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含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L)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T)签发
二、适用范围
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
三、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一)《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十条
五、办理机构
眉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
六、申请条件
首次: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
换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二)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三)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四)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五)其他确需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七、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及照片回执;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未满16周岁未申领身份证申请人、户籍为未实行护照按需申领地区的、外省户籍申请人须提供该资料);
5.监护证明、监护人意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申请人未满16周岁须提交);
6.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7.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8.《四川省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须提供该材料);
9.符合公安部跨省异地办证条件的证明材料(跨省异地办证提供该资料);
10.就学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在学证明(在省内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就学的本省非按需申领护照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该资料);
11.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期间申请办理的提供该资料);
12.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办理签注时提供);
13.与申请签注事由相应的材料。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九、办理时限
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总时限:9个工作日;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办理总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总时限:3个工作日(仅旅游类签注)。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详见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
十一、办理结果
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或快递
十三、窗口咨询电话
028-38167531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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