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普通护照签发(含普通护照首次签发、普通护照换发、普通护照补发、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二、适用范围
首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换发:有效普通护照的以下任一情形:(一)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二)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相发生较大变化的;(四)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五)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补发:护照遗失或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的。
失效重新申领:因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
三、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公境出[2012]207号第三十九条;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外派劳务人员招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4]17号
五、办理机构
眉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眉山市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
六、申请条件
换发: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普通在有效期内,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或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或者持照人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相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换发情形。
补发:中国公民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
失效重新申领: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因过期失效,可以重新申请普通护照。
七、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及照片回执;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未满16周岁未申领身份证申请人、户籍为未实行护照按需申领地区的);
5.监护证明、监护人意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申请人未满16周岁须提交);
6.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7.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8.《四川省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须提供该材料);
9.符合公安部跨省异地办证条件的证明材料(跨省异地办证提供该资料);
10.就学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在学证明(在省内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就学的本省非按需申领护照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该资料);
1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在川招收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备案表》和《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具备劳务输出资质的劳务公司组织的劳务输出人员申请办理时须提交);
12.普通护照(换发、失效重新申领、加注护照时提供)。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九、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总时限:7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详见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
十一、办理结果
普通护照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或快递
十三、窗口咨询电话
028-38167531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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