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1117MS02 |
青神县 |
青神县一环路东段城南农贸市场 |
青神县一环路东段城南农贸市场米市街口子临时搭建棚子,有姓谭的居民在生火做饭,烟雾很大,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临时搭建的棚子,位于青神县一环路东段190号,系谭玉芳在门市外的人行道上搭建的棚子,棚子里堆放有物料,并堆砌简易灶台生火煮饭。 |
责任领导:青神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域高 责任单位: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勇建 处理情况: (一)依法处置,落实整改。11月20日,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占道物品全部清理完毕。 (二)加强巡查,监管到位。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指导城南农贸市场巡查组加强该区域巡查频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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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20LD1117MS03 |
丹棱县 |
洪雅县和丹棱县交界处的高山庙山顶 |
丹棱仁美镇五龙村8组村民反映,仁美镇五龙村8组与洪雅交界处高山庙山顶一个洪雅人修建的大型养猪场污染了山下居民的饮用水,修建的地方是森林覆盖区,污染了空气。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养猪场污染饮用水”的问题情况属实。经现场调查,附近居民的饮用水来源于一口自然泉眼汇聚而成的泉水,通过蓄水池供村民使用。该泉眼取水口位于沈玉林生猪养殖户粪污还田利用地下方,据村民反映1个月前,因沈玉林生猪养殖户(不是凤凰顶专业合作社养猪场)粪污过度施用,漫溢到泉眼取水口处,污染了泉水。 (二)关于群众反映“在森林覆盖区修建猪场和污染空气”的问题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凤凰顶养猪专业合作社,位于洪雅县中山镇前锋村7组,法定代表人付志洪,占地面积31.5亩,其中林地10.149亩,取得了设施农用地批复(中府〔2019〕89号),土地使用符合规定。 该猪场在《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雅县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2020〕—1号)划定的宜养区内,2018年取得环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8〕137号),2019年9月建成投用,现存栏1.3万余头。猪场周边配套了茶叶、葡萄、柑橘种植地和林地5000余亩,粪污作为有机肥全部实现了还田种植利用,循环发展。于2020年5月委托四川省雨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养殖场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氨、硫化氢指标均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范围内。 |
责任领导: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熊英 责任单位: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苏学文、洪雅县中山镇镇长郑巍 处理情况: (一)经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协调,沈玉林养殖户主动承诺,从2020年11月19日起对现有沼液使用罐车转运处置,在12月31日前出售40头仔猪,2021年1月31日前出售15头母猪和100头商品猪,2月1日后不在该场地从事养殖活动,3月31日前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协助养殖户拆除养殖设施去功能化,防止复养。 (二)凤凰顶养猪专业合作社主动出资,11月20日已帮助丹棱县仁美镇五龙村8组完成蓄水池清淤消毒,并在11月30日之前帮助其改造提升取水设施。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和丹棱县仁美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力度,对取水口和周边环境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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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D20LD1117MS04 |
仁寿县 |
仁寿县禾加镇共和社区 |
仁寿县禾加镇共和社区烨炉更街(音译)15号整条街道上道路没有硬化,垃圾没人处理,到处堆积,臭气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烨炉更街”为仁寿县禾加镇烨炉埂街,位于仁寿县禾加镇共和社区,全长95米,起于仁寿县禾加镇西街一段,止于仁寿县禾加镇太平街二段,道路宽5米,为断头路,末端封闭,左侧为临街商铺和居民楼,右侧为围墙。该道路前段37米(烨炉埂街1—15号)临街道路路面未进行硬化,为碎石路;末端58米(烨炉埂街16—53号)已硬化。 2020年3月起,仁寿县禾加镇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保洁服务机构,安排保洁工人14名、垃圾转运工3名、垃圾压缩工2名,进行垃圾保洁清运工作,并配备垃圾收集设施。11月18日,现场核实时,发现烨炉埂街的街道路面存在零星垃圾,无堆积情况。 |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陈文华 责任单位:仁寿县禾加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仁寿县禾加镇镇长梁相东 处理情况: (一)仁寿县人民政府责成仁寿县禾加镇共和社区立即实施烨炉埂街的道路硬化工程。截至2020年11月20日,道路硬化工程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路面养护。 (二)仁寿县禾加镇人民政府督促第三方保洁服务机构立即安排保洁人员对烨炉埂街的路面进行了清洁,并要求做好日常清扫保洁,由镇政府环保办负责,加强日常监督。 (三)由仁寿县禾加镇人民政府牵头,社区配合,加大对辖区居民卫生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卫生教育活动,提升居民卫生意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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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D20LD1117MS05 |
仁寿县 |
与东坡区金花乡原双井村临近的仁寿县龙正镇地界内大坡山 |
与东坡区金花乡原双井村临近的仁寿龙正地界内大坡山(又名黄越岭)被人承包,被开采挖走石头,剩下黄土堆积,破坏生态。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大坡山”(又名黄越岭)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中塘村8组(曾为双井村2、3、4组,现合村并组为崇礼镇中塘村8组)。眉山鑫远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远公司)分3次共租用该村土地171.402亩,现已种植桔子树约110亩,约60亩土地目前正在平整场地准备修建养猪场。该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关于鑫远养殖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的批复》(眉东崇府复〔2020〕24号)。在平整场地时,鑫远公司将部分黄土约4000方堆积在仁寿县龙正镇冲天村内,占地约1.5亩,黄土中混有少量石头。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巍、东坡区崇礼镇镇长刘燕 处理情况: (一)责令鑫远公司清理堆积黄土,恢复堆积处土地原貌。该公司已于11月19日开始清理堆积黄土,预计在11月22日完成清理。 (二)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监管。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压实村组干部的责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苗头做到及时制止和上报,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 (三)加大对周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主动公开企业下一步的发展规划,获得周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回访情况:11月20日、11月21日,仁寿县、东坡区分别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详细告知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受访群众表示理解和支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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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D20LD1117MS06 |
彭山区 |
彭山区污水处理厂 |
彭山区污水处理厂,地处原来叫灵石镇双旋村,和太和镇三江村8组交界,时常会闻到臭味,污染了地下水,下雨时直接外排污水。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彭山区污水处理厂”实为新城南污水处理厂,位于彭山区凤鸣街道双漩村,占地43.04亩,设计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实际污水处理规模2.6万吨/日。该项目于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2月试运行,2020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 (一)群众反映“时常会闻到臭味” 的问题属实。该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脱臭法—生物滤池法除臭,对预处理区、生化区及膜池区的所有水处理构筑物、污泥池进行加盖并收集了臭气,经过通风管道抽吸恶臭源送至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汇集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由于污泥脱水间门窗关闭不及时,会有异味溢出。2020年9月22日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硫化氢、氨)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值范围内。 (二)群众反映“污染地下水”的问题不属实。新城南污水处理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非防渗区。项目建成后,由四川星宇天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混凝土抗渗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该项目防渗能力达到环评要求。 (三)群众反映“下雨时直接外排污水” 的问题属实。2020年8月10日受特大暴雨影响,致厂外管网6#、7#检查井溢流,部分污水进入政府租赁鱼池。新城南污水处理厂于8月13—14日对厂外6#、7#检查井进行了修复及加高封堵处理。截至目前,未发生溢流现象。 |
责任领导:彭山区副区长游德华 责任单位: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奇、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欧乙成、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主任赵耀洲 处理情况: (一)责令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在现有臭源收集处理基础上,对臭源收集处理再巩固、再完善。对地下预处理车间、污泥脱水间传输带进行全封闭改造,计划于2021年5月完成。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责成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业主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将脱泥间门窗随时密闭,避免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泥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将危废转运至第三方机构规范处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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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D20LD1117MS07 |
丹棱县 |
洪雅县和丹棱县交界处的高山庙山顶 |
洪雅县和丹棱县交界处的高山庙山顶以观光农业项目为名义,在森林覆盖区修建一个养猪场,污染饮用水,污染空气,臭气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养猪场污染饮用水”的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附近居民的饮用水来源于一口自然泉眼汇聚而成的泉水,通过蓄水池供村民使用。该泉眼取水口位于沈玉林生猪养殖户粪污还田利用地下方,据村民反映1个月前,因沈玉林生猪养殖户(不是凤凰顶专业合作社养猪场)粪污过度施用,漫溢到泉眼取水口处,污染了泉水。 (二)关于群众反映“在森林覆盖区修建猪场和污染空气”的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凤凰顶养猪专业合作社,位于洪雅县中山镇前锋村7组,法定代表人付志洪,占地面积31.5亩,其中林地10.149亩,取得了设施农用地批复(中府〔2019〕89号),土地使用符合规定。 该猪场在《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雅县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2020〕—1号)划定的宜养区内,2018年取得环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8〕137号),2019年9月建成投用,现存栏1.3万余头。猪场周边配套了茶叶、葡萄、柑橘种植地和林地5000余亩,粪污作为有机肥全部实现了还田种植利用,循环发展。于2020年5月委托四川省雨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养殖场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氨、硫化氢指标均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范围内。 (三)关于群众反映“臭味扰民”的问题属实。凤凰顶养猪专业合作社猪场采用全封闭饲养管理模式,通过风机抽排气方式调节圈舍温度,粪污采用雨污分流、饮污分开、干湿分离和沼气发酵、种养结合、资源利用相结合模式,配套建设了粪污收集池、干湿分离机、干粪发酵堆积棚、沼气发酵罐、沼液贮存池和沼液输送管网到达田间地头。现场调查发现,在猪场圈舍排风口及粪污处理区确有臭味。 |
责任领导: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熊英 责任单位: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苏学文、洪雅县中山镇镇长郑巍 处理情况: (一)经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协调,沈玉林养殖户主动承诺:从2020年11月19日起对现有沼液使用罐车转运处置,在12月31日前出售40头仔猪,2021年1月31日前出售15头母猪和100头商品猪,2月1日后不在该场地从事养殖活动,3月31日前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协助养殖户拆除养殖设施去功能化,防止复养。 (二)凤凰顶养猪专业合作社主动出资,11月20日已帮助丹棱县仁美镇五龙村8组完成蓄水池清淤消毒,并在11月30日之前帮助其改造提升取水设施。 (三)责成凤凰顶养猪专业合作社落实整改。一是对猪场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区增设加密遮挡纱网,二是配套喷雾吸附装置,减少以上区域臭气排放。三是加高粪污调节池,高度不低于60厘米,四是增设应急贮存池,增加粪污贮存能力,实现淡贮旺用。以上措施计划于12月31日前完成。五是利用空栏期新增猪场圈舍排风臭气处理设施,以减少养殖场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计划于2021年6月底完成。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和丹棱县仁美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力度,对取水口和周边环境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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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D20LD1117MS08 |
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视高镇 |
