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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5-04-2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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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将开展2025年度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凡申请认定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科研院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眉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创新规划,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需求。 (三)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研究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五)有较强的科研投入能力,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制度机制完善,人才凝聚力较强。 (六)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 (七)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八)依托单位重视工程中心建设,在政策落实、项目投入、试验场地和人员、仪器设备等方面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九)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2.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能够持续开展研发投入。拥有20人及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5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20%;每年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3%。 3.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4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2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十)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发投入经费,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2.近三年拥有行业领域4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每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低于800万元。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按照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组织填写《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1),并附《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附件2)。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依托单位所提交的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局(一式3份),并报电子版。 (三)市科技局按照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认定标准条件,委托专家组(2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评审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拟认定名单在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行文认定。 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5月25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局产业促进与创新平台科。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抓紧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刘桥华、张翔宇,联系电话:028-38168883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科技创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支持政策讲清讲透,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不断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要全面梳理。各区县主管部门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培育,要做好指导帮带,进一步夯实企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附件:1. 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2. 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3. 关于印发《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8日 |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眉市科规2022-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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