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普法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四届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质监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宪法宣传为主线,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持续深化“法律七进”,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浓厚依法治市氛围,为质监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
1.各单位根据我局“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突出宪法宣传重点,梳理自查2016年-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查漏补缺,确保圆满完成中期普法任务。
2.市局组织人员,7月份以前开展对各单位“七五”普法中期督查,以此为契机,推动“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9月28日前做好各方面充分准备,迎接市级督查组督查。
二、持续深化干部职工学法用法
3.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和会前学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咨询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机关干部学习计划,确保党组中心组年学法不少于4次,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机关年度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机关干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20小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4.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新修订的党章,推动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5.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邀请专家对新修订的宪法进行深入解析,明确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明确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考虑,明确宪法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宪法意识。
6.依托“质监依法行政账图模式”工作,推动职工学法。各单位对各自部门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梳理,建立部门岗位法治台账和法治思维导图。有效推动职工学法,促进岗位融法,强化办事依法,提升单位守法。
7.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力度,把法律知识培训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内容。创新学法形式,引进系统法律专家进行现场授课,在实践中学法;开展执法部门交叉检查,在对比中学法;适时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在评查评比中学法。
8.事业单位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法治单位建设”主体,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市计量所积极创建“法律进单位”示范点。
三、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9.坚持工作过程全程普法。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将普法工作融入到质监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在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权力过程中,要宣讲质监法律法规,及时释疑解惑,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律依据和权利救济途径;在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以告知、提示等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过程中,要结合争议问题,积极阐明和宣传质监法律法规,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10.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各单位在处理质监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人等重点人群开展质监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让人民群众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到法律知识、感受到公平正义。
11.充分发挥案例在普法中的重要作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针对影响面广、适用性强的质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和行政处罚以案释法案例,要组织开展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功能。
12.进一步总结“法律七进”活动的经验,创新“法律七进”的形式,优化“法律七进”的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七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主题活动,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3.要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6.1”儿童节、6月安全生产月、9月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不同的节日有针对性的开展主体法治宣传活动,全面宣传质监相关法律法规。
14.大力推广运用“眉山质监”“眉山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信息、讲述法治故事、诠释法律法规,强化新配体普法实效。
四、强化普法队伍建设
15.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架构,建立健全规范性强、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目标责任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普法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力度,着力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16.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的机构、人员和必要的经费,充实普法骨干队伍,着力建立一支素质全面、业务过硬的高水平、有能力的普法教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