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批 2017年9月3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3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0170827016 |
眉山市东坡区中坝村6组彭俊安的养猪场,露天堆放粪便,臭味刺鼻;养殖场冲洗废水直排进附近沟渠,污染河水。希望核实处理。 |
眉山 |
水,其他 |
8月28日,眉山市畜牧局成立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学文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办理组。当日会同东坡区政府和区畜牧局、区环境保护局、松江镇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处理。 经查,该养猪场位于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村六组,属于宜养区,现存栏生猪115头,养殖圈舍11间约350平方米,属适度规模养殖户,配套建有沼气池四口约100立方米、贮粪池一口约500立方米,养殖粪污供周边种植利用。该养殖场贮粪池四周池壁未硬化、未加盖密闭,距离周边农户较近,臭气扰民。该场养殖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卫生条件差,粪污未做到干湿分离,有部分冲洗养殖废水流入田间沟渠。该沟渠为断头沟,周边均为农田,距离通惠河约1000米,粪污未下河。 |
是 |
一、停止养殖行为。经过宣传解释,该养殖户业主认识到养殖场与周边农户距离较近,治理投入过大,治理达标难度大,故自愿不再进行畜禽养殖。 二、彻底清栏。8月28—29日,养殖户已自愿将115头生猪全部出售清栏,消除了养殖污染源。 三、消除臭气。8月28—29日,该养殖场露天贮粪池内的粪污已全部转运,并覆土回填完毕,臭气扰民问题已解决。 四、清理卫生。8月29—30日,松江镇政府督促养殖业主对养殖场场内、场外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对田间水沟进行了翻整,解决了污染周围环境问题。 8月30日,东坡区松江镇政府组织召开中坝村村民代表大会,通报污染整治情况,现场开展了满意度测评,50人参加测评,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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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0827038 |
眉山市东坡区金花乡箭滩化工厂(生产硫酸),污水偷排进粤江河,排污管道在箭子滩大桥往金花乡方向过桥约五百米的地方,造成水污染,生产废气污染空气,造成刺鼻气味,希望查处。 |
眉山 |
水,大气 |
8月28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成立以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徐庆中为组长,东坡区委常委杨静为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东坡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置工作组,赓即赴现场调查处理。 一、企业基本情况。四川省箭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滩化工)位于眉山市东坡区金花乡白塔村,2000年7月成立。企业主要产品为磷酸三钠和硫化钠,有排污许可证和危化品生产许可证。2017年7月30日起企业自行停产检修,8月14日向电力部门申请停止生产供电。现场检查无生产迹象,未发现外排废水和废气。 二、企业环保手续情况。该企业2000年7月建设了一条磷酸三钠(含磷酸)生产线,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4年建设了一条氢氧化钠生产线。2008年,企业对氢氧化钠片碱蒸发器除尘、脱硫设施进行改造,新建一条硫化钠生产线;2008年12月,眉山市环保局对硫化钠生产线技改项目下达了环评批复,内容包括:磷酸三钠、磷酸、氢氧化钠和硫化钠;2011年7月,企业取得试运行批复;2011年10月,通过环评竣工验收。2014年企业自行淘汰并拆除了氢氧化钠生产线。2015年12月对硫化钠生产线蒸发工艺中部分设施进行优化调整;2016年9月对磷酸三钠车间进行整合,将原分散在12个车间的装置整合到一个车间,两次技改均未办理环评手续。2017年6月1日,东坡区环保局对企业涉嫌未批先建行为立案调查,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 三、生产硫酸问题。经查,企业无硫酸生产装置,没有生产过硫酸,产品只有磷酸三钠和硫化钠,已办理了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正磷酸和硫化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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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一、查处违法违规。2017年6月1日,东坡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2017年6月7日,企业提交了四川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四川省箭滩化工有限公司关于磷酸三钠、硫化钠生产线正向优化方案的变更情况说明》,专家认定:此次技术改造中产品规模、工艺、环保措施均没有发生变化,节约了能耗,减少了污染物排放,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企业制定了《四川省箭滩化工有限公司环保问题整改方案》,东坡区政府制定了《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督促四川省箭滩化工有限公司整改环保问题的方案》,成立以东坡区委常委杨静为牵头责任人,东坡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和金花乡党委政府为责任单位的督促整改领导小组,落实专人督促企业整改。1.2017年9月15日前,新建一座100立方米的雨水澄清池,对没有进入雨水澄清池的部分雨水采取三级沉淀处理后排放。 2.严格厂区现有工业循环池的使用管理,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加强对现有雨水澄清池和新建澄清池的监测。(责任人:杨静,东坡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金花乡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3.在磷酸三钠生产过程中降低反应池内的反应温度,减少废气排放,同时在废气排放口安装抽风机将水蒸气冷凝回收。4.实施厂区绿化升级措施,减少废气的扩散;增加专职人员和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责任人:杨静,东坡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金花乡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三、强化巡查监督。由东坡区经信局、区环保局、金花乡政府负责,加强巡查检查,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同时组织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四、做好宣传公告。由督促整改工作组负责,定期将整改进度和情况向群众告知,确保群众知情和社会稳定。 8月30日,东坡区金花乡政府召集厂区附近村民召开工作会,通报调查情况和整改处理措施,进行满意度调查,群众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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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污水偷排问题。2016年以前,企业主要产品磷酸、磷酸三钠、硫化钠和氢氧化钠均无工艺废水排放,按环评要求水膜除尘器废水和设备冷却水经沉淀处理后,除部分回收用于生产,剩余部分和雨水再次沉淀后外排,外排水由箭子滩大桥往金花乡方向过桥约500米处排入杜坝沟,汇入粤江河。2016年,企业修建了一座工业循环水池,将厂区内生产废水全部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再外排;原废水处置系统改为雨水澄清池,雨水经沉淀后排放。2014年4月,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废水监测结果为达标。2017年8月29日,东坡区环保局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雨水沟外排水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外排水中主要污染物均达标。 五、刺鼻气味问题。因企业已停产,现场未发现有刺鼻性气味。经查,该企业产生的刺激性废气主要源自磷酸三钠生产过程中的磷酸和烧碱反应池,原料在该池中加温会产生少量含有碱雾水蒸气,有异味。2014年4月、2016年8月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废气监测结果均达标。2017年4月,企业按要求开展了职业卫生监测,结果表明噪音、粉尘及气味均达到国家标准。 |
