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含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L)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应邀签注(Y)签发
二、适用范围
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
三、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一)《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十条
(三)《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十条
五、办理机构
眉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眉山市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
六、申请条件
首次: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
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七、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及照片回执;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未满16周岁未申领身份证申请人、户籍为未实行护照按需申领地区的、外省户籍申请人须提供该资料);
5.监护证明、监护人意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申请人未满16周岁须提交);
6.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7.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8.《四川省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须提供该材料);
9.符合公安部跨省异地办证条件的证明材料(跨省异地办证提供该资料);
10.就学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在学证明(在省内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就学的本省非按需申领护照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该资料);
11.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期间申请办理的提供该资料);
12.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办理签注时提供);
13.与申请签注事由相应的材料。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九、办理时限
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总时限:9个工作日;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办理:办理总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总时限:3个工作日(仅旅游类签注)。
十、收费依据
及标准
详见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
十一、办理结果
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或快递
十三、窗口咨询电话
028-38167531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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