天府新区视高镇原钢铁镇黑大路段信息学院门口往黑龙滩方向1公里处道路破损严重,扬尘大,钢铁镇金丰苑菜市场周边脏乱差,车辆乱停,公共卫生间很脏。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天府新区视高镇原钢铁镇黑大路信息学院门口往黑龙滩方向1公里处”位于视高街道奋勇社区,此段道路已纳入视高钢铁场镇建设管理提标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招投标,预计12月进场实施。 (一)反映的“黑大路段信息学院门口往黑龙滩方向1公里处道路破损严重,扬尘大” 的问题属实。黑大路(信息学院段)重型货车频繁行驶,车流量大,导致该路段局部路面破损,坑洼较多,汽车行驶时会产生较大扬尘。 (二)反映的“钢铁镇金丰苑菜市场周边脏乱差,车辆乱停,公共卫生间很脏”的问题属实。钢铁镇金丰苑菜市场位于视高街道奋勇社区1组,占地4000多平米,约150个摊位,为视高街道钢铁片区唯一的综合市场,服务辖区面积较大,市场内部小商贩居多。现场核实时,发现有菜叶、垃圾随地丢弃的情况,市场内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规乱停乱放,营业性三轮车聚集市场口造成交通拥堵。经查,金丰苑综合市场公共厕所是该片区唯一公共厕所,市场方按每日两次对该公厕进行保洁,现场核实时发现卫生情况较差。 |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副主任 袁勇 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视高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局长付利、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梁化伟、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段炼、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副局长王小君、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视高街道党工委书记毛鑫 处理情况: (一)关于黑大路段道路破损、扬尘问题。 一是启动破损道路修复工作。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于11月21日开始,对黑大路(信息学院段)破损路面进行应急性修补。同时,强化路面交通管控,严格查处过往超载超限车辆。该路段完成应急性修补后,预计于12月开始,黑大路(信息学院段)道路改造项目将对该路段进一步提升改造,确保破损道路修复到位。 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督促第三方环卫外包服务公司和黑大路周边在建项目加大路面洒水、降尘作业,并常态化开展;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大新区黑大路道路巡查,规范车辆装载,杜绝抛洒滴漏。 (二)关于钢铁镇金丰苑菜市场问题。 一是加强卫生管理。督促市场方提高区域管理要求:责任区域无白色垃圾、烂菜叶等明显垃圾,增加市场内部卫生打扫频次,定点暂存、及时转运综合市场内垃圾。加强公共卫生间管理,由原每天清洁2次调整为随时清洁,及时转运公厕污物。督促环卫外包服务公司加强金丰苑菜市场外围保洁工作,定期组织洒水车冲洗金丰苑菜市场外围道路及其他市政设施。 二是规范车辆停放。11月19日,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对钢铁镇金丰苑周边违规占用人行道车辆、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引导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指定营业性三轮车候客位置。加强宣传,对街道门市、店铺业主发放宣传单,引导店铺业主实行门前“三包”政策,加强店铺门前车辆停放管理,及时清理、提醒门前乱停乱放车辆,严格按照划定的停车位规范有序停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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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D20LD1117MS09 |
彭山区 |
彭山区黄丰镇合力镇四组 |
彭山区黄丰镇合力镇四组村民乱丢生活和建筑垃圾,滋生蚊虫,向村上反映没有解决。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乱丢垃圾的地点位于彭山区黄丰镇合力村四组与仁寿县交界处,现场核实时有9个白色口袋且伴有臭味,打开口袋后得知是死鸭子。经查,系仁寿县新盛乡兴安村四组(原七仓村四组)养殖户曾正华所丢弃。调查组向合力村村委会调查核实,村委会未收到过村民反映此问题。 |
责任领导:彭山区副区长王胜 责任单位:彭山区黄丰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彭山区黄丰镇党委书记闵昌迪 处理情况: (一)迅速整改。彭山区黄丰镇人民政府向曾正华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合力村村委会督促曾正华立即对家禽死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合力村村委会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清洁打扫,已在当天整改处理完毕。2020年11月19日,彭山生态环境局和彭山区黄丰镇人民政府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干净无异味。 (二)加强宣传教育。彭山区黄丰镇人民政府对曾正华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曾正华承诺以后不再随意丢弃家禽死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周边群众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养成不乱丢垃圾的良好习惯,并做好监督。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黄丰镇在全镇开展城乡环境大排查,督促各村(社区),定期对城乡环境进行巡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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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D20LD1117MS10 |
洪雅县 |
眉山市洪雅县中山镇前锋村7组 |
眉山市洪雅县中山镇前锋村7组凤凰顶养猪场,养猪场附近100米内有居民,用粪水灌溉,地下水被污染,养殖场内龙池沟水塘鱼死掉,长满草,下面的猫儿沟也被污染。修猪场断掉了投诉人回家的路,不给处理。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凤凰顶养猪场”实为凤凰顶养猪专业合作社,位于洪雅县中山镇前锋村7组,法定代表人付志洪。于2018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8〕137号),2018年10月动工建设,2019年9月建成投用,现存栏1.3万余头。猪场建有雨污分流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圈舍粪污采用水泡粪方式收集,建有粪污收集池800m³、沼气厌氧发酵罐1400 m³和沼液储存池5500 m³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经厌氧发酵处理和干湿分离后,干粪用作有机肥,沼液通过管网输送还田综合利用,配套5000余亩茶地、果园等消纳土地,实现种养循环。 经查,该猪场环评报告书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确有2户农户,在建场之前签订了《搬迁承诺书》,但由于不满搬迁赔付政策,目前尚未搬迁。2020年6月,镇政府委托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猪场下方农户家水井中的水采样检测,检验报告显示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反映的“养殖场内龙池沟水塘”为业主自己承包,用于自身农业灌溉,有水草,现场核实无死鱼现象。“猫儿沟”为前锋村公共水塘,用于农业灌溉,水质清澈、无异味,水塘周边无猪场粪污流入迹象,但有白色垃圾。投诉人回家有单独的小路,猪场新建的另一条进场路并未阻断投诉人回家的路。 |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白海涛 责任单位: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余能武、洪雅县中山镇镇长郑巍 处理情况: (一)由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限时完成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2户农户搬迁工作。计划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搬迁。 (二)督促凤凰顶养猪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一是加高现有沼液调节池60cm以上,防止污水外溢;二是对猫儿沟公共水塘白色垃圾进行清理;三是科学合理使用沼液还田,杜绝过量施用现象;四是落实专人,建立循环管网巡查监管机制,避免污染环境现象。上述措施已于11月20日完成。 (三)责成凤凰顶养猪专业合作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猪场周边的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示。该养猪场已于2020年11月20日委托四川省川环源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猪场下方龙池沟黄贵祥家深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 (四)进一步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干部做好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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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D20LD1117MS11 |
彭山区 |
彭山区江口街道武阳社区 |
彭山区江口街道武阳社区2组居民反映江口街道政府随意丢弃死猪在距离投诉人养猪场200米的距离,在非洲猪瘟期间导致投诉人200头猪死掉,并要求投诉人搬迁。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现场核查,江口街道武阳社区2组辖区内仅有一户养殖户,业主颜崇忠,于2012年租赁眉山市彭山区武阳镇顺江村6组杨华强的住房,改建成生猪养殖场。该养殖场占地约1.5亩,存栏220头左右,属于养殖专业户,位于限养区。原彭山区武阳镇于2017年12月启动江口水镇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江村属拆迁范围;业主杨华强于2018年9月同政府签订拆迁协议并领取了拆迁款。原武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口头通知颜崇忠自行搬迁,但颜崇忠一直未履行。鉴于江口水镇项目暂未启动颜崇忠养殖场占地的建设工作,经同开发商协调,暂时同意颜崇忠养殖行为。 2019年6月,个别乡镇出现生猪夏季混合性感染,按照省市区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会议要求,病死生猪需就近深埋无害化处置。深埋无害化处置地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环保所、村两委依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选定,报区非洲猪瘟防控专家组确认。经调阅原武阳镇畜牧兽医站提供的颜崇忠猪场病死日记录,颜崇忠养殖场生猪于2019年7月11日开始发病,2019年7月16日镇政府为方便处置,按相关要求深埋无害化处置地确定于距颜崇忠养殖场下风向200米处,并告知颜崇忠。7月16日共深埋病死猪4头,其中1头病死猪是颜崇忠本人的。 2019年7月17日,颜崇忠向彭山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无害化处置点选址不合理。同日,彭山区非洲猪瘟防控专家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通过现场勘查,该无害化处置点完全符合无害化处置技术规范中深埋要求。同时书面告知,颜崇忠当场对处理结果和相关解释表示满意,并无异议。 |
责任领导:彭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长王松 责任单位: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彭山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杰茜、彭山区江口街道办事处主任葛开红 处理情况: (一)彭山区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落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排查工作。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开展消毒工作,将防控措施抓紧抓好抓实。 (二)彭山区江口街道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大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周边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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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SD20LD1117MS12 |
青神县 |
青神县西龙镇新农村7组 |
青神县西龙镇新农村7组任命的队长杨益刚运输死鸡和鸡粪到他家的空地下面就地掩埋,很臭,影响村民饮用水。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杨益刚系青神县西龙镇新农村3组支部书记(原新农村7组队长),其经营益祥家庭农场,发展柑橘种植业,种植规模约20亩。2020年11月17日,杨益刚从青神瀚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运回4车(约40方)鸡粪,用于果园种植土改良。该批鸡粪暂存于杨益刚自家土地中的两个深坑内,两处深坑无遮盖,臭味较大。深坑距离最近1户农民房屋和井水300米左右,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青神县河坝子等三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眉府函[2006]82号),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属于一级保护区,半径60米范围内属于二级保护区,农户水井距离深坑300米左右,已超出二级保护区范围,不会对群众饮用水造成影响。 |
责任领导:青神县副县长宋麒麟 责任单位:青神县西龙镇人民政府、青神生态环境局、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青神县西龙镇镇长任和、青神生态环境局局长汤田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饶舜 处理情况: (一)2020年11月18日前,由青神县瀚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将深坑内鸡粪全部运往眉山百事康农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有机肥原材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并对深坑进行回填,消除臭味。 (二)在鸡粪转运处理过程中,由青神县西龙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人负责,通知其周边农户监督现场处理过程,确保农户知晓,并认同对应处置措施。 (三)青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青神县瀚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环保规定,杜绝随意赠送鸡粪给农户自用,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四)由青神县西龙镇农业农村站加强对群众科学种植的培训,宣传环保知识,同时要求村委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要求和主体责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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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13 |
东坡区 |
东坡区 |
东坡区城区内金属切割加工和铝合金门窗行业加工噪声,行业都在居民区附近,切割噪声超过90分贝,噪声开放式,粉尘到处飘,建议进行行业管理。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中心城区铝合金门窗加工切割店铺共计347家,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城郊接合部和安置自建房,基本都是租赁一楼临街门市用于原料堆放、切割加工、成品堆放库房,大部分是“店家一体”,既生产经营又住人。通过现场检查铝合金门窗加工切割店铺,发现存在主要问题是铝合金门窗在加工切割、剪板、折板、钻孔工序时产生噪音和粉尘;切割金属的乙炔钢瓶与日常生活用品等随意堆放,生产加工环境存在“脏、乱、差”的现象;绝大部分不是封闭式作业且个别存在户外作业现象,存在噪声开放式;特别是鑫义卷闸门厂、有鑫卷帘门厂、通泰不锈钢经营部、万兴防盗纱窗批发部、眉山鼎兴达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占道经营,万兴防盗纱窗批发部无照经营。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王志丹 责任单位: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坡区综合执法局、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苏祠街道办事处、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叶飞、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棚、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朱柏芳、东坡区苏祠街道办事处主任冷林锋、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周文武、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主任杨舜雄 处理情况: (一)由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在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城区铝合金门窗切割加工行业整治方案》报东坡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 (二)由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鑫义卷闸门厂等5家占道经营户进行现场责令整改,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万兴防盗纱窗批发部无照经营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三)由东坡区苏祠街道办、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东坡区通惠街道办牵头加强宣传,督促业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对于不予配合或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1月20日,由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东坡区苏祠街道办、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采取入户的方式,走访商户周边居民,告知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情况及处理情况,群众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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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14 |
东坡区 |
东坡区 |
眉州公馆业主反映大东路108号芭拉拉洗浴中心在6栋2单元在负一楼安装的锅炉有噪声,希望调查解决。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芭拉拉洗浴中心位于东坡区大东街108号,是玫瑰园17区商铺。该洗浴中心锅炉位于负一层,锅炉运行时会产生噪音。经查,该洗浴中心噪音问题曾多次被周边群众举报,2020年11月15日苏祠街道办已经处理过该问题。 |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 责任单位: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 责任人: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坤展 处理情况: (一)芭拉拉洗浴中心已联系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开展噪音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计划2020年11月27日前完成。 (二)要求芭拉拉洗浴中心加强对锅炉及风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减少噪音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三)要求芭拉拉洗浴中心严格遵守营业时间(8:00--22:00),禁止超时限营业。 (四)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要求苏祠街道办及社区会同芭拉拉洗浴中心,及时告知周边群众相关处理情况,共同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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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15 |
