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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
2024-12-2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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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对照我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内容,现将我委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做好环保迎检工作。我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迎检工作,成立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迎检资料准备,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在央省环保督察期间,现场督办眉山天府新区反馈问题,督促属地抓好整改。我委涉及的眉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按照《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销号办法》完成销号。2022年国家移交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已完成整改。 (二)稳妥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印发2024年碳达峰工作要点,部署全年工作。做好工业、科技、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9个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和保障方案的审查衔接工作,并上报碳达峰碳中和委员会。根据市统计局反馈数据,定期开展节能形势分析,并根据能耗强度完成情况,会同市统计局指导县(区)、园区调整控制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能耗强度进度目标。对各县(区)、园区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围绕“绿色转型,节能攻坚”和“绿色低碳,美丽中国”两个活动宣传主题开展2024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三)持续助推产业结构升级。严把新上项目能效关,落实重点用能行业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先进值的要求,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4〕266号)要求,对眉山市“两高”项目逐一评估检查,经查,我市无存量、在建、拟建“两高一低”项目。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梳理各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重点用能设备清单,完成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和能耗1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档案建设。加强节能监察力度,印发《2024年眉山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统筹全市各行业领域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督促指导各用能单位做好节能监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升企业能效水平。 (三)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截止目前,已完成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以及17家企业10蒸吨以上共37台523.7蒸吨燃煤锅(窑)炉的拆除改造。正在实施改造项目3个(2023年纳入省级电能替代项目目录,2024年省上政策调整,不再申报电能替代项目),涉及3家企业,新建(改造)燃煤锅炉7台。 (四)大力优化资源利用模式。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印发《眉山市食品浪费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抽样调查工作,并完成建成区食品浪费抽样调查。印发《眉山市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2024年工作要点》,扎实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 (五)扎实抓好“两新”落地落实。印发《眉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成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完善体制机制。截至12月13日,申报汽车报废更新2288辆,汽车置换更新3283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603辆,家电以旧换新93473台。累计直接拉动消费11.57亿元。“两新”工作有力地带动了我市投资和消费增长。 (六)配合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将结果纳入我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示。截至目前,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576条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其中行政处罚67条、行政许可399条、行政监督检查110条)。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大类21项评价指标,采取“评分制”与“一票否决”相结合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组织全市144家企业参加2023年度省、市两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其中124家企业获“诚信”或“良好”评价。强化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对环境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约束和惩戒,从严审查行政审批(许可)申请事项,加大行政执法检查频次,从严审批或暂停专项资金补助。 (七)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居民生活阶梯价格政策,提升资源节约意识,促进节约使用资源。严格落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并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严格落实眉山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执行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指导县(区)完善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探索建立乡村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执行国家惩罚性电价政策,按国家和省差别电价、电解铝阶梯电价政策,对相关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 (八)稳步增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重点民生项目推进,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力促进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从2020年的1941辆增长到2024年11月的26553辆,公(专)用充电桩枪头数从2020年的220个增长到2024年11月的3861个,完成“乡乡全覆盖”任务,桩车比达1:7.3,高于省上下达的1:10的任务指标,完全满足当前公共充电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围绕“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有序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深入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实施,持续优化能源和产业结构,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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