3 |
20170827045 |
眉山市东坡区红旗村4组的眉山市殡仪馆离居民区过近,存在空气、水和噪声污染,希望政府搬迁该殡仪馆或者居民区。 |
眉山 |
大气,水,噪声 |
8月27日,眉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眉山金象化工园区、市环保局、象耳镇政府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处置工作组,立即开展案件办理工作。8月28日,市民政局局长万俊才、副局长史跃平、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付畅文、管委会主任车智勇等就市殡仪馆环保督办件召开案件分析协作会议。根据眉山市第一届政府25次常务会议纪要,2004年10月,眉山市殡仪馆从东坡区象耳镇农林村二组搬迁至象耳镇红旗村。新馆总投资2000多万元,按照国家一级殡仪馆的标准设计修建,所有火化设备均采用当时国内先进技术。目前,该馆正在开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殡仪服务标准化”试点。 眉山市殡仪馆及龙椅山陵园建设项目于2006年12月26日经市环保局审批。卫生防护距离执行《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1—2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该标准由强制性国家标准调整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据调查,距离火化机最近的住户50多米,为殡仪馆建成后新建住户。2017年8月29、30日,市民政局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眉山市殡仪馆废气、废水、噪声开展检测,各项指标均达标。 一、关于废气排放的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该馆的废气排放源主要为火化炉尾气、遗物焚烧炉尾气以及个别丧属治丧时使用香烛纸钱燃烧的烟气等。1.火化炉尾气。该馆目前在用火化炉七台(拣灰炉三台,平板炉四台),由上海申东燃烧炉有限公司生产安装,该型号设备具有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2010—400、2010—404),符合环保要求。2.遗物焚烧炉尾气。该馆有环保型遗物花圈焚烧炉一台,主要用于焚烧花圈、遗物。该设备于2016年1月完成升级改造,由上海申东燃烧炉有限公司生产安装,该型号设备具有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4—463),符合环保要求。2017年2月,该馆实施垃圾分类处置,馆内全面停止销售纸质花圈,个别时候焚烧极少量不知情丧属带来的花圈。 |
是 |
眉山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来信来电投诉案件第20170827045号反映问题的整改方案》(责任人:史跃平,眉山市民政局副局长,责任单位:眉山市民政局)。 一、加强烟气排放管控。1.积极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七台在用火化炉的尾气处理提升改造工程进度。目前该馆已与厂家签订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协议,2018年12月前逐台完成改造建设。2.加强尾气排放环保监管。建立日常环保巡查制度,落实责任岗位和巡查人员,做好巡查台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火化炉尾气排放管控工作。3.强化人员环保作业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环保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标准化规范要求加强日常质量检查监管。4.加强废弃物分类处置。遗物、花圈等废弃物,集中转运至市政垃圾处理场所集中处理。5.加强文明治丧宣传引导。加大群众绿色、文明治丧宣传引导力度,主动宣讲全域绿色殡葬政策和环保要求;加强各告别厅和馆外区域巡查,及时制止个别群众燃香点烛、烧纸放炮等不文明治丧行为。(责任人:黄宇,眉山市殡仪馆馆长,责任单位:眉山市殡仪馆) 二、加强噪声排放管控。1.严格乐队日常作业管理,严格控制好服务时段、音量。2.加强馆外群众燃放鞭炮现象的管控,积极宣传禁燃禁放政策,尽最大努力减少馆大门外治丧群众燃放鞭炮现象。3.加强对移动炮车扰民、私营送葬车高声鸣放哀乐的劝阻、制止工作,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主动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并做好丧属宣传解释工作。(责任人:黄宇,责任单位:眉山市殡仪馆) 三、加强污水排放管控。每年定期做好馆内外雨水孔及污水管网的检查、清理工作,及时疏通排水沟渠,保证废水正常排放,防止泄漏现象发生。(责任人:黄宇,责任单位:眉山市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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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香烛纸钱燃烧烟气。 经现场调查,馆区及周边未发现丧属燃香点烛、烧纸放炮、焚烧遗物花圈等现象。2017年以来,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域推行绿色殡葬的实施意见》要求,该馆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环保文明的治丧新风:一是在春节、清明等时段群众来馆祭祀时免费提供鲜花换纸钱、香烛、鞭炮,完全取消了烧纸盆、香烛炉等。二是今年3月以来,取消所有花圈销售,用仿真绢花圈、免费挽联、鲜花花圈替代传统纸质花圈,积极推行用电子香烛替代传统香烛。三是2017年2月拆除了前大门外的鞭炮池,派专人在前大门外值守监管,严格管控丧属离馆时烧纸、燃香、放炮。据工作人员反映,馆外及周边偶有不知情丧属燃香点烛、烧纸放炮。 二、关于污水排放的调查情况。经查,市殡仪馆生产及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关于噪声的调查情况。市殡仪馆主要声源为丧属在治丧过程中的哭声、礼乐声以及社会私营移动电子炮车的鸣放声、少数不知情丧属燃放鞭炮声等。 |
四、眉山市民政局加强常态化环保督察。市民政局确定由社会事务科负责,不定期到市殡仪馆抽查,强化对殡仪馆气、水、音排放的监管。对督查出的不符合事项,立即通报市殡仪馆,要求定人、定责、定时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追踪,对整改不力的,及时严肃处理。(责任人:史跃平,责任单位:眉山市民政局) 8月30日,调查处置工作组将相关处理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对附近20户村民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满意率100%。 |
4 |
20170827084 |
眉山市仁寿县禄加镇丰产村1组的丰产水库旁喂养有约100只羊(养殖人叫王白军),粪便直排至水库,污染水源。 |
眉山 |
水 |
