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太和段“3·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3月9日晚20时58分,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太和段3KM+368M处,发生一起面包车与货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眉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市滨江大道东坡区太和段“3·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目前,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复。
一、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调查认定,司机蔡国平夜间驾驶川Y12559号重型自卸货车,违反规定从支路冒险通过事发路口与主路来车川ZGU819相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2.南江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3.眉山交通运输部门安全隐患整治后续管理不到位
4.眉山市东坡区审计局对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段3KM+368M处隐患整治工程审计不严格
5.眉山市交警一大队太和中队路面管控不力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太和段“3·9”较大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南江县通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未对川Y12559号重型自卸式货车进行GPS平台数据监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眉山市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单位责任人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蔡国平,川Y12559号的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川Y12559号重型自卸货车从支路冒险通过事发路口,且对道路上车辆通行情况观察判断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秦治金,川ZGU819小型面包车驾驶员,事发时驾驶速度超过眉山市滨江大道限定时速,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3.李杰杰,南江县通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督促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未组织实施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4.马闯,南江县通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未能履行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公司管理流于形式,未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三)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牟德明,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段3KM+368M处隐患治理工作,建议对其进行谈话诫勉。
2.秦学军,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长,负责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段3KM+368M处隐患治理工程监管、指导工作,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李正义,原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段3KM+368M处隐患治理工作,建议对其进行书面诫勉。
4.马鹏,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股股长,负责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段3KM+368M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建议对其进行书面诫勉。
5.熊健,东坡区养路段分管基建的副段长,负责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段3KM+368M处隐患治理工程,建议对其立案调查并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6.周洋睿,东坡区审计局投资审计股工作人员,负责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段3KM+368M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资金的主审工作,建议对其进行书面诫勉。
7.张孟军,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分管秩序管理工作,建议对其进行谈话诫勉。
8.王轲,眉山市交警一大队太和中队中队长,负责太和中队全面工作,建议对其进行书面诫勉。
9.杨斌,南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南江县货运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建议由眉山市纪委监委报请省纪委监委责成南江县纪委监委对杨斌立案调查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岳江,南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股股长,负责南江县货运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议由眉山市纪委监委报请省纪委监委责成南江县纪委监委对岳江立案调查并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四)对相关监管单位的处理意见。
1.中共东坡区委、东坡区人民政府分别向眉山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向眉山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眉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向眉山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和东坡区审计局向东坡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5.南江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向南江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积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各类货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到位;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和录用、淘汰机制,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培训不合格和安全记录不良的人员驾驶货运车辆,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
要举一反三,加强道路的隔离护栏、警示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发现设施丢失、破损的要及时修复、更换,消除安全隐患。
(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要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活动,特别要组织民警、协管员和志愿者深入村镇、企业、农户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自律意识。
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太和段“3•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代章)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