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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眉山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12批4件已办结)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11-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510000201811140051

眉山市洪雅县七里坪国际旅游度假区 位于世界双遗产峨眉山后山,开发别墅占用大量林地;过度开发造成种种恶果,空气质量下降经常出现污染天气;生活污水四处排放,污染水源;物业管理极差,私搭乱建,占用绿地、砍伐树木。

眉山市

水,大气,生态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七里坪度假区位于眉山市洪雅县七里坪镇七里村(原高庙镇七里村),不属于峨眉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和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度假区总规划用地范围约10平方公里,开发总量152万平方米,人口总规模约3.3万人,是四川省首批省级度假区、全国首个国际抗衰老健康产业试验区。2007年8月,洪雅县政府与四川金杯集团签订七里坪国际避暑旅游度假区投资开发协议,该项目被列入四川省人民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截至目前,四川金杯集团累计投资50亿元打造七里坪度假区,建成区域约3.2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84.8万平方米。2017年度假区接待游客约80万人次,旅游旺季高峰期日过夜游客最高达到1万人,年纳税达1亿元。七里坪度假区已成为四川省政府规划的大峨眉国际度假旅游目的地重要组成部分。

1.关于“开发别墅占用大量林地”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别墅”实为四川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里坪开发公司)建设的悦山组团(H2区)、缘山组团(H5区),两个组团规划批准为商业用地,建设为产权式酒店,并非别墅。悦山组团使用林地面积7.3881公顷,缘山组团使用林地面积7.4366公顷,根据《洪雅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七里坪度假区属集体林区,区划类型为商品林,可以依法进行商品性采伐。两个组团均依法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该片区无乔木,属灌木林地,按规定无需办理采伐手续。悦山组团以风情古镇建设项目审批面积3.274公顷(批准文号:川林地审字〔2008〕391号),以洪雅县2011年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审批面积4.1141公顷(批准文号:川林地审字〔2011〕D543号)。缘山组团以风情古镇二期项目审批面积2.0369公顷(批准文号:川林地审字〔2009〕D383号),以洪雅县2011年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审批面积5.3997公顷(批准文号:川林地审字〔2011〕D543号)。

2.关于“过度开发造成种种恶果,空气质量下降经常出现污染天气”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七里坪度假区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均未突破规划指标,规划开发总量152万平方米,现总建筑面积84.8万平方米,不存在过度开发。施工区域内全部封闭打围、加挂防尘网、覆盖裸土、安装防尘喷雾,动用4台洒水车每日对施工区域清洗3至4次,扬尘管理有效。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2008—2016)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七里坪度假区属于二类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级标准。2018年6月,七里坪开发公司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总体规划》(2008—2016)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跟踪评价结论为:随着度假区规划的实施建设,对环境空气各项指标有所影响,但大气环境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未改变其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因此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小。2018年11月15日,洪雅县环保局委托四川清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七里坪度假区内6个点位的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标进行检测,检

属实

责任领导:洪雅县七里坪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何杰

责任单位:洪雅县七里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洪雅县七里坪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邓苹

2018年11月15日起,七里坪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何杰率洪雅县林业局副局长鲜正祥、县房管所所长周忠明、县环保局总工程师李佳坤、县水务局干部杜小波、七里坪镇党委书记白韬、善上水务公司副总经理白玉荣等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针对调查核实情况,洪雅县政府于11月19日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

(一)关于“过度开发造成种种恶果,空气质量下降经常出现污染天气”的问题处理情况:为进一步对度假区大气环境质量提供科学依据,由洪雅县环保局负责,建成七里坪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时公布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已完成选址,正在进行设备招标工作,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生活污水四处排放,污染水源”的问题处理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度假区污水处理效果,一是由洪雅县水务局牵头,加快推进七里坪7000吨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年12月开工主体工程建设,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是由七里坪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加快建设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站(目前已完成选址,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工作,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

已移交追责问责组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






(接上页)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最高值为8微克每立方米(标准限值为150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氮最高值为13微克每立方米(标准限值为80微克每立方米)、PM2.5和PM10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七里坪度假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3.关于“生活污水四处排放,污染水源”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七里坪度假区按日最高峰入住人数2万人及人均污水定额150L/d计算,日排污3000吨,现有19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达6970吨/天,建成污水处理管网30余公里,污水收集率100%,整个系统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度假区每天生活污水处理需求。2018年8月和10月,七里坪开发公司委托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站排放水质进行抽样检测,两次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2018年3月和10月,洪雅县环境监测站分别对七里坪地表水进行水质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评价标准,七里坪地表水水质检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未发现水源污染问题。2018年11月15日,洪雅县水务局、七里坪度假区管委会、善上水务公司对度假区内19座污水处理站逐一检查,其中16座正常运行,3座因所在区域无人入住暂未运行,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