东坡区 |
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 |
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多晶硅厂硅泥填埋在甘眉工业园区内驾校的考场下面,2014年掩埋了两千多吨硅泥,只要钻一下都能发现,向甘眉园区反映后没有处理,不作为,拨打甘眉环保局刘局长办公室电话38088315,无人接听,以前反映也不管。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驾校”实为眉山市畅通驾驶员培训考试场地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甘眉工业园区东南区域(临近成昆铁路,四川广银铝业有限公司东面)。2015年7月,畅通公司建成投运,主要从事驾校培训及驾驶员考试业务。 2014年5月,四川广银铝业东面预留土地283.83亩场平项目(即现畅通公司场地)是由眉山铝硅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场平标高为黄海标高428.09米,该标高为平衡标高,场地内土石方自求平衡(不需要转进和转出),且场平过程中施工现场管理人也未发现有人在该场地倾倒硅泥等情况。 群众反映的“多晶硅厂”系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区内,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多晶硅及相关副产品。2019年10月,该公司已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瑞能公司环评、验收批复、硅泥监测报告和园区现场调查得知,硅泥是多晶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氯化钠和氯化钙,主要特征因子为氯离子,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5年前,瑞能公司主要利用硅泥在厂区内制作免烧砖,用于修建厂区围墙。2015年3月,委托原彭山县锦盛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夹江县康运工业垃圾处理厂进行综合利用。 2019年11月,四川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初步调查,其中对紧邻畅通驾校西北角区域水井进行了采样(S1、S2、S3Dup样品)检测,据调查报告内监测数据显示,S1样品氯离子浓度为9.9mg/L(《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Ⅰ类标准氯离子浓度限值≤50mg/L),其余S2、S3Dup样品均未检出氯离子。2020年4月、10月,园区管委会对周边农户井水及园区内井水开展了水质监测,监测指标共14项。根据2次监测数据显示,特征因子氯离子及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尚未发现地下水水质受影响情况。 |
责任领导: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卫东 责任单位: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局长毛军红 处理情况: 由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队负责,加强对园区规划区内未建成区域、园区停破产闲置企业及其他公共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严防出现随意倾倒建渣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等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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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16 |
丹棱县 |
丹棱县齐乐镇青龙村6组 |
丹棱县齐乐镇青龙村6组村民投诉石马工业园区污染了投诉人的果园,导致树木叶子发黄掉落,造成损失。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石马工业园区”实为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陶瓷建材产业核心区。该核心区主导产业为陶瓷、建材,现有企业20家。2017年4月,眉山市丹棱县委、县政府在全国率先实施陶瓷行业“煤改气”,实施全面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调查组对该核心区20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生产的企业有16家,停产企业4家。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均运行正常,且都按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国家排放标准。园区内20家企业生产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管理不到位,有无组织排放情况存在。 调查组对丹棱县齐乐镇青龙村6组进行实地查看,该村组距离该核心区1公里左右,辖区内主要种植作物为葡萄、爱媛、春见、不知火等。位于“太阳山”坡顶的0.6亩果园中,部分果树有“树木叶子发黄掉落”现象。经现场查看发现,目前葡萄处于休眠期,爱媛处于收成期,春见、不知火套袋期,果树普遍长势正常,未见大规模落叶现象。丹棱县农业农村局专家介绍,2020年3-5月,丹棱县遭遇大旱,全县果园普遍受灾,落花掉果比往年严重,全县爱媛果树减产40%以上。现场查看后对“树木叶子发黄掉落”原因进行了分析,导致“树木叶子发黄掉落”的原因复杂,主要在于技术管理水平、农药化肥施用、土壤营养程度、自然气候变化等因素。 |
责任领导:丹棱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张锐 责任单位: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丹棱生态环境局、丹棱县农业农村局、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旭棱、丹棱县齐乐镇镇长饶正大、丹棱县杨场镇镇长谭宇琨、丹棱生态环境局蒋林、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李利均 处理情况: (一)11月19日,丹棱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锐为组长,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丹棱生态环境局、丹棱县农业农村局、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成员单位的整改及监管工作组,专班专人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二)由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配合,于2020年11月20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青龙村6组周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公开结果。 (三)督促园区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增加喷淋设施、雾炮设备等措施,提升污染治理效果。 (四)由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加大园区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五)由丹棱生态环境局、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对园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丹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种植户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尽快恢复树力,恢复产量。 (七)由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负责,认真做好周边群众有关企业达标排放、“煤改气”等相关情况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理解。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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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17 |
仁寿县 |
仁寿县中央商务大道汇金天地小区 |
仁寿县中央商务大道汇金天地小区的5栋和4栋的楼下的商铺四家烧烤店晚上六七点就营业,比如有新疆烧烤、天天烧烤等店,油烟很大,食客噪声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汇金天地小区4栋、5栋楼下共有4家夜宵店,分别为“新疆天山”烧烤店、“田娃烧烤”烧烤店、“虾烤瞎玩”烧烤店、“仁人夜宵”烧烤店。 (一)“新疆天山”烧烤店,经营面积50平方米,餐厅内有餐桌8张;“仁人夜宵”烧烤店,经营面积61平方米,餐厅内有餐桌6张;“田娃烧烤”烧烤店,经营面积35平方米,餐厅内有餐桌5张;“虾烤瞎玩”烧烤店,经营面积35平方米,餐厅内有餐桌5张。上述餐饮店营业时间为每日17:00至次日1:00,营业集中时间每日21:30至24:00。其中“新疆天山”烧烤店和“仁人夜宵”烧烤店采用电烤方式,设有电烤炉具一台;“田娃烧烤”烧烤店和“虾烤瞎玩”烧烤店采用炭烤方式,设有炭烤炉具一台。四家餐饮店的食品操作间内均配套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出烟口接城市污水管网。 (二)现场核实时发现,四家烧烤店电烤炉具或碳烤炉具均摆放在人行道,烤炉上自带油烟净化器,但净化后油烟直排街面。 |
责任领导:仁寿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车伟 责任单位: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仁寿县公安局、仁寿县怀仁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郑燕、仁寿县公安局政委黄乔、仁寿县怀仁街道办事处主任舒学文 处理情况: (一)由仁寿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新疆天山”烧烤店、“仁人夜宵”烧烤店立即将电烤炉具等设备移至食品操作间,严禁占道经营,严格按规范启用配套油烟净化装置,做好日常清洗管护。 (二)针对“田娃烧烤”烧烤店、“虾烤瞎玩”烧烤店炭烤情况,由仁寿县市场监管局立即下发监督意见书,责令停业整顿,待炭改电或炭改气后,方可恢复营业,同时,加强停业整顿期间监管,严防私自营业。 (三)仁寿县公安局和仁寿县怀仁街道办事处迅速张贴文明就餐标语,劝导消费者文明就餐,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噪音扰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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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18 |
青神县 |
青神县烟草专卖局后面一环路北段 |
青神县烟草专卖局后面一环路北段,也是建设路背后城中区有一个要垮的房子里有一个豆腐加工厂,每天早上五点生产,晚上十一二点生产,门口有恶狗,养了鸭子,脏乱差,噪声扰民,向社区多次反映未果。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现场调查发现,该作坊负责人游俊华在家中养有3条狗,家门口池塘内养有10只鸭子,均为散养。豆腐作坊相邻住房,该作坊建筑老旧,基础条件差,为开放式砖木结构,四壁和顶部为彩钢瓦,未封闭。现场发现作坊内存有豆浆打磨机一台,桶盆等若干盛装豆腐容器,因加工车间狭窄,存放散乱,卫生条件差。该作坊负责人游俊华于每天凌晨2点开始生产豆腐一直持续到凌晨5点左右。因生产车间未封闭,没有安装任何隔音设施,且生产时间均为深夜,导致噪音过大,造成噪音扰民。 |
责任领导:青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刚 责任单位: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炯 处理情况: (一)依法行政处罚。由于该作坊未办理小作坊备案证,由青神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豆腐生产人员立即整改,在整改未到位之前停止生产,并给予警告处罚。 (二)改造现有作坊。责令该作坊生产者,立即进行整改,要求使用隔音材料修建封闭式操作间。改造完成后,由青神生态环境局、青神县青竹街道办、青神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小作坊备案证后,方可继续营业。 (三)强化作坊管理。一是由青神县青竹街道办、社区联合派出所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督促游俊华加强对其所养犬只的管理。二是督促其对鸭子进行售卖处理,不再饲养。三是引导其做好环境卫生整治。 (四)加强日常监管。一是由青神生态环境局、青神县青竹街道办、青神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该作坊落实整改,并加强巡查。二是对全县小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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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19 |
仁寿县 |
仁寿县彰加镇东街 |
仁寿县彰加镇东街36号的居民厕所的管道没有接入生活污水管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0年5月,仁寿县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百日攻坚行动,其中,仁寿县彰加镇投入820万元,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1公里。现场检查发现,仁寿县彰加镇东街36号为自有宅基地修建的住房,该户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纳入该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百日攻坚行动范畴,已于2020年8月已建成投用,住户周边并无污水直排痕迹。同时,社区组织工作人员走访周边群众,证实该户厕所管道已接入污水收集管网。 |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建英 责任单位:仁寿县彰加镇人民政府、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仁寿县彰加镇镇长毛辉、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魏正良、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赖利军 处理情况: (一)仁寿县人民政府将持续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二)仁寿县彰加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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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21 |
东坡区 |
东坡区松江镇光荣村5组 |
东坡区松江镇光荣村5组,附近有两个厂扰民四五年,之前承诺搬迁附近村民,但测量后一直未拆迁:一个是石膏板厂叫大卫金山,一个砖厂叫星辉瓦厂烧制琉璃瓦,有粉尘和臭气,污染地下水,造成很大困扰。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大卫金山“有粉尘和臭气,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大卫金山”实为四川大为金山石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金山公司”),法人代表詹锦川,主要经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2017年,为迅速解决广益磷化磷石膏尾矿堆场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在对堆场采取“三防”措施的同时,东坡区人民政府引进四川大为金山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快速消纳堆场磷石膏尾矿。该公司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暨3200万吨纸面石膏板生产项目2017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10月建成试运行,2018年9月通过环评验收,2020年7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2020年该公司间断性生产,11月17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正在检修脱硫设施,但厂区内厂房周围存在粉尘堆积情况。为缓解粉尘问题该公司厂区内设有两台雾炮机,粉线车间和板线车间各建有一台布袋除尘设施,每台运输车辆安装降尘水箱,厂门进出口设有冲洗装置。11月2日,该企业委托四川省雨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车间西侧对照井涌口处、生产车间南侧偏西观测井涌口处和生产车间南侧深水井涌口处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要求。11月20日,已由东坡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周边空气环境进行监测,预计11月25日出检测结果。 (二)关于群众反映星辉瓦厂“有粉尘和臭气,污染地下水”的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星辉瓦厂”,实为眉山星辉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公司”),法人代表邓艳红,该企业拟利用原科威陶瓷公司(原科威陶瓷公司于2011年建成投产,因生产经营诸多因素,于2019年3月停产)厂房、设备转产生产西式琉璃瓦。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环评相关手续,未开工建设。 (三)关于群众反映“至今未搬迁”的问题属实。 经查,大为金山公司环评报告中涉及需要搬迁农户11户,因未与农户就搬迁事宜达成一致,故至今还未搬迁。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邹和良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坡生态环境局、松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邹卫东、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巍、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叶飞、松江镇党委书记赵翔 处理情况: 11月17日,东坡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四川大为金山石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问题处置工作方案》。 (一)加强周边环境的监管力度。东坡生态环境局已于2020年11月20日,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大为金山公司周边的空气环境开展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开展工作;由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在消纳利用磷石膏的同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严防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二)迅速推进搬迁程序。将涉及的11户农户纳入搬迁计划,成立由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巍为组长,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邹卫东、东坡区松江镇党委书记赵翔为组员的工作专班,迅速推进对涉及农户的搬迁程序。参照有关征地拆迁标准,与农户洽谈具体的搬迁事宜,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做好周边群众工作。由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周边群众的政策解释和搬迁动员工作。 (四)切实加强星辉公司监管。由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依法取得环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由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监督企业依法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020年11月18日,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组织光荣村4组附近居民召开会议,通报群众反映大为金山公司的环境问题及整治情况,并现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2020年11月20日,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组织光荣村5组附近居民召开会议,通报群众反映的星辉公司环境问题调查情况,并现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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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22 |
