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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眉山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30批3件已办结)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12-08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X510000201812020030

眉山市洪雅县余坪镇 华斌瓷砖厂违规使用国家明文规定废除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进行生产,造成大气污染;煤焦油危废物随意处置;生产车间灰尘较大,污染周边环境。

眉山市

大气,土壤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眉山市洪雅县余坪镇华斌瓷砖厂成立于2001年5月,原公司名为洪雅县华斌瓷砖厂,位于洪雅县余坪镇,2010年12月改名为洪雅拓豪建材有限公司。2010年,该公司将“年产450万平方米陶质砖生产线升级改造为年产600万平方米陶质砖生产线”项目,取得洪雅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洪环建〔2010〕42号)后,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一级水幕除尘设施、喷淋设施等环保设施。因市场原因,该公司于2016年7月在生产工艺、生产原料和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改为生产陶质瓦片,新增了15台煤气发生炉(实际使用13台),根据市场订单情况进行生产。由于这批煤气发生炉设备老化,业主决定全部拆除,于2018年11月20日先行拆除了3台,剩余的12台决定于2018年12月拆除完毕。

1.关于“眉山市洪雅县余坪镇华斌瓷砖厂违规使用国家明文规定废除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进行生产,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2月4日,业主启动了对剩余12台煤气发生炉的拆除工作,12月7日已全部拆除完毕。2018年12月4日,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川内生产该类产品的主要生产厂家(乐山市五通桥区华宇机械厂)对该企业煤气发生炉型号进行鉴定,结论为企业现所使用的15台煤气发生炉属于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不属于淘汰类。2018年1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大气污染物进行了自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及表4中燃煤炉窑二级标准。

属实

责任领导: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唐宏

责任单位:眉山市经信委、洪雅县政府

责任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赖崇华

2018年12月3日起,眉山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赖崇华率工作专班现场开展调查处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洪雅县政府于2018年12月7日制定了整改提升方案。

(一)关于“眉山市洪雅县余坪镇华斌瓷砖厂违规使用国家明文规定废除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进行生产,造成大气污染”问题处理情况。落实洪雅县环保局督促企业复产前需完善相关手续,复产时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式恢复生产。

(二)关于“煤焦油危废物随意处置”问题处理情况。1.洪雅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12月4日对该公司未按规范擅自处置煤焦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HW11,废物代码450-003-11)和新增煤气发生炉生产陶质瓦片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合并立案调查(立案号:2018-71号)。2018年12月5日,洪雅县环保局向洪雅县拓豪建材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18〕71号),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2. 责令该公司立即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将混有煤焦油的炭渣全部妥善收集后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已于12月6日完成);要求企业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落实洪雅县环境保护局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煤焦油的规范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煤焦油收集、储存台账记录(长期坚持)。

(三)关于“生产车间灰尘较大,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1.落实余坪镇责成并督促该企业立即清扫厂区卫生,清理生产车间灰渣(企业已于12月4日全部清理整改完毕)。2.落实余坪镇督促企业对生产车间除必要通道外全部进行密闭(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3.落实余坪镇督促企业落实卫生管理人员,及时清扫厂区卫生,清理生产车间灰渣,做好日常保洁,定时对厂区地面洒水,确保有效管控扬尘(长期坚持)。

2.关于“煤焦油危废物随意处置”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煤气发生炉的工艺为原煤经高温反应后产生的高温煤气,通过输气管道直接进入炉窑燃烧。工艺中不需对煤气进行冷却,无冷凝环节,无煤焦油产生。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煤气发生炉供气管道老化,部分接头处密闭不严,少量高温煤气在接头处与空气接触冷凝后,有少量煤焦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HW11,废物代码450-003-11)产生。该公司将自2016年7月使用煤气发生炉生产以来产生的约50公斤煤焦油全部用于制坯,经高温(温度1000—1200度)烧制陶质瓦片,未转运出厂、未向厂外倾倒。2018年以来,该公司改用炭渣将滴漏的煤焦油吸附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共约200公斤。

3.关于“生产车间灰尘较大,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对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备采取了密闭处理,破碎、拌料车间均安装有喷淋设施,车间外无明显散排现象,但车间内有部分灰渣堆放,生产车间地面未及时清扫,地面灰尘较多。