8月28日,仁寿县政府副县长毛超英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会后,由仁寿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禄加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现场调查处理。 仁寿县禄加镇丰产水库位于禄加镇长沟村一组(原丰产村合并到长沟村),建于1973年,为自然集雨,设计库容112.03万立方米,正常库容90.05万立方米,是周边群众农业生产灌溉水库,灌溉面积1057亩。水库周边现有一户农户养羊,户主为王志强(走访周边群众,当地无“王白军”的村民),养殖圈舍面积约100平方米,现存栏45只羊。养殖场无粪污处理设施,且圈舍与水库最短距离约2.5米,粪污通过明沟排入水库,现场核查时,排污沟有排污痕迹。禄加镇长沟村一组水库附近村民已于2015年纳入仁寿县全域安全饮水进村入户项目,并于2016年初全部安装了自来水,饮用水水源为黑龙滩水库的优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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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一、立即关闭拆除养殖场。养殖场紧邻水库,与水库最短距离约2.5米,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该区域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活动。仁寿县政府责令业主立即销售处理存栏羊,并拆除圈舍。8月28日,户主已将45只存栏羊全部销售处理,圈舍全部拆除,并签订终止养殖协议书。 二、立即整治周边环境。仁寿县政府责成禄加镇政府负责,督促业主迅速填埋排污沟,清理畜禽粪污,综合整治周边环境。8月29日,业主已全面清扫转运养殖场存量粪污和周边杂草,整治周边环境卫生,填埋封堵了排污沟,并进行消毒处理。(责任人:何丽,责任单位:仁寿县禄加镇政府) 三、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仁寿县政府责成由禄加镇政府负责,落实具体人员,做好日常监督,坚决禁止农户畜禽粪污直排。(责任人:何丽,责任单位:仁寿县禄加镇政府) 8月29日,仁寿县禄加镇政府组织水库周边群众召开座谈会,通报环境整治情况,并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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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20170827004 |
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东方红5组的塑料厂生产过程中将污水直排水沟,致使附近居民饮用水有异味;并燃烧塑料废料,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
眉山 |
水、大气 |
该问题与8月23日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信20170823027反映问题一致,现已办结。 经查,东坡区悦兴镇东方红5组塑料厂实为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只有经营者,没有名称),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废旧收购(国限制项目除外),注册日期2012年4月12日,换证时间2017年1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02MA62DYAQXA。因该个体工商户超经营范围经营、违规加工,东坡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于2017年5月16日切断该个体工商户生产电源,终止其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发现,该个体工商户生产处于断电状态,场地内有成品(包装袋装好的废旧硬质塑料片)20吨左右。经调查,该个体工商户关停前从事废旧硬质塑料粉碎加工时,有少量清洗废水外排。在5月中旬停止加工后,该个体工商户仅购进和卖出废旧塑料,现场没有加工生产痕迹,厂区内外未发现污水。经走访调查,群众表示以前偶尔存在焚烧塑料臭味很大的情况,但近几月没有发生过。 |
是 |
一、8月24日,东坡区成立了由区长宋骥为组长,副区长张妍为副组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东坡分局、悦兴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整改工作小组。当日,调查处理工作组开展现场核实。相关部门核实了个体工商户刘利的相关证照、厂房、用地情况。东坡区环保局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根据立案调查结果,整改工作小组责令废旧经营者限期三天内将机器设备、库存货物转运处理,注销工商登记,并制定了《关于督促悦兴镇东方红村五组刘利塑料厂整改环境问题的方案》。8月25日,悦兴镇督促被举报人刘利对机器设备进行了拆除,对存放货物进行处理,对工商注册进行注销。截至当日17:00,该个体工商户存放货物、机器设备已处理完毕,并向东坡区太和工商所提交了注销登记申请,太和工商所出具了《准予登记通知书》。 二、8月27日,接到20170827004号件后,东坡区调查组再次实地查看。经走访周边群众,塑料厂未生产;通过现场查看,厂房内无机器、无原料、无生产用电。东坡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巡查,确保关停到位,严防死灰复燃。走访中,周边群众均对工作组处理成效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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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7107 |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办事处东效8组(湖滨路南四段12号),有一个垃圾收集站,夜间转运垃圾噪声扰民严重。 |
眉山 |
垃圾 |
8月28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强伦率东坡区苏祠街道办、东郊社区负责人前往湖滨路南四段12号山水园林生活垃圾收集站,就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该垃圾收集站地处老城区,人口密度较高、垃圾投放量和清运量较大,为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维护城市整洁和方便群众生活,市城管执法局加大了转运力度,每日5:00—21:30组织车辆不间断转运,遇垃圾高峰期适当延长转运时间。由于转运时间多在早晨和夜间,车辆装卸过程中发动机转速较高,声音较大,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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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一、眉山市城管执法局联合东坡区苏祠街道办、东郊社区等向周边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门市业主和居民发放《关于调整山水园林垃圾收集站作业时间的通知》,调整收集站转运作业时间,由原5:00—21:30调整为7:00-21:00。(责任人:杜强伦,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责任单位:眉山市城管执法局) 二、加强城区垃圾收集站运行管理,加强作业面噪音控制,防止噪音扰民。(责任人:杜强伦,责任单位:眉山市城管执法局)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生活垃圾收集站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更好地服务群众。 8月29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就山水园林生活垃圾收集站夜间转运垃圾噪音扰民的整改情况,向山水园林小区、东郊八组居民进行了走访,走访群众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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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20170827136 |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恒星砂石作业过程噪声、灰尘扰民严重。 |
