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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zjj/2018-00116  发布机构 原市质监局  公开日期 2018-04-09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眉山市质监局获批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标准

近日,四川省质监局向眉山市质监局下达批复,同意眉山市质监局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眉山市成为全省批准制定地方标准的五个市之一。

据悉,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规定,设区的地级市有地方标准制定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应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

近年来,眉山市强力实施“标准强市”战略,市委、市政府将“做强标准”、“做严标准”作为推动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要求。获得地方标准制定权,将有助于在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眉山标准”。“眉山标准”主要服务于企业发展,服务于政府决策,努力实现标准化服务内容由“碎片化”向“整体性”提升,服务对象由少数向全覆盖提升,服务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提升。积极推进独具特色的“眉山标准”建设,有助于本地特色的地方优势产业快速发展,有利于繁荣地方经济,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贡献积极力量,助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市质监局将尽快建立完善本地区地方标准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制度和政策的衔接,认真做好地方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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