邹卫东、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叶飞、东坡区松江镇党委书记赵翔 处理情况: (一)加强周边环境的监管力度。责成东坡生态环境局在企业复产后,立即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大为金山公司周边噪声、粉尘、外排水开展监测。 (二)责成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松江镇政府督促企业在消纳利用磷石膏的同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严防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三)及时疏通排水沟。责成松江镇政府派专人及时对企业周边排水沟进行清理,确保排水通畅,避免堵塞后水位满溢。 (四)切实做好周边群众工作。成立由松江镇党委书记赵翔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切实做好周边群众的政策解释和搬迁动员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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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D20LD1118MS07 |
东坡区 |
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中桂村1组 |
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中桂村1组有一个批准建立的砂石来料加工厂叫宏基砂石建材厂,占用80亩良田,产生噪声和粉尘,对居民影响很大,希望保证人居环境。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宏基砂石建材厂”为眉山市弘基建材厂(以下简称弘基建材厂),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中桂村,法定代表人颜刚强,主要从事加工、销售砂石,销售建筑材料。该厂实际占地36.22亩,取得了临时用地批复,2018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眉东环建函〔2018〕35号),2018年5月通过验收。经查,自2018年以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2次,监测报告显示噪音、粉尘污染物排放均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范围内。 11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线采用湿法作业。厂区内路面硬化,破碎、筛分工段厂房喷淋设施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均加盖密闭,进出均进行了冲洗。倒料口及生产线有较大噪声。 |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砂石资源服务中心主任周威、东坡区崇礼镇镇长刘燕 处理情况: (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粉尘、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二)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 (三)东坡区砂石资源服务中心、崇礼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定期开展检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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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08 |
东坡区 |
东坡区盘鳌社区 |
东坡区盘鳌社区黄连埂水库,水库存在安全隐患,暴雨1个小时就装满无法自动泄洪,容易淹没晋凤社区和张庙村2组的居民房屋,2018年和2020年都冲毁过房屋,希望解决安全隐患。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水库为现东坡区秦家镇盘鳌社区黄连埂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并向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和秦家镇生产生活供水的小(1)型水库。该水库于1975年建成,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溢洪道位于大坝右侧垭口处,最大下泄流量514m3/s。2020年5月,东坡区水利局委托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黄连埂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专家组对黄连埂水库进行现场检查,安全鉴定结论为二类坝,非病险水库。 经查,2018年6月26日、7月2日,2020年8月11日、8月16日,东坡区境内出现特大暴雨,尤其2020年8月11日,黄连埂水库境内出现建库以来24小时最大降雨量340mm,当时溢洪道上平板闸门在正常开启溢洪,最大溢洪水深1.7m,最大溢流量约290m3/s。经向当地多名群众了解及查阅黄连埂水库巡查记录、值班记录等,水库严格按照批复的调度规程及汛限水位运行,汛期一直正常溢洪。 调查组经现场走访了解,2018年和2020年特大暴雨期间,出现过水库水位漫至晋凤社区和张庙村2组的部分居民房屋的情况 ,但未出现过冲毁房屋现象。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王志丹 责任单位:东坡区水利局、东坡区黄连埂水库管理所、东坡区秦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水利局局长谢华伟、东坡区黄连埂水库管理所所长朱志刚、东坡区秦家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培 处理情况: 东坡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东坡区黄连埂水库管理所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巡查记录,对水库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严禁水库超标准蓄水。 (二)东坡区秦家镇人民政府和东坡区黄连埂水库管理所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批复的《两预案一规程》的要求对水库进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保持行洪畅通。做好水库周围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出现应急情况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三)东坡区水利局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衔接,做好水情雨情预测预报,加强对水库运行调度的监督指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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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10 |
东坡区 |
通惠街一环路天石街皮革城26号小区 |
1.朝乐山方向,通惠街一环路天石街皮革城26号小区,由铁门进去,晚上有人烧垃圾,在11月17号晚上就有人烧垃圾。2.苏母公园的丛林里有人在清明、七夕之类的节气烧纸,很多烟。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朝乐山方向,通惠街一环路天石街皮革城26号小区”实为海华玉锦苑一公寓。11月19日,通惠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和小区门卫找到群众举报线索中提到的铁门,该铁门是小区居民左顺民的私人住宅门,经反复查看现场及周围均没有发现烧过垃圾的灰斑痕迹。通惠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随即走访调查值班的门卫和小区附近的居民,均反馈17日晚未发现有人烧垃圾。 群众反映“苏母公园的丛林里有人在清明、七夕之类的节气烧纸,很多烟”的问题,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1月19日前往苏母公园巡查两次,均未发现丛林中存在烧纸现象,11月22日走访苏母公园园长、保安及保洁员,均反馈从未发现过丛林中存在烧纸烧香的情况,也未收到过相关举报。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科、东坡区通惠街道办 责任人: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棚、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科科长兰飞、东坡区通惠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刘朝阳 处理情况: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求通惠街道和社区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禁止焚烧垃圾,加强文明祭祀宣传,提高市民文明程度,一旦发现有焚烧垃圾和祭祀用品污染环境的行为立即制止。 (二)加强巡查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每逢清明、中元、春节等节日期间,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不出现烧纸烧香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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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11 |
东坡区 |
东坡区二环东路 |
东坡区二环东路南湖别院B区地下室车库入口外有一个太婆摊摊面,每天早上6点开始营业,噪声和油烟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太婆摊摊面”位于东坡区二环东路南湖别院B区地下室车库入口旁商铺,名为秦云老太婆摊摊面,店铺面积90平米,经营执照及相关证件齐备。经现场核查,该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收集过滤后的油烟通过管道进入商铺专用烟道,在该栋楼楼顶排放,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时会产生抖动发出声音。后厨安装了一个天然气通风口,早上炒臊子时有少量的气味从通风口飘出。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周茂云 责任单位:东坡区苏祠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东坡区苏祠街道办事处主任冷林锋 处理情况: (一)督促该店铺在后厨通风口安装好可开关的窗户,早上6点营业时将窗户关闭,减少炒臊子散发出的味道,9点以后打开窗户。 (二)督促该店铺加强对油烟净化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对设备进行清理和更换滤网。同时,在店内张贴禁止大声喧哗等温馨提示标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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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12 |
东坡区 |
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 |
眉山市东坡甘眉工业园区内眉雅甘眉钢铁有限公司未取得环评手续和相关批复已经建成运行,违背了2015年第112号《钢铁建设项目评价审批原则》试行第三条,不应该建在眉山,有粉尘和噪音污染,有恶臭气味,危险废物,有害金属,劣质油漆等问题。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四川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雅公司)位于东坡区修文镇眉修路8号,新注册公司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生产,销售钒钛钢坯、钢材、热轧钢筋等产品,占地约232.88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法定代表人:李迪文。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7年12月发布《关于四川眉雅钢铁有限公司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2017年第49号);2018年8月,眉山川越工贸有限公司、四川金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眉山辉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整合重组协议书》,共同组建四川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将四川金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钢铁产能置换到新注册公司;2018年9月,四川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钢铁产能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现场核查情况。 (一)已取得环评手续情况。2015年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了《关于眉山市辉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5万吨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5〕36号)。2015年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了《眉山川越工贸有限公司35万吨/年高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眉市环建函〔2015〕237号)。2018年5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了《眉山鑫川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回收30万吨废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眉市环建函〔2018〕55号)。 (二)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情况。四川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钢铁产能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件)于2020年11月18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审查。 关于年产100万吨钢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论证落户园区符合性分析。眉雅公司年产100万吨钢铁产能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产能置换)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属眉山市市辖区东坡区行政范围。 