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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仁寿县两地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2018-12-27 19:25  原市政府金融办 [字号: ] 打印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切实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 号)和眉山市处非办《关于转发四川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眉处非领办〔201825 号)要求,东坡区和仁寿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对东坡区和仁寿县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集资行为向东坡区处非办、仁寿县处非办举报,经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集资立案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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