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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425671/2019-00008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9-02-11
 公文种类 报告  基础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其他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眉山市东坡区“2018·08·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眉山市东坡区“2018·08·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823932分,东坡区尚义镇本草大道与香樟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00 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眉山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东坡区“2018.8.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目前,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复。

一、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调查认定,司机李洪在车辆实施右转弯过程中违规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雄伟吉盛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间接原因。

2.车辆经营使用人指使驾驶员违章驾驶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东坡区“2018•08•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意见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眉山市雄伟吉盛物流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及时发现所属车辆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眉山市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单位责任人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李洪,川Z56702货车驾驶员,违章驾驶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在通过十字路口右转弯中对道路上车辆观察

判断不足,不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林,川Z56702货车实际所有人,指使驾驶员违章驾驶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侦查。

徐伟,眉山市雄伟吉盛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未认真组织实施公司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公司车辆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眉山市安监局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督促各类货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到位;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和录用、淘汰机制,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培训不合格和安全记录不良的人员驾驶货运车辆,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二)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眉山市各区县要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活动,特别要组织民警、协管员和志愿者深入村镇、企业、农户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自律意识。

眉山市东坡区“2018.08.23”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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