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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13日受理)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信访件编号

举报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1113MS01

丹棱县

丹棱县某村

政府要求统一修建生活污水处理池,其他村民的污水处理池都已建好,但自家屋外的污水处理池只浇筑了混凝土就停工了,咨询村干部未果。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丹棱县组织相关单位分别就2019年、2020年污水处理项目进行了逐一排查,乡镇分村、组召集村组干部和施工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排查,丹棱县住建局牵头实施的2019年污水处理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丹棱县农业农村局和丹棱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的2020年污水处理项目已基本完成施工,少量正在收尾,的确存在群众反映情况。

责任领导:丹棱县委常委、副县长胡容平

责任单位: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叶晓梅

处理情况:一是加快推进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池建设情况的验收,确保12月31日全面完成今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任务。二是继续开展排查工作,发现此类情况立即整改到位。三是将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

SD20LD1113MS02

青神县

青神县高台镇安家坝村

1.租了原来河坝子镇镇政府办公场地养鸡,在2016年底以环保整治为由被河坝子镇镇政府关停,但没有解除租赁合同,未给退还40年的租金及损失20余万元。2.原河坝子镇还有许多养殖场未关,青龙水库旁边新建了很多养猪场,其中一个很大。3.白果乡胡坝村高板桥有一个大型养鸭场有污水排放但一直未被关停。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租了原来河坝子镇镇政府办公场地养鸡,在2016年底以环保整治为由被河坝子镇镇政府关停,但没有解除租赁合同,未给退还40年的租金及损失20余万元。”的问题。经查:与原河坝子镇签订租赁协议的系徐超,于2006年3月与原河坝子镇签订50年租赁协议,发展养殖业。该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已被责令关闭。2017年5月,徐超签订承诺书,领取补偿款27.0739万元。2019年,徐超申请经济损失531万元,青神县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徐超多次找政府,要求退还40年的租金及损失20余万元。该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原河坝子镇还有许多养殖场未关,青龙水库旁边新建了很多养猪场,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经查,目前原河坝子镇禁养区内无养殖规模户和养殖专业户;限养区内无养殖规模户、有2家养殖专业户,限养区内无新增养殖专业户和养殖规模户,无畜禽粪污直排情况;适养区内有6家养殖规模户、28家养殖专业户,无畜禽粪污直排情况。青龙水库旁有1家在建生猪养殖场,位于适养区,该项目已取得环保手续,现正处于平整土地阶段。该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白果乡胡坝村高板桥有一个大型养鸭场有污水排放但一直未被关停”的问题。经查,被投诉养殖场为青神县龙华养殖家庭农场,该养鸭场在限养区范围内,总占地面积5亩,现存栏量约6000羽,属于养殖专业户,建有粪污处理设施:容积25立方米的沼气池一个,容积约1500立方米的粪污池一个,落实了畜禽粪污消纳土地100亩。现场核查,粪污池距沙溪河约5米,养鸭场四周未见排污痕迹。该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青神县副县长宋麒麟

责任单位:青神县农业农村局、青神生态环境局、青神县高台镇人民政府、青神县白果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饶舜、青神生态环境局局长汤田计、青神县高台镇镇长葛亚飞、青神县白果乡乡长何喻

处理情况:(一)青神县高台镇司法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依法依规协调。

(二)加强排查。确保禁养区内无新增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以及限养区内养殖场规模无变化;督促养殖场业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养殖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消纳处理畜禽粪尿,杜绝畜禽粪尿直排行为;做好畜禽养殖培训,对养殖业主,采取集中、上门培训模式,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畜禽养殖业主畜禽养殖环保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培训。

(三)青神县农业农村局针对青神县龙华养殖家庭农场制定了整改方案。1.迅速对粪污池进行整改,异址新建粪污池,距沙溪河岸线20米以上。原粪污池清理填土复耕,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养殖。2.压缩养殖规模。该养鸭场必须按“以种定养、种养循环”要求,停止沙溪河20米范围内的鸭棚养殖,养殖规模控制在3000羽范围内。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业主做好养殖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按要求及时消纳处理污水,杜绝污水外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11月15日,该鸭场距离沙溪河20米范围内的鸭棚存栏鸭只已全部转移养殖;原粪污池粪污清运中,新建粪污池已完成选址。