东坡区 |
东坡区太和镇 |
东坡区太和镇云浩砂石厂,在镇江桥头,污水乱排,污染附近鱼池,白天货车拉出超载,夜间生产,噪声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东坡区太和镇云浩砂石厂”实为眉山云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1组,法定代表人王汉金,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石、砖、瓦、砂;销售石子、石粉;石材加工、销售;连续玄武岩纤维及制品销售。2018年9月17日,该企业取得项目环评批复,2018年10月11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7月28日,取得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发放的《排污许可证》。 (一)关于群众反映“东坡区太和镇云浩砂石厂,在镇江桥头,污水乱排,污染附近鱼池”的问题不属实。云浩公司生产废水采用三级沉淀方式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经调查组现场查看,云浩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周边未发现排放痕迹,云浩公司北面有一个面积约5亩的鱼塘,南面有一个面积约3亩鱼塘,经调查了解,未发生因污染导致的死鱼情况。 (二)关于群众反映“白天货车拉出超载”的问题属实。2020年6月,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现云浩公司出场车辆有超限超载现象,按照源头处理相关规定,赓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2020年6月18日,给予云浩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后结案。6月18日至今,东坡区交通运输部门和砂石资源服务中心不间断巡查,未发现该公司有超载现象。 (三)关于群众反映“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的问题属实。2018年10月,云浩公司委托四川同佳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噪音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同环监字〈2018〉第1136号),检测结果表明,云浩公司的噪音相关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2020年11月19日,调查组前往东坡区电力公司调取云浩公司9月—11月用电数据,该公司于9月4日、9月19日、11月16日3次于晚8点后有用电高峰,存在夜间生产情况。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东坡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巍、东坡区太和镇镇长魏雪樵、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方顺 处理情况: (一)加强企业治污设施维护运行的监管。要求企业治污设施长期做到同起同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厂区内喷洒降尘频次,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东坡区砂石资源服务中心、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定期检查,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通报东坡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力度。加强企业源头管理,要求企业不准为车辆超装,严禁任何车辆超载超限出场。东坡区交通运输部门一旦发现有超载超限行为,立即联系市级相关执法部门给予顶格处罚。 (三)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由东坡区人民政府负责,责成东坡区砂石资源服务中心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严禁企业晚上8时至次日7时生产加工。11月18日,东坡区砂石资源服务中心向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由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杜绝夜间生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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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23 |
青神县 |
青神县青竹街道建川社区 |
青神县青竹街道建川社区丹甫科技有限公司,夜间噪声污染扰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神县黑龙镇鸿化村,于2015年7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庄继海,占地近375亩,属于通用机械制造行业,于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公司主要从事零部件加工、压缩机装配、压缩机性能检测,2019年6月取得竣工验收。 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及噪声检测情况。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规划、建设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以减少对厂界外的声环境影响;选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台基减震及减震垫,以减少生产设备产生的噪音;车间采用隔声墙体用于降噪。公司按季度开展自行监测,分别于2020年3月19日,委托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月18日,委托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自行检测,噪声均达标。 经查,近期影响居民的噪声,由该公司的壳体车间冲压机床产生,主要是市场订单旺盛,公司增加了夜班生产。因壳体车间与最近的居民楼距离约200m,生产时存在低频噪音问题。 |
责任领导:青神县政府党组成员滕文学 责任单位: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贾靖宇 处理情况: (一)11月18日晚,青神生态环境局对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噪声投诉应急监测,噪声在标准限值内。 (二)由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调整生产时间,避免夜间噪声扰民;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今后彻底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三)该公司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减少噪音影响。针对壳体车间现有的2台落料冲床是主要噪声源的问题,现已将该车间两台落料冲床的生产时间调整为单班生产(07:00点至21:00点),并停止了夜间生产。 (四)提高整改效果。该公司将在现有车间降噪防治的基础上,对两台落料冲床设备增建隔音房,以最大程度降低噪音,计划于2021年2月5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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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 |
仁寿县青岗乡 |
仁寿县青岗乡瑞云村村民反映曲江乡民主村2组刘俊如(住在青岗乡赵家坝场镇)常年带6个工人在青岗乡和曲江乡及周边带人挖走风景树,砍走竹子及其他树木等,要求他不要再砍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刘俊如,男,67岁,方家镇金古村村民,现居于青岗乡瑞云村赵家坝场镇。2002年至2018年,刘俊如陆续承包青岗乡瑞云村集体土地39.5亩、方家镇金古村村民自有耕地10.96亩、青岗乡瑞云村耕地2.1亩,主要栽植杂交竹和元宝枫,苗木来源均为自购,主要从事竹材和苗木交易活动,并聘请树木管理务工人员4人。且2002年至今,刘俊如与他人合作,在北斗镇、方家镇、青岗乡、富家镇等地长期购买农户自有竹材进行砍伐,转卖竹材收购商,赚取务工费。 现场核实时发现,2020年11月15日,青岗乡瑞云村村民陈长君,因耕地上自有3株柏木树木影响农作物生长,故委托刘俊如采伐售卖。同日,青岗乡瑞云村村民闵六云,因自留地上自有4株核桃树木濒危死亡,委托刘俊如采伐售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林业厅关于“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16〕63号)要求“采伐(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的野生树木,应在先行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后,方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刘俊如采挖耕地上的自有元宝枫,采伐竹林及经他人允许采伐他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属于违法行为。 |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飞宇 责任单位: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方家镇人民政府、仁寿县青岗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仁寿县方家镇镇长雷宇、仁寿县青岗乡乡长张蓓 处理情况: (一)加强普法宣传。由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定期组织人员下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水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二)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巡查。由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对违法砍伐,无证采伐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格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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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 |
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原学堂村1组 |
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原学堂村1组有两家鸽子厂,污水直接外排孙家河,粪便多,现场宰杀鸽子售卖,夏天比较臭,苍蝇多。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仁寿县文林街道办事处原学堂村1组有两家鸽子厂”实为蒋再兵肉鸽养殖场与王瑞肉鸽养殖场。 蒋再兵肉鸽养殖场,位于怀仁街道蜂蜜社区1组,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于2008年建成,现有存栏肉鸽约22000羽,最近的一个养殖圈舍距离最近住户约100米。建有沼气池1个,容量251.2立方米;干粪棚1个,约10平方米;配有消纳土地约80亩。 王瑞肉鸽养殖场,位于怀仁街道蜂蜜社区1组,占地面积约8600平方米,于2010年建成,现有存栏肉鸽约36000羽,最近的一个养殖圈舍距离最近住户约100米。建有沼气池3个,容量约462立方米;干粪棚1个,占地约10平方米;配有消纳地约60亩。 该两户肉鸽养殖场动物防疫合格证明齐全,均与个体户蒋军签订干粪运输协议,干粪每8—10日收集1次,储存于干粪棚内,次日由蒋军转运处理。养殖污水均经沼气池发酵后,用于果树灌溉。 现场核实时发现,该两户肉鸽养殖场相邻,周边并未发现外排管道,场内亦无宰杀设备,但场内有粪便堆积,有轻微臭味。 |
责任领导:仁寿县副县长黄勇 责任单位: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怀仁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赖利军、仁寿县怀仁街道办事处主任舒学文 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两户肉鸽养殖场存在相同问题,11月18日,现场调查人员责令养殖户蒋再兵和王瑞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一)完善环保设施。11月18日,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向养殖户蒋再兵和王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严格按照“以种定养、种养循环”和“两分离、四配套”要求,新增干粪棚15平方米,及时转运处置干粪,防止气味聚集(11月30前完成整改)。 (二)迅速清扫清洁。责令养殖户蒋再兵和王瑞立即清理整治养殖场及周边环境,按时对养殖场内外进行清扫、消毒、除味、灭蝇,做到一天一清扫、三天一消毒,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三)加大监管力度。由仁寿县怀仁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大畜禽养殖场区环境日常监管力度,做到一旦发现、立即整改,保持场区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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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 |
洪雅县和丹棱县交界处的高山庙 |
丹棱县仁美镇五龙村8组村民反映洪雅县和丹棱县交界处的高山庙山顶修建一个养猪场,污染饮用水,希望关停养猪场。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凤凰顶养猪专业合作社位于洪雅县中山镇前锋村7组,法定代表人付志洪。该猪场在《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雅县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2020〕—1号)划定的宜养区内,2018年取得环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8〕137号),2019年9月建成投用,现存栏1.3万余头。该猪场周边配套了茶叶、葡萄、柑橘种植地和林地5000余亩,粪污作为有机肥全部实现了还田种植利用,循环发展。 经现场调查,附近居民的饮用水来源于一口自然泉眼汇聚而成的泉水,通过蓄水池供村民使用。该泉眼取水口位于沈玉林生猪养殖户粪污还田利用地下方,据村民反映1个月前,因沈玉林生猪养殖户(不是凤凰顶专业合作社养猪场)粪污过度施用,漫溢到泉眼取水口处,污染了泉水。 |
责任领导: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熊英 责任单位: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苏学文、洪雅县中山镇镇长郑巍 处理情况: (一)经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协调,沈玉林养殖户主动承诺:从2020年11月19日起对现有沼液使用罐车转运处置,在12月31日前出售40头仔猪,2021年1月31日前出售15头母猪和100头商品猪,2月1日后不在该场地从事养殖活动,3月31日前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协助养殖户拆除养殖设施去功能化,防止复养。 (二)凤凰顶养猪专业合作社主动出资,11月20日已帮助丹棱县仁美镇五龙村8组完成蓄水池清淤消毒,并在11月30日之前帮助其改造提升取水设施。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和丹棱县仁美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力度,对取水口和周边环境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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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 |
洪雅县江河坝 |
