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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cl/2025-00016  发布机构 市残联  公开日期 2025-03-06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2025年眉山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联网认证公告

现将2025年眉山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机构

税务登记地为国家税务总局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的“用人单位”眉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其余“用人单位”到其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县(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

三、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市(州)、县(市、区)残联,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办事指南”—“在线申请”,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办理。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纸质证明、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残联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需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

(二)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三)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疑惑,请及时向市或县(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反映


眉山市及县(区)年审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座机号码

眉山市

眉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 400 号

028-38169211

眉山天府新区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

眉山天府新区疾控中心 101办公室

028-36655965

东坡区

东坡区残疾人联合会

东坡区蓬莱中路4号

028-38103569

彭山区

彭山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眉山市彭山区西街 98 号

028-37621118

仁寿县

仁寿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文林街道金马路一段 105 号

028-36298455

洪雅县

洪雅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洪雅县洪川镇九胜大道3 段51号

028-35150027

丹棱县

丹棱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丹棱县外西街6号

028-37206683

青神县

青神县残疾人联合会

青神县半边街 131 号

028-3892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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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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