回访情况:11月16日,青神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白果乡人民政府对陈国清养鸭场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告知相关处理情况,受访群众表示理解和支持。


3

SD20LD1113MS03

东坡区

岷东新区富牛大道边上

举报江山美景小区违规修建别墅,修在岷江河边,密度高,破坏了生态环境。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岷东新区富牛大道江山美景小区”实为四川省兰溪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距离岷江河岸直线距离250米左右),于2014年12月15日通过公开拍卖竞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28280.35平方米(342.42亩)。其中:一是宗地编号为5112002014(拍)25号的地,位于岷东新区,面积138894.29平方米(208.34亩),用途为商住用地,该宗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指标为: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2且大于1.0,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0%,绿地率大于或等于40.0%;二是宗地编号为5112002014(拍)26号的地,位于岷东新区,面积89386.06平方米(134.08亩),用途为商住用地,该宗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指标为: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2且大于1.0,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0%,绿地率大于或等于40.0%,以上取得眉山市城乡规划局相关手续。

2015年2月27日,经原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MD2015-01),证载用地面积228280.35平方米;2015年7月10日经原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眉山兰溪江山美景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总建筑面积271104.43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28364.5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2739.85平方米,容积率1.00036,建筑密度24.01%,绿地率45.8%,上述指标均符合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2017年6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分别进行了3次规划核实(包括现场核实和资料核实),核发了3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2017年9月4日,该项目A区,即5112002014(拍)25号地块经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兰溪-江山美景商住小区(A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7〕162号)批准;2018年7月10日,该项目B区,即5112002014(拍)26号地块涉及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巍、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泽文、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主任黄世文

处理情况: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岷东新区富牛大道江山美景小区违规修建别墅,修在岷江河边,密度高,破坏了生态环境。”不属实。


4

SD20LD1113MS04

天府新区

北斗镇甘泉村六组

眉山市仁寿县北斗镇甘泉村六组有人非法新建一个大型养鸡场,不清楚名字,占用耕地和宅基地,大约有6亩地,臭气扰民。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眉山市仁寿县北斗镇甘泉村六组有人非法新建一个大型养鸡场”位于北斗镇甘泉村6组(原革命村1组周家嘴),属丹棱巨星禽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养场。按照《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20〕3号),该养殖场位于划定的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内。该养鸡场养殖业主叶九林,仁寿县北斗镇碧山村村民。该养殖场于2020年5月28日动工建设,8月基本建成。养殖业主于2020年8月19日进鸡苗11964羽养殖,截至11月7日,肉鸡均已出栏销售,该养殖场现无存栏肉鸡。养殖过程产生的袋装鸡粪由成都净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全部收购。

(一)关于非法新建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养鸡场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手续,属非法建设。群众反映的“非法新建”问题属实。

(二)关于占用耕地和宅基地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养鸡场占地面积约2.865亩,其中,宅基地1.0875亩、耕地1.389亩、林地0.3885亩。该养鸡场土地系租用,修建时未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手续,属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群众反映的养鸡场“占用耕地和宅基地”属实,反映的养鸡场“大约有6亩地”不属实。

(三)关于臭气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养鸡场现已停养,现场无鸡粪堆存。经现场走访附近群众核实,该养殖场养殖期间(2020年8月19日至11月7日)产生的鸡粪采用装袋销售成都净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理,养殖期间无粪污外排情况。经走访距该养鸡场距离最近100米外农户,该养鸡场对周围村民日常生活嗅觉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责任领导: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 谢万钧

责任单位:北斗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北斗镇党委书记黎刚、天府新区眉山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段炼、天府新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徐远谋、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局长申小军

(一)停止养殖业务。责令丹棱巨星禽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向该养殖户发放鸡苗、饲料、防疫药品等。责令养殖业主叶九林在完善用地建设及动物防疫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前,不得在该养鸡场现址继续从事养殖活动。

