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2018年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 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联系地址:眉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邮 编:620020
联系电话:38166029
建筑业企业(办理领证时间:2018年7月10日起)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查决定 |
备注 |
1 |
眉山市鑫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
新办: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批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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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增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批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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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眉山知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新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批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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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吸收合并‘四川彪骏盛城铁路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批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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