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出入境记录查询
二、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查询本人的出入境记录
三、服务类型
依申请服务
四、设立依据
《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公境[2011]3224号第二条、第七条
五、办理机构
眉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
六、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向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本人2007年(含)以来的出入境记录
七、申请材料
1.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
2.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
3.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4.委托授权书;
5.户口簿;
6.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7.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九、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
十三、窗口咨询电话
028-38167531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