原环保部《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中“附件3《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简称“钢铁项目审批原则”)”中“第三条…不予批准选址在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的新建、扩建项目”的规定作如下说明: (1)审批原则中“市辖区”提法来源为国家、四川省“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具体详见环发〔2012〕130号、川府函〔2013〕181号)。同时,环办〔2015〕112号提出“发布的行业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由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参照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等文件与本项目相关的最新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为“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取消了“市辖区”提法)。同时,根据环环评〔2016〕95号、环环评〔2016〕15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机制)。 (3)通过对照分析:项目选址处于眉山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外,符合四川省、眉山市“三线一单”管控相关要求;与眉山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协调;选址位于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中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落实国家、四川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对所在地环境影响总体可接受,项目实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由此可知,本项目选址位于甘眉工业园区中部现有厂区内,符合原环保部《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的文件精神,符合钢铁项目环评审批原则。 (三)眉雅公司年产100万吨钢铁产能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产能置换)建设项目未建设;现场在生产运行的有原眉山市辉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造车间和原眉山川越工贸有限公司高线车间,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车间有无组织粉尘产生;现场布袋除尘器、冷却水塔有噪声产生;现场未闻到恶臭气味;危险废物有贮存间和台账,但标志牌不规范;现场未发现使用和堆存油漆。 |
责任领导: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卫东、高晓峰 责任单位:甘眉园区生态环境局、甘眉园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人:甘眉园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刘琳、甘眉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尹华强 处理情况: (一)11月25日前,甘眉园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环保管家”专业人员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甘眉园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眉雅公司厂界大气、噪声和恶臭开展检测。 (二)针对群众反映眉雅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吨钢铁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会产生粉尘、噪声、危险废物、有害金属、使用劣质油漆等问题,在该项目建成投产前后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眉雅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由甘眉园区生态环境局、甘眉园区经济发展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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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D20LD1118MS13 |
东坡区 |
东坡区彭寿街 |
东坡区彭寿街景贤凯旋城一楼商铺,将空调外挂机置于小区内侧,抽油烟机的排气口也向小区内排放油烟。不仅设置不合理,影响美观,而且严重扰民。有潞湖茶园、景贤茶园等,很多茶园。现在正在修一个宏远商城,就在旁边,也有两个很大的空调外挂机,安置于小区内部。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排查,东坡区彭寿街景贤凯旋城一楼商铺有30家,其中潞湖茶园、景贤茶园等4家商铺有7台空调外机(1.5匹)位于小区内,5年前就安装了。居民意见较大的是新开业的宏远超市安装的两台空调外挂机(3.0匹),另有一家良心包子铺(约80㎡)的抽油烟机排气管道位于小区内侧排入下水管道,因下水管道接口处密闭不严,有异味溢出,对小区部分居民有影响。 |
责任领导:东坡区检察院检察长牟敏 责任单位: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周文武 处理情况: (一)11月20日下午,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向彭寿街景贤凯旋城宏远超市下发了立即整改通知书,要求彭寿街景贤凯旋城宏远超市将两台空调外挂机撤离安放在临街面门市外,并对现场进行清理。该超市已于11月21日将两台空调外挂机撤离,现暂未安装。街道安排普田社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二)要求良心包子铺业主将抽油烟机排气管道进行维修密闭。该包子铺已于11月21日上午将抽油烟机排气管道进行维修密闭。 (三)责成普田社区做好居民解释工作,维护稳定;加强巡查管控,如发现此类问题,立行立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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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14 |
东坡区 |
东坡区太和镇龙亭村 |
东坡区太和镇龙亭村(原悦兴镇东方红村4组)有村民佟天文养猪场,苍蝇很多,臭味严重,影响附近的村民生活,希望整改。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佟天文养猪场”于2008年建成投产,在限养区范围内,共有4栋圈舍,圈舍面积约1500平方米,采用纱窗和花油布封闭管理,配套建有沼气池270立方米,储液池240立方米,干粪堆积棚60平方米,现生猪总存栏250头。该场液体粪污主要通过沼气池、储存池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干粪收集后就近还田利用。配套消纳土地面积380多亩。经查,该场猪舍虽用纱窗或花油布封闭,但加盖在排污沟上的玻纤瓦有损毁现象,场内外环境卫生较差,有臭味。业主使用粪污还田利用时有臭味散发。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王志丹 责任单位: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豆成杰、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镇长魏雪樵 处理情况: (一)由太和镇人民政府督促养殖业主迅速对养殖场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并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减少蚊蝇滋生。 (二)由太和镇人民政府督促养殖业主佟天文于11月22日前,对已损毁的排粪沟玻纤瓦进行修缮。 (三)由太和镇人民政府督促养殖业主佟天文于12月31日前,对养猪场饮水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实现饮污分流,减少粪污产生量。 (四)由东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业主佟天文科学饲养生猪,采取在饲料或饮水中添加大蒜素、微生物制剂等添加剂,使用喷雾防臭剂等措施,尽量减少养殖臭气,减少蚊蝇滋生。 (五)由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佟天文建立粪污还田利用监管制度,科学合理施肥,采取“一处理一报告”的方式,在施用前向村组报告,由村组干部监督施用,并及时翻土覆盖,减少臭气。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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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SD20LD1118MS15 |
东坡区 |
东坡区诗书路北2段 |
1.(通威森林花园旁边)诗书路北2段银都广告公司,晚上10点多都在喷绘,有一个火砖的瓦房被租赁给该广告公司,存在空气和噪声污染,扰民。2.在银都广告店铺后面,诗书西苑小区后门拐角处有一家两三间门面的无名汽车喷漆厂臭气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诗书路北2段银都广告”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银都广告公司实为眉山市鑫银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诗书北路二段,法定代表人:龚正荣,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互联网广告服务,广告设计服务,广告制作服务等。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门市后新建了一处生产场地,进行广告制作,有激光喷绘机、油墨印刷机和切割机器等相关生产设施,该生产场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该场地生产设施配套建有活性炭过滤处理设施,但在生产时,激光喷绘机和油墨印刷机会产生异味;由于客户订单要求大,该企业夜间也会生产,空压机会产生噪声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二)关于群众反映“无名汽车喷漆厂”的问题属实。该厂实为眉山市东坡区鑫盛汽车维修服务部,位于醴泉路257-261号,法人代表:杨思全,经营范围:三类机动车维修(涂漆),有三间门面约120m2,有一间密闭喷漆房,配有一台UV光氧废气处理设备和活性炭漆雾环保箱。现场检查时,该维修服务部喷漆时散发轻微异味。 |
责任领导: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检察长牟敏 责任单位: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周文武 处理情况: (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按照“散乱污”企业关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对眉山市鑫银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生产场地进行两断三清。该公司法人承诺积极配合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关停其生产场地,并保证不在此处生产。 (二)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对鑫盛汽车维修服务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督促该店2020年11月19日前完成整改。现该店已彻底清理喷漆房的空气净化系统,更换吸附棉、活性炭。 (三)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和群众宣传解释工作。按照“散乱污”整治工作要求,严格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改不反弹,同时举一反三,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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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SD20LD1118MS16 |
彭山区 |
彭山区的城南污水处理厂 |
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8组村民投诉彭山区的城南污水处理厂,臭气扰民,污染地下水源。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彭山区污水处理厂”实为彭山区新城南污水处理厂,由于原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已不满足现状排放要求,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不满足DB51要求,且新建的太和大道从原污水处理厂东北侧经过,占据原有的沉砂池、细格栅间、加药间等设施,原厂址东北侧为在建道路,西北侧为规划道路,另外两侧为深达十余米的鱼塘,原址改扩建施工难度极大,彭山区政府决定在彭山区凤鸣街道双漩村提标新建污水处理厂(彭山区新城南污水处理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占地43.04亩,设计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实际污水处理规模2.6万吨/日,负责收集处理彭山中心城区及城南片区生活废水。该项目于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2月试运行。 (一)关于群众反映“臭气扰民”的问题,该问题反映属实。新城南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脱臭法—生物滤池法除臭,对预处理区、生化区及膜池区的所有水处理构筑物、污泥池进行加盖并收集了臭气,经过通风管道抽吸恶臭源送至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汇集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由于污泥脱水间门窗关闭不及时,会有异味溢出。2020年9月22日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硫化氢、氨)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值范围内。 (二)关于群众反映“污染地下水源”的问题,该问题反映不属实。新城南污水处理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非防渗区。项目建成后,由四川星宇天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混凝土抗渗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该项目防渗能力达到环评要求。 |
