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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425663/2018-00091  发布机构 原市城管局  公开日期 2018-12-27
 公文种类 公告  基础分类 工作动态
 服务对象 其他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市城管执法局 《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记者问

1.记者:《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呢?

答: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市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望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公益设施、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滞后,一些人口密集区域的农贸集市、环卫设施、停车位、公厕等基础设施不足,不能满足人民追求美好城市生活的向往。国务院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上位法规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较为宏观和原则,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详细规定,不能满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更高的标准。部门职责不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涉及城管、规划、住建、工商、环保、文化等多个部门,职责不明确,不利于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快速推动,高效发展。而截止2017年底,我市城镇化率已达44.77%,近半常住人口生活在城镇,条例制定后有较大的适用范围。因此,结合眉山实情,我市决定出台一部既能体现眉山特色,又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记者:请问出台《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出台的第一部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立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管理法规,提高我市容市貌与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打造品质之城。同时《条例》用法律的形式扎实推进双创,走出了文明城市创建的眉山新路。《条例》已于127日正式颁布,201911日开始施行。

3.记者:《条例》对哪些方面进行了规范?

答:《条例》共七章,六十七条。对街道容貌、临街建筑物容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废弃物、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废弃物、环境卫生设施等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

4.记者:《条例》的特色内容有哪些?

答:条例注重公正平等,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责,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的确定方式,便于单位、组织、个人知晓自身权利和义务。

条例强调文明和谐,为防止公共资源占用,对擅自施划停车位、占道堆放、在公共停车泊位设置障碍、弃置车辆等违法行为明确予以禁止;为防止噪声扰民以及阻碍交通,条例对在城市重点街道以敲锣打鼓或车载广播等方式进行巡游宣传的进行了限制等。

条例突出民主法治,在法律责任部分按照和上位法不抵触的原则以及教育为主,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理念,对上位法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对我市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处罚。

5.记者:现在很多人早上晚上出来遛狗,狗屎随地都是,这个行为违反《条例》吗,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答:《条例》明确规定携宠物出户的,应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处50--200元罚款。

6.记者:东坡湖可以钓鱼吗?

答:不可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景观水域划定禁钓(捕)区,并设置禁钓(捕)标志的禁钓(捕)区内垂钓(捕捞)。否则罚款50元—200元。

7.记者:我们小区有人在养蜜蜂,可以吗?

答:不可以。《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饲养鸡、鸭、猪、羊、食用鸽等家畜家禽和蜜蜂。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内,不得敞养家畜家禽。

8.记者:店铺开业,可以在店铺门口设置空气球、气拱门吗?

答:不可以。《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建(构)筑物、树木、杆管线、地面以及其他公用设施上涂写、刻画,禁止擅自张贴、悬挂、设置广告、标语、海报、展板等宣传品,禁止擅自设置升空气球、气拱门等充气广告设施。否则罚款50元—200元。

9.记者:很多商家把凳子搬来占停车位,可以吗?

答:不可以。对设置障碍物占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在城市重点道路设置路缘接坡、隔离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占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否则罚款500元—2000元。

10.记者:冬天一出太阳,经常看到很多市民搬个桌子就在绿化带里打牌,可以吗?

答:不可以。占用绿地打牌等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树木、市政公用设施或者其他临街公共空间晾晒、吊挂、缠绕物品;不得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棋牌等娱乐活动,否则罚款50元—200元。

11.记者:商家开业,经常会请腰鼓队来庆祝,这个可以不?

答:不可以。《条例》明确规定在城市重点道路采取敲锣打鼓、车载广播等形式开展商业巡游宣传活动,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50元—200元罚款。

12.记者:如果《条例》走进学校的话,可以从小培养娃儿们的好习惯,你们有这方面的打算吗?

答:有,《条例》非常重视学校在教育方面的优势,要求学校创新方式,联合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团体、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学生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实践活动,从小开始培养学生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

13.记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部依靠城市管理部门吗?

答: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除了城市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专业管理外,《条例》明确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广泛发动公众参与。比如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商场、个体商铺、集贸市场、临时摊区、洗车场、文化娱乐场所、餐饮服务场所等,由经营、管理者负责,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4.记者:既然有处罚,那么有奖励吗?

答:当然有。《条例》规定对投资、捐赠或者义务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业,贡献突出的;劝阻、制止、举报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贡献突出的;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业的科研或者宣传方面成绩显著的;长期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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