洪雅县岷江四桥3公里左右江河坝料场出来的106线道路有很多石子,很多拉石料的货车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0年11月18日接件后,洪雅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洪雅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组成调查组,立即就反映的路段进行调查,发现该段路面有零星散落砂石,并立即责成砂石厂安排人员进行清扫。11月19日上午9:00时,调查组再次赶赴现场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江河坝料场”实为洪雅县雅泰砂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何剑,经营范围:砂石开采、加工、销售。现场核查时,雅泰砂石厂至106线段,有洒水车在沿途喷水降尘,路面较湿,部分地段路面有零星小石子,沿途有专人负责清扫,运送砂石货运车辆出入频繁(平均每天有200—300台左右运送砂石车辆),均遮盖篷布。雅泰砂石料场出厂过磅处有人员值守,防尘喷淋设备工作正常,运送砂石货运车辆均在出厂处由专门人员督促安装遮盖篷布并做好喷淋清洁工作。 据调查发现,在货车装载砂石过程中,砂石会散落在车厢卡槽处、后保险杠和车轴上。车辆在通过弯道、减震带及刹车过程中,车体出现跳动,车厢外带的零星砂石会散落于路面,调查中发现砂石运输车辆均不同程度存在外带砂石的情况。 |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黄旭东 责任单位: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洪雅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杜国勋 处理情况: (一)由洪雅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洪雅县雅泰砂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派人沿途清扫散落砂石,同时增派保洁人员对砂石厂至106线路段路面的清扫力度,每天对路面不定时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清洁。 (二)由洪雅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责令雅泰砂石厂加大对出入货运车辆的管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得放行未清洁、未遮盖篷布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常态化运行车辆清洗喷淋设备设施,保持防尘喷淋等设备设施运作正常,增加防尘洒水车运行频率。 (三)洪雅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洪雅县交警大队不定期开展砂石运输车密闭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路面巡查力度,并在胜科路与西环线起点段交叉路口设置货运车辆管控点,从严查处货车抛洒滴漏、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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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
东坡区 |
1.东坡区崇礼镇泡菜城有很多泡菜厂比如虎将、川南、老坛子、李记、味聚特等泡菜厂很臭,每天都有,夏天浓郁,冬天也臭。2.金象园区的化工厂,路过加油的时候看到晚上放白烟。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东坡区崇礼镇泡菜城有很多泡菜厂比如虎将、川南、老坛子、李记、味聚特等泡菜厂很臭,每天都有,夏天浓郁,冬天也臭”的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虎将”为四川省虎将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忠利。该公司发酵菜生产项目于2009年5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4月1日完成验收。现场检查时,虎将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无明显臭味,但存在盐渍蔬菜自然发酵气味,在捞取和转运过程中尤为明显。 群众反映“川南”为四川省川南酿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管国如。该公司泡菜和川菜调味品项目于2010年6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12月10日完成验收。现场检查时,川南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无明显臭味,但能够闻到盐渍蔬菜自然发酵气味。 群众反映“老坛子”为四川老坛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艳平。该公司泡菜、调味品及食品分装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于2011年3月2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9月26日完成验收。新建年产2万吨泡菜、1万吨调味品项目于2017年9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1月15日完成验收。现场检查时,老坛子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无明显臭味,在发酵一车间能闻到淡淡的酱香味,在盐渍池周边能闻到盐渍蔬菜自然发酵气味。 群众反映“李记”为四川李记乐宝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国斌。该公司年产15万吨蔬菜深加工项目正在建设,未投产。 群众反映“味聚特”为四川省味聚特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管建清。该企业位于眉山市诗书路南段369号,不在东坡区崇礼镇泡菜城内。 (二)关于“金象园区的化工厂,路过加油的时候看到晚上放白烟”的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金象园区的化工厂,路过加油的时候看到晚上放白烟”应为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象公司)造粒塔排出的水蒸气或硝酸生产有组织排放的尾气(主要含水蒸气和少量氮氧化物,该点位安装有24小时在线监测设备,并定期开展第三方监测,均达标排放)。高温水蒸气在遇到冷空气后急速冷凝,蒸汽分压降低,形成了颗粒较大的水颗粒,从肉眼上看就是白色的水雾,这种情况在昼夜温差较大和冬季气温较低、气候扩散条件差的时候尤为明显,常常让人误以为是工厂在夜间偷排废气。 11月19日,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查看了金象公司2020年7、8、9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单位:四川合力新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及硝酸生产线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排放。 |
一、关于“东坡区崇礼镇泡菜城有很多泡菜厂比如虎将、川南、老坛子、李记、味聚特等泡菜厂很臭,每天都有,夏天浓郁,冬天也臭”问题的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眉山“中国泡菜城”党工委书记郭吉祥 责任单位: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 责任人: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主任彭毅 处理情况: (一)督导企业严格管理盐渍池,减少发酵环节异味; (二)严格控制开池时间,取菜数量,取菜后及时覆盖盐渍池; (三)取菜后的空置盐渍池要及时冲洗,保持洁净; (四)及时转运取出的盐渍菜,减少堆放量; (五)加强员工管理,熟练操作规程; (六)对转运车辆采取更严格密闭措施,减少异味飘散; (七)2020年11月20日委托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三家企业厂界内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论开展工作。 二、关于“金象园区的化工厂,路过加油的时候看到晚上放白烟”问题的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车智勇 责任单位: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彦 处理情况: 责成金象公司加强对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开展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和第三方监测,随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确保持续达标排放;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履行环保信息公开职责,利用网站、电子屏、展板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发布公司污染物排放数据;不定期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正面引导群众认识化工企业,消除群众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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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
东坡区 |
1.东坡区齐通路幼儿园外面道路扬尘很大。2.东坡湖颖滨桥到市工商局这一段有污水排放,湖水被污染很臭。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东坡区齐通路幼儿园外面道路”实为齐通路幼儿园以北的规划道路安和街北延线及乡村道路,分别长约400m和600m。规划道路安和街北延线目前正在开展施工招标工作,尚未开始建设,道路未硬化,万景·进园汇项目施工车辆及周边居民车辆经过该道路时,产生大量扬尘。 (二)群众反映的“东坡湖颖滨桥到市工商局这一段有污水排放”问题,经调查核实,实际为颖滨桥到市市场监管局路段有两个雨水排口,分别为普田路排口、文定街排口,本次有污水流出的是普田路排口。2015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雨污混接情况调查时,发现普田路周边的住宅小区内存在雨污混接现象,导致有污水进入雨水系统,从普田路处排口进入东坡湖。为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了普田路末端截流工程,将合流水截入污水管中。经现场排查,近期因普田路污水管内油污较多,出现凝固和堵塞现象,污水排放不畅,导致部分污水溢流进入雨水系统,从普田路排口进入了东坡湖。 |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旭冬;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 责任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何平、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朱成、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邹涛、眉山市市政工程建设处负责人彭荣宁 处理情况: (一)扬尘问题。一是迅速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在道路未硬化之前,由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规划道路安和街北沿线的扬尘治理,不定期使用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责成万景•进园汇开发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乡村道路的扬尘治理,不定期使用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在齐通路与安和街交叉路口设置专门的车辆冲洗区域,对过往车辆进行冲洗。二是整治周边环境。责令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万景•进园汇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在车辆冲洗区域周围修建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处理冲洗车辆的废水,并于11月23日之前完成。三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责成市质安站加强日常巡查,督促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万景•进园汇开发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相关降尘措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二)污水问题。一是迅速疏通管道。11月18日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相关堵塞的污水管进行了彻底清理,并在确认市市场监管局处排口已无污水排放、排口附近湖水恢复正常后离场。二是迅速清理水垢。11月1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普田路排口水垢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三是加大巡查力度。为避免同类情况出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一步将加大沿线排水口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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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
东坡区 |
东坡区领秀东方居民反映在崇礼开发区东有一个叫大熊的科技公司,做猪的苦胆的,不定时排放废气,经常在下午五点闻到恶臭,希望调查。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崇礼开发区叫大熊的科技公司”实为四川大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熊公司),法人代表朴永镐。该公司于2009年3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眉山市环保局〔2009〕50号),2012年12月25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眉环验〔2012〕22号),项目为年产30吨鹅去氧胆酸生产线项目。 群众反映 “做猪的苦胆的”的问题不属实。经查,大熊公司已于2013年停止以猪胆为原料,改用皂化鸡胆膏提纯鹅去氧胆酸。 群众反映“不定时排放废气,经常在下午五点闻到恶臭”的问题属实。大熊公司车间废气通过集风罩收集后经洗涤塔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碱洗+空气干燥+活性炭吸附”工艺,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现场调查时,发现确实有臭味,系企业在物料转移工段中产生的。 |
责任领导:眉山“中国泡菜城”党工委书记郭吉祥 责任单位: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 责任人: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主任彭毅 处理情况: (一)东坡区泡菜园区管委会立即向大熊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针对臭气源,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优化物料转移工段,消除异味。 (二)责成大熊公司立即对员工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岗位履职能力;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章操作。 (三)督导企业定期开展治污设施设备维护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废气自行检测,并及时公示检测报告。 (四)调查组立即委托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大熊公司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检测,预计11月30日出具监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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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 |
彭山区的城南污水处理厂 |
彭山区的城南污水处理厂,挨近东坡区太和镇双南村2组,有80户村民居住在污水处理厂下方百米左右,臭气扰民,2020年8月左右,下大雨污水管道爆裂,污染地下水源,且村上还未开通自来水。希望被搬迁。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彭山区污水处理厂”实为彭山区新城南污水处理厂,由于原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已不满足现状排放要求,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不满足DB51要求,且新建的太和大道从原污水处理厂东北侧经过,占据原有的沉砂池、细格栅间、加药间等设施,原厂址东北侧为在建道路,西北侧为规划道路,另外两侧为深达十余米的鱼塘,原址改扩建施工难度极大,区政府决定在彭山区凤鸣街道双漩村提标新建污水处理厂(彭山区新城南污水处理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占地43.04亩,设计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实际污水处理规模2.6万吨/日,负责收集处理彭山中心城区及城南片区生活废水。该项目于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按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2月试运行。 (一)关于群众反映“有80户村民居住在污水处理厂下方百米左右,臭气扰民”的问题属实。经查,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南侧100米范围内居住有5户太和镇三江村村民,300米范围内居住有50余户太和镇三江村村民,1000米范围内居住有80余户太和镇三江村村民。 新城南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脱臭法—生物滤池法除臭,对预处理区、生化区及膜池区的所有水处理构筑物、污泥池进行加盖并收集了臭气,经过通风管道抽吸恶臭源送至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汇集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由于污泥脱水间门窗关闭不及时,会有异味溢出。2020年9月22日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硫化氢、氨)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值范围内。 (二)关于群众反映“2020年8月左右下大雨污水管道爆裂,污染地下水源”的问题属实。2020年8月10日受特大暴雨影响致厂外管网6#、7#检查井溢流,部分污水进入政府已租赁鱼池(经多年沉积堤坝密实)。2020年8月13—14日新城南污水处理厂于对厂外6#、7#检查井进行了修复及加高封堵处理,并对周边轻微污染区域通过抛洒净水药剂方式进行了水体修复。截至目前,未再次发生溢流现象。 新城南污水处理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非防渗区。项目建成后,由四川星宇天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混凝土抗渗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该项目防渗能力达到环评要求。 (三)关于群众反映“且村上还未开通自来水,希望被搬迁”的问题属实。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8组长久以来都是饮用地下水,确未开通自来水,有5户村民在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安全卫生防护范围内,由于东坡区、彭山区搬迁补偿标准不一致,致搬迁工作一直未完成。 |