责任领导:彭山区副区长游德华 责任单位: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奇、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欧乙成、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赵耀洲 处理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臭源收集处理。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在现有臭源收集处理基础上,对臭源收集处理再巩固、再完善。对地下预处理车间、污泥脱水间传输带进行全封闭改造,预计2021年5月完成。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由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业主加强污水厂日常运行管理,将脱泥间门窗随时密闭,避免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泥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将危废转运至第三方机构规范处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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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SD20LD1118MS17 |
彭山区 |
彭山区的城南污水处理厂 |
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8组村民投诉彭山区的城南污水处理厂,夜间排放臭气扰民,污染地下水源,导致家人身患癌症。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彭山区污水处理厂”实为彭山区新城南污水处理厂,由于原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已不满足现状排放要求,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不满足DB51要求,且新建的太和大道从原污水处理厂东北侧经过,占据原有的沉砂池、细格栅间、加药间等设施,原厂址东北侧为在建道路,西北侧为规划道路,另外两侧为深达十余米的鱼塘,原址改扩建施工难度极大,彭山区政府决定在彭山区凤鸣街道双漩村提标新建污水处理厂(彭山区新城南污水处理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占地43.04亩,设计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实际污水处理规模2.6万吨/日,负责收集处理彭山中心城区及城南片区生活废水。该项目于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2月试运行。 (一)关于群众反映“夜间排放臭气扰民”的问题,该问题反映属实。新城南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脱臭法—生物滤池法除臭,对预处理区、生化区及膜池区的所有水处理构筑物、污泥池进行加盖并收集了臭气,经过通风管道抽吸恶臭源送至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汇集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由于污泥脱水间门窗关闭不及时,会有异味溢出。2020年9月22日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硫化氢、氨)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值范围内。 (二)关于群众反映“污染地下水源”的问题,该问题反映不属实。新城南污水处理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非防渗区。项目建成后,由四川星宇天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混凝土抗渗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该项目防渗能力达到环评要求。 |
责任领导:彭山区副区长游德华 责任单位: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奇、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欧乙成、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赵耀洲 处理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臭源收集处理。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在现有臭源收集处理基础上,对臭源收集处理再巩固、再完善。对地下预处理车间、污泥脱水间传输带进行全封闭改造,预计2021年5月完成。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由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业主加强污水厂日常运行管理,将脱泥间门窗随时密闭,避免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泥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将危废转运至第三方机构规范处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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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18 |
彭山区 |
彭山观音街道 |
彭山观音街道蓝湾风景小区在晚上闻到饲料样的臭味,怀疑是彭祖大道和245国道交接处往小区方向的一个饲料厂味道,白天不生产没有味道,晚上八点生产有味道,天刚亮时看到白色烟雾,之前向当地环保局反映,白天检查都没有问题,希望夜查。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饲料厂”实为四川良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彭山区观音街道办龙门桥社区四组,于2004年建成投产,办理了环评并通过验收。 该公司主要原料为啤酒糟,产品为单一饲料(生产工艺为:啤酒糟—烘干—包装—成品),异味产生源主要为啤酒糟装卸及烘干环节。针对异味该公司采用了厂房密闭并配套建设水喷淋、光氧催化等污染治理设施。该公司属于来料生产(啤酒糟到公司后立即投入生产,不进行储存,防止啤酒糟发酵霉变产生恶臭气体)白天夜间都存在生产行为。举报件反映的“白色烟雾”为燃气锅炉废气和烘干时产生的水蒸气。 11月19日22时,彭山生态环境局对四川良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委托成都翌达环境保护检测有限公司对四川良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烘干废气、锅炉废气、厂区周边无组织废气,以及蓝湾风景小区臭气浓度进行了取样检测,预计11月24日出检测报告。 |
责任领导:彭山区副区长李昇锦 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欧乙成、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敬林 处理情况: (一)由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四川良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及原料装卸管理,持续做好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密闭措施检查维护,防止无组织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由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待成都翌达环境保护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结果后,根据检测报告,跟进开展工作。 (三)由观音街道办负责,督促企业及时做好厂区周边环境卫生,防止因原料的“抛、洒、滴、漏”而造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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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19 |
洪雅县 |
洪雅县余坪镇回龙村3组 |
洪雅县余坪镇回龙村3组,有一个当地村民开的有机肥厂,排出臭气,扰民,另外有当地村民修建的两个养鸭场,臭气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有机肥厂,排出臭气,扰民”的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有机肥厂”位于回龙村3组,业主卢潇,2020年4月建成投用。该厂建有一个有机肥简易堆沤发酵场(砖砌围墙、塑料搭棚、薄膜围档),主要原料为鸭粪、农作物秸秆,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有4个堆沤发酵池,面积约300平方米。该场周边100米有2户农户。发酵场内现有约70吨尚未发酵完成的粪肥,有明显臭味。 (二)关于群众反映“两个养鸭场,臭气扰民”的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养鸭场实为回龙村3组卢代忠养鸭场和卢代俊养鸭场。卢代忠养鸭场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于2010年建成投用,平常养鸭1万羽,属限养区的规模养殖户,今年因市场原因,从10月起至今空栏未养。该场建有集粪池140立方米,储液池1000立方米,配备干湿分离机1台,堆粪棚100平方米,配套粪污消纳土地300亩,实行种养循环。现场查看,该场圈舍干净无鸭粪,场外未发现养殖污水排放痕迹。卢代俊养鸭场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于2001年建成投用,目前存栏4500羽,属限养区的规模养殖户。该场建有集粪池180立方米,储液池700立方米,堆粪棚400平方米,干湿分离机2台,配套粪污消纳土地150亩,实行种养循环。现场查看,该场圈舍有鸭粪、臭味明显,场外未发现养殖污水排放痕迹。 |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白海涛 责任单位: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洪雅县余坪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余能武、洪雅县余坪镇人民政府镇长罗清明 处理情况: 11月20日,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余坪镇回龙村有机肥厂和两个养鸭场整改及监管工作方案》,并分别向回龙村有机肥厂和两个养鸭场业主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针对存在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一)由洪雅县余坪镇人民政府督促有机肥厂业主将现有粪肥全部转运至远离农户的种植基地堆料棚逐步还田消纳。现有场地清场后,搞好场地环境卫生。该业主自愿立即停产,并承诺今后不再原址继续堆沤。2020年11月21日已经完成。 (二)由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两个养鸭场,2020年11月25日前在养殖区通风口安装喷雾吸附装置,降低臭气。 (三)由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两个养鸭场,科学使用沼液还田,杜绝过量施用,避免污染环境。 (四)由洪雅县余坪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定期对全镇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巡查,督促业主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养殖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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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20 |
仁寿县 |
仁寿县中城国际小区3单元一楼商铺 |
仁寿县中城国际小区3单元一楼商铺火锅店、烤肉店等店铺油烟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仁寿县中城国际小区3单元一楼商铺共有餐饮单位5家,火锅店为怒火八零串串店,烤肉店为拾味烤肉店。另有湖畔料理、滚滚酸汤鸡、小娃抄手3家餐饮店,上述5家餐饮店均配备有排放量为4000立方米/小时的静电复合型油烟净化装置1台。 现场检查发现,怒火八零串串店食品操作间有3扇窗户,面朝居民小区,其中1扇窗户为固定窗户,但经营者擅自开孔,并安装排气扇;2扇窗户为活动窗户,但全部敞开。其余4家未发现油烟外排情况。 |
责任领导:仁寿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车伟 责任单位: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郑燕、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书记沈永 处理情况: (一)2020年11月19日,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向怒火八零串串店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永久性关闭食品操作间全部窗户,拆除排气扇,封闭排气孔。11月20日,怒火八零串串店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市场监管局验收。 (二)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周边监管力度,落实专人不定期开展巡查,严防擅自开孔、私排油烟问题的发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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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SD20LD1118MS21 |
东坡区 |
东坡区大北街 |
东坡区大北街门市上,有做高粱酒的店铺用煤炭烧锅炉,味道很浓刺鼻,烤酒后的水直接排到公路上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东坡区大北街门市上,有做高粱酒的店铺用煤炭烧锅炉,味道很浓刺鼻”的问题。经查,位于大北街的高粱酒店铺只有一家,地处大北街38号,店名为“城勤烧酒坊”,此酒坊生产和销售各类酒。现场检查时,城勤烧酒坊生产和生活均使用液化气,无煤炭及其它污染源,未发现刺鼻味道。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高粱酒店铺烤酒后的水直接排到公路上”的问题。经查,该酒坊烤酒后产生的水为蒸馏水,通过室内下水管道排入市政管网。业主存在将蒸馏水倾倒在街面上的行为,现场工作组对其进行了批评纠正,业主承诺不会将烤酒后的水倒向街面。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棚、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科科长兰飞 处理情况: (一)东坡区苏祠街道办、社区会同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酿酒和卖酒商铺进行走访排查,所有商家生产和生活均使用液化气或者天然气,未发现使用煤炭和直排行为。 (二)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禁止商家、个人不按规定倾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加大劝导教育各商铺及营业网点严禁向沿街雨水井和公路倾倒污水、污物,没有下水设施的,应当将污水就近倒入污水井或污水管道内,不得洒漏和污染周边环境卫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执法人员重点对沿街两侧的小餐馆、洗车店等污水产生较为频繁的商户加大宣传教育。为了巩固整治效果,安排执法人员不定时开展“回头看”的同时,鼓励市民监督举报乱泼乱倒污水行为,倡导市民关心、参与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居民自觉维护环境的意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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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22 |
