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1115MS01 |
仁寿县 |
仁寿富加镇复兴路 |
仁寿县汽车站联营客车站的短途客车经过富加镇复兴路(富加出来到仁寿的路段)长时间鸣笛,习惯性的乱按,提醒乘客上车,噪音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富加镇复兴路(富加出来到仁寿的路段)”实为复兴路上段,县道,全长1公里,道路宽18米,起于富家镇天贵街,止于富家镇绕城路,双向4车道,属于场镇过境道路,两侧有住房及商铺424间,涉及居民1500人,过境客运车辆主要涉及富家镇、汪洋镇、禄加镇、北斗镇。现场核实时发现,部分过境客运车辆行驶至复兴路上段时,存在不按规定停靠揽客,并多次鸣笛催客现象。 |
责任领导:仁寿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车伟 责任单位:仁寿县交通运输局、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仁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杨鸣、仁寿县富加镇镇长阙红 处理情况: (一)加强文明行驶宣传。11月17日,仁寿县交通运输局已在富家镇复兴路全段设置禁止长时间鸣笛标志标牌6个,提醒过境车辆文明驾驶。同时,将文明行驶教育纳入每月一次的客运驾驶员安全例会,进行常态化提醒,严禁违规停靠、违规揽客。(二)强化乘客乘车教育。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乘客文明乘车专项行动,对路边待车行为进行劝导,要求乘客按规定在客运站统一上车,规范乘客文明乘车行为。(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每周不定期对富加镇复兴路开展巡逻巡查,重点检查违规停靠揽客行为,一旦发现,依法处理。(四)督促客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监督管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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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20LD1115MS02 |
东坡区 |
东坡区三苏乡百家村6组 |
东坡区三苏乡百家村6组(或者5组)叫李建伟(音译),其父亲李福云(音译)家养狗场废水到处排放,臭气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三苏乡百家村6组(或5组)李福云养狗场” 现为东坡区三苏镇望苏村12组李甫云养狗场。该养狗场占地面积约0.6亩,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养殖规模约90只,养殖品种为金毛、拉布拉多等大型宠物犬只,目前已空栏,场地内无狗类粪便和尿渍,未闻到明显异味。养殖拴养看家犬1只,养殖场周边沟渠未发现养殖废水乱排现象。经向多名群众了解,该养狗场已很长时间未进行养殖。据业主李甫云介绍,该养狗场为其儿子李建伟的养殖犬只场所,2020年2月以来就未进行犬只养殖。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王志丹 责任单位: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三苏镇党委书记熊宇 处理情况: (一)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向李甫云宣传相关养殖政策,今后若恢复养殖,需及时向村上报备,完善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并经镇村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养殖。 (二)东坡区人民政府责成三苏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加强重点规模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巡查,加强环保宣传,大力推广种养循环,实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畜禽粪污“零排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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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D20LD1115MS03 |
仁寿县 |
仁寿县曹家乡 |
曹家乡原梨园村2组(东棉村6组)有私人(袁小军)养几十头猪,距离居住区(100米)太近,臭气扰民,污水乱排至河沟内。 |
经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群众所举报的实为仁寿县曹家镇东棉村6组养殖户颜小军(因电话举报,误写为袁小军),其养猪场占地面积约130平方米,有圈舍9间,于2007年旧房改建而成,现有存栏断奶猪11头、育肥猪8头。养猪场周边群众7户,其中,距养猪场约10米有群众1户,约50米有群众6户。该养猪场建有沼气池2个,容量约70立方米,所有养殖粪污通过明沟(约25米)排入沼气池发酵。2016年6月,养殖户颜小军扩大养殖规模,建成仁寿县欣煜生态家庭农场,位于仁寿县曹家镇勤劳村5组,设计存栏规模350头,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备案号:202051142100000303)。同月,养殖户颜小军将全部生猪转移至仁寿县欣煜生态家庭农场,原仁寿县曹家镇东棉村6组养猪场弃用。2020年11月2日,由于生猪存量过多,超出仁寿县欣煜生态家庭农场设计存栏规模,故将超出部分8头育肥猪、11头断奶猪转移至已弃用的东棉村6组养猪场进行短期养殖。现场核实时发现,该东棉村6组养殖场沼气池存水共约15方,并未进行外排,但由于明沟无遮盖,存在臭味。 |
责任领导:仁寿县副县长黄勇 责任单位: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曹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赖利军、仁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建华、仁寿县曹家镇镇长伍逊 处理情况: (一)11月16日调查组成员与养殖户颜小军进行沟通后,颜小军当天表示配合,立即处理。截至11月16日18时,8头育肥猪已全部出售完毕,11头断奶猪已全部转移至其本人新建的仁寿县欣煜生态家庭农场,并全面清污,整治明沟,待环保部门验收后,根据生产需要继续养殖。 (二)仁寿县曹家镇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组建由镇、村(社区)、组及相关镇级单位相关人员的巡查队伍不定时进行巡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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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D20LD1115MS04 |
