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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2025-04-21 15:34  市文化旅游局 [字号: ]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眉山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绿油油从业者的合法权益,现公布我市近年查处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警示旅游从业者合法诚信经营,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障我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一:未经许可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字:个人未经许可

案情介绍

2024年7月,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场所在抖音直播间售卖包价旅游产品,经调查,该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吴XX未经许可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吴某没收违法所得10413元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需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存在重大风险,游客或面临合同纠纷维权难、安全保障难,意外赔偿无保障等问题。提示游客出行应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规范签订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未签订旅游合同案

关键词:旅行社未签合同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四川XX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时,该旅行社无法提供其组织的2023年12月18日坛罐山一日游的旅游合同。经立案调查,该旅行社于2023年12月18日组织38名游客,包车前往坛罐山旅游,均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四川XX旅行社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该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侵犯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与每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后续的纠纷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报名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签订旅游合同,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

关键字:导游擅自变更行程

案情介绍

2023年3月,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群众举报,参加XX旅行社组织的西昌旅行团,旅行途中被强制购物。经立案调查,该旅行团西昌5日游行程中,在旅行社和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导游李XX擅自安排购物点(西昌市XX家电城)。李XX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部分导游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不顾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擅自增加购物点以获取回扣,严重损害游客利益。游客参团前务必确认行程细节,一旦发现旅游团擅自改变行程、强迫消费等行为,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案例四: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案

关键字:低价游购物

案情介绍

2023年4月,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市民投诉被旅行社诱导购买了保健品。经立案调查,四川XX国际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雅安上里古镇2日游,通过召开养生培训会诱骗旅游者购买保健品,并从商家获取回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四川XX国际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罚款30000元,给予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外出旅游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重要生活方式,但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长寿的心理,以低价游为噱头、披着“旅游”马甲、打着保健幌子,诱导老年人接受医疗项目、购买保健品、预存旅游费用等,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旅游者:参团旅游看资质、出游之前签合同、购买物品索发票、权益受损要投诉。

案例五: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关键词:无证 导游服务

案情介绍

案情2023年3月,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XX国际旅行社(成都)东坡区服务网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网点招徕游客,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了“导游服务费10元/人”。该公司人员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1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持证开展导游服务,是规范导游行业、保障游客权益的关键所在。无证“黑导游”缺乏旅游部门和旅行社的监督,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甚至在遇到紧急情况甚至帅团跑路,严重影响游客的旅行体验和安全。持证导游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熟悉旅游线路、了解历史文化、掌握应急处理方法,跟随持证导游旅游可以更加放心地享受旅行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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