责任领导:彭山区副区长游德华 责任单位: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奇、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欧乙成、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赵耀洲 处理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臭源收集处理。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在现有臭源收集处理基础上,对臭源收集处理再巩固、再完善。对地下预处理车间、污泥脱水间传输带进行全封闭改造,预计2021年5月完成。 (二)解决群众可以用自来水问题。由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东坡区太和镇、东坡区供排水公司,落实彭山区自来水跨区域供水事宜。 (三)加快卫生防护距离内群众搬迁工作。参照有关规定,由彭山区政府牵头制定搬迁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由东坡区政府制定搬迁实施方案(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迅速启动搬迁工作。 (四)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由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业主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将脱泥间门窗随时密闭,避免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泥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将危废转运至第三方机构规范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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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32 |
东坡区 |
东坡区泡菜园区桃园村2组 |
东坡区泡菜园区桃园村2组村上主干道(顺江大道背后)往眉州商城方向(朝眉州启贵商砼公司方向)道路扬尘很大。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东坡区泡菜园区桃园村2组村上主干道”实为东坡区泡菜园区2号道路。该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起四川省川南酿造有限公司南门,南至顺江大道与上臾路交汇处,全长920米,宽7米,铺筑路面为水泥路面。道路日常维护由园区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眉山市启贵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和桃园砂石厂具体对道路进行洒水和清扫。2020年11月19日,现场调查发现,部分车辆有带泥出场、带泥上路,道路两侧有积尘情况,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 |
责任领导:眉山“中国泡菜城”党工委书记郭吉祥 责任单位: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 责任人: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主任彭毅 处理情况: (一)由眉山“中国泡菜城”园区城管办负责,在混凝土公司和桃园砂石厂分别设立企业车辆检查站,企业安排专人对离开厂区车辆进行检查,凡是未覆盖篷布、篷布密闭不严实、车身车轮清洗不净等情况,坚决禁止上路。 (二)强化过往车辆监管。由眉山“中国泡菜城”园区城管办负责,安排2人采取定时检查、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过往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凡出现抛、洒、滴、漏的车辆必须停运。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道路维护。由桃园砂石厂派出保洁人员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混凝土公司安排洒水车每2小时洒水1次,同时要求桃园砂石厂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不产生扬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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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SD20LD1117MS34 |
东坡区 |
东坡区思蒙镇 |
东坡区思蒙镇沈店村3组村民反映村上的污水处理厂噪声很大,有异味,最近居民距离厂100米左右,有健康担忧。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思蒙镇沈店村3组村民反映村上的污水处理厂噪声很大,有异味,最近居民距离厂100米左右”的问题属实。经过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污水处理厂是思蒙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原思蒙镇沈店村,负责收集处理思蒙集镇生活污水,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³/d,目前实际处理规模为1500m³/d。该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建成,水质监测符合城镇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为提升思蒙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2019年区政府实施了乡镇的污水处理场站提标升级改造的项目,并于2020年5月25日,项目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眉东环建函〔2020〕37号)。在现场勘查时发现,厂区正常生产经营,能听见明显噪声。噪声来源于风机、加药间的散热风扇、气浮设备、脱泥机工作时产生。异味由于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淀池、厌氧选择池、原氧化沟、好氧缺氧好氧池、储泥池、污泥脱水间产生未收集处理。针对噪声和异味问题,11月21日,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邀请了具备相关资质的四川谱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需监测范围内的无组织废气、敏感点空气质量、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检测,相关检测结果将在11月25日报送,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 群众反映的“最近居民距离厂100米左右”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距离最近居民点50米有5户农户。距离最近居民点100米有9户农户。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东坡区思蒙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林忠、东坡区思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娟 处理情况: (一)采取应急措施。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督促建设单位完成工艺设备及流程的优化,现已定制除臭专项设备,计划于12月底之前安装到位。 (二)加快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群众搬迁工作,在已组织召开涉及群众“坝坝会”的基础上,成立以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搬迁工作,东坡区思蒙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搬迁工作。参照有关征地拆迁标准,与居民洽谈具体的搬迁事宜,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三)待该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事宜完成后,立即启动环保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四)对泵、风机、污泥脱水机等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实现厂界达标,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五)由东坡区思蒙镇人民政府牵头,副镇长张娟具体负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相关工作进度及时通报当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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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35 |
青神县 |
青神县美联新平路 |
举报青神县美联新平路眉山市骏辉建材有限公司,一直违规生产,直排污水,无环评,无排污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眉山市骏辉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搬迁到青神经开区力兴机械园区,更名为四川欣祥科技有限公司。原地址(青神县青竹街道新平村二组)作为库房使用,并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
责任领导:青神县政府党组成员滕文学 责任单位: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贾靖宇 处理情况: 由青神县政府党组成员滕文学牵头,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青神生态环境局、青神县青竹街道办配合,督促企业规范原址(库房)区域管理,同时对周边厂区进行排查,举一反三,严厉杜绝污水直排等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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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SD20LD1117MS36 |
东坡区 |
东坡区思蒙镇 |
东坡区思蒙镇沈店村3组村民反映村上的污水处理厂噪声很大,有异味,影响居民休息和健康,找镇政府,说9月份给回复,至今未收到满意答复。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思蒙镇沈店村3组村民反映村上的污水处理厂噪声很大,有异味,最近居民距离厂100米左右”的问题属实。经过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污水处理厂是思蒙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原思蒙镇沈店村,负责收集处理思蒙集镇生活污水,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³/d,目前实际处理规模为1500m³/d。该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建成,水质监测符合城镇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为提升思蒙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2019年区政府实施了乡镇的污水处理场站提标升级改造的项目,并于2020年5月25日,项目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眉东环建函〔2020〕37号)。在现场勘查时发现,厂区正常生产经营,能听见明显噪声。噪声来源于风机、加药间的散热风扇、气浮设备、脱泥机工作时产生。异味源于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淀池、厌氧选择池、原氧化沟、好氧缺氧好氧池、储泥池、污泥脱水间产生未收集处理。针对噪声和异味问题,11月21日,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邀请了具备相关资质的四川谱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需监测范围内的无组织废气、敏感点空气质量、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检测,相关检测结果将在11月25日报送,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 群众反映的“最近居民距离厂100米左右”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距离最近居民点50米有5户农户。距离最近居民点100米有9户农户。 群众反映“有健康担忧找镇政府,说9月份给回复,至今未收到满意答复”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今年9月之前,东坡区思蒙镇政府并未收到任何群众对噪音、异味等的相关投诉。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东坡区思蒙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林忠、东坡区思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娟 处理情况: (一)采取应急措施。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督促建设单位完成工艺设备及流程的优化,现已定制除臭专项设备,计划于12月底之前安装到位。 (二)加快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群众搬迁工作,在已组织召开涉及群众“坝坝会”的基础上,成立以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搬迁工作,东坡区思蒙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搬迁工作。参照有关征地拆迁标准,与居民洽谈具体的搬迁事宜,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三)待该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事宜完成后,立即启动环保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四)对泵、风机、污泥脱水机等产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实现厂界达标,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五)由东坡区思蒙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当地群众的解释工作,相关工作进度及时通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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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37 |
东坡区 |
东坡区松江镇光荣村 |
东坡区松江镇光荣村4组大卫金山石膏板厂,有粉尘和臭气,污染地下水,几年之前承诺搬迁附近村民,但未行动。希望镇政府拿出方案。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大卫石膏板厂”为四川大为金山石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金山公司”),法人代表詹锦川,主要经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该公司2017年10月建成投产,2018年9月通过验收。3200万纸面石膏板生产项目于2017年取得原东坡区环保局批复(眉东环建函[2017]27号)。 群众反映“粉尘很大”的问题属实。11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正在检修脱硫设施,厂区周围存在粉尘堆积情况。经查,该公司设有2台炮雾机,粉尘车间和板线车间各建有一台布袋除尘设施,每台运输车辆安装降尘水箱,进出口设有冲洗装置。 群众反映“污染地下水”问题情况不属实。四川省雨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0日对该公司附近3个点位地下监测结果显示:3个点位的水样中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氨氮、砷、铅、耗氧量、磷酸盐、硫酸盐、硝酸盐的检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标准》(GB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要求。经查,根据该企业的环评批复,无生产污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后排放,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发生。 反映的“至今没有搬迁”问题情况属实。经查,该公司环评报告中涉及搬迁农户11户,在安置过程中因未与农户就安置补偿金额及方式达成一致,致使搬迁工作进展缓慢。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邹和良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邹卫东、东坡区自然资源局长陈巍、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叶飞、东坡区松江镇党委书记赵翔 处理情况: (一)责成东坡生态环境局拟定对大为金山公司周边的空气环境开展监测的计划,待企业恢复生产后立即开展监测,确保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安全;责成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坡区松江镇政府督促企业在消纳利用磷石膏的同时按环保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严防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二)迅速推进征迁程序。由东坡区自然资源局和区规划局牵头,迅速推进对涉及农户的搬迁程序,将涉及的11户农户纳入搬迁计划。 (三)切实做好周边群众工作。由松江镇政府负责做好周边群众的政策解释和搬迁动员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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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38 |
东坡区 |
东坡区永寿镇冷中坝村 |
