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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gaj/2024-00013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4-02-19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身份证办理指南


一、居民身份证办理

事项名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办理材料: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代为申领监护人应出具申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贴有申请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未成年户口簿,申领人应亲自到场(如果户口簿不能直接反应出父或母子关系,还需要携带出生证等证件);

2.已满16周岁的,本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明材料。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本人原居民身份证。

(三)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本人提供户口簿,并对人口信息系统中的人像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受理。

办理地点:户政中心、派出所

办理时限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30个工作日发证。急需用证的群众可自愿选择邮政直通车业务,15个工作日发证。

办理费用:初次申领免费,到期换领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和损坏补领工本费40元。

温馨提示:

1.全市的户籍窗口受理点均可受理跨省、市、区(县)身份证业务。

2.非眉山市户口人员,需要在市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 20237月,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出四川户籍居民补换领身份证全程网办业务,省内户籍居民身份证损坏或者丢失的,如果符合下面三个条件,可以通过登录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公众号个人中心微户政进行网上办理,不用再到公安办证窗口现场办理,实现全程网办。(1)申请人为四川省户籍居民;(2)居民年满16周岁以上,在省内申领过含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且上一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为现场办理;(3)居民已办理十年及以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申领时距上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间不超过五年。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事项名称: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办理材料:

办理居民身份证后,在省厅制证成功前,可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政中心

办理时限当场发证(部分地区制证条件有限,无法当场发证的,适当延长期限,最迟不超过12小时)。

办理费用:工本费10

温馨提示:

异地申领的,在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后的三日内,由受地理公安机关制作、发放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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