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2018年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 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联系地址:眉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邮 编:620020 联系电话:38166029
建筑业企业(办理领证时间:2018年9月13日起)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事项
审查决定
备注
1
四川欣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增项: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批准: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2
眉山市鸿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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