东坡区永寿镇冷中坝村2组村民举报泡菜城的污水处理厂有臭气,有恶臭,质疑为什么一直有臭味。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污水处理厂”为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园区污水处理厂,法定代表人为林宏。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16年建成投产,设计日处理污水1.98万吨,实际日处理1.2万吨,二期未建设,主要处理泡菜园区、崇礼集镇、永寿集镇生产和生活污水。2019年,开始实施提标升级改造,于2020年8月28日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为进一步减少无组织排放臭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018年至2019年,该污水处理厂对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进行密闭,实现负压收集,废气通过光氧催化、生物喷淋洗涤塔处理后外排;2020年,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优化升级,委托四川锦泰华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除臭方案,于2020年3月30日通过专家评审,采取“反吊膜+水洗塔+生物滤池”工艺进行废气收集处理,目前已完成升级改造。该厂从2017年以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5次,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排放均在国家排放标准限值内。 2020年11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内有异味。四川国能环保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中环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周边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报告(中环检字〔2020〕第1130号)显示废气排放在国家排放限值内。 |
责任领导:眉山“中国泡菜城”党工委书记郭吉祥 责任单位: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主任彭毅、东坡区永寿镇镇长邹曦 处理情况: (一)由泡菜园区管委会督导企业强化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设备维护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废气监测。 (二)由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与周边村民的沟通解释工作,邀请附近村民参观污水处理厂废气处理工艺,争取村民理解支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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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39 |
东坡区 |
眉州公馆业主旁边大东街108号 |
眉州公馆业主反映大东街108号古城墙门口清心素食餐馆油烟机工作时噪声扰民。 |
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现场核实,东坡区大东街108号古城墙门口清心素食餐馆售卖食品方式为自助餐,所有食品在上午09:30—11:30、下午4:00—6:00制作,其余时间段不使用厨房和油烟净化器。该店安装的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是薄白铁皮,厚度在6mm左右,油烟净化器使用时产生共振会发出轻微声响。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执法人员走访清心素食餐馆周围住户,居民均表示未听到噪声。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棚、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科长兰飞 处理情况: (一)进一步提升治理效果。11月19日下午,清心素食餐馆业主主动对产生声响的排烟管道进行了提升改造。11月19日下午4时,清心素食餐馆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已改造完毕。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对主城区内众多餐馆、饭店的抽油烟机、灶具等设施强化督查力度,要求经营业主按规定安装消音、净化装置,自觉控制夜间噪音,确保油烟、噪音扰民,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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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40 |
东坡区 |
东坡区诗书西苑附近 |
东坡区诗书西苑小区后门旁边银都广告公司露天喷漆,臭气扰民,居民多次投诉后关闭停业两天,风头过了又营业。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银都广告公司实为眉山市鑫银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诗书北路二段,法定代表人:龚正荣,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互联网广告服务,广告设计服务,广告制作服务等。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门市后新建了一处生产场地,进行广告制作,有激光喷绘机、油墨印刷机和切割机器等相关生产设施,该生产场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该场地生产设施配套建有活性炭过滤处理设施,但在生产时,激光喷绘机和油墨印刷机会产生异味;由于客户订单要求大,该企业夜间也会生产,空压机会产生噪声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
责任领导:东坡区检察院检察长牟敏 责任单位: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福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周文武 处理情况: (一)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按照“散乱污”企业关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对该生产场地进行两断三清。该公司法人承诺积极配合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关停其生产场地,并保证不在此处生产。
(二)加强日常监管,做好群众工作。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管控,举一反三,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做好周边居民的解释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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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41 |
东坡区 |
东坡大道凯旋帝景 |
东坡大道凯旋帝景正大门外面的凯旋茶庄是由两间住房改造的茶馆,夜间营业噪声扰民,小区居民苦不堪言。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茶楼位于凯旋帝景小区天秤座2楼。茶楼隔音设施简陋,夜间营业时产生噪音,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
责任领导:东坡区检察院检察长牟敏 责任单位: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福明、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周文武 处理情况: 11月19日下午,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向凯旋茶庄下发了立即整改通知书,要求凯旋茶庄必须针对群众投诉的问题,立即整改。 (一)11月24日前,将茶庄雅间外走廊原塑料顶棚改装成双层隔音玻璃顶棚,减小噪声。 (二)整改期间夜间不得营业。 (三)在茶庄营业场所张贴(请勿大声喧哗、文明娱乐)等提示。 (四)整改好以后缩短夜间营业时间(不超过23时),夜间营业时关闭临小区窗户,隔断噪音。 (五)东坡区大石桥办事处负责做好居民解释工作,维护稳定;加强巡查管控,举一反三,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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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42 |
洪雅县 |
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5组 |
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5组有一个5千伏往资阳供电的铁塔,高压铁塔下面有三户村民居住,距离铁塔8-10米不等,目前三户居民有两个小孩和妇女出现了耳鸣,怀疑是电磁辐射所致。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线路是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建设的雅安送出加强工程姜资一二线500KV输电线路,项目2018年7月立项,2018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7年投入运行,2020年8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运行管理。2019年9月,成都同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信访人住房范围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及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新庙村1组底德鑫住房工频电场强度30.22V/m,工频磁感应强度0.4118μT,噪声昼间45dB、夜间40dB,属正常值。500千伏输电线路距信访人住房最近的坯房水平距离为7.29m,距房屋主体最近处水平距离为11.08m,输电线路距地面高度约55m。《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规定:(1)无风情况下,500KV线路,房屋距边导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2)最大风偏计算情况下,500KV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的最小净空距离不小于8.5米。该线路建设位置符合设计规范,信访人住房范围均处于安全范围内。 |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江海 责任单位: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洪雅县卫生健康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谢烨、洪雅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伍建伟、洪雅县洪川镇副镇长文廷龙 处理情况: (一)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求四川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再次对信访人住房范围开展电磁辐射检测,11月20日该公司已与成都同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电磁辐射检测委托协议,拟于11月24日开展监测工作,11月27日出具监测报告。 (二)四川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洪雅县供电公司、洪川镇政府告知群众输电线路专业知识,加强对周边群众的宣传,并做好解释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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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SD20LD1117MS43 |
洪雅县 |
洪雅县止戈镇止火街社区老街 |
洪雅县止戈镇止火街社区老街上几十年没有改造,排污管道安装不合理,水流不畅,无法顺利排污。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按洪雅县委《研究四个县属国有公司人员、运行等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6〕-15)文件,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运行全县污水处理厂。为改善洪雅县止戈场镇人居环境,洪雅县止戈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主管网工程采取“EPC”模式,2017年11月15日启动建设,2018年10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洪雅县止戈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洪雅县止戈镇展望村1组,采用地埋式A2O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400m³/d,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新建主管网长度3.6Km,覆盖止戈场镇人口约2200人。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6月起对洪雅县止戈场镇进行多次实地勘测,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洪雅县止戈场镇污水末端收集管网,按照重力式自流设计规范标准,制定《洪雅县止戈镇污水入户管网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11月19日,中共洪雅县纪委、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县止戈镇人民政府、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对已实施的污水末端收集管网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污水末端收集管网工程完全有用有效,不存在排污管网安装不合理问题。目前末端收集管网工作已完成95%,尚有12户村民改造未完成。 11月18日-20日,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对洪雅县止戈镇止火街老街的检查井与管网进行逐一排查,农户所产生的污水经管网改造已接入洪雅县止戈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所有检查井与管网流通顺畅,未发生堵塞现象。没有水流不畅、无法顺利排污问题。 |
责任领导:洪雅县副县长何杰 责任单位: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责任人: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庚祥 处理情况: (一)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加快实施洪雅县止戈镇止火街社区老街污水末端收集管网工程,做到应接尽接、应收尽收,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将居民家里的生活污水接入管网,统一流往洪雅县止戈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并做到达标排放。 (二)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洪雅县止戈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使群众知晓改善人居环境重要性和污水处理基本常识,明白度达100%,发动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 (三)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将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定期对检查井与管网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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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44 |
东坡区 |
东坡区松江镇光荣村 |
投诉东坡区松江镇光荣村5组大卫石膏板厂生产车间噪声,晚上影响休息,排出烟雾呛人,希望处理好噪声和烟雾。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0年11月18日,在对四川大为金山石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公司正在检修脱硫设施,未发现有噪音和烟雾。经查,该公司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暨3200万纸面石膏板生产项目环评验收报告显示,噪声主要源于投料、打撒、气流烘干、旋风回收装置、布袋回收装置、炒制、粉墨等工段,废气主要源于沸腾炉到气流烘干机工段。选用低噪音设备,各色板均设置在全封闭车间内,合理布置生源位选用低噪音设备,针对噪声源位置和特点分别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后,该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厂届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烟气经脱硫脱硝装置处理后经12米高烟囱排出且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属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8年8月聘请四川净澜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暨3200万纸面石膏板生产项目颗粒物、噪声进行了采样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属达标范围。2020年11月20日,东坡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厂区进行噪声和空气质量开展了检测,待出具检测报告后将第一时间对外公布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邹和良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邹卫东、东坡区自然资源局长陈巍、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叶飞、东坡区松江镇党委书记赵翔 处理情况: (一)加强周边环境的监管力度。东坡区政府责成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坡区松江镇政府督促企业在消纳利用磷石膏的同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严防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二)切实做好周边群众工作。成立由东坡区松江镇党委书记赵翔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切实做好周边群众的政策解释动员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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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7MS45 |