4.关于“物业管理极差,私搭乱建,占用绿地、砍伐树木”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属实。七里坪度假区物业管理由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经现场调查,四川圣莱特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规定“不得在阳台、露台、天面私自搭建挡雨蓬或其它违章构(建)筑物”,在执行规约和协议过程中,未发现砍伐绿化树木行为,但存在个别业主私自占用公共绿地违章搭建构(建)筑物的行为。同时,四川圣莱特物业公司存在对私搭乱建行为巡查制止不力、上报不及时等问题,洪雅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和七里坪镇政府对度假区内违法建设存在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等问题。

属实

(接上页)(三)关于“物业管理极差,私搭乱建,占用绿地、砍伐树木”的问题处理情况:一是洪雅县住房规划建设局于2018年11月18日向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洪雅分公司下发了《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洪规建罚〔2018〕第014号),对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洪雅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235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七里坪镇政府、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于11月1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禁止私搭乱建和违法占地建设的通告》。洪雅县住房规划建设局2018年11月15日约谈了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洪雅分公司,责令其督促业主拆除私搭乱建构(建)筑物(截至11月18日已拆除私搭乱建构(建)筑物3处,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2.责令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洪雅分公司督促还未拆除的12处业主加快整改并恢复原貌。对逾期未拆除的,及时上报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和七里坪镇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3.责令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洪雅分公司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私搭乱建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长期坚持)。


2

D510000201811140055

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景区象尔山庄餐饮和厕所的废水未经处理,沿途公厕的废水也没有处理,只有一个简单的化粪池,然后直排到景区内,顺着瀑布直流到了雅女湖内。洪雅县高速公路到瓦屋山景区沿路的旅游公厕,没有自来水,且污水没有处理,只有简单的化粪池。

眉山市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景区象尔山庄和沿途公厕位于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属瓦屋山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分别于2013年10月25日、2013年10月30日取得环评、立项批复。象尔山庄建筑面积为1416.8平方米,于2018年8月1日开始试营业。沿途厕所共5个,其中位于瓦屋山景区象尔山庄约600米处高山区1个,中、低山区4个。

1.关于“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景区象尔山庄餐饮和厕所的废水未经处理,然后直排到景区内,顺着瀑布直流到了雅女湖内”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象尔旅游综合接待区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再与洗浴污水混合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 m3/d,采用二级生化+过滤工艺)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排水管道排至景区外的铜厂沟”。现场检查核实:瓦屋山景区象尔山庄厕所废水进入30m3的钢筋砼化粪池;厨房出口修建12 m3的隔油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进入52m3的钢筋砼化粪池。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自然林地,未发现有未经处理的废水顺着瀑布直流到了雅女湖内的情况,但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及管道设施。

2.关于“沿途公厕的废水也没有处理,只有一个简单的化粪池,然后直排到景区”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按照环评报告要求:“生态厕所产生的废水经打包后送洪雅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核实:位于瓦屋山景区象尔山庄高山区旅游厕所还未投入使用,正在安装、调试泡沫封堵设备。中、低山区4处旅游厕所未发现有未经处理的废水顺着瀑布直流到了雅女湖内的情况,但存在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自然林地,未按环评要求将废水经打包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情况。

3.关于“洪雅县高速公路到瓦屋山景区沿路的旅游公厕,没有自来水,且污水没有处理,只有简单的化粪池”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核实,西环线观景平台旅游公厕、叶湾旅游公厕属公益性厕所。其中,西环线观景平台旅游公厕装有自来水且能正常使用,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利用粪污抽排泵通过管道抽送到沼液存储池,经发酵存储后,通过种养循环管网输送到周围农田,实现循环利用。叶湾旅游公厕安装有自来水且能正常使用,污水经沼化池处理后排放,但处理效果不好。

属实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川 责任单位:洪雅瓦屋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洪雅县瓦屋山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张十军 2018年11月15日起,洪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瓦屋山景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张川召集瓦屋山景区管委会、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组成调查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结合调查核实情况,洪雅县政府于11月19日制定了整改方案。 1.关于“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景区象尔山庄餐饮和厕所的废水未经处理,然后直排到景区内,顺着瀑布直流到了雅女湖内”问题处理情况。一是11月15日,洪雅县环保局对象尔旅游综合接待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未完全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成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11月16日向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2018]68号)。二是加强瓦屋山景区象尔山庄餐饮、公厕污水管理。屋山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5日将化粪池和隔油池排放口封堵;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于11月17日与县善上水务公司签订生活污水处理合同,对产生堆积在化粪池及隔油池内的污水,人工打包后运至景区外柳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长期坚持);要求洪雅县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瓦屋山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3〕637号)要求,完成景区污水处理管道系统工程建设(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关于“沿途公厕的废水也没有处理,只有一个简单的化粪池,然后直排到景区”问题处理情况。加强景区内沿途公厕管理。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瓦屋山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3〕637号)要求,从2018年11月15日起对产生堆积在化粪池内的污水,人工打包后运至景区外柳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长期坚持)。

