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2017年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 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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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20020
联系电话:38166029
建筑业企业(办理领证时间:2018年1月3日起)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查决定 |
备注 |
1 |
四川华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批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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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巨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批准: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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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中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批准: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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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批准: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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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眉山市正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批准: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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