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质监办函〔2018〕103号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东坡分局、园区分局,各客运索道运营单位:
现将四川省质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川质监办函〔2018〕288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迅速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索道运营单位应于2018年11月28日前将《在用客运架空索道排查信息表》(总局文件附件1)和自行检查报告,报当地监管部门。请各监管部门于2018年12月1日前将《在用客运架空索道排查信息表》(总局文件附件1)、《在用客运架空索道排查信息统计表》(总局文件附件2)报市局特监科。自2019年3月1日起,每季度末月12日前,向市局报送在用客运索道整改进展情况,直至完成整改任务。
联系人:余立川 电子邮箱:18893707@qq.com
联系电话及传真:38105557
眉山市质监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