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身份证办理
事项名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办理材料: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代为申领监护人应出具申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贴有申请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未成年户口簿,申领人应亲自到场(如果户口簿不能直接反应出父或母子关系,还需要携带出生证等证件);
2.已满16周岁的,本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明材料。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本人原居民身份证。
(三)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本人提供户口簿,并对人口信息系统中的人像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受理。
办理地点:户政中心、派出所
办理时限: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30个工作日发证。急需用证的群众可自愿选择“邮政直通车”业务,15个工作日发证。
办理费用:初次申领免费,到期换领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和损坏补领工本费40元。
温馨提示:
1.全市的户籍窗口受理点均可受理跨省、市、区(县)身份证业务。
2.非眉山市户口人员,需要在市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 2023年7月,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出四川户籍居民补换领身份证“全程网办”业务,省内户籍居民身份证损坏或者丢失的,如果符合下面三个条件,可以通过登录“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公众号“个人中心”的“微户政”进行网上办理,不用再到公安办证窗口现场办理,实现“全程网办”。(1)申请人为四川省户籍居民;(2)居民年满16周岁以上,在省内申领过含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且上一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为现场办理;(3)居民已办理十年及以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申领时距上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间不超过五年。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事项名称: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办理材料:
办理居民身份证后,在省厅制证成功前,可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政中心
办理时限:当场发证(部分地区制证条件有限,无法当场发证的,适当延长期限,最迟不超过12小时)。
办理费用:工本费10元
温馨提示:
异地申领的,在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后的三日内,由受地理公安机关制作、发放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