东坡区 |
东坡区三苏祠附近老城区 |
靠近三苏祠的老城区,沙毂巷北段和商业街整条街以及小北街和东坡金城上,例如卖水果和烤红薯的流动小摊贩,使用喇叭宣传,来回推动车辆,声音刺耳,眉山在创卫期间做得很好,但现在有所反弹。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1月16日,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会同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杭州路社区工作人员从纱毂巷北段至南段进行巡查,在纱毂巷牌坊下发现一处卖烤红薯的游商,综合执法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遵守公德,不影响居民生活,不高声吆喝”的教育和劝说,游商表示充分理解,并答应配合工作。11月17日,东坡区苏祠街道办联合市容执法大队东坡区分队共20余人对中心城区的宝华寺、正西街、下西街、商业东街、商业西街、环湖路、宏远盖丽周边、东坡岛穿越城、东坡里商业水街、东坡印象商业水街共10个点位的流动摊贩进行了整治,收缴了小蜜蜂喇叭7个,小音箱2个。 |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棚 处理情况: (一)迅速整治周边环境。从11月17日起,组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公安等相关单位开展主城区生活噪音扰民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生活噪音扰民的规范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噪音扰民经营行为,对屡教不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商家和个人,综合执法大队、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由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统筹生活噪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常态化管理,确保噪音扰民治理成果不反弹。 (三)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以宣传教育为基础,督促商家和个人整改,街道、社区、综合执法大队、公安和包保单位等部门联动,开展对噪音扰民现象的集中治理,对违规商家和个人依法实施处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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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D20LD1115MS05 |
丹棱县 |
丹棱杨场镇古井村4组 |
丹棱杨场镇古井村4组,村上出面组织的工程队挖走金牛河河道泥沙,目前正在挖,挖走蓄水堤坝,容易造成河道垮塌,影响村民用水,破坏生态。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村上出面组织的工程队挖走金牛河河道泥沙,目前正在挖”的问题属实。反映情况实为丹棱县杨场镇金牛河(古井段)河道疏浚工程。今年汛期以来,受先后多次强降雨影响,金牛河(古井段)河道水位暴涨,导致河道两旁成片果树淹没受灾,周边群众反映强烈。主汛期过后,河道堵塞更加严重,不能达到泄洪需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急需清淤疏浚。2020年8月30日,丹棱县杨场镇古井村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议定古井村金牛河河段清淤疏浚事项;2020年9月1日,古井村村民委员会向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请示金牛河河道清淤疏浚事项;2020年9月8日,杨场镇召开第75次党委会,会议议定:同意古井村村民委员会关于河道清淤疏浚的请示,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请丹棱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金牛河(古井段)河道疏浚工程,涉及国有资源建议国有平台公司处置。在征得同意后,2020年10月20日,丹棱县大雅商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平台公司)以公开竞价形式确定施工方为丹棱县仁美雅棱沙石场。 (二)关于“挖走蓄水堤坝,容易造成河道垮塌,影响村民用水”的问题属实。反映人所述“蓄水堤坝”位于古井村4组金牛河河段,修建于20世纪60、70年代,主要功能为蓄水防洪。因堤坝年久失修,部分破损严重,为有效解决泄洪防洪及周边群众灌溉用水问题,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拟新建翻板闸达到泄洪、蓄水目的。在翻板闸建设过程中,施工方拆除一小段破损堤坝以便排水施工,待修建完工后复原,今年夏季汛期暴雨涨水冲击导致缺口稍变宽。经市、县水利局现场勘察,此翻板闸已无法满足行洪及引水需求,影响村民灌溉用水,但不会造成河道垮塌,不会破坏生态。 (三)关于“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2020年11月16日,丹棱县水利局会同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对该清淤河段进行了实地勘察,该河道清淤疏浚目的是提高该河段行洪能力,解决该河道两岸农田汛期被洪水淹没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不存在破坏生态的问题。 |
责任领导:丹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冷劲涛 责任单位: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丹棱县水利局、丹棱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丹棱县杨场镇镇长谭宇琨、丹棱县水利局副局长瞿若炎、丹棱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张凯 处理情况: (一)迅速完善清淤疏浚实施方案。由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加快完成清淤疏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施工。 (二)迅速完成行洪防洪工程整治。由杨场镇人民政府负责,聘请专业公司对翻板闸进行二次设计,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工程实施,以达到行洪、引水要求。在2021年三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及时解决农户灌溉用水需求。在工程治理实施期间,由丹棱县杨场镇古井村村委会负责,统计农户合理用水需求,组织人员和机具,通过抽水方式满足群众生产用水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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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D20LD1115MS07 |
