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五公开”专栏>>执行公开>>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sczj/2025-00002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1-07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本年度,在市委、市政府和财政厅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结合法治财政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统筹协调,紧紧围绕依法履职、依法理财、依法决策、依法监管、依法接受监督、依法公开,重点推进法治财政、民主财政、阳光财政、民生财政建设;坚持权责一致,认真研究财政法治建设要求落实情况等绩效考评指标,进一步完善财政法治工作督促考核机制,通过评比、通报、曝光、函询等工作措施,加大对县(区)财政部门法治工作督导力度;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1月,被财政厅表彰为2023年度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突出集体。

(二)多举措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2024年持续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强化事前绩效目标审核,未编制绩效目标的,不得纳入项目库申请预算。二是落实事中跟踪监控,选取108个重点项目开展线上重点监控,对7个重点项目开展线下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严格事后检查评价,针对重点资金、重大项目、重要政策,选取9个部门整体支出、19个政策(项目)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资金18.37亿元、涉及19个部门,结果为”6个、”17个、”5个、”0个。四是强化绩效结果运用,重点绩效评价发现主要问题82个,提出建议意见82条,对2个部门发送提醒敦促函,对19个部门发送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同时对评价结果为的项目(政策)和部门整体所涉及的部门,与2025年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挂钩。五是强化通报公开,将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在市委市政府官网公开。要求各级部门公开预决算时,同步公开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力度

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强化审查程序规范,明确审查的步骤、方法和要求,严格按规范的步骤和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三类文书、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文件文书开展合法性审查,就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事项征求专家和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审查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2024年度,合法性审查文件文书81件,其中政府采购投诉处理37件,合同28件,规范性文件3件,依申请公开4件,公平竞争审查3件,协助行政复议1件,阅签其他类文书5件。确保了财政决策和文件文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印发了《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241号),重点对全市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开展了检查评价工作,检查内容涵盖所抽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并将当前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关注。通过对各县(区)政府采购分中心、19家社会代理机构的检查评价,共发现229项问题,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16二是印发《眉山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眉财采〔20246号),重点围绕我市202311-2024630日启动必须依法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关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评审专家不按规定评审、围标串标等违反公平竞争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三是印发了《眉山市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眉财采〔202410号)和《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2412号),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规范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县(区)普遍专业化程度不高,人员配备力量薄弱

我局在对各县(区)财政局法治工作的联系指导中,发现各县(区)财政局普遍存在合法性审查(审核)工作人员数量和素质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专业化程度低,目前全市各县(区)均未成立专门的法规股。

(二)部分县(区)合法性审查制度仍不健全,行政执法过程不规范

部分县(区)财政部门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性,不能做到对所有应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方式也较为随意,未对合法性审查流程进行规范,存在台账内容不完整、记录不准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县(区)财政部门执法过程不规范,尤其是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中,存在程序倒置、缺少部分法定程序、执法方式不合法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对县(区)的督导,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检查

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加大对县(区)财政部门的督导,让基层工作人员意识到合法性审查对于降低行政行为法律风险的重要意义,应当对所有应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作到应审尽审

(二)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

明确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明确自身在行政决策中的责任和风险,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在制定决策前,应充分进行调研,了解相关情况和需求,同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眉山市财政局

202516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