眉山 |
噪声、扬尘 |
经查,该件与交办的第信20170826049号、信20170826050号、信20170827149号、信20170827150号案件反映问题基本相同,眉山市落实彭山区并案办理。8月27日,彭山区政府区长罗万东、副区长王鹏、彭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严开义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处理该问题。成立由彭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邓强、管委会主任严开义担任组长,青龙镇党委书记王佑泽担任副组长,彭山经开区、区环保局、青龙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案件的调查处理。 近年来,彭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清理整治。2016年12月27日,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砂管办牵头,清理整顿全区砂石场和加工点。2017年2月21日,区政府召开关于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工作会。区砂管办起草了《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月19日,区委重大工作统筹会审议通过该方案,明确对非法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予以坚决取缔。5月8日,区政府召开关停彭山区范围内违规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宣传动员会,对关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5月10日,由区砂管办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10家砂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5月12日,区政府印发了《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的通告》。成立了关停违规砂石生产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关停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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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由彭山区政府区长罗万东总负责,副区长王鹏具体负责,彭山经开区、青龙镇、区环境保护局直接负责,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一、督促企业对露天原料堆放进行全覆盖。8月27日已完成(责任人:王佑泽,青龙镇党委书记;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青龙镇政府)。 二、督促企业加快对预拌砂浆生产线原料库除尘设备整改。8月28日布袋除尘装置全部安装完毕,8月31日预拌砂浆生产线原料库已完成密闭(责任人:王佑泽,青龙镇党委书记;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青龙镇政府)。 三、督促企业建成机制砂生产线封闭厂房,减少噪声和粉尘污染(责任人:王佑泽,青龙镇党委书记;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青龙镇;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 四、督促企业加快对道路扬尘问题整改,企业自备洒水车辆,定时对厂区道路进行喷洒水降尘(责任人:王佑泽,青龙镇党委书记;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青龙镇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五、为防止该公司整改任务未完成而违法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8月27日,由彭山区政府、彭山经开区负责,对已停产但未断电的机制砂生产线实施断电和贴封条措施。8月29日,彭山区政府依法对该公司机制砂生产线主要设施设备进行查封(责任人:王佑泽,青龙镇党委书记;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区环境保护局、青龙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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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7137 |
经查,恒星砂石拌合站实为四川恒鑫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建材公司),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永远村七社。201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12月通过环评验收,经营项目预拌砂浆、砂石加工与销售,设计年产量90万吨,实际年产量约20万吨。该公司现有两条生产线,一条为机制砂生产线,另一条为预拌砂浆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主要为预拌砂浆生产提供辅料,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清洗→砂料;预拌砂浆生产线工艺为:砂料→烘干→两级筛分→配料→拌合→成品。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骨料(砂料)冲洗废水、噪声。该公司建有布袋除尘、炉内脱硫、洗砂水沉淀池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环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生产车间边界为中心50米。 2017年6月,恒鑫建材公司机制砂生产线骨料冲洗废水未循环使用,私设排口外排至南河,被彭山区环保局处罚款10万元,责令立即拆除违法排口。6月6日起,该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停产。8月17日,彭山经开区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预拌砂浆生产线原料堆场“三防”措施及道路扬尘防治措施未整改到位,责令其停产整改。8月18日起,该公司预拌砂浆生产线开始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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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对产生粉尘影响的生产环节、原料堆场及道路扬尘问题进行整治,未整治到位不得恢复生产。(责任人:杨健,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 七、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督促其及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做好周边企业及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处理好厂群关系。(责任人:杨健,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完成时限:长期) 8月28日,彭山区青龙镇政府针对恒鑫建材公司粉尘、噪声污染问题,随机对该公司周边企业工人及村民开展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均为满意,满意率100%。9月1日,彭山区处置领导小组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再次回访调查,公司已完成对露天原料堆全覆盖,布袋除尘装置的安装,预拌砂浆生产线原料库的密闭,洒水车定时喷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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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一、关于恒鑫建材公司全天24小时生产、噪声扰民问题。 