东坡区 |
东坡区原象耳镇许村村9组 |
东坡区原象耳镇许村村9组村民反映:前几年可以饮用地下水,现在抽上来黄褐色,无法饮用,需要打深井,希望政府接入自来水,解决村民自来水饮用,怀疑电解铝厂污染了地下水,希望政府治理。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针对反映水质异常无法饮用的问题,11月19日下午,领导小组在尚义镇社区9组召开坝坝会了解村民井水情况,并入户对村民的井水走访调查。9组村民共有65户,该组村民日常用水均用井水,大部分村民使用深水井水质是清凉的,少数村民使用的浅水井中有个别存在浑浊现象。据当地村民介绍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后,浅水井普遍存在浑浊现象,后他们自发淘深井后水就清凉了。东坡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对村民井水查看后,解释是由于东坡区地质构造,加上近年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中溶解了较多的二价铁离子,当从地下被抽上来后与空气接触,空气中的氧把二价铁离子氧化成三价铁离子,三价铁离子是黄色的,造成地下水泛黄,这在东坡区是较为常见的现象。 (二)关于安装自来水的问题,现自来水主管网已安装到距离9组直线距离约2000米,但该村涉及征地拆迁,2020年11月19日开坝坝会时征求村民安装自来水的意愿,80%以上的村民都不愿意安装。 (三)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属电解铝生产企业,位于园区建成区西南侧,距许村直线距离约4千米,其产生的污水主要是设备冷却排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污水经两套工业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型号:FC-75型,处理能力75m3/h*2)和一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型号:WSD-Ⅰ-10型,处理能力15m3/h)处理后,先全部进入清水池,再返回循环冷却水管网循环使用,企业污水零排放。自2017年起,园区每年(监测2次)对园区周边农户井水开展监测,根据历年监测数据显示,所监测指标达地下水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正常。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王志丹 责任单位: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尚义镇镇长徐新雅 处理情况: (一)11月19日,东坡区尚义镇政府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水质检测协议,同时随机分别对尚义镇9组的李俊能、胡光明、王福轩、蒋志华四户村民井水进行采样监测。 (二)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府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 (三)如监测结果超标,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府将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群众安全饮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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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
东坡区三苏镇陈沟村 |
东坡区三苏镇陈沟村10组村民反映:从丹棱县下来到思蒙镇方向的大河最近两年被淘走石沙售卖,导致河底变深,每次涨水导致河面加宽,黄河坝、余河坝(三百年黄桷树被冲走)河堤都存在损毁严重的问题,导致当地村民灌溉用水困难,河边自留地被冲走,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上游丹棱县段用石头保了坎,但东坡区区域内无人处理,河堤破损严重,希望东坡区能维修保护河岸堤坝,避免涨水时冲垮堤岸,保障村民灌溉用水。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2018年以来,东坡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省、市河长制工作要求,为确保全区中小河流防洪安全和水体环境逐步提升,由眉山金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东坡区思蒙河段河道进行了清淤护岸,确保了该段河道的行洪通畅,增加了过水能力,汛期水位降低,减小了洪水淹没范围。2020年8月,思蒙河遭遇2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东坡区修文站最大洪峰超警戒水位1.26米,超保证水位0.56米。造成东坡区三苏镇境内廖家堰、白家堰等5座堰受损,黄河坝、余河坝部分已建堤防被冲毁,河岸石方少量土地被冲走(眉东府办函〔2018〕15号确定的思蒙河管理范围内土地),影响农业灌溉用水。水毁后,东坡区政府迅速开展灾情核查,并立即启动水毁修复工作。目前,水毁修复工作已报经区政府同意,陈沟水库灌区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包括廖家堰、白家堰等5座堰)已通过专家评审;思蒙河三苏镇段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正在优化完善中。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王志丹 责任单位:东坡区水利局、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水利局局长谢华伟、东坡区三苏镇党委书记熊宇 处理情况: (一)由东坡区水利局负责,加快实施陈沟水库灌区水毁修复工程,确保于2021年春灌前完成,恢复供水。项目初步预算总投资377万元,涉及东坡区三苏镇梅子堰、百家堰、廖家堰、黄花堰、跃井堰五座石河堰、灌区渠系水毁修复长206米及鸽子沱水库库区道路长122米。 (二)由东坡区水利局负责,加快完善思蒙河三苏镇段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于2021年汛期前完成修复。项目初步预算总投资233万元,涉及治理河道长1.27km,其中,重建、整治堤防(护岸)1.49km,护脚0.39km,归流槽0.5km,引水渠70m。 (三)由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当地群众的解释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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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
东坡区万胜镇、盘鳌镇 |
东坡区万胜镇万新村2组,今年5月份干旱的时候用小晏子(音译)河边的水灌溉了农田,经过夏天的暴雨过后农田里面仍残留有一层白色芒硝粉末,太阳出来很明显,怀疑是附近盘鳌镇的(大黄山)眉山芒硝厂污染了水,建议晴天调查。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小晏子河”实为小堰子河。东坡区万胜镇万新村2组周边区域,灌溉用水均来自核桃堰水库,并未取用小堰子河的来水,现场调查核桃堰水库灌溉沟渠未发现白色芒硝痕迹,小堰子河及周边也未见有白色芒硝痕迹。群众反映的万胜镇万新村2组及周边区域种植水果为主,且长势良好。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坡区万胜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巍、东坡区万胜镇政府政法委书记张智勇 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在调查中,举报人主动来到调查现场,表示自己全家都住在眉山市区,长期不在本地居住,因听说自家地里可能有白色芒硝,未了解实际情况就打了举报电话。调查小组与举报人一同到东坡区万胜镇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就相关情况作了谈话。举报人表示“对镇上和村上环保工作不了解,今天到现场看了以后很放心,心里也踏实了”。 (二)加强日常巡查。由东坡区万胜镇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环保工作相关要求,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从根本上保障群众利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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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 |
仁寿县汪洋镇 |
1.仁寿县汪洋镇四合村 广石村的老石厂、富仕石厂、建工石厂由于加工碎石,灰尘极大,周围农民苦不堪言,一般晚上头加工,不利于监管。2.仁寿县汪洋镇到富加镇公路长期灰尘落石极大。3.汪洋镇街道灰尘极大。以上情况绝对属实,望明查。一旦你们领导下来,下面政府部门就集中整治一下,等你们一走就万事大吉了。望暗查查。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汪洋镇石厂碎石加工的问题。仁寿县汪洋镇四合村和广石村的老石厂、富仕石厂、建工石厂均属于仁寿县汪洋建宝水泥有限公司华平建材厂采矿点。该建材厂成立于2006年9月2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灰岩开采、销售。2006年9月16日,该企业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C5114212010127130088788,矿区面积4.0099平方公里,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经办理延续登记,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9月16日—2025年9月16日。2020年6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13年9月23日,取得矿山环评批复。2018年3月16日,取得碎石加工生产线环评批复。目前,该企业3个采矿点仅有2个还在进行开采加工,其中,“建工石厂”开采点自2019年4月开始生产,2020年9月已停产;“老石厂”开采点自2009年开始生产至今;“富仕石厂”开采点自2018年开始生产至今。该建材厂配备专职清洁人员4名,配置洒水车3台、专用雾炮车1台,厂区、运输公路全天洒水降尘,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4次;部分运输公路段两侧设置喷淋装置,实行全天24小时作业;矿区内公路两侧设有排水沟和沉砂池,定期进行清理;破碎加工厂配备喷淋降尘和布袋收尘器,生产期间全程开启。现场核实发现,2020年11月6日,该建材厂环评监测报告显示环境检测符合相关要求,但该企业实行错峰生产,矿石破碎加工时间主要为每日18:00至次日08:00,夜间洒水车、雾炮车等降尘设备运行不够,清洁人员清扫力度不够,导致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一定扬尘污染。 二、关于富汪路灰尘落石极大的问题。群众反映路段系省道S210富汪路段,属3级道路,全长25.072公里,全路段为沥青路面,路宽8.5米。途经仁寿县富加镇、藕塘镇、宝飞镇及汪洋镇,其中,汪洋镇、宝飞镇片区矿产资源丰富,矿石碎石加工企业多,且内江威远县等大量外县过境车辆也途经该路段,导致货运车流量巨大,车辆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扬尘污染治理难度大。仁寿县高度重视富汪路整治工作,县政府于2020年7月、9月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富汪路环境整治工作。一是深入县内11家碎石开采加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并逐企安排“一包一”监管人员,24小时驻厂督促,做好源头管控。二是对富汪路坑凼进行全面修补,降低道路扬尘,减少车辆因颠簸导致的抛洒滴漏现象。三是新购入两辆洒水车和扫地车专门用于富汪路保洁清扫,并压实沿线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对道路沿线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通过上述措施,该路段扬尘得到了有效改善。但由于车流量过大,且全天候监管难度大,故还不同程度存在抛洒滴漏和扬尘污染问题。 三、关于汪洋镇街道灰尘极大的问题。汪洋镇场镇面积约5.2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4.2万人,场镇周边均已设置限高栏,禁止货车进城,场镇内通行车辆主要为小车和客车。自2018年开始,汪洋镇场镇街道的日常保洁和垃圾转运均承包给第三方专业保洁服务公司,并实行考核机制。该公司在汪洋镇有保洁员工40人,配备洒水车1辆,每日全覆盖洒水1次、每季度全覆盖冲洗1次。同时,该公司通过区域划分、包干到人的方式,定人定岗定段,按时清扫保洁地段;通过严格奖惩、昼间巡查等方式,确保场镇街面干净整洁。现场核实时发现,汪洋场镇内道路确实存在轻微扬尘,主要原因是场镇周边部分道路未硬化,车辆通过造成扬尘。 |
一、关于汪洋镇石厂碎石加工问题的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飞宇 责任单位: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仁寿县汪洋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仁寿县汪洋镇镇长宋萍、仁寿县汪洋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蒋新文 处理情况: (一)迅速完善夜间降尘措施。2020年11月18日,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汪洋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现场督促仁寿县汪洋建宝水泥有限公司华平建材厂立即完善夜间生产降尘措施,减少夜间扬尘污染(计划于11月25日前完成整改)。 (二)迅速整治厂区周边环境。2020年11月19日,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汪洋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督促在产石灰岩矿山企业开展一次环境整治行动,进行厂区内外卫生环境全覆盖清洁,规范内外卫生秩序,并做好常态化保持。 (三)迅速加强夜间监督检查。由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和仁寿县汪洋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专人对辖区矿山企业不定期进行夜间检查,并聘请临时环保监督员,对矿山企业环保工作进行监督。 (四)积极做好周边群众宣传。由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和仁寿县汪洋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负责,积极做好企业周边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组织群众到企业参观,让群众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及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融洽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引导企业适时调整生产时间,减少夜间生产时长,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关于富汪路灰尘落石极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红兵 责任单位:仁寿县交通运输局、仁寿县经济贸易局、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仁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责任人:仁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杨鸣、仁寿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贺志辉、仁寿县汪洋镇镇长宋萍、仁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队长杨波 处理情况: (一)继续加大源头管理力度。由仁寿县交通运输局、仁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加强厂矿企业货运源头治理,严格落实车辆“六不准”要求。由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经济贸易局、仁寿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沿线乡镇落实专人,加大富汪路沿线沙石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促使其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对不按照规定出厂的企业和车主严惩重罚。 (二)全面落实道路保洁工作举措。由仁寿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对富汪路的清扫力度。突出重点路段,统筹安排力量,坚持常态性清扫,全段道路每天洒水1次,重点路段(惠东料场至荣遵高速宝飞出口段)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道路标识标牌和护栏每周清洗1次,损坏的道路及时修补。由沿线各乡镇负责,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沿线的环境治理,辖区内行道树每周冲洗1次。 (三)开展抛洒滴漏专项整治。由仁寿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严查抛洒滴漏和超限超载问题,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做到严惩一批、教育一批、警示一批。 三、关于汪洋镇街道灰尘极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仁寿县政协副主席孟强 责任单位: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仁寿县汪洋镇镇长宋萍、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宋萍 处理情况: (一)强化巡查考核。由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洁虎公司日常保洁的监管考核力度,在原有每天洒水1次、每季度冲洗1次的基础上,增加至每天洒水2次、每个月冲洗1次。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按照“日巡查、周小结、月考评”的要求,对洁虎公司的保洁成效进行考核,连续3个月不合格的,依据合同约定,扣除合同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 (二)补齐基建短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硬化场镇周边符合条件的泥胚路,维修损毁程度较大的水泥路,切实减少扬尘源头。 (三)加大扬尘治理。由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场镇内在建工地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同时,加大脏车入城监管力度,严防外来泥尘随车进入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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