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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伤残瘫痪 法律援助来解困
2024-09-03 09:17  市司法局 [字号: ] 打印

2022年底,受雇于某食品公司的邓某(化名)在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落致头部受伤。先后在省、市多家医院治疗。后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邓某离异,受伤后只有其70多岁的老母亲照顾。已拖欠医院治疗费13万元,食品公司拒绝支付费用,治疗难以维系。万般无奈之下,邓某的母亲求助到本村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将其诉求转至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审查受理,指派了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承办律师迅速上门服务。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食品公司未为邓某购买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考虑到食品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一旦倒闭,无法兑现工伤待遇,将会导致邓某治疗和生活困难。经邓某及其母亲同意,律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意见。在眉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结清已产生的治疗费后,支付邓某一次性工伤赔偿款135万元。

本案以鲜活的案例宣传了《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企业用工起到了积极的警示教育作用。办案中,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律师充分考虑受援人面临的现实困境,制定务实有效的解决方案,符合受援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获得良好评价,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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