(二)处罚违法行为。针对该养鸡场“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已责成北斗镇人民政府对该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并由天府新区眉山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三)完善配套设施。责令养殖业主叶九林在取得用地建设及动物防疫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立即完善雨污分流、储粪池、堆粪棚、无害化处理化粪池等设施,进一步加强养殖区域清洁卫生。

(四)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专人常态化做好养殖场日常巡查监管,养殖业主取得用地建设及动物防疫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按要求做好养殖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粪污处理到位、消毒消杀到位、除臭到位。


5

SD20LD1113MS05

仁寿县

仁寿黑龙滩

1.仁寿县黑龙滩水库沿线居民搬迁没有搬迁,尤其200米内的居民没有搬迁。2.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直接排放到水库里面,污染水库。3.水库周边不能垂钓也在垂钓。希望大家保护好母亲河。

2020年11月14日接件后,县政府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一、关于沿线居民搬迁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按照《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2017年8月,仁寿县对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64户原住民住宅全部实施生态搬迁,并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农家乐19户。201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中明确,“原住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黑龙滩水库库区居民生活污水采用“沼气池+市政管网”方式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采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进行收集处理,故暂停搬迁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原住民住宅。二、关于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直接排放到水库里面,污染水库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乱扔入库”情况属实,其余情况不属实。2013年12月,仁寿县建成黑龙滩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5000t/d,收集处理杨柳至光相片区生活污水。自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仁寿县在黑龙滩水库库区所有乡镇及撤乡并镇后常住人口500人以上的老场镇、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村聚集点,建成6个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共1250t/d,并全部配套污水收集支管网。2019年12月,实施黑龙滩风景区污水干管项目,建成14.13公里的黑龙滩风景区污水收集主管网,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能力、提升污水处理效率,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同时,2019年7月,实施黑龙滩水库库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成黑龙滩分水片区农户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500套、沼气池80口、改厕200户,对散居居民生产生活污水进行分散式处理,确保散户污水应处尽处。2020年2月,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集中收集黑龙滩水库库区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至大化垃圾填埋场处理。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每日打捞湖面及库岸垃圾。现场核实时,并未排查出生活污水直排、畜禽养殖反弹情况,但湖面存在少量游客乱扔的生活垃圾,正在进行打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数据显示,2019年8月至今,黑龙滩水库水质稳定达到湖库Ⅱ类水质。三、关于垂钓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19年1月1日,市水务局印发《黑龙滩水库禁钓区划定及库区垂钓管理方案(试行)》,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取水口半径2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库岸及岛屿等属于黑龙滩水库禁钓区范围。2018年12月,仁寿县成立水库禁钓管理专职队伍,组织70余名专业人员,每日分组、分区域对禁钓区域进行巡查。截至目前,已劝阻人员达800余人次,登记违规行为58次,收缴钓鱼工具不计其数。

责任领导: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书记李智勇

责任单位: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黑龙滩镇、黑龙滩灌区管理处

责 任 人: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环安局局长邓鸿中、黑龙滩镇党委书记向煊峰、黑龙滩灌区管理处处长肖伟胜

一、关于“仁寿县黑龙滩水库沿线居民搬迁没有搬迁,尤其200米内的居民没有搬迁”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已集中修建安置房75万余平方米,共安置群众3600余户,9445人。

下一步:逐步实施生态搬迁。严格执行《黑龙滩水库集雨区内生活污水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方案》(仁委〔2019〕152号),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规划引领、市场运作,异地安置、统筹平衡”原则,采用分区域拆迁、集中安置方式,分片区、分阶段,积极引导群众向集雨区范围外集镇搬迁。

二、关于“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直接排放到水库里面,污染水库。”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乱扔标语27张,组织村(社区)干部22名、网格员25名,开展日常巡查巡逻,一旦发现生活垃圾乱扔行为,立即劝导制止。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每日不间断开展湖面及库岸垃圾打捞,确保岸洁水清。