3.关于“洪雅县高速公路到瓦屋山景区沿路的旅游公厕,没有自来水,且污水没有处理,只有简单的化粪池”问题处理情况。督促洪雅县坤元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加强西环线观景平台旅游公厕管理,确保种养循环管网正常使用,实现污水循环利用(长期坚持)。在叶湾旅游公厕处理设施未投入使用之前,从2018年11月15日起,洪雅县旅游发展中心对叶湾公厕产生的污水打包后运至柳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由柳江镇政府出资安装WS-5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确保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已移交追责问责组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

3

D510000201811140006

眉山市东坡区下大南街115号鞋帽厂噪音扰民问题。鞋帽厂是一个小作坊,在城市闹市区位于居民楼之间,机器的产生的噪音非常大,影响居民的午休。诉求:要求鞋帽厂搬离闹市区。

眉山市

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鞋帽厂”位于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下大南街115号,为原眉山县二轻局下属鞋帽厂。该厂1999年破产清算转让给现任业主成立了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鑫宝塑料厂(以下简称鑫宝塑料厂),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塑料包装膜、印刷塑料。该厂生产工艺为外购聚乙烯原生料,通过吹膜机吹塑成型,打捆外卖。 2018年11月15日,工作组到鑫宝塑料现场调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查,企业近期未进行生产。东坡区苏祠街道办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发现该企业因市场原因长期处于半停产状态,该业主多次表示因身体状况等客观原因,不打算继续进行生产,并表示将对设备进行处置,近期正寻找买家出售生产设备。 群众投诉是因2018年11月13日该厂因二手设备买家到场查看机器设备是否正常进行了短暂的通电试机,造成噪音扰民。

属实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杨静 责任单位:东坡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邹卫东、东坡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刘江涛、东坡区苏祠街道办事处主任冷林锋 关于“东坡区下大南街115号鞋帽厂噪音扰民”问题处理情况。针对鑫宝塑料厂近期未进行生产,且业主表示没有精力经营,也不打算投入资金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环保问题进行整改的实际。11月15日,按照业主的要求,已切断了该厂生产动力电,消除了安全隐患。现苏祠街道下大南街正对路面修整进行封闭施工,业主承诺在路面修整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机器设备搬离现厂区(2019年3月5日前完成)。

4

D510000201811140054

眉山市彭山县凤鸣路550号,盛洁洗涤有限公司,专门为酒店洗涤床单被套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到下水道里,有很大的刺鼻味。

眉山市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盛洁洗涤有限公司全名为彭山区盛洁纺织品洗涤中心,位于彭山区凤鸣街道凤鸣大道三段550号。2017年8月18日在彭山区工商质监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11403MA665ETP8A,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纺织品洗涤服务。该公司占地约600平方米,每天洗涤酒店床上用品约1400套,每天产生废水约40吨,废水全部通过洗涤中心内部明管约16米长,再经约24米长的下水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1.关于“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到下水道里”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该问题属实。经查,该洗涤中心废水经约24米长的下水道直接排入城区污水管网,下水送盖板有破损,存在封堵不严的问题。

2.关于“有很大的刺鼻味”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该问题属实。该洗涤中心洗涤车间内因有2.3米管道损坏,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下水道遮盖不严实,生产废水产生的热气存在外溢现象,有一定异味扩散到周边,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责任领导:彭山区政府副区长周惠

责任单位:彭山区商务局、彭山区环保局、彭山区凤鸣街道办 责任人:彭山区商务局局长左建伟、彭山区环保局局长龚涛、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主任张勇

11月15日,眉山市核查督办组到现场督导彭山区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彭山区政府于2018年11月15日制定了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同日,彭山区商务局、环保局、凤鸣街道办、税务局联合向盛洁纺织品洗涤中心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该中心立即对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和洗涤废水排放途径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 1.关于“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下水道里”的问题处理情况。责成该洗涤中心建设一处10立方米的沉淀池,对洗涤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该洗涤中心已于11月16日对破损的2.3米直径75毫米的PVC明管进行了更换,并对接口处进行了硬化封堵,同时将原有下水道内全部安装成24米长直径为160毫米PVC的明管接入城区污水管网排放洗涤废水。

2.关于“有很大刺鼻味”的问题处理情况。除现场监督彭山区盛洁纺织品洗涤中心已对破损的2.3米明管进行更换,将原有下水道内全部安装成24米长的明管接入城区污水管网排放洗涤废水外,彭山区凤鸣街道办已对该洗涤中心附近200米范围内污水管网及检查井进行了排查,封堵了周边全部井盖,防止异味外溢(已于2018年11月16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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