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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产资源法》“十问十答” |
2025-06-2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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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新《矿产资源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新《矿产资源法》以安全、市场、生态、权益为核心,构建更完善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既强化国家战略保障,又注重市场主体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1.新《矿产资源法》如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答:新矿法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基本原则,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对部分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新增“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专章,首次明确矿产资源储备的法律地位,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储备体系。 2.矿业权出让方式有哪些重大变化? 答:新矿法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确立市场化配置矿业权的基本原则,但允许例外情形,如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通过协议出让等方式设立的除外。 3.为什么实行“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 答:旧矿法中勘查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兼具物权和行政许可双重属性,易导致行政权力不当干预矿业权人物权。新矿法将两者分离,明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注销矿业权,强化物权保护。 4.什么是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 答:为鼓励勘查,新矿法规定探矿权人只要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即可直接取得采矿权,无需额外审批,简化流程并保障探矿权人权益。 5.新矿法如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答:包括取消国有/集体/个体矿山差别待遇、建立矿业权收回补偿制度、延长探矿权期限至5年(每次延续5年)、赋予优先取得新发现矿产权利等,尤其对油气矿业权实行探采合一制度。 6.矿业用地有哪些新规定? 答: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考虑矿业用地需求;开采战略性矿产可依法征收集体土地;明确用地期限不超过矿业权期限,勘查矿产资源可使用临时用地。 7.矿区生态修复责任如何落实? 答:采矿权人是生态修复第一责任人,修复义务不因矿业权终止而免除;需编制修复方案、提取使用专项费用并严格实施修复。 8.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有何提升? 答:新矿法将矿产资源规划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区域矿产资源规划,强化规划约束力。 9.矿产资源督察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答:矿产资源督察由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及派驻机构负责,对象是地方各级政府,重点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情况。 10.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有哪些优化? 答: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避免和减少压覆矿产资源;压覆战略性矿产需国务院或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压覆已设矿业权的,建设单位须公平补偿矿业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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