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五公开”专栏>>管理公开>>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zjj/2018-00191  发布机构 原市质监局  公开日期 2018-06-11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眉山市质监系统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根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眉环委办〔2018〕14号)要求,结合质监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眉山市质监系统市、县两级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进一步强化质监系统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完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达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任务,切实保护和改善全市环境。

二、网格体系与职责

设置市质监局和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两级监管网格,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一)纵向网格及工作职责

1.一级网格:市质监局为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局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的总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为一级网格的责任领导,局属相关科室(队、所)负责人为一级网格成员。职责是:一级网格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本级网格内责任单元履职情况,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2.二级网格:5个县(区)工商质监局、东坡分局、园区分局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局局长为二级网格的负责人。职责是: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本级网格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的各项环境监管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对本级网格体系运行进行督查、考核;办理上级网格交办的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二)横向网格及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眉委办发电〔2017〕3号)和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明确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的通知》(眉市质监办〔2017〕9号)明确的各科室(队、所)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能职责,进行局本级横向监管网格化划分。

1.局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市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市质监系统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将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列入议程提交市局党组会、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负责将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全市质监工作要点。

2.质量监督科。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对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危化品包装物、容器获证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加强生产环节车用燃油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开展生产环节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查。

3.计量与认证科。监督管理用于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环境检验机构等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4.标准化科。根据需要制订能耗、水耗、地耗等地方标准及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地方环保标准。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会同环保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6.稽查支队。依法查处生产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环境检验机构等资质认定获证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市计量所。对用于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校准工作。

8.其他局属科室、派出机构、事业机构依据工作职责和市局安排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0日前)。各级网格要统一思想,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体系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相应保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局要制定具体方案,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员。各县(区)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和网格员台账于6月28日前报市局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计量与认证科,联系人:钟钰英,联系电话:38104573)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1日起)。各级网格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和部署,认真履行质监环境监管职责,完成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眉山市质监系统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绪担任网格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网格长,相关科室(队、所)负责人为一级网格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量与认证科,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市质监系统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事务和联络协调工作。各县(区)局要成立相应的二级网格机构,明确具体职责和责任人。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级网格主体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开展本级网格内质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督查整改到位。对不属于本级网格管辖的,要第一时间通过《眉山市质监系统网格化环境监管问题交办单》(附件2)转办移送,承办网格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及时向交办科室报送办理情况和有关支撑材料,由一级网格责任科室收集整理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计量与认证科)统一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局将适时开展督查督办,通报督查结果。对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致使质监系统环境保护工作不能如期完成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在目标考核或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将严肃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区)局,局属相关科室(队、所)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计量与认证科汇总。

眉山市质监局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3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