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质监办函〔2018〕102 号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东坡分局、园区分局,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质监局《关于做好2018年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川质监办函〔2018〕281号)工作安排,每年10月到次年1月为全省注册计量师集中注册申报时间,眉山市质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二级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的收集、初审和集中上报工作。为做好全市2018年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条件
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
(一)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
(二)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
二、办理程序
(一)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向眉山市质监局计量与认证科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地址:东坡区一环北路249号主楼406室,联系电话:028-38104573)。
(二)市质监局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验,汇总后报省质监局。
(三)省质监局审批注册。
三、申报材料
(一)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二)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省质监局审验后退还);
(四)单位计量授权证书和注册项目计量标准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注册证用,可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1月28日。
五、其他事项
(一)《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每一次注册有效期为3年,对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届满60天前,报眉山市质监局初审后向省质监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未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请及时通过聘用单位向省质监局提出考核申请,申请考核的项目类别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确定。省质监局将按照项目分类,及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联系人:冉炜炜,联系电话:028-86607660)。
附件:1.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审批表
2.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3.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申请表
4.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汇总表
眉山市质监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