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资源 >> 正文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问答
2018-12-27 19:31  原市政府金融办 [字号: ] 打印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

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

三、非法集资损失如何处理?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责任自负,损失自担。

四、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的类型和常见手段?

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多样,大致分为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债权、股权等四大类。其常见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具体表现为:(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二)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三)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四)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罪行、逃避打击;(五)利用精神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集资参与人群体等等。

五、近年来的非法集资犯案活动有哪些典型手法?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主要有6种:

(一)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三)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四)以养老的旗号,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五)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六)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

六、非法集资的合同是否有效,投资回报能否得到支持?

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集资参与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合同中约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七、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投资公司,是否具有吸收公众资金的资格?

投资公司仅是经工商注册的一般企业,而不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经营业务主要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开展投资咨询等。未经批准,不允许吸收公众资金。

八、某些企业以办厂、搞建筑项目、养殖、种植等实体项目为名集资,是否值得投资?

投资者一方面对这些项目要进行认真甄别,另一方面要辨清其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一些企业所谓的实体项目只不过是引诱集资参与人参与的空心项目,没有真实业务。即使集资企业真的经营这些项目,往往其从项目上获得的收益也无法支撑其承诺的高额汇报,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九、企业注册资本1个亿,实力超强,应该不会骗这几万块钱?

国家实施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实缴和认缴金额可能相差很大。企业同时骗几万人,每人几万块钱,就是几个亿了。

十、企业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该不是非法集资?

营业执照只是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身份证,并不能代表有合法集资的资格。企业开展金融业务还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地方政府金融办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十一、如何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

投资有风险,参与需谨慎。投资收益越高,风险越大,请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投资。高额回报的背后可能是陷阱。投资理财,请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

十二、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应该怎么办?

一旦发现企业或者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作为集资群众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