东坡区 |
东坡区东坡湖广场 |
东坡区东坡湖广场远景楼旁边有个雕塑下面沿河边有一个排水口,焊的有铁架子,没经处理的生活废水有在直排,很臭,平时有人打捞垃圾渣子,可见粪便,夏天味道大,还有工人把排污口污泥往上抽。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东坡湖广场远景楼旁排水口为文忠路—岷江大道雨水方涵,该方涵从科工园三路沿文忠街东侧由北向南到达岷江大道,再沿岷江大道排入东坡湖(东坡湖广场处)。群众反映排水口焊的铁架子为前期设置的沉水拦污箱。现场核查时,拦污箱内有排出的漂浮物,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及时打捞处置。 东坡湖广场排水口污水排出主要原因:一是城区相关雨污混接点尚未整治完成,部分合流污水流入雨水系统;二是文忠街和岷江大道排洪渠存在淤积,影响过水水质。为进一步解决东坡湖广场处雨水方涵出水口水质问题,2020年5月,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该排水口处增设了沉水拦污箱,对出口淤积物实施有效拦截,并对沉箱漂浮物进行常态化打捞,同时租用吸沙船对拦污箱外围湖内既有淤积物进行抽排,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采取临时处置措施,该出水口水质得到改善。 |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梅斌 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科负责人刘超、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朱成、眉山市市政工程建设处负责人彭荣宁、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班子成员淳林、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骆雪 处理情况: (一)加快推进雨污混接、清淤工程整治。由市城投公司负责实施城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和东坡湖周边管网整治工程(含清淤工程)。其中:城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已完成第一、第二批次69个混接点位整治,第三批次206个雨污混接整治点位正在进行财评;东坡湖周边管网整治工程(含清淤工程)已完成财评,即将进行施工招标,预计2021年底完成项目建设。 (二)强化雨污错接、污水偷排排查整治。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大东坡湖沿线排水口巡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雨污错接、污水偷排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三)加强漂浮物打捞。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大对东坡湖湖面和沉箱内漂浮物打捞力度,并按照环保工作要求及时进行处置,确保湖面干净整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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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23 |
仁寿县 |
仁寿县文宫镇太清村 |
文宫镇太清村3组村长王民国在支部书记汤陶的保护下把香樟等大树砍走拉往成都倒卖,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的“村长王民国”实为“村民王明国”,男,55岁,文宫镇太清村村民。2020年11月1日,文宫镇太清村3组村民曹晓燕,因自家房前院坝内一棵人工栽植的香樟树存在导电、损坏房屋等安全隐患,故请求王明国将该香樟树无偿采伐。被伐树木由王明国代为处置,曹晓燕作为劳动补偿赠与王明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规定,经曹晓燕同意,王明国采伐曹晓燕所有林木,不属于乱砍滥伐行为。 |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飞宇 责任单位: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仁寿县文宫镇镇长唐思 处理情况: (一)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各企业单位、居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普法工作,加强非法采伐巡查执法工作,严禁乱砍滥伐。 (二)仁寿县文宫镇对村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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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24 |
东坡区 |
东坡区修文镇 |
眉山东坡区修文镇,在甘眉工业园区内、胡林建材厂里面,在拉钉子的后面有一个两三千平米的做塑料的厂,生产塑料和网子,怀疑没有环保手续,今年才修的,有烟子很大,很臭,园区不应该有这种厂,无路的围墙后面偷排有污水,有油污。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群众反映关于塑料厂烟子很大、很臭以及无环保手续的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反映内容所涉企业为眉山市山名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取得甘眉园区环保临时备案(甘眉环备函〔2019〕8号),在熔化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经抽排风系统抽至催化氧化+活性炭系统处理后再经由15米排气筒排放;群众反映的“烟子”实际是在塑料厂切割成粒工序中,高温使自来水蒸发,遇冷空气凝结成的水雾。 (二)群众反映关于包塑铁丝网作坊无环保手续的问题属实,现已停产。 (三)群众反映关于无路的围墙后面偷排有污水、有油污的问题属实。 胡林建材厂内有一条约200米长的排水沟,沟内有少量污水和淤泥,其中约10米表面存在零星油污。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邹和良 责任单位: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东坡区修文镇镇长刘西珍 处理情况: (一)关于眉山市山名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督促眉山市山名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定期开展监测,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关于包塑铁丝网作坊。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督促代志平于2020年12月22日前按照主动承诺自行关闭包塑铁丝网作坊,完成“两断三清”。 (三)关于胡林建材厂。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责令胡林建材厂立即对排水沟进行清理,此项工作已于2020年11月21日完成;修文镇将加大对胡林建材厂的巡查检查力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厂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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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25 |
东坡区 |
永寿镇永华村 |
永寿镇永华村1组村民反映:住在岷东大道天桥下面,因为修建岷东大道产生噪声污染,在岷东永寿到青神段已经通车,东坡区交通局已告知完工,已经大流量通车,车辆来往的噪声影响大,路面上安装的白色管道在五六月雨很大时路面积水直接排入、翻滚到村民家菜地和猪圈内,影响居住环境,希望领导查看查办,解决生活环境不受干扰。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1月20日,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和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关于“车辆来往的噪声影响大”的问题,因该段道路未进行竣工验收,部分环保设施未安装到位,对道路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11月20日,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四川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岷东大道群众反映的点位进行了噪声监测,根据现场监测数据显示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9.9分贝,未超过规定限值55分贝。 群众反映“路面安装的白色管道在五六月雨很大时路面积水直接排入、翻滚到村民家菜地和猪圈内”的问题,位于永寿镇永华村一组岷东大道东侧住户何会平家附近。具体情况为:白色管道是道路中央分隔带排水管,用于将道路中央分隔带内积水排入路基边沟;路面积水是指路面雨水,按设计由边坡急流槽汇入路基边沟后排入桥下排洪沟。夏季雨量大时,存在因路基边沟淤积导致排水不畅,部分雨水漫沟的情况。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交通运输局、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建、东坡区永寿镇镇长邹曦 处理情况: (一)由东坡区人民政府负责,责成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安排东坡区公路养护中心清理该段道路边沟淤泥,保证排水通畅。清淤工作计划于11月24日前完成。 (二)由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在12月31日前,完成声屏障安装。在声屏障安装完成后,由东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按程序申请环保验收,对敏感点位进行噪声验收监测,运营期按环评报告要求实施跟踪监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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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26 |
东坡区 |
永寿镇永华村 |
永寿镇永华村1组村民反映住在岷东大道天桥下面,岷东大道通车到现在,噪音污染全家,晚上的噪声很严重,路上没装隔音栏,夜间重车经过声音很大,造成人身伤害,反映两年没解决。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路段为岷东大道永寿至青神界段,该路段涉及房屋拆迁已按道路修建要求和相关政策标准完成,部分“临线房”按政策标准不在拆迁范围内,属噪声敏感点房屋,特别是夜间大货车通行时,会有一定的影响。按照《眉山岷东大道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需对噪声敏感点房屋安装通风式隔声窗,因该段道路未进行竣工验收,部分环保设施未安装到位,对道路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11月20日,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四川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岷东大道群众反映的点位进行了噪声监测,根据现场监测数据显示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9.9分贝,未超过规定限值55分贝。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交通运输局、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建、东坡区永寿镇镇长邹曦 处理情况: (一)安装声屏障。由东坡区人民政府负责,责成东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委托专业单位在道路旁安装声屏障,进一步降低噪声,确保道路运营期噪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和《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限值要求。声屏障安装工作计划于12月31日前完成。 (二)做好噪声监测。在声屏障安装完成后,由东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按程序申请环保验收,对敏感点位进行噪声验收监测,运营期按环评报告要求实施跟踪监测。 (三)加强宣传解释。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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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29 |
东坡区 |
松江镇丁塘村 |
松江镇丁塘村7组村民反映松江镇的井水被污染,没有饮用水,唯一的丁塘村河沟的水被污染,怀疑上游五里村的通威、平春、盈合、深佑饲料厂和五里村社区村委会安置区污染了河水,希望清理河沟,整治污染,能喝上干净水。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该组因地势较高,水压较低,人员居住分散,未安装自来水设施,村民饮用水源系井水,调查组结合村民现场反映,确定饮用水井进行现场采样,待检测报告出具后进行相应工作。 (二)五里村安置区26户群众生活污水因化粪池定期清理不及时,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溢出后,流入丁塘村7组河沟,导致该沟渠水体浑浊;盈合饲料厂和深佑创慧科技有限公司因共用厂区食堂,厨余垃圾未经处理直排,流入该渠,导致该沟渠水体浑浊。 |
责任领导:东坡区政协副主席陈岸芷 责任单位: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松江镇党委书记赵翔 处理情况: (一)2020年11月19日,东坡区水利局、东坡生态环境局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监管方案,松江镇政府向盈合饲料厂、深佑创慧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立行立改,现已整改完毕。 (二)由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水利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周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进行督导教育,要求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保标准,依法生产、达标排放。 (三)要求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群众反映水体浑浊沟渠进行清淤,并定期开展清淤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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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30 |