青神县 |
青神县高台乡麻柳村3组 |
青神县高台乡麻柳村3组李陆军修建的养猪场从2013年开始养殖,臭气扰民,污染了井水,导致大肠杆菌多,噪声扰民,母亲有心脏病需要安静的环境。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被举报人:李陆军,住于高台镇麻柳社区3组,该养殖场属个人所有,共3栋养殖间,面积约600㎡,因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已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今未养殖生猪;目前在其中1栋养殖间(150㎡)养殖肉牛19头。实地调查,李陆军养殖场未发现畜禽粪污直排现象,近距离有异味,噪声主要来源于养殖场排气扇。 举报人李全,与李陆军系叔侄关系,李陆军与李全之父李学明系亲兄弟,两家房屋相邻,长期存在尖锐的家庭矛盾。2017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李全及其父母李学明、黄伦枝两次举报李陆军,举报内容主要是关于臭味、噪音严重、环保手续、废水直排等问题,经过整改后,已于2018年整改销号;2019年6月10日,李全投诉至国家信访总局,青神县农业农村局、青神生态环境局、原青神县高台乡人民政府受理并回复(青农[2019]101号);2019年8月12日,李全再次投诉至国家信访总局后,青神县农业农村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送达了不予受理告知书;2019年11月1日,李全父亲(李学明)投诉至国家信访总局后,青神县农业农村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送达了不予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核实,李陆军养殖场于2017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派件后立即开展整改。对于畜禽养殖粪便,李陆军于2017年新建容积约100m³沼气池2口并与百家椪柑专业合作社、周边农户签订了抽粪服务协议及供粪协议,用于消纳处理畜禽养殖粪污;对于臭味和噪声问题,李陆军于2017年8月21日前在毗邻李全家一侧已新建70m长、4m高、厚10㎝的隔离墙一道,并对养殖场排粪槽进行了封闭处理,减小噪声和臭气影响;完成整改后,李全与李陆军签订了整改环境整改协议书。 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李陆军养殖场位于青神县高台镇适养区内且属于养殖专业户规模,经青神县高台镇政府和青神县高台镇农业农村站长期监管,未发现李陆军养殖场有偷排、直排粪污现象。 |
责任领导:青神县副县长宋麒麟。 责任单位:青神县高台镇人民政府、青神生态环境局、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青神县高台镇党委书记葛亚飞、青神生态环境局局长汤田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饶舜。 处理情况: (一)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由青神县高台镇司法所负责,积极主动联系举报人,与其沟通疏导,再次深入了解矛盾根源,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积极做好双方矛盾纠纷调解。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由青神县高台镇农业农村站、环保办、麻柳社区负责,对李陆军养殖场开展不定期巡查,督促其完善粪污消纳台账,及时做好养殖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按要求及时消纳处理畜禽粪尿,杜绝畜禽粪尿直排行为。 (三)做好畜禽养殖培训。由青神县高台镇环保办负责,邀请青神县农业农村局、青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对李陆军,采取集中、上门培训模式,对其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畜禽养殖环保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培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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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D20LD1115MS08 |
东坡区 |
东坡区永寿镇鸿志广场 |
东坡区永寿镇鸿志广场外面扬尘大,附近因为圈地修房子,货车途经江白路绕道政府门口,灰尘很大,建议车子重新选路,或者增加洒水车,减少灰尘。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东坡区永寿镇鸿志广场外面扬尘大,附近圈地修房,货车途经江白路灰尘很大”实为永寿镇鸿志广场扩建绿化项目,因该项目地势较低,需要泥土回填。该项目于2020年11月13日开始进行回填作业,取土点在江白路卧铺桥,安排了人员进行保洁,配备了洒水车进行降尘作业,该项目于2020年11月17日完成回填施工。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光俊 责任单位: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东坡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东坡区永寿镇镇长邹曦、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建 处理情况:2020年11月16日,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根据鸿志广场扬尘问题,制定了整改监管方案,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17日15点施工方已按照整改方案及整改通知要求逐项完成整改。随后,东坡区永寿镇组织鸿志广场至卧铺桥取土点周边群众20人在永寿社区办公室召开会议,通报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整治情况,并现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群众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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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D20LD1115MS09 |
仁寿县 |
仁寿县大化镇曹河村3组 |
