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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处置淘汰公车确保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2025-03-28 15:32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 打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和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处置淘汰公车确保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集中统一处置。所有市级单位符合报废、淘汰条件的车辆不再由原使用单位自行处置,统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进行处置,通过提高处置资产规模、广泛开展市场调研、科学制定处置方案等措施,切实提高拟处置车辆的议价能力。

处置过程公开。邀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车辆进行鉴定评估,评估出报废车辆残值和具有一定使用价值车辆拍卖底价。广泛发布车辆拍卖公告,车辆信息、拍卖规则等公开透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拟报废的车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在评估价基础上按上浮最高比例确定报废车辆回收公司;对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车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拍卖。

拍卖竞价充分。通过充分竞争,处置淘汰车辆36辆,总收益37.79万元。其中,处置报废车辆14辆,收益9.54万元,较各单位自行处置实现了收益翻番;拍卖有一定使用价值车辆22辆,收益28.25万元,溢价率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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