洪雅县 |
洪雅县七里坪镇 |
1.洪雅县七里坪镇土地流转给金杯公司,十年来公司不停地大量砍伐森林,搞房地产开发,已修建20个商住小区,现在还在继续砍伐,修建一个新楼盘,已砍了很多柳衫等名贵树木,希望保留原生态的树木,不要搞大面积的开发,绿色开发。2.老百姓上个月听说被评为旅游度假村,环保达标城市,但附近污水处理厂外面200米处的垃圾处理厂,往年都在把垃圾运走处理,但两年内的垃圾都堆积,都没拉走,垃圾腐烂发臭,原来是金杯公司物管在清理,现在无人清理。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群众反映“眉山市洪雅县七里坪镇土地流转给金杯公司,十年来公司不停的大量砍伐森林,搞房地产开发,已修建20个商住小区,现在还在继续砍伐,修建一个新楼盘,已砍了很多柳杉等名贵树木,希望保留原生态的树木,不要搞大面积的开发,绿色开发”的问题不属实。一是建设用地问题。2007年七里坪开发以来金杯公司通过依法竞拍取得41宗土地,建设用地2840.85亩,项目开发建设均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二是林木砍伐问题。经林业部门核查,七里坪开发以来共办理林业砍伐手续79项,共蓄积13914.7立方米。七里坪开发项目严格按照林地占用手续砍伐林木,不存在未批先砍、批少砍多、批甲砍乙等违法行为。三是名贵树木问题。根据《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通过现场调查及查阅洪雅县古树名木调查建档资料确认,区域内无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和挂牌的古树名木分布。 (二)群众反映“老百姓上个月听说被评为旅游度假村,环保达标城市,但附近污水处理厂外面200米处的垃圾处理厂,往年都在把垃圾运走处理,但两年内的垃圾都堆积,都没拉走,垃圾腐烂发臭,原来是金杯公司物管在清理,现在无人清理”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七里坪污水处理厂周边区域无垃圾处理厂,存在垃圾不规范投放导致清运不彻底的现象。 |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江海。 责任单位:洪雅生态环境局、洪雅县林业局、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七里坪度假区管委会、洪雅县七里坪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洪雅生态环境局局长向永君、洪雅县林业局局长董伟、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杨林华、七里坪度假区管委会主任白韬、七里坪镇党委书记罗方元。 处理情况: (一)由洪雅生态环境局、洪雅县林业局、七里坪度假区管委会、七里坪镇政府负责,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大生态环境问题执法力度,防止七里坪区域出现破坏生态、违法占用林地、滥伐森林等行为。 (二)由洪雅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规划和用地管理,落实专职人员负责七里坪片区规划和用地执行情况的管理,确保严格按规划执行,防止七里坪区域出现过度开发问题。 (三)由七里坪度假区管委会、七里坪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垃圾处理监管。责成七里坪度假区管委会、七里坪镇于11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同步对度假区范围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加强常态巡查监管,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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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32 |
东坡区 |
东坡区岷东新区 |
举报岷东新区江山美墅小区违规修建别墅,修在岷江河边,破坏了生态环境。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岷东新区富牛大道江山美景小区”实为四川省兰溪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距离岷江河岸直线距离250米左右),于2014年12月15日通过公开拍卖竞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28280.35平方米(342.42亩)。其中:一是宗地编号为5112002014(拍)25号的地,位于岷东新区,面积138894.29平方米(208.34亩),用途为商住用地,该宗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指标为: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2且大于1.0,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0%,绿地率大于或等于40.0%;二是宗地编号为5112002014(拍)26号的地,位于岷东新区,面积89386.06平方米(134.08亩),用途为商住用地,该宗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指标为: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2且大于1.0,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0%,绿地率大于或等于40.0%,以上取得眉山市城乡规划局相关手续。 2015年2月27日,经原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MD2015-01),证载用地面积228280.35平方米;2015年7月10日经原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眉山兰溪江山美景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总建筑面积271104.43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28364.5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2739.85平方米,容积率1.00036,建筑密度24.01%,绿地率45.8%,上述指标均符合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2017年6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分别进行了3次规划核实(包括现场核实和资料核实),核发了3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2017年9月4日,该项目A区,即5112002014(拍)25号地块经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兰溪-江山美景商住小区(A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7〕162号)批准;2018年7月10日,该项目B区,即5112002014(拍)26号地块涉及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巍、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泽文、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主任黄世文 处理情况: 对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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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34 |
东坡区 |
东坡区齐通路 |
反映东坡区齐通幼儿园附近在修小区,货车经过时齐通路灰尘很大。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眉山市东坡区齐通幼儿园附近在修小区,货车经过时齐通路灰尘很大”的问题,经查,2020年10月,齐通路修建完成,但未移交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护,四川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楼盘“进园汇”工程车辆经齐通路进入阜成路沿线,由于工程车辆未做好卫生防护措施,车轮带有部分泥土进出场地,导致沿线扬尘较大。 |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梅斌 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邹涛、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骆雪、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何平 处理情况: (一)迅速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在道路未硬化之前,由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规划道路安和街北沿线的扬尘治理,不定期使用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由万景•进园汇开发单位四川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乡村道路的扬尘治理,不定期使用洒 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在齐通路与安和街交叉路口设置专门的车辆冲洗区域,对过往车辆进行冲洗。目前,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已陆续实施。 (二)整治周边环境。责令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车辆冲洗区域周围修建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处理冲洗车辆的废水。 (三)增加路面洗扫降尘力度。针对该路段实际情况,市环卫处夜间02:00—06:00采用多功能高压冲洗车冲洗,多功能洗扫车洗扫,白天07:30—17:30不间断采用多功能抑尘车进行洒水、喷雾、降尘,每天洒水降尘6次以上,多功能洗扫车洗扫2次以上,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增加洒水降尘、洗扫作业频次。05:00—18:00出动环卫工人2人对该路段不间断巡回保洁。 (四)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责成眉山市质安站加强日常巡查,督促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落实各项降尘措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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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35 |
青神县 |
青神县一环路东段城南农贸 |
青神县一环路东段城南农贸市场公路边有七八家杀鸡的铺子在烧蜂窝煤和木材,并使用松香,早上使用时烟雾很大,其中只有两家安了天然气,其他都用蜂窝煤,臭气扰民,希望政府取缔烧蜂窝煤的,全部安装天然气。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1月19日,青神县市场监管局、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神生态环境局、青神县青竹街道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调查组,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城南农贸市场周边有7家鸡鸭肉销售点,其中2家使用天燃气,5家使用蜂窝煤炉具,个别从事鸡鸭肉销售的经营户存在打时间差,于夜间或凌晨私自宰杀活禽并使用松香、蜂窝煤等情况。 |
责任领导:青神县政法委书记胡刚 责任单位: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炯 处理情况: (一)立即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青神县市场监管局、青神县青竹街道办、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鸡鸭肉销售点业主开展宣传引导,督促当事人淘汰蜂窝煤炉具,不得使用蜂窝煤和燃烧木材,改为使用天然气或液化气。同时,不得使用松香等有害物质对禽类进行加工,督促经营业主加强对经营场所的卫生治理,保持干净整洁。 (二)开展联合整治。2020年11月20日,由青神县市场监管局牵头,青神县公安局、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神生态环境局、青神县青竹街道办等部门联合对城区周边鸡鸭肉销售点开展联合整治,现场督促业主于11月26日前将蜂窝煤炉、脱毛机等家禽宰杀工具进行搬离。 (三)加强后期监管。一是青神县市场监管局、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二是青神县市场监管局、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内外鸡鸭肉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坚决禁止主城区域内活禽宰杀及肉制品的熏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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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36 |
洪雅县 |
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2组 |
