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信息系统单位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通字[2007]1360号)。
三、申请条件
在眉山市已运营(运行)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在等级保护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和准备相关材料,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四、办理材料及样本
序号 |
办理材料名称 |
办理材料要求 |
样本 |
办理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按照填表说明详细准确填写。 |
详见: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doc。 |
无 |
无 |
2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板.doc。 |
无 |
无 |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六、办理地点
眉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1318办公室(眉州大道东二段8号)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00
八、联系电话
电话028-38167731
九、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十二、群众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十三、审批决定证件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十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发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五、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办理现场领取证件,不支持快递。
十六、网上办理地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十八、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