经查,该公司生产线运行为订单式生产,为节约生产成本,一般性订单会避开用电高峰期,在用电低峰期启动生产线。加急量大性订单会启动全天生产。8月27日,处置领导小组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正在对预拌砂浆生产线加装两套除尘器;由于车间大门未关闭,有较小噪音。经现场查看,该公司以生产车间边界为中心的200米范围内无村民居住。 二、关于粉尘污染问题。 经查,该公司预拌砂浆生产线现建有布袋除尘设施14套,烘干用沸腾炉燃煤锅炉烟气按环评要求采用低硫煤+石灰石(白云石)炉内脱硫和大气反吹除尘装置除尘。由于该公司机制砂生产线无厂房,且传送带未密闭;原料堆防尘网未遮盖到位,部分原料裸露;预拌砂浆生产线原料库未密闭等原因,生产时存在粉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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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20170827144 |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石龙砂场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夜间通宵生产,影响当地居民生活。 |
眉山 |
噪声、扬尘 |
经查,该件与第信20170826066号、信20170826067号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基本相同。8月27日,彭山区政府区长罗万东召集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洪强、副区长王鹏及区监察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砂管办、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江口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石龙砂场相关事宜。8月28日上午,区委书记梁磊召集区政府区长罗万东,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李勇刚,副区长王鹏、王松再次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限期拆除违规砂场的任务和要求。 经查,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石龙砂场实为彭山区新石龙砂场(以下简称石龙砂场),位于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石龙村三组。2013年1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砂石分筛销售。租用台商翟平洋商业用地15亩建场,租用石龙村三组65.53亩旱地作为堆料场。该砂场存在无用地手续、无环评手续、超范围生产等行为。 |
是 |
彭山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区长罗万东任组长,常务副区长李洪强任副组长,区砂管办、江口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该砂场9月12日前完成关停拆除工作。8月27日—9月1日,按照区委的统一安排,常务副区长李洪强同志带领区砂管办主任段炼、江口镇镇长袁睿等连续六天到现场开展督查,落实拆除工作。 一、拆除4号振动筛、1-3石输送机。 责任人:吴洪,彭山区江口镇党委书记;责任部门:区砂管办、江口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 。目前已拆除完毕。 二、拆除机砂带、石粉带。 责任人:吴洪,彭山区江口镇党委书记,责任部门:区砂管办、江口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3日。目前已拆除了机砂带。 三、拆除圆锥进料带、出料带。责任人:吴洪,彭山区江口镇党委书记,责任部门:区砂管办、江口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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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20170827145 |
近年来,彭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清理整治。2016年12月27日,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砂管办牵头,清理整顿全区砂石场和加工点。2017年2月21日,区政府召开关于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工作会。区砂管办起草了《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月19日,区委重大工作统筹会审议通过该方案,明确对非法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予以坚决取缔。5月8日,区政府召开关停彭山区范围内违规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宣传动员会,对关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5月10日,由区砂管办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10家砂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5月12日,区政府印发了《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的通告》。成立了关停违规砂石生产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关停整治工作。7月3日,由区砂管办牵头,会同彭山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彭山公安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国网彭山电力公司等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七家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砂石生产企业采取了断电关停措施(石龙砂场是其中之一)。断电以来,该砂场已完全停产,目前砂场不存在噪音和粉尘污染。停产以前,存在如下问题。 一、关于砂场粉尘污染问题。经查,该砂场在生产作业时未采取湿化、雾化措施,在传送带上未安装喷淋装置,对周边造成粉尘污染。 二、关于砂场噪声污染问题。经查,该砂场生产期间,未设置封闭的机械棚或消音围墙,也未选用低噪音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存在噪声污染的问题。 7月7日,彭山区政府对三家无用地手续的砂石生产企业(包括石龙砂场)采取了断电关停措施,责令停产整改。 |
四、拆除制砂机进带、出料带。责任人:袁睿,彭山区江口镇镇长,责任部门:区砂管办、江口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9日。 五、拆除清砂带、2号带。责任人:袁睿,彭山区江口镇镇长,责任部门:区砂管办、江口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12日。 8月29日,彭山区江口镇政府针对石龙砂场存在粉尘、噪声污染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对周边居民进行了随机走访,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13人,测评结果均为满意,满意率100%。9月1日,工作领导小组再次现场核实,已拆除了4号振动筛、1-3石输送机、机砂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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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7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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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7147 |