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2组村民反映住在高压铁塔下面,家人和孩子出现了耳鸣,怀疑是电磁辐射所致,希望迁一下高压线离家远一点。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线路是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建设的雅安送出加强工程姜资一二线500KV输电线路,项目2018年7月立项,2018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7年投入运行,2020年8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运行管理。2019年9月,成都同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信访人住房范围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及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新庙村1组底德鑫住房工频电场强度30.22V/m,工频磁感应强度0.4118μT,噪声昼间45dB、夜间40dB,属正常值。500千伏输电线路距信访人住房最近的坯房水平距离为7.29m,距房屋主体最近处水平距离为11.08m,输电线路距地面高度约55m。《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规定:(1)无风情况下,500KV线路,房屋距边导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2)最大风偏计算情况下,500KV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的最小净空距离不小于8.5米。该线路建设位置符合设计规范,信访人住房范围均处于安全范围内。 |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江海 责任单位: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洪雅县卫生健康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谢烨、洪雅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伍建伟、洪雅县洪川镇副镇长文廷龙 处理情况: (一)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求四川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再次对信访人住房范围开展电磁辐射检测,11月20日该公司已与成都同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电磁辐射检测委托协议,拟于11月24日开展监测工作,11月27日出具监测报告。 (二)四川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洪雅县供电公司、洪川镇政府告知群众输电线路专业知识,加强对周边群众的宣传,并做好解释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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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37 |
东坡区 |
东坡区蓬莱中路 |
东坡区蓬莱中路154号小区的大门口无名店铺在做烧烤油烟、营业噪声扰民,车辆长期停放在舒馨苑小区消防通道上,有安全隐患。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店铺实为“东坡区雪哥小香猪烤肉店”,法人胡波,办理了营业执照,该店刚装修完成,未正式营业。店铺设置18个烧烤火盆,后厨装有抽油烟机,烧烤使用钢炭为燃料。店铺外与小区共用一个通道,11月18日夜间,店主、店员及几个朋友试吃了一次,烧烤时会产生少量油烟。现场查看店外通道无车辆占用。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军 责任单位: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坤展、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棚、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主任杨舜雄 处理情况: (一)安装油烟处理设施和防噪设施。1.责令该店在每张烧烤桌上安装油烟收集净化装置,在后厨内加装油烟净化器,做到油烟不外排。2.责令该店在营业场所安装降噪设施,张贴不准高声喧哗、文明消费的宣传牌,劝导和制止高声喧哗的行为。 (二)加强辖区消防通道的管理。由东坡区应急管理局和东坡区消防大队重新制作醒目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标识,同时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的巡查。 (三)东坡区雪哥小香猪烤肉店按眉山市《城市油烟治理方案》和消防相关规定,完成油烟治理整改,畅通消防通道,整改完成后并经眉山市市容管理支队验收后,方可营业。 (四)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对大雪哥小香猪烤肉店餐饮油烟监管力度,建立餐饮油烟长效机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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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38 |
洪雅县 |
洪雅县 |
举报洪雅县水利管理太差,县政府外面旧大桥下青衣江河内全是捕鱼的网和地笼,晚上还有电鱼的。青衣江上游大石坝的地方也有人电鱼,中保镇史华村下游地段每天有四只捕鱼船。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青衣江旧大桥至青衣江四桥之间水域存在违规捕捞工具,11月19-21日,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青衣江旧大桥至青衣江四桥之间水域存在违规捕捞工具,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收缴;在对青衣江上游大石坝及其他水域开展了夜间渔政执法检查时,未发现电捕鱼情况;在对史河坝上下游进行检查时,并未发现捕鱼船。 |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白海涛 责任单位: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洪雅县公安局、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余能武、洪雅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底抗、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霞霞、洪雅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杜国勋 处理情况: (一)12月20日前制定并印发《洪雅县天然水域禁捕通告》,加大对 “禁捕令”宣传,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二)全面摸底排查全县境内涉渔“三无”船舶,按照《洪雅县天然水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方案》要求,12月31日前完成涉渔“三无”船舶上岸。 (三)对县域内渔具销售商店进行全面整治,建立渔具销售台账,加强执法监管。 (四)加强天然水域巡查、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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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40 |
东坡区 |
东坡区崇礼镇岷江村4组 |
1.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岷江村4组现在由政府开发,被圈地,向地下深挖几十米挖连砂石售卖,多次看见上百辆车辆拉连砂石,压坏路面。2.泡菜园区晚上排放臭气,岷江一桥往永寿镇的第二个红绿灯处最臭。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东坡区崇礼镇岷江村4组现在由政府开发,被圈地”的问题不属实。经查,该村在眉山“中国泡菜城”工业规划区域内,于2020年8月完成征地拆迁,为园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二)关于“向地下深挖几十米挖连砂石售卖”的问题不属实。根据区域内地勘资料,土质主要为砂夹石,地貌标高约406.5m,砂或砂夹石顶面标高约404.1m,底面标高约402.1m。根据《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和《2019年眉山市东坡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价款调整方案》,该片区签约企业已按文件规定办理开挖砂夹石手续,开采的砂石只能用于项目建设自用。 (三)关于“上百辆车辆拉连砂石压坏路面”的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上百辆车辆拉连砂石”系依法审批后,取用项目红线内连砂石向省重点项目成乐高速扩容路基工程供料;“压坏路面”为园区上臾路,路段全长约1064m,宽约7m,为园区主要物流通道之一。由于修建时间较久,加之过境重车较多,从顺江大道交叉口至上臾湾湿地公园箱涵段出现严重的沉降破损。已由园区管委会委托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已于2020年11月16日修复完毕。 (四)群众反映“泡菜园区第二个红绿灯处最臭”的问题属实。该红绿灯周边涉及VOC企业主要有四川龙蟒福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蟒公司)、四川大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熊公司)、四川瀚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洲公司)。 龙蟒公司法人代表王敏,该公司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验收。2020年,在原环评基础上,龙蟒公司委托四川省环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制定赤霉素生产项目板框车间、污水处理站异味气体治理方案,并邀请专家论证其可行性。2020年6月20日,方案通过评审,采用“化学酸洗+化学碱洗+植物液洗涤+微波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植物液气相吸收+气雾分离”工艺处理板框车间废气,采用“酸液洗涤+碱液洗涤+光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查,龙蟒公司精制车间、板框压滤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现场仍能闻到异味。主要原因是板框压滤车间物料进行运走装车时,车间大门会开启,部分异味逸散。2020年8月31日和10月16日,龙蟒公司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污水处理站、车间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报告显示该项目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在国家排放限值内(凯乐检字〔2020〕第080945W号、凯乐检字〔2020〕第100371W号)。 大熊公司法人代表朴永镐。该公司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验收。大熊公司车间废气通过集风罩收集后经洗涤塔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2020年,在原环评基础上,委托四川科威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方案,并邀请专家论证其可行性。2020年7月29日,方案通过评审,采取“碱洗+空气干燥+活性炭吸附”工艺,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目前,该处理工艺已完成且运行正常。经查,该公司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在物料转移工段中有异味产生。该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污水处理站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项目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在国家排放限值内(凯乐检字〔2020〕第100958W号)。 瀚洲公司法人代表伍汉州。该公司水溶性聚酯浆料生产项目,该公司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验收。瀚洲公司委托四川英仕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废气治理方案,方案2020年7月14日通过专家评审,采用“喷淋+二级活性炭”工艺处理废气。方案通过后,该公司立即进行设备安装并于2020年10月6日进行设备调试运行,10月15日正式运行。现场核查,瀚洲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5日停产检修。 |
责任领导:眉山“中国泡菜城”党工委书记郭吉祥 责任单位: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眉山市东坡区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 责任人: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主任彭毅、东坡区砂石资源服务中心主任周威 (一)对砂石问题处理措施。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泡菜园区将进一步强化砂石开采监管,切实保护国有资源;强化对运砂车辆超载问题的治理,定期维护市政道路,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1.继续加强对全区砂石资源的监管,对各类违法经营开采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并依法严厉打击,实现政府对砂石资源的统一管理;及时解决因砂石开采而引发的各类问题,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 2.利用网络、展板等宣传手段,及时向周边群众公示项目进展情况,让更多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园区全面建设,让更好的成果惠及周边群众。 (二)对异味处理措施。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园区将进一步加强对龙蟒公司、大熊公司和瀚州公司的日常监管,督导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现场调查后,园区管委会立即向龙蟒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针对产臭点源,优化治理措施,消除异味。要求龙蟒公司优化压滤车间工作流程,将其楼层风阀关闭,对1楼物料存放区域进行抽风,增大1楼换气量,避免异味逸散。同时,企业为更好的做好相关环保工作,该公司进一步对精制车间VOC进行收集,目前正在对精制车间进行提标改造,预计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2.现场调查后,园区管委会立即向大熊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针对产臭点源,优化治理措施,消除异味。要求大熊公司优化物料转移工段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定期开展治污设施设备维护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废气处理率;定期开展废气自行检测,并及时公示检测报告。 3.在瀚洲公司恢复生产后,园区管委会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2020年11月20日,调查组委托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顺江大道与上臾路十字路口周边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在国家排放限值内(中环检字〔2020〕第1148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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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41 |
东坡区 |
东坡大道的东坡国际酒店 |
