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510000201811160043 |
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永江村与顺江村、永顺村3村交界处,眉山市永乐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厂,2014年注销了,随后以何跃平的名义继续从事砂石采挖工作)、眉山市永鑫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厂)、眉山市跃宏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厂)三家公司,自2007年开始在永寿镇永江村与顺江村、永顺村3村交界处从事砂石采挖,未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开采批文,永久性损坏了690余亩耕地、5公里河道(玻璃江),开挖十多米的深坑,形成一片深水塘,其中包含300余亩建设用地、54亩林地,并在土地上修建厂房和居住用房,洗沙石使用的化学物质导致水变色,向环保局举报后砂石厂被罚款五万,但还是不整改,2016年向国土资源部反映,随后选择性查处了121 |
眉山市 |
生态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投诉的眉山市跃宏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宏公司)前身为眉山永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公司)。永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东坡区永寿镇永江村4组(原永乐村2组)。2014年,永乐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后,法人何某某以永乐砂石场个体工商户名义继续经营至2018年4月注销个体工商户。2018年4月,何某某新注册成立跃宏公司,永乐砂石场改称为跃宏砂石场,利用原永乐砂石场的厂房设备制砂。眉山市永鑫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公司)位于东坡区永寿镇永江村3组,成立于2014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其前身为永顺砂石场(负责人为何某某)。永鑫公司主要从事砂石来料加工,于2017年9月18日取得东坡区环保局《关于眉山市永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机制砂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眉东环建函〔2017〕116号)。 1.关于“眉山市永乐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厂,2014年注销了,随后以何某某的名义继续从事砂石采挖工作)、眉山市永鑫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厂)、眉山市跃宏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厂)三家公司,自2007年开始在永寿镇永江村与顺江村、永顺村3村交界处从事砂石采挖,未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开采批文”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6年来,永乐公司(永乐砂石场)、永鑫公司无砂石开采行为;跃宏公司于2018年4月成立,属砂石来料加工企业,无砂石开采行为。2016年前,东坡区公安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已对永乐公司(业主何某某)、永鑫公司前身永顺公司(业主何某某)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行为给予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东坡区纪委已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进行了处理。 2.关于“永久性损坏了690余亩耕地,包含300亩建设用地”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永寿镇永江村与顺江村、永顺村3村交界处现为东坡区崇礼镇岷江村4组、5组和永寿镇永江村4组、5组4个村民小组。该区域原为岷江老河床,上世纪70年代末岷江河堤整治修建后,该区域形成滩涂。该区域目前实际水域面积588.94亩,根据东坡区永寿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审查:农用地面积587.82亩,其中,一般耕地面积363.54亩,其他农用地(即坑塘水面)面积224.28亩,建设用地0.3亩,未利用地面积0.82亩。因此,该588.94亩水域范围在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耕地面积实为363.54亩,不属于基本农田。涉及村组、农户在与相关业主签订租地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开采后作为鱼塘不再复耕,不违反法律规定。群众反映的690亩耕地扣除了588.94亩水域后的其他土地现状为耕地、林地、村道和流转给永乐公司、永鑫公司的临时用地等,未永久性损坏。现状图上显示,该区域建设用地面积约60亩,并非300亩建设用地。 3.关于“永久性损坏5公里河道(玻璃江)”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玻璃江起源于东坡区崇礼镇,在永寿镇石佛村附近汇入岷江,河长12.3公里,流域涉及崇礼镇、永寿镇11个村(社区)。上世纪70年代末,岷江堤防修建后,已截断其源头,该处已不再是河道,不存在永久性损坏5公里河道的情况。 |
属实 |