下一步:进一步加大卫生整治力度,确保岸洁水清。

三、关于“水库周边不能垂钓也在垂钓。希望大家保护好母亲河”问题

整改情况:增加巡查人员10名,采用水路结合、便衣巡查方式,实施黑龙滩禁钓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时巡逻巡查,其他区域采取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全面巡方式。

下一步:进一步加大日常巡逻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顶格处罚,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6

SD20LD1113MS06

东坡区

东坡区尚义镇铁炉村4组

东坡区尚义镇(原白马镇)铁炉村养殖场鸭子臭气扰民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尚义镇铁炉村四组的养鸭场”实为铁炉村四组王力养鹅场,养殖业主王力。该养鹅场总占地面积11.2亩(养鹅棚实际占地约1.5亩,共5栋圈舍),在宜养区范围内,于2007年底建成投用,现有存栏肉鹅约3000余只,其中大肉鹅约2000只,雏鹅约1000只。该场建有一个容积20立方米的沼气池和一个容积约80立方米的储粪池,主要通过还田利用的方式消纳粪污。场区周边环境卫生较差,污水收集储存设施不规范且老旧损毁,雨污分流不彻底,若遇强降雨会导致粪污溢流;同时,由于业主未及时翻整消纳粪污的田块,养殖区通风设备与存栏鹅数量不匹配,故有臭气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游方全

区政府副区长王志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尚义镇政府

责 任 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豆成杰

尚义镇政府镇长徐新雅

整改情况:11月14日,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尚义镇铁炉村4组王力养鹅场整改及监管工作方案》,成立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游方全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王志丹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尚义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及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11月14日,尚义镇政府向养鹅场业主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必须针对场区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逐项整改到位。

(一)迅速清理环境卫生。立即对养殖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

(二)迅速压缩养殖规模。要求业主出售种鹅,对缺乏粪污处理设施的种鹅舍和未人畜分离的育雏舍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尽量减少粪污入池。

(三)迅速改进养殖工艺。对已采用垫料养殖的圈舍修建围墙,浆砌防渗,增设排污管;对网上平养的两栋圈舍排污沟加盖,做到雨污分流,减少粪污产生;对所有圈舍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全部采用垫料养殖生态环保模式,待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养殖。

(四)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业主做好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工作,指导业主将发酵后的粪污用于周边果树林灌溉消纳。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对养殖场及周边环境开展卫生整治。


7

SD20LD1113MS07

仁寿县

仁寿县城

仁寿县星河湾商住小区背面巷子里开了一家名叫成二娃烧烤店,经营到晚上2点过,晚上切菜和啤酒瓶的声音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该店铺没有烟道不应该搞餐饮,不应该营业,已经向县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信访局和公安局反映过,但他们互相推诿,没有处理好。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成二娃烧烤一分店,位于仁寿县怀仁街道汇信星河湾6幢1层31号,负责人成玉东。该烧烤店采用气烤方式,设有静电复合型号油烟净化器一台,处理风量6000立方米;安装自制铝皮排烟管道12米,离地高度3米,进烟口位于食品操作间,出烟口位于店铺门口上方,加装木百叶遮蔽。10月12、30日,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仁寿生态环境局分别处理了唐春梅反映成二娃烧烤店噪音、油烟问题。11月14日17时10分,调查组前往现场核实时发现,该烧烤店液化气烤炉设置在门店进门处,与排风管进风口位置相差较远,餐饮油烟直排街面;烧烤店铺设瓷砖地面,每日17:00后进行食材加工。

责任领导:仁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车伟

责任单位: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仁寿县住建局、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郑燕、仁寿县住建局副局长陈玉梅、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真龙