东坡大道市人民医院对面的东坡国际酒店晚上灯光太亮,直射旭光小区,导致小区居民晚上必须拉窗帘,困扰很大。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查,东坡国际大酒店设置有三个夜间光彩工程灯。主灯设置在酒店五楼靠旭光小区方向;副灯两个,一个设置在酒店临东坡大道(已经损坏三个月),另一个设置在酒店停车场大门处。走访旭光小区住户,晚上主灯灯光太亮,影响该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 |
责任领导: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 责任单位: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支队长 责任人: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坤展 处理情况: (一)11月20日上午,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已将东坡国际大酒店五楼靠旭光小区方向主灯、临东坡大道三楼副灯、停车场进出口副灯三处电线全部断电并剪除。 (二)要求东坡国际大酒店在重新设置停车场大门灯时,须经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实后方可设置。 (三)加强东坡国际大酒店周边的巡查力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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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44 |
仁寿县 |
仁寿县南坛路114号 |
仁寿县南坛路114号,煤建公司小区四栋一单元居民反映:在四栋一单元背后的石油公司的一栋楼上,一到三楼有人在养鸽子,鸽子粪漫天,灰尘很多不卫生,扰民,希望禁止居民在小区养鸽子。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小区为煤建石油小区,位于仁寿县文林街道南坛路一段114号,有居民楼9栋,住宅153套,现有住户138户、300人,属于无物业管理开放式小区。现场核实发现,该肉鸽养殖户为刘志清,男,72岁,居住于煤建石油小区8栋一单元401,于2010年开始从事养殖活动,在住房阳台上设置鸽笼1个,内有肉鸽20只,阳台防护栏上有少量鸽毛,鸽子粪均堆积在鸽笼内,不存在鸽子粪漫天现象。 |
责任领导:仁寿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华 责任单位: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仁寿县文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周泽轩、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赖利军、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真龙 处理情况: 11月19日,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向八栋一单元4楼401居民刘志清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11月19日,该养殖户已将现有肉鸽转移至满井镇农村养殖,鸽笼已拆除到位,鸽粪鸽毛已清理完毕,周边环境卫生已打扫干净。同时,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加大宣传力度,制发张贴《城区禁止饲养家禽告知书》,公布社区举报电话,建立网格员和楼栋长联动巡查机制,一旦发现违规养殖行为,立即整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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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8MS46 |
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北斗镇 |
天府新区北斗镇球溪河北斗段有人往河里排放污水,用管道排污,导致河水变绿,河道上游和两旁有很多垃圾。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有人往河里排放污水,用管道排 污,导致河水变绿问题。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经出动排查人员115人沿河步巡,出动船只2艘全覆盖水面巡河2轮,出动无人机1架对重点区域航拍,历时两天排查,排查组发现北斗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场镇污水管网北斗大桥处存在溢流现象,废水溢流自流进球溪河。 (二)关于河道上游和两旁有很多垃圾问题 经现场核实,2020年,北斗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球溪河北斗段分段保洁,由镇、村两级负责巡查和监管。河道上游的垃圾系拦河网阻拦的漂浮物,因打捞不及时,导致部分垃圾在上游拦河网处堆积。河道两 旁的垃圾系钓鱼爱好者钓鱼后未带走的垃圾。 |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小斌 责任单位:天府新区乡村振兴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北斗镇政府 责任人:天府新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徐远谋、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局长申小军、北斗镇党委书局黎刚 处理情况: (一)加大排查力度。北斗镇政府将在现有排查力度上不放松,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为重点,继续排查,坚决防止出现废水直排入河现象。 (二)加强河道清理。北斗镇政府责令第三方保洁单位及时打捞河道漂浮物,防止漂浮物堆积,确保河面干净。 (三)加强巡河监管。严格考核,督促镇、村两级河长认真履职,加强河道巡查。进一步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工作机制,确保河流沿线环境问题发现及时,解决到位。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并要求钓鱼人员随手带走垃圾。加大河道保洁力度,组织河道保洁员定期清理河道,确保水清岸绿。 (四)封堵管网漏点。针对北斗大桥处场镇污水管网溢流问题,责令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立即对管网漏点进行封堵,确保废水不溢流。截至11月20日下午,污水管网溢流问题已整改完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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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X1118MS47 |
青神县 |
青神县高台乡麻柳村3组 |
青神县高台乡麻柳村3组李陆军修建的养猪场从2013年开始养殖,臭气扰民,污染了井水,导致大肠杆菌多,噪声扰民,母亲有心脏病需要安静的环境。 |
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被举报人李陆军,住于高台镇麻柳社区3组,该养殖场属个人所有,共3栋养殖间,面积约600㎡,因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已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今未养殖生猪;目前在其中1栋养殖间(150㎡)养殖肉牛19头。实地调查,李陆军养殖场未发现畜禽粪污直排现象,近距离有异味,噪声主要来源于养殖场排气扇。 举报人李全,与李陆军系叔侄关系,李陆军与李全之父李学明系亲兄弟,两家房屋相邻,长期存在尖锐的家庭矛盾。2017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李全及其父母李学明、黄伦枝两次举报李陆军,举报内容主要是关于臭味、噪音严重、环保手续、废水直排等问题,经过整改后,已于2018年整改销号;2019年6月10日李全投诉至国家信访总局,青神县农业农村局、青神生态环境局、原青神县高台乡人民政府受理并回复(青农〔2019〕101号);2019年8月12日李全再次投诉至国家信访总局后,县农业农村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送达了不予受理告知书;2019年11月1日李全父亲(李学明)投诉至国家信访总局后,青神县农业农村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送达了不予受理告知书。 调查核实,李陆军养殖场于2017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派件后立即开展整改。对于畜禽养殖粪便,李陆军于2017年新建容积约100m³沼气池2口并与百家椪柑专业合作社、周边农户签订了抽粪服务协议及供粪协议,用于消纳处理畜禽养殖粪污;对于臭味和噪声问题,李陆军于2017年8月21日前在毗邻李全家一侧已新建70m长、4m高、厚10㎝的隔离墙一道,并对养殖场排粪槽进行了封闭处理,减小噪声和臭气影响;完成整改后,李全与李陆军签订了整改环境整改协议书。 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李陆军养殖场位于青神县高台镇适养区内且属于养殖专业户规模,经青神县高台镇政府和青神县高台镇农业农村站长期监管,未发现李陆军养殖场有偷排、直排粪污现象。 |
责任领导:青神县副县长宋麒麟。 责任单位:青神县高台镇人民政府、青神生态环境局、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青神县高台镇书记葛亚飞、青神生态环境局局长汤田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饶舜。 处理情况: (一)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由青神县高台镇司法所负责,积极主动联系举报人,与其沟通疏导,再次深入了解矛盾根源,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积极做好双方矛盾纠纷调解。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由青神县高台镇农业农村站、环保办、麻柳社区负责,对李陆军养殖场开展不定期巡查,督促其完善粪污消纳台账,及时做好养殖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按要求及时消纳处理畜禽粪尿,杜绝畜禽粪尿直排行为。 (三)做好畜禽养殖培训。由青神县高台镇环保办负责,邀请青神县农业农村局、青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对李陆军,采取集中、上门培训模式,对其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畜禽养殖环保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培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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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X1118MS48 |
东坡区 |
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 |
眉山市东坡甘眉工业园区内眉雅甘眉钢铁有限公司未取得环评手续和相关批复已经建成运行,违背了2015年第112号《钢铁建设项目评价审批原则》试行第三条,不应该建在眉山,有粉尘和噪音污染,有恶臭气味,危险废物,有害金属,劣质油漆等问题。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四川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雅公司)位于东坡区修文镇眉修路8号,新注册公司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生产,销售钒钛钢坯、钢材、热轧钢筋等产品,占地约232.88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法定代表人:李迪文。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7年12月发布《关于四川眉雅钢铁有限公司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2017年第49号);2018年8月,眉山川越工贸有限公司、四川金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眉山辉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整合重组协议书》,共同组建四川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将四川金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钢铁产能置换到新注册公司;2018年9月,四川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钢铁产能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现场核查情况。 (一)已取得环评手续情况。2015年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了《关于眉山市辉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5万吨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5〕36号)。2015年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了《眉山川越工贸有限公司35万吨/年高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眉市环建函〔2015〕237号)。2018年5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了《眉山鑫川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回收30万吨废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眉市环建函〔2018〕55号)。 (二)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情况。四川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钢铁产能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件)于2020年11月18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审查。 关于年产100万吨钢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论证落户园区符合性分析。眉雅公司年产100万吨钢铁产能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产能置换)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属眉山市市辖区东坡区行政范围。 原环保部《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中“附件3《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简称“钢铁项目审批原则”)”中“第三条…不予批准选址在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的新建、扩建项目”的规定作如下说明: (1)审批原则中“市辖区”提法来源为国家、四川省“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具体详见环发〔2012〕130号、川府函〔2013〕181号)。