责任领导:眉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祝云 责任单位: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农业局、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成良,东坡区农业局局长豆成杰,东坡区永寿镇政府镇长刘成洪 2018年11月17 日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成良率工作专班会同东坡区区长宋骥、区公安分局局长周茂云、副区长邹和良,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及东坡区国土、砂管、水务、林业、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召开现场会,对群众投诉三家砂石企业非法开采、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问题逐项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眉山市国土局于11月19日制定了整改方案。 (一)关于“修建厂房和居住用房”问题处理情况。1.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11月21日对跃宏公司继续使用永乐公司修建的机具库房和看守房的行为立案调查(立案编号:眉市国土资监立〔2018〕23号);对永鑫公司未经批准修建看守用房和超临时用地批复范围修建临时彩钢棚的行为立案调查(立案编号:眉市国土资监立〔2018〕24号)(后续调查处理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推进,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2.责成跃宏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占地上的700平方米建(构)筑物,责成永鑫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占地上的1170平方米建(构)筑物(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关于“砂石厂还在这里非法流转土地”问题处理情况。责成东坡区永寿镇政府牵头,东坡区农业局配合,责令东坡区永寿镇永江村4、5组和永德村2组限期整改(2018年12月31前完成)。 |
已移交追责问责组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 |
|
|
亩,恢复了15亩耕地,并要求其余土地必须复耕,并修建保坎,复耕申请已经提交了两年了,但东坡区的国土局局长一直不签字,导致土地无法复耕,也局部修建保坎,现在被破坏的土地不断垮塌,且目前砂石厂还在这里非法流转土地,并造成各居民小组的土地纠纷,现在又有许多人在这个深水塘里倾倒垃圾,进一步造成污染。希望严格依法调查处理。 |
|
|
(接上页)4.关于“损坏了54亩林地”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2003年该区域(永寿镇永江村与顺江村、永顺村3村交界处)部分土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新造竹林54亩。2003—2009年间,该54亩竹林地每年均通过乡镇自查和东坡区林业局检查验收合格,并享受退耕还林政策。2010年3月,竹林经营者提出调整申请,并自愿放弃退耕还林政策,东坡区林业局按照相关规定,将该54亩林地面积调整到了秦家镇重新落实。因此,该54亩土地于2010年3月已不属于林地范畴。目前,该54亩土地现状为已复耕的土地和跃宏砂石场加工场地。 5.关于“修建厂房和居住用房”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永鑫公司修建厂房和居住用房情况:2010年,永顺砂石场未经批准修建小青瓦房400平方米作为看守用房,2014年永鑫公司继续使用至今。2017年3月,东坡区国土资源分局批复永鑫公司临时用地5.446亩(合计3630平方米),永鑫公司实际修建彩钢棚4800平方米,超出东坡区国土资源分局批复临时用地范围1170平方米;永乐公司修建厂房和居住用房情况:2010年和2012年,永乐公司先后未经批准修建小青瓦房5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用于堆放机具和作为看守用房,跃宏公司继续使用至今。 6.关于“洗沙石使用的化学物质导致水变色向环保局举报后,砂石厂被罚款5万,但仍不整改”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日常检查未发现永鑫公司在砂石加工过程中添加化学物质的情况。截至目前也未曾收到在洗砂过程中添加化学物质的投诉。2018年11月17日,东坡区环保局分别对永鑫、跃宏公司开展现场核查。永鑫公司建设了90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环评要求为300立方米),还新增了2个共200立方米的沉淀罐,洗砂废水经沉淀罐压力沉淀,进入三级沉淀池循环使用,符合环评要求,在现场未发现排污口,未发现在砂石加工过程中添加化学物质的情况。自2016年以来,永乐砂石场一直停产,跃宏公司成立后,也一直未生产。 7.关于“2016年向国土资源部反映,随后选择性查处了121亩”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6年以来,永乐公司、永鑫公司、跃宏公司无违法开采砂石资源行为,举报反映区域也无其他非法开采砂石资源情况。东坡区国土资源分局、东坡区公安分局已于2010年和2012年先后对永乐公司非法开采67.11亩范围内砂石、永顺公司非法开采52.83亩范围内砂石及何某某等人非法开采28亩范围内砂石行为进行了处理。 8.关于“恢复了15亩耕地,要求其余土地必须复耕,复耕申请已经提交了两年了,但东坡区国土局局长一直不签字,导致土地无法复耕”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因永寿镇村民李某等14户不愿意继续将黄坝麻竹林土地出租给业主何某某,2016年,东坡区永寿镇永江村村委会在永乐砂石场生产区为李某等14户群众划出土地14.849亩,已进行了还耕覆土。永乐公司、永鑫公司与被租地村组签订租地协议约定的租赁区域原属水槽地,地势低洼、易淹没,不适宜农作物耕种,并约定该两家承租方开采砂石后用于水产养殖。土地出租、承租双方同意改作水塘从事水产养殖并不一定需要复耕,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无需审批。 |
|
|
|
9.关于“局部修建堡坎,现在被破坏的土地不断垮塌”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6年,应原永乐村2组村民要求,业主何某某将永乐公司采砂后形成的边界进行了堡坎。其他村民小组的群众未要求进行堡坎。据了解,何某某在与村民办理租地时均预留了3—5米不等的保护范围,且预留范围没有开挖。2018年11月19日东坡区国土资源分局现场核查,未发现土地不断垮塌的明显现象。 10.关于“砂石厂还在这里非法流转土地”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2014年10月,永鑫公司与东坡区永寿镇永江村5组(原永乐村4组)签订租地协议流转土地10亩,租期从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该宗土地流转合同完整,流转土地四至界限清楚,但土地流转合同未报经永寿镇政府批准;2015年11月,永乐砂石场业主何某某与东坡区永寿镇永德村2组(原永顺村3组)签订租地协议流转土地10亩,租期从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9日。