眉山市彭山区观音镇观音砂场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 |
眉山 |
噪声、扬尘 |
经查,该件与交办的第信20170826041号案件反映的问题基本相同。眉山市落实彭山区并案办理。经查,“眉山市彭山区观音镇砂场”实为彭山区唐河砂石经营部(以下简称唐河砂场),位于彭山区观音镇梓桐村四组。砂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2011年7月25日,经营范围为砂石分筛销售。该砂场存在无用地手续、无环评手续、超范围生产等行为。 8月26日,市政府赓即责成彭山区政府办理。8月27日,彭山区政府区长罗万东召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洪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袁利民,副区长王鹏及区监察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砂管办、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观音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唐河砂场相关事宜。8月28日,区委书记梁磊,区长罗万东,区纪委书记李勇刚,副区长王鹏、王松再次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限期拆除违规砂场的任务和要求。 近年来,彭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清理整治。2016年12月27日,彭山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砂管办牵头,清理整顿全区砂石场和加工点。2017年2月21日,彭山区政府召开关于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工作会。区砂管办起草了《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月19日,彭山区委重大工作统筹会审议通过该方案,明确对非法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予以坚决取缔。5月8日,彭山区政府召开关停彭山区范围内违规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宣传动员会,对关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5月10日,由区砂管办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10家砂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5月12日,彭山区政府印发了《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的通告》,成立了关停违规砂石生产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关停整治工作。7月3日,由区砂管办牵头,会同彭山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彭山公安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国网彭山电力公司等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七家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砂石生产企业采取了断电关停措施(唐河砂场是其中之一)。目前,该砂场已完全停产,不存在噪音和粉尘污染。停产以前,存在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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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彭山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区长罗万东任组长,组织部长袁利民任副组长,区砂管办、观音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该砂场于9月12日前完成关停拆除工作。8月27日—9月1日,按照区委统一安排,组织部长袁利民带领区砂管办主任段炼、观音镇镇长毛琨等连续六天到现场开展督查。 一、拆除4号振动筛、1号输送机。责任人:谢红(观音镇党委书记),责任部门:区砂管办、观音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 。目前已拆除完毕。 二、拆除1号振动筛、2号输送机。 责任人:谢红(观音镇党委书记),责任部门:区砂管办、观音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3日。目前已拆除完毕。 三、拆除石粉输送机、机砂输送机。责任人:谢红(观音镇党委书记),负责部门:区砂管办、观音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5日。 四、拆除2号、3号振动筛。责任人:毛琨(观音镇镇长),负责部门:区砂管办、观音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7日。 五、拆除米石、青砂输送机、7号输送机。责任人:毛琨(观音镇镇长),负责部门:区砂管办、观音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9日。 六、拆除6号、5号输送机、回料带。责任人:毛琨(观音镇党委书记),责任部门:区砂管办、观音镇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12日。 8月29日,彭山区政府针对唐河砂场存在粉尘、噪声污染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对周边居民进行了随机走访,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满意率100%。9月1日,工作领导小组再次现场核实,已拆除了4号振动筛、1号输送机、1号振动筛、2号输送机。其余正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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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7148 |
一、关于砂场违规生产问题。经查,唐河砂场向梓桐村一社、三社租用河滩地59.57亩,目前使用20余亩,用于砂石堆放、分筛、加工,存在无用地手续、无环评手续、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 二、关于砂场粉尘污染问题。经查,该砂场在生产作业时未采取湿化、雾化措施,在传送带上未安装喷淋装置,对周边造成粉尘污染的问题。 三、关于砂场噪声污染问题。经查,砂场生产期间,未设置封闭的机械棚或消音围墙,也未选用低噪音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存在噪声污染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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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7149 |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恒星砂石拌合站每天24小时生产,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 |
眉山 |
噪声、扬尘 |