同时,环办〔2015〕112号提出“发布的行业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由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参照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等文件与本项目相关的最新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为“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取消了“市辖区”提法)。同时,根据环环评〔2016〕95号、环环评〔2016〕15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机制)。 (3)通过对照分析:项目选址处于眉山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外,符合四川省、眉山市“三线一单”管控相关要求;与眉山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协调;选址位于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中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落实国家、四川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对所在地环境影响总体可接受,项目实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由此可知,本项目选址位于甘眉工业园区中部现有厂区内,符合原环保部《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的文件精神,符合钢铁项目环评审批原则。 (三)眉雅公司年产100万吨钢铁产能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产能置换)建设项目未建设;现场在生产运行的有原眉山市辉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造车间和原眉山川越工贸有限公司高线车间,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车间有无组织粉尘产生;现场布袋除尘器、冷却水塔有噪声产生;现场未闻到恶臭气味;危险废物有贮存间和台账,但标志牌不规范; 现场未发现使用和堆存油漆。 |
责任领导: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卫东、高晓峰 责任单位:甘眉园区生态环境局、甘眉园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人:甘眉园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刘琳、甘眉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尹华强 处理情况: (一)11月25日前,甘眉园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环保管家”专业人员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甘眉园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眉雅公司厂界大气、噪声和恶臭开展检测。 (二)针对群众反映眉雅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吨钢铁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会产生粉尘、噪声、危险废物、有害金属、使用劣质油漆等问题,在该项目建成投产前后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眉雅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由甘眉园区生态环境局、甘眉园区经济发展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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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X1118MS49 |
东坡区 |
东坡区四川科龙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科龙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证后,向产废单位收取高额处置费,大大增加了产废企业的生产成本。投诉人反映科龙达属于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企业,仗势有很多人脉资源(因为有50多个股东)就任意妄为的行为,就应该接受群众监督,接受政府的仔细审查。投诉人有以下质疑:1.危废铝先用水过滤一下家偶偶除胺气,一旦遇到停电、设备损坏周围的企业、行人就遭殃,臭气熏天,乌烟瘴气。2.把淘洗过的危废铝灰就直接卖出去,危废铝灰的性质没得到任何改变相当于还是危废并且重金属严重超标。危废铝灰并未进行依法处置,且去向不明。3.危废水怎么处理。4.与彭山新永发铝业公司签个假协议,收该企业5万元,一吨危废铝灰都没有拉回公司处理。5.把企业的危废先用高价收回来储存(本来想再买100亩地来储存,园区没有批准)。6先收取一部分暴利现金在手,然后再把企业倒卖出去,等待接盘侠。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科龙达公司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达公司”)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区内。2019年8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为科龙达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规模70000吨/年,其中,HW09 20000吨/年、HW34 10000吨/年、HW48 40000吨/年。核定经营类别及代码分别为HW09(900-006-09)、HW34(314-001-34、900-300-34)、HW48(321-023-48、321-024-48、321-025-48、321-026-48)。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8月26日到期,因属换证期间,现处于停产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四川科龙达公司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证后,向产废单位收取高额处置费,大大增加了产废企业的生产成本”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咨询同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走访了解园区产废企业委外处置价格,目前科龙达公司处置费用与省内同行相比较低。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科龙达公司属于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企业,仗势有很多人脉资源(因为有50多个股东)就任意妄为的行为,就应该接受群众监督,接受政府的仔细审查”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向眉山市公安局甘眉园区分局和园区铝城派出所了解,截至目前,园区公安分局未收到关于科龙达公司涉黑问题举报或相关线索,园区铝城派出所未接到关于科龙达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案。 (三)关于“危废铝先用水过滤一下家偶偶除胺气,一旦遇到停电、设备损坏周围的企业、行人就遭殃,臭气熏天,乌烟瘴气”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铝灰中含有氮元素,主要以氮化铝(AlN)形式存在,遇水或受潮后释放氨气,科龙达公司在生产前需要对铝灰铝渣进行预处理脱氨、除氨,环评中脱氨工序采用AlN与水接触反应形成氨气,除氨工序采用稀硫酸吸收脱氨产生的氨气,再经冷却结晶和离心机分离,生成副产品硫酸铵,实现废气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经现场检查科龙达公司生产台账,2020年1月至今,该公司已综合利用铝灰1823.45吨,副产物硫酸铵153.68吨。科龙达公司配备有应急发电机,生产设施和环保治理设施不会因停电导致设备停用,且公司有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制定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若出现设备损坏情况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污染风险。据公司委托检测情况反映,今年1-8月,科龙达公司委托开展了7次检测,其中氨气检测1次,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厂界氨气的最大浓度值为0.06mg/m³(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1.4 mg/m³)。根据园区日常巡查监管和走访周边企业职工,均表示未发现有“臭气熏天,乌烟瘴气”问题。 (四)关于“把淘洗过的危废铝灰就直接卖出去,危废铝灰的性质都没有得到任何改变,相当于还是危废且重金属严重超标。危废铝灰并未进行依法处置,且去向不明”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科龙达公司脱氨后的铝渣按工艺流程分别进入酸浸工序、脱氧剂生产工序,用于生产絮凝剂(也称混凝剂)、脱氧剂。2020年11月21日至22日,园区调查组对科龙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据科龙达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显示,2019年12月底,铝灰库存2379.1吨,2020年1月至8月转入1191.7吨,处置铝灰1823.5吨,现库存铝灰1747.3吨,生产出絮凝剂551.42吨、脱氧剂1650.31吨,铝灰及产品台账清楚。2020年8月,科龙达公司委托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所生产产品除磷剂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铅、铬为0.001mg/kg,汞、镉、砷为未检出;混凝剂产品中铅、铬、汞、镉、砷为未检出。根据科龙达公司项目环评报告书检测显示,原材料中Ⅰ类重金属特性检测符合环评要求。 (五)关于“危废水怎么处理”的问题。 经调查,科龙达公司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一套(与环评要求一致),生产废水主要包含铝灰预处理产生的脱氨废水、除氨废水,且各类废水的处理方式明确:脱氨废水首先加入氯化钙去掉废水中的氟化物,后加入20%稀硫酸除去废水中的氯化钡,最后进入脱氨工序的配料罐循环使用,不外排;除氨废水中氨氮含量较高,先加入氨氮去除剂(氨氮转化为氮气)和絮凝剂沉淀,达到《甘眉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收工业污水水质标准(试行)》标准后,排入眉山市派普水业有限公司(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2020年8月,科龙达公司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总排口主要水污染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COD、BOD、悬浮物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限值。 (六)关于“与彭山新永发铝业公司签个假协议,收该企业5万元,一吨危废铝灰都没有拉回公司处理”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科龙达公司与四川新永发铝业有限公司(即反映人反映的彭山新永发铝业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签订危废铝灰安全处置委托协议(协议编号KLD-LH-2019-008),协议期限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约定付预处置费5万元,四川新永发铝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转移铝灰30.135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19511422205115A)、2020年5月19日转移铝灰29.61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202051140000001479),两次共计转移59.745吨,处置费用合计89617.5元。 (七)关于“把企业的危废先用高价收回来储存(本来想再买100亩地来储存,园区没有批准)”的问题。 关于“把企业的危废先用高价收回来储存”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了解,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是由产废单位和处置单位协商确定。经咨询同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走访了解园区产废企业铝灰委外处置价格,目前科龙达公司处置费用与省内同行相比较低。 关于“再买100亩地来储存”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19年9月,科龙达公司向园区提出租用四川益德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贮存铝灰的申请,但因审批手续、工作监管和风险管控等达不到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园区管委会未同意其实施。 (八)关于“先收取一部分暴利现金在手,然后再把企业倒卖出去,等待接盘侠”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与同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废处置价格比较,目前科龙达公司处置费用属省内较低。科龙达公司向产废单位收取危废处置费属于市场行为,且省内外也有多家同类处置单位,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责任领导: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卫东、高晓峰 责任单位:甘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甘眉园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人:甘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刘琳、甘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尹华强 处理情况: (一)科龙达公司复产后,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科龙达公司开展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 (二)责成甘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负责加强日常巡查,会同“环保管家”专业人员开展环境问题排查,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企业危废处置工作监管,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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