2

X510000201812020029

眉山市仁寿县城堰乡革命村3组 村民李付华的养猪场产生的粪水夜间采用塑料管偷排至河道,养猪场距离居民楼过近,臭气扰民;双福7组几家养猪场业存在将粪水排至河道的问题。

眉山市

水,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此件与第18批交办的X510000201811200035案件反映的一个问题相同,该件已办结。眉山市仁寿县城堰乡革命村3组村民李付华的养猪场于2008年修建,位于宜养区,附近有住户4户,常住居民9人,不属于居民集中区。该养猪场有圈舍两栋,面积共约28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共计102头。建有一个容积65立方米的沼气池,一个容积15立方米贮粪池,两个容积分别为300立方米、80立方米的田间贮粪池,10平方米的干粪棚,配套有54.74亩粪污消纳土地。养猪场采取“两分离、四配套”模式,即养殖区采取雨污分流设计,雨沟与污沟分开,雨水通过雨沟自然排放,污水通过污沟流到沼气池厌氧处理后,由污水泵抽到经加盖密封处理的田间沼液贮存池后用于灌溉田间作物;粪便通过干清粪的方式收集到堆粪棚中发酵后返田利用,实现种养结合、种养循环,污水“零排放”。养猪场粪便污水收集、无害化处理、沼液贮存等设施配套完善,粪污消纳土地面积承载量大于存栏头数产生的粪污量。

眉山市仁寿县城堰乡双福村7组现有2户养猪户,均属散养户(根据《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养猪场界定标准界定)。其中,村民杨某某养猪户存栏22头,配备粪污消纳用地23.4亩,建有沼气池2个共40立方米;村民陈某某养猪户存栏23头,配备粪污消纳用地23.8亩,建有1个40立方米的沼气池。粪污消纳土地面积承载量大于存栏头数产生的粪污量。两户养殖区均采取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沟自然排放,污水通过污沟流到沼气池厌氧处理后,由污水泵抽到田间用于灌溉田间作物。实现种养结合、种养循环,污水“零排放”。

1.关于“眉山市仁寿县城堰乡革命村3组村民李付华的养猪场产生的粪水夜间采用塑料管偷排至河道” 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2月3日,工作专班再次到李付华养猪开展现场调查,未发现李付华养猪场周边有河道,养猪场一侧仅有一条田间小水沟。通过对养猪场、田间沼液贮存池、小水沟及周边农田进行实地查看,未发现排污口、排污塑料管及暗管,田间沼液贮存池沼液无溢出,该池周边无排污痕迹。12月3日,仁寿县政府、城堰乡、城堰乡革命村相关人员召集革命村周边群众杨某、王某、杨某某、李某、余某、和黄某等8人开展座谈,了解该养猪场相关情况,群众均表示未发现偷排粪水情况。2018年11月21日—12月5日,城堰乡政府每天对李付华养猪场周边进行夜间巡查,未发现有粪水通过塑料管排至河道,不存在“粪水排至河道”问题。

属实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毛超英

责任单位: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城堰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局长胡永生、仁寿县城堰乡党委书记祝刚贵

2018年12月3日起,仁寿县政府党组成员廖斌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

关于“眉山市仁寿县城堰乡革命村3组村民李付华的养猪场距离居民楼过近,臭气扰民”问题。一是落实由城堰乡政府督促该养猪场立行立改,减少臭气散发。已于12月5日对堆粪棚中的干粪用塑料布进行覆盖处理,已施工对加盖的污水沟再次进行密封处理。二是落实仁寿县城堰乡政府督促该养猪场严格控制存栏量,加强卫生打扫,每天及时消毒、清理粪便、冲洗圈舍,并及时处理田间贮粪池粪水,确保粪水及时返田利用。三是落实城堰乡政府加强监管,落实城堰乡环保员和革命村村支部书记对该养猪场包户监管,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巡查(包括夜间抽查),防止偷排特别是夜间偷排,做好巡查记录台账(长期坚持)。四是落实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粪污合理利用的技术指导,重点检查该养猪场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粪便污水是否全部返田利用、有无污水外排行为等,每季度到现场指导不低于一次,切实做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确保零排放、零污染(长期坚持)。

