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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14日受理)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信访件编号

举报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1114MS01

东坡区

东坡区崇礼镇韩宾村4组

2020年10月23日崇礼政府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强行从房顶上架铁塔高压线,并且带了派出所工作人员,当时由王兵书记带领。向市环保局反映,两个工作日后被告知已经架起高压线,要找电力公司,自己担心有辐射,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第21条,不得从居民房屋上方跨越高压线,或者与居民协商达成一致,保证安全,但没有经过同意就架线,希望查处崇礼政府王兵等人。现在影响自己几个铺面的生意,在向崇礼镇、环保局和12345反映后收到两个恐吓电话。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反映“2020年10月23日崇礼政府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强行从房顶上架铁塔高压线,并且带了派出所工作人员,当时由王兵书记带领”的问题属实。经查,“铁塔高压线”为崇礼新城建设需求而迁改架设的临时线路,根据崇礼新城规划下一步将迁入电力隧道,但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该线路跨越了崇礼镇韩宾社区居民赵万洪在富崇大道旁搭建的彩钢棚上方,未经过其住房,离彩钢棚的垂直距离13.5米,跨越高度满足相关要求,于10月23日开始架设,11月1日投运。建设期间,崇礼镇政法委员王兵到施工现场协调相关事宜,期间遇到崇礼派出所民警例行巡逻。(二)关于反映“向市环保局反映,两个工作日后被告知已经架起高压线,要找电力公司,自己担心有辐射,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第21条,不得从居民房屋上方跨越高压线,或者与居民协商达成一致,保证安全,但没有经过同意就架线,希望查处崇礼政府王兵等人”的问题不属实。经市生态环境局核实,未收到过相关情况反映。反映人所述“居民房屋”为其私自搭建的彩钢棚,不属于居民房屋。(三)关于反映“现在影响自己几个铺面的生意,在向崇礼镇、环保局和12345反映后收到两个恐吓电话”的问题不属实。赵万洪私自搭建彩钢棚用作打米房,未依法报批。10月23日,“12345”收到相关投诉后,转崇礼镇调查处理,综治办王刚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邹和良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邹卫东

处理情况:(一)对眉山多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电力线路迁改项目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二)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处110千伏电力线路辐射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告知周边群众,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三)对投诉中涉及的私自建设的彩钢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四)做好做实宣传工作。各部门通力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积极支持新城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

SD20LD1114MS02

青神县

青神县瑞峰镇黄树2组

青神县瑞峰镇原黄桷村2组有一个大型养猪场距离厨房只有1.5米,夏天气味臭,苍蝇多,化粪池离岷江不到1米,化粪池的水晚上排放到河里。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养猪场距离厨房只有1.5米,夏天气味臭,苍蝇多”的问题属实。经查,养猪场共有七个圈舍,其中一个距离1户农户约1.5米,但该圈舍目前没养殖生猪,现场未发现苍蝇,无明显臭味。(二)关于群众反映“化粪池离岷江不到1米,化粪池的水晚上排放到河里”的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包括大型沼气池、粪污干湿分离设备、贮粪池、遮雨棚等)位于养殖场围墙与岷江之间,距岷江河堤约2米,粪污干湿分离,采用种养结合的模式,租用土地500余亩进行种植灌溉,未发现偷排管道等设备、设施及排污痕迹。

责任领导:青神县副县长宋麒麟

责任单位:青神县农业农村局、青神生态环境局、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饶舜、青神生态环境局局长汤田计、青神县瑞峰镇镇长吴颖

处理情况:(一)11月20日前拆除靠近农户的部分圈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做好矛盾纠纷化解。(二)11月30日前对现有粪污进行清运处理,对靠近岷江的粪污贮存处理设施进行拆除,异址新建粪污池,原粪污池填土复耕,新建粪污池距离岷江岸线20米以上,具备防渗防溢措施。(三)实施场内养殖和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改造升级,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存栏500头以内,改造竣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复养。

11月17日,青神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瑞峰镇人民政府走访该养殖场周边群众,告知相关处理情况,受访群众表示理解和支持。


3

SD20LD1114MS03

仁寿县

仁寿县汪洋镇协作村铁马焦化厂

仁寿县汪洋镇协作村铁马焦化厂,晚上偷排气体一般是周末排放,煤焦油的味道刺鼻,距离3公里左右能闻到,督察期间不偷排,希望督察结束后不要偷排。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四川仁寿铁马焦化有限公司,位于汪洋循环经济园区,成立于2002年11月,法人张志荣,主营炼焦及煤焦化产品生产,主要排放物有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2008年11月,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该企业60万吨/天捣固机焦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川环建函〔2008〕921号)。2012年1月,该企业技改项目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环保验收(川环验〔2012〕018号)。自2014年起,铁马焦化投入资金,实施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收集管网改造建设,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吸尘装置。2019年,按照环评要求完成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188户(含威远县原碗厂镇57户)群众搬迁工作。2020年,增设地面除尘站,更换除尘干管,增设50000m³/h废气强制循环装置,改造机焦侧炉头烟收集系统,全面升级DCS系统。现场核实时,铁马焦化厂区内产生的煤焦油经密闭管道保温输送至焦油储槽封闭储存,厂区未发现煤焦油泄漏现象;2020年5月—9月,仁寿县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铁马焦化废气排放进行了6次监测,总悬浮颗粒物等17种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

责任领导:仁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毛自林

责任单位:仁寿县经贸局、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汪洋循环经济园区、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仁寿县经贸局局长贺志辉、仁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建华、仁寿县汪洋循环经济园区党工委书记蒋新文、仁寿县汪洋镇党委书记朱刚

处理情况:11月15日,仁寿县经贸局会同仁寿生态环境局、汪洋园区和汪洋镇制定《四川仁寿铁马焦化有限公司废气排放专项监管方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是立即采样检测。11月15日,仁寿县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铁马焦化厂区内及厂区外防护距离内下风口等现场核实时发现的重点特征气味区域进行采样检测,主要检测无组织臭气浓度指标,一旦出现超标,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铁马焦化环保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专人每日对厂区环保设施运行和综合环境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每月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每年进行一次企业能耗指标监测,每2个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一次采样检测,期间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倒逼企业主动担当、自我提升。

三是加强群众宣传。加大企业环保意识培育力度、环保知识宣传力度,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反面典型,切实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同时,每季度组织厂区周边群众到企业参观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指标数据,耐心解答相关问题,争取群众理解,打消群众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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