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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zjj/2018-00198  发布机构 原市质监局  公开日期 2018-10-19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眉市质监办函〔2018102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东坡分局、园区分局,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质监局《关于做好2018年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川质监办函〔2018281号)工作安排,每年10月到次年1月为全省注册计量师集中注册申报时间,眉山市质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二级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的收集、初审和集中上报工作。为做好全市2018年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条件

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

(一)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

(二)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

二、办理程序

(一)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向眉山市质监局计量与认证科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地址:东坡区一环北路249号主楼406室,联系电话:028-38104573)。

  (二)市质监局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验,汇总后报省质监局。

(三)省质监局审批注册。

三、申报材料

(一)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二)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省质监局审验后退还);

(四)单位计量授权证书和注册项目计量标准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注册证用,可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9128

五、其他事项

(一)《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每一次注册有效期为3年,对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届满60天前,报眉山市质监局初审后向省质监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未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请及时通过聘用单位向省质监局提出考核申请,申请考核的项目类别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确定。省质监局将按照项目分类,及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联系人:冉炜炜,联系电话:028-86607660)。

附件:1.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审批表

2.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3.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申请表

4.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汇总表

 

 

眉山市质监局办公室

20181017

眉市质监办函〔2018〕10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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