仁寿县大化镇曹河村3组恒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红砖,和当地政府官员勾结,非法占用土地200亩的山地,用作挖土方,没有出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没有和农民签订协议,只有每年1千元1亩的补偿款。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仁寿县恒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仁寿县大化镇曹河村3社,主要经营范围为机制砖制造、销售。2015年1月9日,该企业以104万元的成交价取得仁寿县大化镇曹河村铲子山页岩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C5114212011037130107849,购买页岩资源量288.61万吨,矿区面积0.06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3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201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0日。2016年2月6日,该企业与大化镇曹河村3社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本协议成立时,甲方农户签字领取前任承租租金补偿款时,即为同意并认可社长代表各户订立本协议内容”。现场核实时发现,2020年该企业开采页岩资源量17.78万吨,累计开采68.83万吨,保有页岩资源量219.35万吨,采空区在矿区范围内,无超层越界开采作业行为。经查,2018年、2019年涉及承包区域所有村民均签字领取补偿款,在赔付2020年、2021年补偿款时,有两户村民认为补偿费低,未签字领取,要求增加补偿额度,且多次协调未果,故该企业并未对该两户村民承包区域进行开采作业。 |
责任领导:仁寿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飞宇 责任单位: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应急管理局、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大化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仁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锡权、仁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建华、仁寿县大化镇镇长李杰 处理情况:为严防矿山企业超层开采、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11月16日,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全县矿山企业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严防非法开采。成立由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应急管理局、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大化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明确具体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对全县45家矿山企业开展联合监管执法,确保企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环保作业。 下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仁寿县人民政府责成大化镇人民政府继续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做好政策释疑,打消群众疑虑,尽力化解矛盾纠纷,确保辖区稳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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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D20LD1115MS10 |
东坡区 |
东坡区太和镇罗家村 |
太和镇罗家村龙川饲料厂旁边有一个做鸡毛打碎的小厂,无名,打碎鸡毛,烟雾漫天,臭味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反映的“做鸡毛打碎的小厂”实为眉山市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太和镇罗家村一组,法人代表凃明田,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水解羽毛蛋白粉,2011年6月建成投产,营业执照、饲料生产许可证、环评等手续齐全,建有喷淋吸收塔、UV光氧机等污染治理设施。目前公司未生产,正在对设备进行检修。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原料车间顶部阴角处有缝隙未密闭,车间内存有羽毛,有臭味产生;生产车间粉碎机的风冷除尘口未封闭,废气收集不完全,厂区内外有明显臭味。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廖锦 责任单位: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太和镇镇长魏雪樵 处理情况: (一)完善臭气治理设施。一是责令该公司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在原料车间和生产车间新增一套喷淋吸收塔;二是对粉碎机的风冷除尘口进行封闭,并安装废气收集罩;三是对原料车间顶部的缝隙采用泡沫密封胶进行封闭,全面做好原料车间的密闭。预计于12月10日完成。 (二)要求该公司整改完成后,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三)加强巡查监管。由太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整改完成后,切实做好企业日常监督管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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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D20LD1115MS11 |
东坡区 |
东坡区太和镇罗家村 |
