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债〔2021〕49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债券资金发挥作用,避免闲置浪费,经省政府同意,对我市“2020年四川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11期-2020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五十期)、2020年四川省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二期)-2020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八十七期)、2021年四川省社会事业专项债券(二期)-2021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二期)、2021年四川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三期)-2021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9年四川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五期)-2019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一期)”债券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现将项目调整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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