处理情况:11月15日,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寿县怀仁街道办制定《星河湾成二娃烧烤店噪音油烟整治方案》,目前,成二娃烧烤店已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复产。一是配齐油烟处理设施。责令企业立即整顿食品操作间布局,将液化气烤炉安装至食品操作间油烟通道进风口处,改装排烟管道布局,严格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启用餐饮油烟净化器,收集的餐饮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入城市地下污水管网,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完善降噪隔音设备。责令企业立即铺设网状塑胶地垫,墙面踢脚线加装泡沫挡板,高度不低于30厘米,油烟净化器与墙体之间、排烟管道外表面全包裹隔音棉,减小油烟净化设备运行噪音。同时,责令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劝客户文明就餐,不得高声喧哗。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寿怀仁街道组成联合检查组,落实3名工作人员,待企业复产后,开展不定时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清洗情况,劝导客户文明就餐。同时,制定《关于汇信星河湾噪音扰民监督的通知》,公布举报电话,并在汇信星河湾及企业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公示,24小时接收群众来访,做到立接立处。


8

SD20LD1113MS08

仁寿县

仁寿镇文林镇

文林镇学府街109号名字叫“各吃各”的火锅店油烟扰民,晚上营业噪声扰民。

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仁寿县文林镇“各吃各升级版自助火锅”,位于仁寿县文林街道学府街109号,经营者徐治兵。该商户每周进行一次底料加工(9:00至10:00),设有油烟净化装置一台,处理功率1.5P,铺设有铝合金排烟管道9米,进烟口位于食品操作间,出烟口已接入城市地下污水管网;张贴有文明就餐劝导语,无隔音设施。现场核实时发现,该企业食品操作间面朝居民小区1扇窗户未封闭,部分油烟通过窗户泄露小区,营业期间营业区域窗户全部敞开。

责任领导:仁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车伟

责任单位: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仁寿县公安局、文林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郑燕、仁寿县公安局副局长宋八一、文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周泽轩

处理情况:11月15日,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会同仁寿县公安局、仁寿县文林镇街道制定《各吃各自助火锅噪音油烟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全力整顿油烟泄露、噪音扰民问题。一是严防油烟泄露。责令企业立即封闭食品操作间全部窗户,并严格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启用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加大日常清洗管护力度,每月至少进行2次彻底清洗,完善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清洗记录表,做好群众公示工作。截至目前,食品操作间窗户已完全封闭,并于11月14日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全面清洗,清洗记录已张贴在店内公示栏。二是强化噪源管控。责令商户采用双层隔音板封闭营业区域窗户,降低噪音传播,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劝导消费者文明就餐,加大文明就餐标语张贴力度,做到处处可见。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仁寿县公安局、文林街道组成联合检查组,落实3名工作人员,开展不定时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清洗情况,劝导消费者文明就餐。同时,制定《关于“各吃各升级版自助火锅店”噪音扰民监督的通知》,在恒扬书香庭小区及商户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接收群众来电,做到立接立处。


9

SD20LD1113MS09

东坡区

岷东新区富牛大道边上

举报江山美景小区违规修建别墅,修在岷江河边,密度高,破坏了生态环境。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岷东新区富牛大道江山美景小区”实为四川省兰溪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距离岷江河岸直线距离250米左右),于2014年12月15日通过公开拍卖竞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28280.35平方米(342.42亩)。其中:一是宗地编号为5112002014(拍)25号的地,位于岷东新区,面积138894.29平方米(208.34亩),用途为商住用地,该宗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指标为: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2且大于1.0,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0%,绿地率大于或等于40.0%;二是宗地编号为5112002014(拍)26号的地,位于岷东新区,面积89386.06平方米(134.08亩),用途为商住用地,该宗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指标为: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2且大于1.0,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0%,绿地率大于或等于40.0%,以上取得眉山市城乡规划局相关手续。

2015年2月27日,经原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MD2015-01),证载用地面积228280.35平方米;2015年7月10日经原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眉山兰溪江山美景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总建筑面积271104.43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28364.5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2739.85平方米,容积率1.00036,建筑密度24.01%,绿地率45.8%,上述指标均符合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2017年6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分别进行了3次规划核实(包括现场核实和资料核实),核发了3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2017年9月4日,该项目A区,即5112002014(拍)25号地块经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兰溪-江山美景商住小区(A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7〕162号)批准;2018年7月10日,该项目B区,即5112002014(拍)26号地块涉及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巍、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泽文、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主任黄世文