太和镇罗家村龙川饲料厂对面有一个厂用臭鸡毛生产添加剂,几公里都能闻到,臭味扰民。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反映的“做鸡毛打碎的小厂”实为眉山市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太和镇罗家村一组,法人代表凃明田,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水解羽毛蛋白粉,2011年6月建成投产,营业执照、饲料生产许可证、环评等手续齐全,建有喷淋吸收塔、UV光氧机等污染治理设施。目前公司未生产,正在对设备进行检修。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原料车间顶部阴角处有缝隙未密闭,车间内存有羽毛,有臭味产生;生产车间粉碎机的风冷除尘口未封闭,废气收集不完全,厂区内外有明显臭味。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廖锦 责任单位: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太和镇镇长魏雪樵 处理情况: (一)完善臭气治理设施。一是责令该公司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在原料车间和生产车间新增一套喷淋吸收塔;二是对粉碎机的风冷除尘口进行封闭,并安装废气收集罩;三是对原料车间顶部的缝隙采用泡沫密封胶进行封闭,全面做好原料车间的密闭。预计于12月10日完成。 (二)要求该公司整改完成后,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三)加强巡查监管。由太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整改完成后,切实做好企业日常监督管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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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SD20LD1115MS12 |
东坡区 |
东坡区思蒙镇沈店村4组 |
思蒙镇沈店村4组污水处理厂年前修建污水处理厂。目前已经运行,一直没有向居民展示环保资质,说好的拆迁也没有拆迁。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污水处理厂是思蒙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原思蒙镇沈店村,负责收集处理思蒙集镇生活污水,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³/d,目前实际处理规模为1500m³/d。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必须加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尽快实施思蒙镇污水处理工程是控制岷江水污染的必然措施。因此,东坡区政府积极向上对接申请了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思蒙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7月3日取得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保批复(川环审批〔2012〕352号),设计处理规模4000m³/d,2014年5月21日取得补充批复(川环函审批〔2014〕259号),设计处理规模调整为2000m³/d。该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建成。调试运营结束后,该污水处理厂因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内尚有农户未搬迁(12户42人),无法进行环保竣工验收。自该污水处理厂确定修建以来,相关部门一直在与群众就搬迁补偿问题进行沟通,但因补偿标准无法满足群众要求,故一直未完成搬迁。当时思蒙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已建成,已开始发挥整个思蒙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功能,为避免整个思蒙集镇生活污水直排思蒙河,该污水处理厂一直正常运行。 为切实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和提升出水水质,该污水处理厂于2020年着手实施提标改造。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于2020年3月3日至3月16日进行民意调查,5月18日至5月22日,项目环评文件在东坡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示。于2020年5月25日,项目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眉东环建函〔2020〕37号)。 11月16日现场检查时,思蒙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另外,污水处理厂除臭设备预计今年12月份安装到位。 |
责任领导:东坡区常务副区长廖锦 责任单位: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东坡区思蒙镇人民政府、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责 任 人:东坡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局长刘杰、东坡区思蒙镇镇长张娟、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林忠 (一)加快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群众搬迁工作。在已组织召开涉及群众“坝坝会”的基础上,成立以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搬迁工作,东坡区思蒙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搬迁工作。参照有关征地拆迁标准,与居民洽谈具体的搬迁事宜,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二)待该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事宜完成后,立即启动环保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三)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尽早实现提升出水水质以及减少臭气对周边群众影响。 (四)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相关工作进度及时通报当地。 11月19日上午,东坡区国资金融局、思蒙镇人民政府、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环评编制单位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思蒙镇镇南村办公室就群众反映问题向群众作出答复,群众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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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SD20LD1115MS13 |
东坡区 |
东坡区崇礼镇原蟠龙村1组 |
