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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推行电子保函(保险)业务
2025-09-04 14:35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字号: ] 打印

一、完善制度保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明确由交易中心负责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险)等非现金方式与现金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制定电子保函保证金的索赔、赔付、追偿机制,保障招标人、投标人及电子保函(保险)开具机构合法权益。

二、打破区域限制。在全省率先突破地域服务限制,符合基本条件的银行、担保、保险、保险中介机构,均可申请在我市开展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险)业务,截至7月底共49家机构申请入驻、19家完成系统对接上线运行。

三、降低交易成本。实行电子保函(保险)保费费率由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不再设立最低收费,上半年电子保函(保险)在投标保证金中占比88%,为投标人释放资金4.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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