处理情况: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岷东新区富牛大道江山美景小区违规修建别墅,修在岷江河边,密度高,破坏了生态环境。”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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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眉山一桥,南湖别院和东岸雅苑,东坡区实验初中附近

眉山一桥,南湖别院和东岸雅苑,东坡区实验初中附近闻到有好像一氧化碳的味道像是在烧蜂窝煤,傍晚严重,怀疑川南泡菜的伙食团和汤坝电站使用了蜂窝煤,希望彻查一下。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接群众投诉后,东坡区政府立即责成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眉山一桥,南湖别院和东安雅苑,东坡区实验初中附近有一氧化碳味道的调查情况。

2020年11月14日下午4:00,调查组实地调查了实验中学附近没有闻到烧蜂窝煤和烧煤的气味。经询问附近居民,也没有闻到烧煤的味道。调查组对实验中学食堂及实验中学周边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使用蜂窝煤或其他燃煤的情况。同时邀请第三方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保督察监测,傍晚时分在川南泡菜食堂、汤坝电站、眉山岷江一桥、南湖别院、东岸雅苑及东坡区实验中学范围分别布设监控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对各自所处大气环境功能区进行评价,未发现污染现象。

(二)关于川南泡菜伙食团使用蜂窝煤的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川南泡菜”实为四川省川南酿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管国如。四川省川南酿造有限公司于2006年入驻园区,主要生产泡菜及川菜调味品,该公司于2010年取得年产20000吨泡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0〕-109号),于2012年完成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眉环验〔2012〕27号);该公司于2010年取得年产19600吨川菜调味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0〕-108号),于2012年完成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眉环验〔2012〕26号)。该项目4t/h的燃煤锅炉采用了脱硫除尘处理,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4月,企业签订燃气锅炉采购合同,并于当年11月更换运行,原燃煤特种设备报停手续于2017年7月31日取得批文。目前,该公司生产线和食堂均采用天然气,无燃煤锅炉。同时根据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2020年6月和9月,该公司天然气锅炉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

(三)关于汤坝电站是否使用蜂窝煤的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汤坝电站”实为汤坝航电枢纽工程,2020年11月14日上午,调查组走访眉山市东坡区岷江航电项目建设协调中心,经查看,其在苏祠街道办事处辖区的食堂使用液化气做饭炒菜,未发现产生一氧化碳的蜂窝煤及其它污染源。

责任领导: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

责任单位: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苏祠街道办事处、通惠街道办事处、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

责任人: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段鹏

整改情况:东坡区已于2020年11月14日聘请第三方机构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川南泡菜食堂、汤坝电站两个疑似污染源各布1个监测点;眉山岷江一桥、南湖别院、东岸雅苑及东坡区实验中学四个大气环境敏感点各布设1个点位进行持续一周(11月14日、11月18日、11月23日、11月26日),每天一次的环保督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区生态环境局。

针对群众投诉问题,东坡区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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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

丹棱陶瓷产业园区

石马安置街安置小区距离丹棱县陶瓷产业园区只有一街之隔,约十几二十米远,周围的树木没有嫩叶,枯黄,怀疑被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石马安置小区现有住户93户,与丹棱县陶瓷产业园区边界最近距离为30米,西面离最近的四川联发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的原料堆场、压机车间直线距离240米,北面离最近的丹棱县金厦熔块厂直线距离120米,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东面和南面为林地或农田。安置区种植树木主要为天竺桂、桉树、桂花树等,总体呈现绿色,小区周围部分天竺桂树木树叶边缘有枯黄现象。经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工作人员初步判断,部分树叶边缘枯黄的天竺桂植株患有霉烟病。调查组对最近的2户企业进行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均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均在排放标准范围内。经查,2户企业2020年以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各1次,报告显示废气排放均在排放标准范围内。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园区管网排入陶瓷园区污水处理厂。

责任领导:张锐

责任单位: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陈旭棱

处理情况:一是开展树木养护。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对染病树木进行养护和救治。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监管。加强对园区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如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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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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