崇礼镇原蝠龙村1组河南2局在鲫江河河边滩涂开采砂石,铺设便道,完工后人已撤,在河岸留下几个深坑,目前有两个深坑已造成两个小孩溺亡,距离居民区很近,无人处理。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崇礼镇原蟠龙村1组河南2局在鲫江河河边滩涂开采砂石,铺设便道,完工后人已撤”的问题不属实。经查: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于2018年12月在上述地址进行穆家沟水库工程项目灌区(左干渠)工程鲫江河渡槽项目施工建设。按照工程设计,需新建临时围堰,该局原计划就近采用河道疏浚石料进行围堰填筑,临岸村民反映河道疏浚采挖石料会对其房屋地基产生影响。为消除安全隐患,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政府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并恢复原始地貌。该局立即暂停疏浚作业,恢复原貌,并另购置石料、土方施工。2020年11月16日,调查组现场确认,鲫江河渡槽项目已完成建设,无二次采挖痕迹。 (二)关于群众反映“目前有两个深坑已造成两个小孩溺亡,距离居民区很近,无人处理”的问题属实。经查,2020年4月18日,两名小孩在崇礼镇玄翁村8组(原蟠龙村1组)鲫江河内溺亡,但具体溺水位置无法确定。打捞上岸位置,位于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河道疏浚采挖砂石并整改恢复位置下游,为天然河道水域。5月13日,其中一死者家属认可溺水死亡与该项目无直接因果关系,接受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人道主义补偿。而另一死者家属认为,小孩溺水由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造成,未接受补偿。2020年6月,两名死者家属,以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东坡区穆家沟管理处、东坡区水利局、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为共同被告,已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该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副书记谭正中 责任单位: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坡区水利局 责任人: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镇长刘燕、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巍、东坡区水利局局长谢华伟 处理情况: (一)做好溺水死亡事件的善后工作。以人文关怀为首要任务,发动镇村组干部,对溺水死亡小孩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对周边群众讲清事实做好宣传,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判决。 (二)加强砂石资源管理。严查严控非法利用砂石资源,对项目建设砂石资源使用进行跟踪监管,确保工程用砂石资源取用合法。严查河道内非法采挖砂石,对非法采挖砂石行为依法处罚。 (三)加强河道安全宣传。在鲫江河等天然河道周边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利用村民会议、坝坝会等形式,向群众做好河道安全知识和禁捕等宣传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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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115MS14 |
洪雅县 |
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8组 |
1.洪川镇柳街村8组村民杨连清12年回收潲水油售卖,提炼潲水油卖给别的商家,用机动三轮车拉走,油渣倒在地里,导致庄稼死亡,树苗死掉,地里9拢竹子,目前只有两拢,夏天味道极臭,三户村民经济受损。2.两个月内向县公安局、镇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只查封了该作坊,没有得到回复和赔偿。通过村上干部找县环保局和镇环保局,有工作人员通知杨某的女儿毁灭证据,怀疑有勾连。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洪川镇柳街村8组村民杨连清12年回收潲水油卖给别的商家,用机动三轮车拉走,油渣倒在地里,导致庄稼死亡,树苗死掉,地里9拢竹子,目前只有两拢,夏天味道极臭,三户村民经济受损”的问题。经查,2020年9月,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杨连清回收潲水售卖”,洪雅县市场监管局前往现场调查,杨连清于2019年2月在自己家中开始提炼潲水油,由眉山市明源油脂有限公司回收。当日,洪雅县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处炼油品场所进行了查封。当月底,对其进行回头看,和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时,未见提炼潲水油行为。9月至今,通过不间断巡查,未发现该村存在提炼潲水油情况。11月16日,现场核查时,该村民已未再从事提炼潲水油活动。核查组实地察看了村民反映的农作物受损情况。该区域无庄稼、树苗死亡情况,有部分竹子干枯。经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查看,部分竹子干枯是由于介壳虫、竹象甲等自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与倾倒油渣无关。 (二)关于群众反映“两个月内向县公安局、镇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只查封了该作坊,没有得到回复和赔偿。通过村上干部找县环保局和镇环保局,有工作人员通知杨某的女儿毁灭证据,怀疑有勾连”的问题。经纪检部门核查,2020年9月,相关部门对该处炼油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查封时,未发生工作人员通风报信或通知杨某女儿毁灭证据的情况,洪雅县市场监管局两次回访投诉人(一是处理现场当面回复,二是当晚通过电话回复),其均表示满意。 |
责任领导:洪雅县副县长何杰 责任单位:洪雅县市场监管局、洪雅县公安局、洪雅生态环境局、洪雅县林业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洪雅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杨嘉明、洪雅县洪川镇党委书记代秋松 处理情况: (一)不定时开展回头看,确保该村民不再有提炼潲水油进行售卖行为,防止死灰复燃。 (二)进一步做好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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