该宗土地流转合同完整,流转土地四至界限清楚,但土地流转合同未报经永寿镇政府批准;2016年9月,永乐砂石场业主何某某与东坡区永寿镇永江村4组(原永乐村2组)签订租地协议流转土地54亩(其中14.849亩因村民李某等人不愿续租已移交原永乐村2组),租期从2016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4日。该宗土地流转合同完整,流转土地四至界限清楚,流转土地程序合法;2017年12月,永乐砂石场业主何跃平与东坡区永寿镇永江村4组(原永乐村1组)签订租地协议流转土地36亩,租期从2017年12月30日至2047年12月31日。该宗土地流转合同完整,流转土地四至界限清楚,但土地流转合同未报经永寿镇政府批准。 11.关于“造成各居民小组土地纠纷”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永乐公司业主何某某、永鑫公司与相关村组签订租地协议流转的土地四至界限清楚,组与组之间不存在边界和权属纠纷。 12.关于“向深水塘倾倒垃圾,进一步造成污染”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未发现有向深水塘倾倒垃圾的现象,水面也未发现白色垃圾,且鱼塘水质清澈。工作组走访了砂石凼周边钓鱼群众,均表示未看见有人向鱼塘内倾倒垃圾。 |
2 |
D510000201811160039 |
眉山市仁寿县汪洋镇铁马焦化厂,空气污染特别严重,项目也没有安评和环评资质,有泄漏现象,周围六七公里气味都特别大,近期暂时停工了,去年也是这样,环保督察一结束就恢复生产,希望彻查处理。 |
眉山市 |
大气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被投诉的眉山市仁寿汪洋镇铁马焦化厂实名为四川仁寿铁马焦化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铁马焦化”),位于眉山市仁寿县汪洋循环经济园区,成立于2002年11月,现有职工300余人,主要从事炼焦及煤焦化产品生产,设计年产能:机焦60万吨、煤焦油3.2万吨、硫磺900吨、煤气12264万立方米。2008年11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60万吨/年捣固焦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川环建函〔2008〕921号)。2012年1月,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技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川环验〔2012〕018号)。铁马焦化排放的废气主要有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该公司自2014年起陆续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对导烟车、输焦通廊、二合一除尘站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指标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进行24小时在线监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装煤出焦设备安装吸尘装置,对整个装煤出焦过程烟气进行收集处理,解决冒烟问题;对厂区内四个产生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区域全部进行改造,所有废气全部经管道收集后进行处理。 1.关于“空气污染特别严重”和“有泄漏现象,周围六七公里气味都特别大”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铁马焦化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对焦炉废气进行实时监测(监测项目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监测数据与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上传,监测结果为长期达标。在调查中未发现铁马焦化厂区有泄漏现象,汪洋循环经济园区在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有泄漏现象。铁马焦化厂区内有一定焦化行业特征气味,厂区外防护距离内下风口偶有轻微特征气味。2018年9月10日、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27日,仁寿县委托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在铁马焦化厂区及周围敏感区域设置了9个点位,对8项指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氰化氢、苯、苯酚)进行了3次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2018年11月19日,仁寿县再次委托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在铁马焦化厂区及周围敏感区域设置9个点位,对8项指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氰化氢、苯、苯酚)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川工环监字(2018)第03110189号)。 |
不属实 |
责任领导: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唐宏 责任单位: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仁寿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党委书记高鹏、仁寿县副县长陈双成 2018年11月17日起,眉山市经信委和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会同仁寿县政府以及仁寿县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针对调查核实反映不属实的情况,为抓好铁马焦化环保监管工作,加强群众沟通,增进群众对环保专业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有效减少群众重复投诉,落实下一步防范措施: 1.汪洋循环经济园区进一步完善铁马焦化环保长效监管机制,继续落实“一包一”监管责任人,定期对厂区环保设施运行和综合环境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完善台账(长期坚持)。 2.汪洋循环经济园区牵头联合仁寿县环保、安监、汪洋镇等部门,做好周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重点宣传搬迁、拆迁补偿政策,铁马焦化环保、安监达标生产等相关情况,打消群众顾虑,取得群众理解(长期坚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