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 正文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旅游市场典型案例公示
发布机构:市文化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行社守法经营意识,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现将四川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纱縠行南段服务网点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公示如下。

一、基本案情

2026年4月初,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四川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纱縠行南段服务网点组织的旅游行程存在违规问题。经立案调查查明:该网点于 2025年12月9日—13日,宣传招徕52名游客参加桂林5日游活动,并为行程提供租车及眉山乡镇游客至城区上车点免费接送服务。该网点与司机签订包车单次协议,所使用车辆为非营运车辆,无交通部门核发的相应营运资质,属于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二、违法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三、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四川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纱縠行南段服务网点罚款人民5000元;

2.对直接负责人罚款人民2000元。

四、警示提醒

全市各旅行社及服务网点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旅游法律法规,严禁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切实把好旅游产品采购关,保障游客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我局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7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