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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zjj/2018-00169  发布机构 原市质监局  公开日期 2018-09-14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眉市质监发〔2018〕13号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简政放权方面

1.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厘清市、县(区)管理事权,减少管理层级,推动工作重心和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移。按照“能放则放”原则,对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只能由市级行使,但在县(区)实施更高效、更便民的管理权限,委托给县(区)级行使;对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可由县(区)级行使的管理权限,一律“全链条”式(从受理到发证的所有权限)下放给县(区)级行使。

2.梳理审批事项。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为契机,对照省政府2018年度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分级梳理系统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过清单比对,结合“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编制部门进驻大厅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做到办理事项和权限“应进必进、进必到位”。

3.减少申请材料。对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及复查,等事项大幅简化申请材料,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只保留事项申请书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详见附件1);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4.简化审批程序。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将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任务与申请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合并,变该二事项由“分开申请、考核、评审”为“同申请、考核、审批”。

(二)强化放管结合方面

1.实施公正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制定行政执法“双随机”制度,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大力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2.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把主要力量投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上,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将受理、现场评审、整改、许可等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适时与监管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同步更新,不断改进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充分运用信用监管,让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紧密衔接起来,对失信或违纪违规的市场主体,加大惩戒力度,同时将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同列入“失信名单”,按相关办法严肃处理,抄送相关部门。

3.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运行的监管指导。继续加强对委托下放权力运行的培训指导,着力提高县(区)局承接能力水平。各县(区)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行使权力。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装订成册。

(三)持续优化服务方面

1.完善事项标准。按照“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和权力类型、名称、编码、依据四同)原则,制度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开。根据事项设定依据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办理流程。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主要实施环节。规范咨询环节,共性问题标准化回应,个性问题及时回应。规范受理环节,建立标准化事项受理、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通知等机制。规范审查环节,完善审查工作细则,避免重复审查。规范决定环节,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3.压缩办理时限。紧紧围绕“服务提质,办事提速”这一工作重点,通过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不断优化窗口办件审批流程,压缩办件审批时间,使部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再减,办结时限再压,效能建设成效明显提高。对纳入政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均要求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

4.执行一次性告知。对申请事项,属业务范围的,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资料。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资料;不予办理的,书面告知其理由;不属业务范围的,明确告知应找哪个部门或哪位同志办理。

5.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眉山质监公众号等载体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操作规范、一次性告知等材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各个在用系统的对接,逐步推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和咨询投诉等。依托“智慧眉山”“大数据中心”,加快电子政务信息库、数据交换平台、电子证照库、身份认证体系等支撑体系建设,推进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把握改革方向,牢牢锁住“为宽松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增便利”改革目标。

(二)抓好学习贯彻。要深刻领会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切实把握文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部署、新举措,努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决策部署上来。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报纸、宣传展示栏等新闻媒体优势作用,加强政策法规解读,广泛宣传质监系统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的实实在在的措施,引导社会预期和认同,积极展示眉山质监的良好形象。

附件: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事项简化材料受理目录清单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13日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事项简化材料受理目录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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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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