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
三、事项决定权
国家、省。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十七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2、申请条件依据
公安部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公安部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时限的通知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时限的通知)通知正文: 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审改办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征求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台办意见,我局决定调整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时限:公安机关受理台湾居民定居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6、数量限制依据
7、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书面申请书 |
材料种类: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内容可以打印,签名需手写。 |
无。 |
无 |
无 |
2 |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
材料种类: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格式文本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doc、《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
无 |
无 |
3 |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免冠近照二张 |
材料种类: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jpg。 |
无 |
无 |
4 |
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台胞证1.jpg、台胞证2.jpg。 |
无 |
无 |
5 |
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台湾地区身份证.jpg。 |
无 |
无 |
6 |
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材料样本境外人员体检证明2.jpg。 |
无 |
无 |
7 |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和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二)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三)在大陆投资的,需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需提交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有关证明。 。 |
无。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台湾居民定居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58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8元/证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出入境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咨询电话
02838167531。
二十二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三、注意事项
无。
四川省出入境管理支队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审查身份 |
台湾居民身份 |
核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信息。 |
无。 |
无。 |
2 |
查验核实证件 |
同一人 |
证件无明显涂改、伪造痕迹;在有效期内;核实申请人外貌与其身份证件照片及所提交办证照片为同一人。 |
无。 |
无。 |
3 |
申请事由 |
合法、合规 |
符合国家规定。 |
无。 |
无。 |
4 |
核验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
准确、完整、齐全 |
申请表填写准确、完整;检查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核对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无。 |
无。 |
5 |
核查申请人住宿登记情况 |
在住 |
住宿登记信息需有效、在住。 |
无。 |
定居落户后续核销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信息。 |
6 |
重复申请 |
其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签证申请的情况。 |
|
无。 |
其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已经受理申请的,不得再重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