经查,该件与交办的第信20170826049号、信20170826050号、信20170827136号、信20170827137号案件反映问题基本相同,眉山市落实彭山区并案办理。8月27日,彭山区政府区长罗万东、副区长王鹏、彭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严开义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处理该问题。成立由彭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邓强、管委会主任严开义担任组长,青龙镇党委书记王佑泽担任副组长,彭山经开区、区环保局、青龙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案件的调查处理。 近年来,彭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清理整治。2016年12月27日,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砂管办牵头,清理整顿全区砂石场和加工点。2017年2月21日,区政府召开关于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工作会。区砂管办起草了《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月19日,区委重大工作统筹会审议通过该方案,明确对非法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予以坚决取缔。5月8日,区政府召开关停彭山区范围内违规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宣传动员会,对关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5月10日,由区砂管办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10家砂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5月12日,区政府印发了《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的通告》。成立了关停违规砂石生产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关停整治工作。 经查,恒星砂石拌合站实为四川恒鑫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建材公司),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永远村七社。201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12月通过环评验收,经营项目预拌砂浆、砂石加工与销售,设计年产量90万吨,实际年产量约20万吨。该公司现有两条生产线,一条为机制砂生产线,另一条为预拌砂浆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主要为预拌砂浆生产提供辅料,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清洗→砂料;预拌砂浆生产线工艺为:砂料→烘干→两级筛分→配料→拌合→成品。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骨料(砂料)冲洗废水、噪声。该公司建有布袋除尘、炉内脱硫、洗砂水沉淀池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环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生产车间边界为中心50米。 |
是 |
由彭山区政府区长罗万东总负责,副区长王鹏具体负责,彭山经开区、青龙镇、区环境保护局直接负责,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一、督促企业对露天原料堆放进行全覆盖。8月27日已完成(责任人:王佑泽,青龙镇党委书记;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青龙镇政府)。 二、督促企业加快对预拌砂浆生产线原料库除尘设备整改。8月28日布袋除尘装置全部安装完毕,8月31日预拌砂浆生产线原料库已完成密闭(责任人:王佑泽,青龙镇党委书记;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青龙镇政府)。 三、督促企业建成机制砂生产线封闭厂房,减少噪声和粉尘污染(责任人:王佑泽,青龙镇党委书记;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青龙镇;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 四、督促企业加快对道路扬尘问题整改,企业自备洒水车辆,定时对厂区道路进行喷洒水降尘(责任人:王佑泽,青龙镇党委书记;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青龙镇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五、为防止该公司整改任务未完成而违法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8月27日,由彭山区政府、彭山经开区负责,对已停产但未断电的机制砂生产线实施断电和贴封条措施。8月29日,彭山区政府依法对该公司机制砂生产线主要设施设备进行查封(责任人:王佑泽,青龙镇党委书记;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区环境保护局、青龙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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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7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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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2017年6月,恒鑫建材公司机制砂生产线骨料冲洗废水未循环使用,私设排口外排至南河,被彭山区环保局处罚款10万元,责令立即拆除违法排口。6月6日起,该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停产。8月17日,彭山经开区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预拌砂浆生产线原料堆场“三防”措施及道路扬尘防治措施未整改到位,责令其停产整改。8月18日起,该公司预拌砂浆生产线开始停产整改。 一、关于恒鑫建材公司全天24小时生产、噪声扰民问题。 经查,该公司生产线运行为订单式生产,为节约生产成本,一般性订单会避开用电高峰期,在用电低峰期启动生产线。加急量大性订单会启动全天生产。8月27日,处置领导小组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正在对预拌砂浆生产线加装两套除尘器;由于车间大门未关闭,有较小噪音。经现场查看,该公司以生产车间边界为中心的200米范围内无村民居住。 二、关于粉尘污染问题。 经查,该公司预拌砂浆生产线现建有布袋除尘设施14套,烘干用沸腾炉燃煤锅炉烟气按环评要求采用低硫煤+石灰石(白云石)炉内脱硫和大气反吹除尘装置除尘。由于该公司机制砂生产线无厂房,且传送带未密闭;原料堆防尘网未遮盖到位,部分原料裸露;预拌砂浆生产线原料库未密闭等原因,生产时存在粉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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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对产生粉尘影响的生产环节、原料堆场及道路扬尘问题进行整治,未整治到位不得恢复生产。(责任人:杨健,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 七、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督促其及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做好周边企业及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处理好厂群关系。(责任人:杨健,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彭山经开区;完成时限:长期) 8月28日,彭山区青龙镇政府针对恒鑫建材公司粉尘、噪声污染问题,随机对该公司周边企业工人及村民开展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均为满意,满意率100%。9月1日,彭山区处置领导小组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再次回访调查,公司已完成对露天原料堆全覆盖,布袋除尘装置的安装,预拌砂浆生产线原料库的密闭,洒水车定时喷洒水降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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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7151 |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远景村江家砂场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 |
