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2019年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 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联系地址:眉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邮编:620020
联系电话:38166029
建筑业企业(办理领证时间:2019年3月12日起)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查决定 |
备注 |
1 |
四川省成城工程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
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批准: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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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眉山捷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新办: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批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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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泓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批准: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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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眉山利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新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批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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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川鑫宗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增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批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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