2.关于“眉山市仁寿县城堰乡革命村3组村民李付华的养猪场距离居民楼过近,臭气扰民”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李付华养猪场周边共有4户农户,常住人口9人。其中一户无常住人口,该户距猪场最近处5米,现场近距离可以闻到臭气。工作组与临近3户家中的常住人口座谈,农户表示平时在家中闻不到臭气,夏天有时有少量臭味,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养猪场干粪已收集到有遮阳网覆盖的堆粪棚中发酵,污水通过加盖的污水沟进入沼气池,经污水泵抽到加盖处理的田间沼液贮存池后用于灌溉田间作物。

3.关于“双福7组几家养猪场业存在粪水排至河道”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12月3日,工作专班对双福村7组开展全面排查。双福村7组无适度规模以上养殖户,仅有杨某某、陈某某两户散养户,分别存栏生猪22头、23头。该两户养猪户周边未发现河道,且该两户养殖户均配备有沼气池用于粪污收集贮存,配有污水泵及污水管将沼液抽至农田灌溉作物,无污水外排。同日,城堰乡乡长、城堰乡人大主席、城堰乡畜牧站站长、双福村支部书记共同召集双福村村民陈某、杨某、李某、杨某某在双福村村委会开展座谈,向群众了解该两户养猪场日常相关情况,群众均表示未发现偷排粪水情况。


3

D510000201812020036

眉山市仁寿县松峰乡新和村3组没有专门丢垃圾的地方,并且还交了垃圾处理费的,现在垃圾随处乱堆,希望能够修建一个垃圾池。

眉山市

土壤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仁寿县松峰乡地处眉山市仁寿县正南端,松峰乡新和村3组位于松峰乡场镇东南部,该组共有村民64户、186人,其中约140人外出务工。该组保洁员为村民赖某某,清运员为村民曾某某。

1.关于“松峰乡新和村3组没有专门丢垃圾的地方”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属实。新和村3组原有1处垃圾房和2处垃圾收集池,2017年11月,因建设连汪燕铁路及小农水利项目时拆除2处垃圾收集池,未及时补建新的垃圾收集设施。在未新建垃圾池期间,由该组保洁员上门收集垃圾。目前该处仅有1处垃圾房,不能满足每6—15户建1处垃圾收集设施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存在垃圾收集设施偏少、不便民的问题。

2.关于“交了垃圾处理费,现在垃圾随处乱堆”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属实。经查,新和村3组通过“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向村民收取卫生费。2017年该组共收取卫生费1600元,主要用于保洁、除草等。现场查看,新和村3组部分村道旁有少量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

属实

责任领导:仁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正祥

责任单位:仁寿县松峰乡政府

责任人:仁寿县松峰乡副乡长简兵、治理办主任谭钧木

2018年12月3日起,仁寿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正祥率县治理办、县纪委监委、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迎督办、松峰乡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

(一)关于“松峰乡新和村3组没有专门丢垃圾的地方”问题处理情况。该问题已于12月5日前整改到位:一是针对垃圾收集设施偏少的问题,松峰乡政府于2018年12月3日在新和村3组投放临时垃圾收集桶6个。二是2018年12月3日—5日,松峰乡政府在新和村3组修建完成垃圾池5个。目前,新和村3组有6个垃圾池(房),符合每6—15户建1处垃圾收集设施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

(二)关于“交了垃圾处理费,现在垃圾随处乱堆”的问题。一是严格资金监管。松峰乡政府督促村组对收取的卫生费务必专款专用,并在村公示栏内向群众公示。二是立行立改,已于2018年12月3日完成垃圾清运,同时进行卫生大扫除。三是加大垃圾清运频率。落实松峰乡政府督促保洁人员按照每天一次的频率及时清捡群众乱扔的垃圾,督促清运人员按照两天一次的频率及时清运垃圾池(房)内堆放的垃圾(长期坚持)。四是强化日常工作考核。落实松峰乡政府加强对村组保洁、清运人员的日常考核,严格逗硬奖惩(长期坚持)。五是加强教育引导。落实松峰乡政府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爱护环境卫生,杜绝垃圾乱扔;同时,广泛邀请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监督,积极建言献策,鼓励全民参与抓好环境卫生治理(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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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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