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眉山市会议中心新闻发布厅召开。
新闻发布会上,眉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建介绍了《条例》审议和修改过程、主要内容及特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向各参会单位赠送了《条例》单行本,市政府副市长孙剑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建、市司法局局长张勇、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人朱典祺就记者针对《条例》内容的提问进了回答。
近年来,眉山市广大业主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不断呼吁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化建设步伐。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眉山市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眉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多个物业管理配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物业管理政策体系。2017年,眉山市启动《条例》立法工作,经过三年多时间“孕育”,于2020年11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9章,81条,包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权利及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招投标和收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和退出程序、物业服务内容及公示标准、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和改造等内容。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前夕《民法典》颁布,于是条例作了系列调整,与《民法典》保持高度一致。亮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一是确定物业服务的提供方为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拓宽了物业服务主体;二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退出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当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人未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确保小区不出现物业服务真空期;三是强化社区居委会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职能,明确社区居委会承担指导业委会筹备组使用筹备经费、对筹备组成员进行培训等职责等。
《条例》将眉山市物业行业发展所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成就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其颁布施行是全市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将物业管理融入城市基层治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科学规范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