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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产资源法》“十问十答”
2025-06-25 11:50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字号: ] 打印

2024118日,新《矿产资源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71日起施行。《矿产资源法》以安全、市场、生态、权益为核心,构建更完善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既强化国家战略保障,又注重市场主体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1.新《矿产资源法》如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答:新矿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基本原则,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对部分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新增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专章,首次明确矿产资源储备的法律地位,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储备体系。

2.矿业权出让方式有哪些重大变化?

答:新矿法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确立市场化配置矿业权的基本原则,但允许例外情形,如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通过协议出让等方式设立的除外。

3.为什么实行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

答:旧矿法中勘查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兼具物权和行政许可双重属性,易导致行政权力不当干预矿业权人物权。新矿法将两者分离,明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注销矿业权,强化物权保护。

4.什么是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

答:为鼓励勘查,新矿法规定探矿权人只要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即可直接取得采矿权,无需额外审批,简化流程并保障探矿权人权益。

5.新矿法如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答:包括取消国有/集体/个体矿山差别待遇、建立矿业权收回补偿制度、延长探矿权期限至5年(每次延续5年)、赋予优先取得新发现矿产权利等,尤其对油气矿业权实行探采合一制度。

6.矿业用地有哪些新规定?

答: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考虑矿业用地需求;开采战略性矿产可依法征收集体土地;明确用地期限不超过矿业权期限,勘查矿产资源可使用临时用地。

7.矿区生态修复责任如何落实?

答:采矿权人是生态修复第一责任人,修复义务不因矿业权终止而免除;需编制修复方案、提取使用专项费用并严格实施修复。

8.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有何提升?

答:新矿法矿产资源规划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区域矿产资源规划,强化规划约束力。

9.矿产资源督察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答:矿产资源督察由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及派驻机构负责,对象是地方各级政府,重点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情况。

10.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有哪些优化?

答: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避免和减少压覆矿产资源;压覆战略性矿产需国务院或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压覆已设矿业权的,建设单位须公平补偿矿业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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