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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 知 眉创园办〔2018〕1号 |
2018-10-2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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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创园办〔2018〕1号 签发人:袁卫彬 眉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 知 东坡区人民政府、彭山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的函》(川建函〔2018〕43号)要求,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我市进行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请各区、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准备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牵头单位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考核要求,按照《眉山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分工,于2018年9月14日16:00前将各指标完成情况相关文字说明材料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和1名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联络专人(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市创园办(联系人:孟源,联系电话:028-36038084,邮箱:505437182@qq.com),并做好实地复查准备工作。 二、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各项指标统计范围为眉山市建成区(含彭山区),请各牵头单位自行对接彭山区收集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眉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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