眉山 |
噪声、扬尘 |
经查,该件与第信20170826051号、信20170826052号、信20170826053号案件反映的问题基本相同。8月26日,眉山市政府赓即责成彭山区并案办理。8月27日,彭山区政府区长罗万东召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洪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袁利民,副区长王鹏和区监察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砂管办、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江口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江嘉砂场相关事宜,成立了由罗万东同志总负责,李洪强同志牵头,区砂管办、江口镇政府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远景村江家砂场实为彭山江嘉砂石厂(以下简称江嘉砂场),位于彭山区江口镇永利村一组。2016年2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砂石开采销售。该砂场于2014年11月竞拍取得彭山区岷江塔子坝C2段相应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开采权,开采面积301.97亩,储量约76.14万立方米,具备砂石开采销售资格。 近年来,彭山区政府高度重视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清理整治。2016年12月27日,区政府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由区砂管办牵头,清理整顿全区砂石场和加工点。2017年2月21日,区政府召开关于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工作会。区砂管办起草了《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月19日,区委重大工作统筹会审议通过该方案,明确对非法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予以坚决取缔。5月8日,区政府召开关停彭山区范围内违规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宣传动员会,对关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5月10日,由区砂管办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10家砂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5月12日,区政府印发了《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关停砂石生产加工企业的通告》。成立了关停违规砂石生产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关停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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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彭山区委书记梁磊召集区政府区长罗万东,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李勇刚,副区长王鹏、王松再次进行专题研究,明确提出了整改的任务和要求。8月27—31日,按照区委的统一安排,李洪强同志带领区砂管办主任段炼、江口镇镇长袁睿等连续五天到现场开展督查。 《眉山市人民政府研究砂石生产销售有关问题的纪要》要求对已合法取得砂石开采权的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指导其完善相关手续,并按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开采(生产)场地规范标准,达到“净化、硬化、雾化、湿化、厂房标准化”的要求,在落实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措施后,经验收合格,保障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砂石的生产和销售,切实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鉴于江嘉砂场已合法取得砂石开采权,为保障彭山区重大项目建设,区政府研究决定暂时保留该企业的设备设施。区砂管办督促指导企业完善环评等相关手续,达到“五化”环保标准要求。 一、督促企业办理环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责任人:段炼,责任单位:区砂管办,完成时限: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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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7152 |
7月3日,由区砂管办牵头,从彭山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彭山公安分局、经信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七家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砂石生产企业采取了断电关停措施(江嘉砂场是其中之一);7月7日,对三家无用地手续的砂石生产企业采取了断电关停措施,责令停产整改。 7月3日,彭山区政府对包括江嘉砂场在内的7家砂场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断电以来,该砂场已完全停产,目前砂场不存在噪音和粉尘污染。停产以前,存在如下问题。 一、关于砂场粉尘污染问题。经查,该砂场在生产作业时未采取湿化、雾化措施,在传送带上未安装喷淋装置,对周边造成粉尘污染的问题。 二、关于“砂场噪声污染”的问题。经查,该砂场生产期间,未设置封闭的机械棚或消音围墙,也未选用低噪音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存在噪声污染的问题。 |
二、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成污染治理设施。(责任人:段炼,责任单位:区砂管办,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 三、区砂管办、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江口镇政府加强巡查,确保关停整改期间不能生产。(责任人:李洪强,责任单位:区砂管办、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监管局、江口镇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 8月29日,彭山区江口镇政府就反映的污染问题对周边居民进行了随机走访,对整改工作满意情况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有15人,测评结果均为满意,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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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7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