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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延长《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2025-11-14 11:2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延长《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

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即将期满的《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的通知》(眉人社发〔2022〕29号)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该文件需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7日。


附:《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的通知》(眉人社发〔2022〕29号)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


眉人社发〔2022〕29号 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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